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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论法的精神-第35部分

小说: 论法的精神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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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寒冷的国家,血液中的水分很少因流汗排出 '12' ,因此在血液里积存有大量水分。所以人们可以饮用烈酒而不致使血球凝固 '13' 。由于人体内存有大量的水,烈性酒可以促进血液的循环,所以烈性酒对于这些地区的人也许是适宜的。    
  因此,穆罕默德禁止饮酒的法律是起因于阿拉伯气候而制定的法律。在穆罕默德以前,阿拉伯人的饮料是水。禁止迦太基人饮酒的法律 '14' 也是出于气候的法律。这两个地区的气候实际上差不多是一样的。    
  这种法律对于寒冷地区是不适宜的。寒冷地区的气候似乎是迫使这里的民族都要有一定程度的嗜酒习惯。这和个人酗酒不相同。随着气候寒冷和潮湿的程度,酗酒在全世界都是普遍存在的。当你从赤道向北极走时,你会发现嗜酒随着纬度的增加而增加。当你从赤道向南极走去,你会发现从赤道向南和向北走会有同样的嗜酒习惯 '15' 。    
  在酒和气候相对立,因而酒和身体健康相对立的国家,酗酒要比其他国家受到更严重的处罚,这是很自然的。在其他国家酗酒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对社会也没有什么危害。它不会使人狂暴,只会使人迟钝。所以惩罚喝醉酒人的法律 '16' 是针对他所犯的错误和醉酒行为的,它只适用于个人的酗酒,而不适用于整个民族的嗜酒。德国人习惯喝酒,西班牙人把喝酒算是一种选择。    
  在炎热的国家,人体纤维松弛液态的汗水大量排出,但是固体部分消失较少,纤维只有很微弱的活动而且缺少弹性,所以几乎没有什么损耗,只需补充少量的滋养液汁,因此,那里的人吃得很少。    
  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人们有不同的需要,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法律。    
  在一个国家,人们互相交往多,需要某种法律;在一个人们没有什么相互交往的民族则需要另一种法律。    
  第十一节  与气候疾病有关的法律    
  希里德告诉我们,犹太人关于麻风病的法律来源于埃及人的做法。因为相同的疾病需要相同的药物治疗。希腊人和最初的罗马人就不知道这些法律也不知道这种疾病。埃及和巴勒斯坦的气候需要这种法律,而这种疾病流行之迅速使我们感到这些法律的明智与远见。    
  连我们自己都领教了这些法律的作用。十字军把麻风病带给我们,但是制定的那些明智的法规阻止了它传染给人民群众。    
  从伦巴底人的法律中我们知道,这种病在十字军以前已经传播到意大利,并受到立法者的重视。罗塔利规定,一个麻风病患者,一旦被从它的住宅赶出去并限制在某个特定地方时,他就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了。因为,自从他被人从住宅逐出起,就当做他已经死亡了。为了阻止与麻风病人的一切交往,使这种病人不具有任何民事效力。    
  我想这种疾病是希腊皇帝们征服意大利时带人意大利的,他们的军队中可能有来自巴勒斯坦或埃及的士兵。不管怎么样,到十字军时代已经止住了这种疾病的蔓延。    
  有人说,庞培的士兵从叙利亚回来的时候带来了差不多和麻风一样的疾病,我不知道当时制定了什么法规,但是很可能曾制定过这类法规,因为到伦巴底人时代这种疾病的传播得到制止。    
  我们的祖先不知道的一种疾病从新世界传来,已经两个世纪了。这种疾病甚至从生命与快乐的源泉向人性发起进攻。南欧大多数大家族都因这种病而被毁灭了。这种病传播得很普遍。所以患这种病也无所谓羞耻了,只不过是残忍罢了。对黄金的渴望是这种病得以蔓延的原因。    
  欧洲人不断到美洲去,因而总是不断地带回新的病毒。由于对宗教虔诚的原因,要人们听任这种疾病的流行,作为对罪恶的一种惩罚,但是,这种灾难已危及婚姻家庭甚至已经断送了青少年。因此用莫伊兹的法律作为基础而制定法律防止这种疾病的流行被看做是立法者关心公民健康的明智之举。    
