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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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同分。依主释也。言有情者。同分所依。简非情也。等者简不等。正显能依
同分也。论云。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本论说此。名众同
分。解云。众同分者。众多同分也。此复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
者。谓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同是有情故。名无差别也。有情
同分。谓简非情。此宗非情。无同分也。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性
男女。近士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界谓三界。地谓
九地。趣谓五趣。生谓四生。种性谓刹那帝利等。各别有故。名差别也。复有法
同分者。谓随蕴处界。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自类相似。此三科法。是法同
分。所依也。由有实物名法同分。能令诸法互相似故。颂文同文。摄二同分。言
有情者。谓简非情。故有情言亦摄法同分也。论云。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同分
者。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及施设。不应得有。如是蕴等
等。无差别觉及施设。如理应知(觉者。能缘同分。智觉也。施设者。施设同分
名也。由实有同分。方有缘同分。智觉。及施设同分中。各以此智名。证实立有
同分也。依经部宗同分假立故。此标宗意明实也)。
从此第三。明无想果。论云。已辨同分。无想者何。颂曰。
无想无想中 心心所法灭
异熟居广果
释曰。无想无想中心心所法灭者。正释无想也。上言无想。无想异熟也。下
言无想。无想天也。谓无想天中。有无想异熟。故论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
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如堰江
河(解云。既能灭心。明有实物。依经部宗。无想是假故。此标宗言实物也)。
异熟居广果者。二门分别也。异熟者。五类分别门。谓修无想定。为异熟因。感
五百大劫无想异熟。为果也。居广果者。第二明所居处。无想有情。居在广果。
非别有地谓广果天中。有高胜处。名无想天。如初禅中。有高台阁。大梵王居名
中间禅。问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答生死位中。多时有想。言无想者。由彼
中间。五百大劫。想不起故。生死有想者。无想天中。初生有心。死时有心也。
故契经言。彼诸有情。由想起故。从彼处没。然彼有情。如久睡觉还起于想。论
云。从彼处没。必生欲界。非余界处所。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于彼不能更修定
故。如箭射空力尽便堕。若诸有情。应生彼处。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应生彼北
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解云。此明无想天。必退堕也。余义可知。问生欲
界何趣耶。答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
界。处所不定。或生天趣。或生人趣。或生恶趣。问何故生欲。五趣不定。解
云。谓诸外道。修无想定。于加行时。或起邪见。谤释种涅槃。或起见取。计无
想天。为真解脱。或起戒取。计无想定。以为真道。如是等惑。为恶趣因。既修
此定。次复离欲。或起生得或闻或思。如是等善。为善趣因。由善恶杂起故。生
五趣不定也。
从此大文第四。明二定。于中有三。一明无想定。二明灭尽定。三明所依
身。且初明无想定者。论云。已辨无想。二定者何(总问)谓无想定。及灭尽定
(总答)初无想定。其相云何(别问)颂曰。
如是无想定 后静虑求脱
善唯顺生受 非圣得一世
释曰。如是无想定者。前明无想灭心心所。有实体性。如是复有别物。心不
相应。灭心心所。名无想定。约灭心同。名为如是。无想者定。名无想定。或定
无想。名无想定。言无想者。者是假者假者。修无想人也。修无想人。成此定
