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秦政坛双星:吕不韦与李斯 作者:孙立群-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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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灭六国后,李斯帮助秦始皇制定巩固统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秦政权的巩固做出了重要贡献。具体讲有以下几点。
第一,议定帝号,设立皇帝制度。
公元前221年,统一的秦王朝建立,新帝国急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以巩固统治。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议定帝号,即秦王嬴政叫什么,什么名称才能体现他的丰功伟绩呢?于是嬴政召集大臣商议这件事。《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了这件事的经过。
嬴政首先发言,他先讲了灭六国的经过,从灭韩一直讲到灭齐,表明秦灭这些国家是正义的,在胜利者嘴里,讲灭这些国家,显得很轻松,很得意。最后嬴政又谦虚了几句并提出了问题。他说:
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除暴乱,赖宗庙之灵,六国咸服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这段话的意思是:我凭借着渺小身躯,兴兵诛讨暴乱,靠的是祖宗的神灵,六国国王都因为他们的罪过而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现在天下安定了。如果不更改名号,就无法显扬我的功业,传给后代。请各位和我一起商议帝号。
用什么名号能体现嬴政的成就和地位呢?
当时在场的有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这时,李斯的官位是九卿之一的廷尉。估计这几个人对定名号早就商量好了,意见一致,故《史记》说“皆曰”。他们先赞扬了一番嬴政统一天下的伟大功绩,说,过去诸侯不服从周天子,对天子不恭敬,有的朝见,有的不朝见,天子不能控制,现在您兴正义之师,讨伐四方残贼,平定了天下,这是自古以来不曾有过的,就是五帝也比不上。
接着他们讲了对名号的具体设想:“我们恭谨地跟博士们商议说,古代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尊贵。’我们这些臣子冒死罪献上尊号,建议您称‘泰皇’。您发布教令称为‘制书’,下达命令称为‘诏书’,您自称为‘朕’”。
在几位大臣的意见中,还代表了博士的意见。在战国秦汉时期,博士是个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是说负责古今史事的侍问。就是在皇帝身边回答一些相关的问题,地位并不高,但有知识,知道得古今各种事情较多。嬴政听了,基本接受了李斯等人的建议,并做了一些修改,说:“去掉‘泰’字,留下‘皇’字,采用上古‘帝’字的位号,称为‘皇帝’。其它的就按你们的意见办”。
于是,皇帝一词就这样确定了。嬴政还说:“从今以后,我就叫始皇帝,后代就从我这儿开始,称二世、三世直到万世,永远相传,没有穷尽。”
由此可见,定皇帝的尊号,是在李斯等人的建议下,由嬴政最后拍板确定的,秦始皇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皇帝。
从此,皇帝作为中国封建王朝最高统治者的名号沿用了2000多年,皇帝一词是对王权新的概括,其权势和功德都超越以往任何对统治者的尊称。当皇帝就成为无数人梦寐以求的事,皇帝一词一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才停止使用。
第二,设立官僚制度。
李斯曾说:我为秦“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意思是,尊重大臣,提高他们的爵位,用以巩固他们同秦王的亲密关系。实际上,李斯是说他参与了秦统一后官僚制度的设置。
秦朝的中央官制是以三公九卿为中心的。所谓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实际在秦朝和汉初,这三位官员的地位虽然很高,但三人并不一样,不是平起平坐,丞相地位最高。
战国时,各国均有相当于后世丞相的官,有的国家称“相”,有的国家称“令尹”,如楚国,秦国则称丞相。《史记·秦本纪》:“(武王)二年(前309年)初置丞相。”秦统一后,正式在中央政府确立了丞相制度。丞相是百官之长,地位最高,“金印紫绶”,这是说,丞相的印是金质的,上面是紫色的丝带。丞相的职责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在具体职责上,丞相的主要职责是辅弼皇帝,参议军国大政,并负责为国家选用官吏,督察百官,主管郡国的上计和考核,总领百官的朝仪和奏事。号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秦朝,在通常情况下设两位丞相。秦朝初年,二位丞相分别是隗状和王绾,李斯和冯去疾做过秦朝最后一任左右丞相。在三公中丞相的地位最高。
三公中,太尉是负责军事的长官。秦朝最高的军事统帅是皇帝,太尉是助理军事行政。有的学者觉得目前没有发现秦朝太尉的人选和具体活动的记载,认为太尉是汉代的称呼,秦朝称国尉。不过《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太尉在秦朝已经设立当无问题。
三公中的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地位稍低,“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是专职的监察官员之长,也参与军国大事,协助丞相总领百官。还掌管图籍秘书,制定法律。
在秦代,三公实际以丞相为核心,主持全国政务,御史大夫起着辅助和制衡的作用,太尉则帮助皇帝管理军事。李斯后来就担任了丞相一职,实现了他个人的最高理想。在三公之下还有九卿,分管兵、刑、钱、谷各方面的工作。
李斯参与设置的以三公九卿为中心的官僚机构,能够较好地传达和执行皇帝的政令,而且这些任职的官员有监督,有考核,不世袭,因此工作效率较高,有利于国家机器的运转。
第三,实行郡县制。
秦统一后,用什么方法管理土地辽阔的国家?是摆在秦始皇面前的新问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与大臣在朝廷上商议这个问题。丞相王绾等进言说:“诸侯刚刚被打败,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不给它们设王,就无法镇抚那里。请封立各位皇子为王,希望皇上恩准。”始皇把这个建议下交给群臣商议,群臣都认为这样做有利。
只有廷尉李斯发表了反对的意见,他说:“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亲属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了,互相攻击,就像仇人一样,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阻止。现在天下靠您的神灵之威获得统一,都划分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使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秦始皇对李斯的话表示同意,说:“以前,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就是因为有那些诸侯王。现在我依仗祖宗的神灵,平定了天下。天下刚刚安定如果又设立诸侯国,这等于又将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困难吗?廷尉李斯说得对。”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实行郡县制。郡是秦朝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秦初设置了36个郡,后来随着国土扩充,有所扩大。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一书中统计是46个郡。各郡大小不一,有的属县30多个,有的仅二、三个。