  瘟疫是一种对人摧残更为迅猛的疾病。埃及是主要的发病区,从那里传播到全世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制定了非常有效的法律来防止瘟疫病的传人。当今我们已经想出一种制止这种疾病流行的好办法,就是用军队组成一道防线,把感染上这种疾病的地区包围起来,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土耳其人 '17' 在这方面没有任何防范措施,他们眼看着在同一城市里,基督教徒们避免了灾祸,只有他们自己遭到毁灭。他们购买染有瘟疫病菌的衣服穿,照常生活。命运不可改变的教义支配着一切。这种教义使官吏变成冷静的旁观者。他们认为上帝已经造就了一切,他们没有什么事可做了。    
  第十二节  反对自杀 '18' 的法律    
  在历史上,我们从来都没有见过罗马人没有原因而自杀的。但是,英国人都令人想象不到什么原因就自尽了。他们甚至会在幸福中死去。在罗马,自杀这种举动是受教育的结果。这同他们的思想方法和习惯有关系。在英国,自杀这种行动是疾病引起的,同人体的生理状态有关而与其他任何因素无关。    
  有可能是神经液汁在渗滤上有缺陷。身体器官的原动力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器官本身显得疲惫,精神上没有什么痛苦,但生活上有某种困难。疼痛是一种局部的难受,它引起我们要停止这种痛苦的强烈愿望,生存中所感受到的压力却是一种没有一定地方的痛苦,它使人们产生要结束这样生存的欲望。    
  显然有些国家的民法有理由对自杀加以玷污。但是,在英国,如果不消除精神错乱带来的影响,是不可能杜绝自杀的。    
  第十三节  英国气候的影响    
  在这样一个人群中气候的疾病严重地影响到他们的内心,使他们厌恶一切事物,甚至厌恶生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那些什么也不能容忍的人,最适合的政府就是要使这些人不可能把引起他们烦恼的责任归咎于某一个人。在这个政府的领导下,他们这些人与其说是受人的支配不如说是受法律的支配。因此,要变更政府,就要推翻法律本身。    
  如果这个同样的人群也从气候中获得了某种不耐烦的脾气,以致对长期因袭不变的事物不能加以容忍的话,上边所提到的政府对他们仍然是适合的。    
  这种不耐烦的脾气本身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当它与勇敢结合在一起,那就会使这种不耐烦变得非常严重。    
  它和轻率不同,轻率使人无缘无故地从事或放弃一种计划。它和固执比较接近,因为它是来自对痛苦的一种极其强烈的感受,甚至不因习惯于经受苦难而减弱。    
  这种性格,在一个自由国家里,是最适合于挫败专制的计谋的。专制在开始的时候是缓慢而轻微的,到最后却是迅猛的。最初只伸出一只手援助人,后来就用无数只胳膊压迫人。    
  奴役总是从睡梦中开始。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安宁,随时都有忧虑,并且随处都感觉到痛苦的人民几乎是不能人睡的。    
  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锉刀,它在不经意的锉动中慢慢地达到了它的目的。现在,我们会发现刚才谈到的人民不能忍受谈判的迟缓、烦琐和镇定。他们在谈判方面比其他所有国家取得的成功要少,他们将在条约上失掉他们用武力取得的东西。    
  第十四节  气候的其他影响    
  我们的祖先,古时的日耳曼人,居住在一种使他们的感情极为镇定的气候里。他们的法律只规定看得见的东西,并没有别的什么想象的东西。法律根据创伤的大小来判断男人们所受侵害的程度。关于对妇女的凌辱,法律的判断并没有更多的细节上的规定。德国人 '19' 的法律在这上面是很特别的,裸露妇女的头部,罚金六个苏。裸露妇女的膝盖以下的腿部,罚金与上边相同。裸露膝盖以上部分罚金加倍。可见这条法律衡量妇女所受侮辱的程度,就像测量几何图形一样。它不惩戒想象的犯罪,只惩罚能看到的犯罪。但是,当一个日耳曼民族迁居西班牙的时候,那里的气候要求有许多其他法律。西哥特的法律禁止医生放自由妇女的血,除非有他的父母、兄弟、儿子或叔父在场。当人民兴奋的时候,立法者也应该为之而激动,对于人民有可能怀疑的一切,法律都应怀疑。    