故。名无想定。无想之定。是依主释也。言或定无想者。无想即定。持业释也。
后静虑者。明所依地。修无想定。依第四禅。于静虑中。最居后故。求脱者。明
作意也。谓诸外道。计无想果。为真解脱。为求彼故。修无想定。善唯顺生受
者。善谓三性门也。此无想定。唯是善性。此是善故。能招无想天中。五蕴异
熟。唯顺生受者。明报时也。谓无想定。于第二生。必受其果。唯言为简无顺现
顺后。及不定受。故论云。若起此定。后虽退失。传说。现身必还。能起当生无
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离生(此文意。明唯顺生受也)非圣得一
世者。非圣者。明修人也。谓唯外道。修无想定。必非圣者。论云。以诸圣者。
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要执无想。为真解脱。起出离想。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于此定。必不修行(解云。计无
想天。为真解脱。无想定。为真出离。无出离生死也。)得一世者。明成就也。
谓无想定。初念起时。唯得现世。名为一世。如初受得别解脱戒。此无想定。从
第二念已去。乃至未舍。是有记故。亦成过去。有法后得也。故知初念。唯成一
世。第二念等。若未出观。通成过现。以无心故。无未来修。无法前得也。若出
观已。唯成过去。论云。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地时。若为如静虑。亦得去来
无想定不。解云。此问意者。如圣人初修得第四禅。过去已失静虑。及未来未起
静虑。以曾习故。今时总得。以有心静虑通三世成就也。此圣人为如静虑。亦得
曾习过去无想定。及未来未起。无想定不。以无想定属第四禅。圣人修得第四禅
时。既得过未有心静虑。过未无想。应亦有得。故为此问也。余亦不得(答也。
余凡夫人。得第四禅。亦不得去来无想定。何况圣人乎。)所以者何(徵也)彼
虽曾习。以无心故。要待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时。唯得一世(答前徵也。彼
无想定。于过去生。虽能曾习。以无心故。今时要须更修加行。方可得也。故
知。凡夫修得第四禅。而未修无相定。不可得之也)。
从此第二。明灭尽定。论云。次灭尽定。其相云何。颂曰。
灭尽定亦然 为静住有顶
善二受不定 圣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释曰。初句出体。次三句辨差别。第五第六句。明佛得也。灭尽定亦然者。
此灭尽定。有实体性。灭心心所。同前无想。灭心心所。故言亦然。为静住者。
明作者意也。前无想定。为求解脱。以出离想作意为先。此灭尽定。为求静住。
以止息想作意为先。有顶者。明所依也。前无想定。依第四禅。此灭尽定。唯依
有顶。谓下诸地皆名有想。行想粗动。难可止息。此有顶地。名为非想。行相微
细。易可止息。故唯有顶。有灭尽定。善二受不定者。善者三性门也。谓灭尽
定。性唯是善。非无记染。谓是善心。所等起故。二受不定者。明报时分也。二
受谓顺生。顺后二受也。此灭尽定。通顺生顺后。及不定受。谓约异熟。有顺生
受或顺后受。颂言不定。含二不定。一报定时不定。二时执俱不定。故论云。或
有不定受。此执定时不定。或全不受。谓若于下。得般涅槃。此时执俱不定。如
何罗汉得灭尽定。入般涅槃。不受果耳。此灭尽定。唯招有顶。四蕴异熟。圣由
加行得者圣者。明修人也。此灭尽定。唯圣者得。论云。非异生能起。怖畏断灭
故。唯圣道力。所能起故。现法涅槃。胜解入故。解云。谓灭尽定。依有须起。
彼已无色。若更灭心。便成断灭。故怖畏也。圣人灭定。作胜解心。如入涅槃
故。异生不起也。加行得者。此灭尽定。唯加行得。非离染得。以心无故。要大
加行。方可得也。又初得时。唯得现在世。从第二念。乃至未舍。通成过现。若
出观已。唯成过去。成佛得非前者。明佛得灭尽定也。成佛得者。明成佛时。得
灭尽定。非前者。非前加行得也。成佛得言。显离染得。谓佛世尊。尽智生时成
佛位也。此时离染。得灭尽定。不由加行。而修得也。故论云。佛无一德由加行
得。暂起欲乐。现在前时。一切圆德。随乐而起。故佛众德皆离染得。解云。但
离染时。得诸功德。故诸功德名离染得。随乐而起。非加行也。又论云。世尊曾
未起灭尽定。得尽智时。云何得成俱分解脱。解云。菩萨学位。未起灭定。于成
佛时。应有定障。云何得成俱分解脱。俱分解脱者。谓离定慧障也。于起灭定得
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解云答也。此灭尽定。于成佛时。虽复未起。得
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或得灭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即由此理。名离