郡的长官:有郡守,又称郡太守,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郡守的主要佐官有:
郡尉,负责武事,维持治安,并奉命率兵作战。
监御史,有御史府派出并垂直领导,是一郡的最高监察官,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官吏,使他们不敢违抗朝廷和欺骗皇帝。监御史的权力很大,还可领兵作战。
郡下设县。秦朝全国的县大约在500个左右。县设县长或县令,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县还设县丞,协助县令、长掌管一县事务,还有县尉,掌武事。
县以下的基层政权组织是乡、亭、里。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讼、和治安等事宜都是由乡里的官吏直接承办的。《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里是户籍的最基层单位,一里百户,下有什长,管理十家,五长,主(管理)五家。每个家庭都纳入严密的组织之中。
郡县制与分封制相比,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令的下达,从总体上看,郡县制避免了国家的分裂和地方势力的与中央的对抗。但是在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中国古代,是不是应该废除所有的分封呢?还是可以局部保留呢?关于这个问题,在秦朝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并因此并酿成了一场惨祸,我们将在下一集中做具体介绍。
以上三点,皇帝制度、官僚制度、地方郡县制度,是秦朝最重要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控制的统治体系,强化了封建国家机器,为我国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影响深远。
三公中,太尉是负责军事的长官。秦朝最高的军事统帅是皇帝,太尉是助理军事行政。有的学者觉得目前没有发现秦朝太尉的人选和具体活动的记载,认为太尉是汉代的称呼,秦朝称国尉。不过《汉书·百官公卿表》明确记载:“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太尉在秦朝已经设立当无问题。
三公中的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地位稍低,“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是专职的监察官员之长,也参与军国大事,协助丞相总领百官。还掌管图籍秘书,制定法律。
在秦代,三公实际以丞相为核心,主持全国政务,御史大夫起着辅助和制衡的作用,太尉则帮助皇帝管理军事。李斯后来就担任了丞相一职,实现了他个人的最高理想。在三公之下还有九卿,分管兵、刑、钱、谷各方面的工作。
李斯参与设置的以三公九卿为中心的官僚机构,能够较好地传达和执行皇帝的政令,而且这些任职的官员有监督,有考核,不世袭,因此工作效率较高,有利于国家机器的运转。
第三,实行郡县制。
秦统一后,用什么方法管理土地辽阔的国家?是摆在秦始皇面前的新问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与大臣在朝廷上商议这个问题。丞相王绾等进言说:“诸侯刚刚被打败,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不给它们设王,就无法镇抚那里。请封立各位皇子为王,希望皇上恩准。”始皇把这个建议下交给群臣商议,群臣都认为这样做有利。
只有廷尉李斯发表了反对的意见,他说:“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亲属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了,互相攻击,就像仇人一样,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阻止。现在天下靠您的神灵之威获得统一,都划分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使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秦始皇对李斯的话表示同意,说:“以前,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就是因为有那些诸侯王。现在我依仗祖宗的神灵,平定了天下。天下刚刚安定如果又设立诸侯国,这等于又将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困难吗?廷尉李斯说得对。”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实行郡县制。郡是秦朝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秦初设置了36个郡,后来随着国土扩充,有所扩大。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一书中统计是46个郡。各郡大小不一,有的属县30多个,有的仅二、三个。
郡的长官:有郡守,又称郡太守,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郡守的主要佐官有:
郡尉,负责武事,维持治安,并奉命率兵作战。
监御史,有御史府派出并垂直领导,是一郡的最高监察官,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官吏,使他们不敢违抗朝廷和欺骗皇帝。监御史的权力很大,还可领兵作战。
郡下设县。秦朝全国的县大约在500个左右。县设县长或县令,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县还设县丞,协助县令、长掌管一县事务,还有县尉,掌武事。
县以下的基层政权组织是乡、亭、里。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讼、和治安等事宜都是由乡里的官吏直接承办的。《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里是户籍的最基层单位,一里百户,下有什长,管理十家,五长,主(管理)五家。每个家庭都纳入严密的组织之中。
郡县制与分封制相比,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令的下达,从总体上看,郡县制避免了国家的分裂和地方势力的与中央的对抗。但是在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中国古代,是不是应该废除所有的分封呢?还是可以局部保留呢?关于这个问题,在秦朝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并因此并酿成了一场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