  因此,这些法律对两性的事极为关注。但是在处理上,这些法律好像更多地想到迎合个人惩罚而不是公众惩罚。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将男女两犯交给他们的父母或被伤害的丈夫去发落。一个自由妇女如果和一个已婚的男子发生关系,那么就把这个自由妇女交给这个男子的妻子随意处置。如果奴隶 '20' 发现他们的主妇与人通奸,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把她捆绑起来交给她的丈夫。法律允许她的子女 '21' 控告她;允许对她的奴隶进行审问来使她认罪。因此,这些法律迎合了满足某种荣誉的过分要求,但是不能形成良好的治理措施。因此,如果朱利安伯爵认为这样的凌辱应该用他的君主和社稷的灭亡来抵偿的话,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    
  如果风俗习惯和西班牙非常一致的牟尔人到西班牙去觉得很容易在那里定居,能维持生活并且推迟他们帝国的灭亡的话,我们也不应该为之惊叹。    
  第十五节  气候不同,立法者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    
  日本人的生性很残忍,以致他们的立法者和官吏对他们一点也不信任。立法者和官吏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审判、威胁和惩罚。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受到警察的盘究。这些法律规定在五户人家的家长中确定一个为其他四户的负责人;法律还规定,一人犯罪要株连全家或整个居民区。按照这些法律,只要有一个犯罪就不会有别人的清白无辜,制定这样的法律就是要使所有的人都互相不相信,每一个人都注视其他人的行动,成为其他人的监督者、证人和审判官。    
  相反,印度人则温和、软弱,并有怜悯心。因此,他们的立法者对他们非常信任。立法者制定的刑罚很少而且不严酷,甚至也不严格执行。印度人把侄子交给叔父,把孤儿交给监护人与别的地方交给父母是一样的。他们根据公认的继承人的资格来解决继承问题。他们好像认为,每一个公民应该信任其他公民的善良本性。他们使奴隶很容易就能得到自由,他们允许奴隶成婚,待奴隶像自己的子女一样。宜人的气候带来了坦诚的风尚,产生了和善的法律。     
  '1' 甚至一眼就能看出,气候寒冷,人就显得消瘦。     
  '2' 人们知道寒冷会使铁变短。     
  '3'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4' 例如在西班牙。     
  '5' 塔维尼埃说, 100 个欧洲兵,可以很容易地战胜 1000 个印度兵。     
  '6' 见贝尔尼埃《旅行记,莫戈儿部分》第 1 卷第 282 页。     
  '7' 见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 446 页。     
  '8'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3 卷。     
  '9'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2 卷第 72 页。     
  '10' 印度也有几个国王举行过亲耕仪式,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 69 页。     
  '11' 中国的汉朝第三个皇帝亲自耕种土地,还让皇后嫔妃们在皇宫里从事纺织,见《中华帝国志》。     
  '12' 参见贝尔尼埃《旅行记》第 2 卷第 261 页。     
  '13' 血液中的红血球、白血球、纤维部分和所有以上这些组成都在其中游动的水。     
  '14' 参见柏拉图《法律》第 2 卷;亚里士多德《家务的处理》第 1 卷第 5 章。     
  '15' 在霍屯督人和智利最南边的民族中可以发现这种情况。     
  '16' 例如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2 卷第 3 章中所说的毕达库斯法律。     
  '17' 参见李果《奥托曼帝国》 (1678 年版 ) 第 284 页。     
  '18' 自杀行为违反自然法和启示宗教。     
  '19' 见《日耳曼法》第 58 章第 1 、 2 节。     
  '20' 《西哥特法》第 3 卷第 4 章第 6 节。     
  '21' 《西哥特法》第 3 卷第 4 章第 13 节。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一节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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