染得。后时不由加行起故。非得定体。以灭尽定无法前得。故不得也。西方师。
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后得菩提。云何此中不许彼说。解云。是经部宗。此许
菩萨从见道出。便入灭尽定。从灭尽出。方断有顶故。于尽智起。成俱解脱。论
主问萨婆多宗。云何此中。不许彼说也。若许彼说。便顺尊者邬波□多。理目足
论。如彼论说。当言如来先起灭定。后生尽智。解云。论主朋西方师。故为此
释。三十四念故者。遮西方师说也。谓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非前起灭定。
后方生尽智。所以者何。传说菩萨三十四念。成菩提故。谛现观中。有十六念离
有顶贪。有十八念。谓断有顶。九无间道。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
三十四。一切菩萨。决定先于无所有处。已得离贪。方入见道。不复须断下地烦
恼。于此中间。无容得起不同类心。解云。菩萨先断无所有处贪。后依第四禅。
起三十四念。此三十四念唯无漏心。故不可说从见道出。起灭尽定。以入灭尽定
心。是有漏故。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名不同类。故不可起。
从此第三。明二定所依。论云。已说二定有多同异。而于其中复有同异。颂
曰。
二定依欲色 灭定初人中
释曰。二定依欲色者。释依身也。二定者。谓无想定灭尽定。此二俱依欲色
身起。问先无想定。不依无色。理在不疑。何故灭定。不依无色。答命根依二法
转。一色二心。若于欲色。起灭尽定。时虽复无心。命根依色转。生于无色。已
无色身。若起灭尽定。便无色心。命依何转。是则断灭。非谓入定。故无色界不
起灭定也。论云。若有人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便违此文。谓本论言。或有
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谓色缠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或入无想定。或入
灭尽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是谓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解云。依婆娑有
说。不许色界起无想定。故引本论。显彼非也。或有是色有者。是色界有情也。
此有非五行者。虽色有情。不具五蕴也。过去迦叶佛说五蕴为五行。此有四类。
一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生有想天者。色界天中。除无想天。余一名有想也。
于有想天。起无色界心。及无漏心。与色界心。类不同故。名不同类也。此唯有
色行二蕴。无余三蕴。非色系故。二生有想天已入无想定。三生有想天已。入灭
尽定。四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异熟。此后三类。受想识灭。唯有色行二蕴。故
此四类。不具五行。此本论文。既言生想天。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定。故知二
定色界起也。灭定初人中者。此明灭定初起人中也。谓无想定。无始曾习起时即
易。故于二界。皆得初起。此灭尽定。未曾修习。起时即难。故要人中。方起灭
定。以人中有说力故。慧解利故。论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为先。方生
色界。依有色界身。后复修起。解云。灭定有退。故生色界。如不退者。直生有
顶。生色界已由先习力。得起灭定也。然此二定。灭心心所。但言无想灭受想
者。谓加行中。偏厌此故。故别标也。且如外道计。有苦乐以为生死。欲修无
想。先作是念。欲界有苦。初二三禅。有喜乐受。不了第四。有舍及余心心所
法。而作是言。第四禅中。虽出苦乐。仍有想念。未得涅槃。我今须灭。故加行
中。偏厌想也。若诸圣者。以欲色界。有疲劳受。于第四静虑。无色有粗动想。
为求静住。暂欲息心。故加行中。偏厌受想。故此二定。依加行中。立名也。故
论云。此二定加行中。有厌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解云。他心智。
虽知心所。然修加行。但欲知心。故从加行。名他心智也。然此二定。以二十二
物为体。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心所二十一者。谓大地十。大善地
十。欣厌随一。为灭此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