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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部分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8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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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族今称布朗。明代以前,古籍中所称蒲人或濮人、濮蛮、百濮,多泛指哈瓦、崩龙及蒲人等语言相近的各族。清代称今布朗族的蒲人,主要聚居在普洱府车里司勐海县一带山林中。部分居于思茅厅地区及顺宁府的云州、耿马州、永昌府的镇康州等地。顺宁、永昌境内的蒲人,明代以来,与汉人杂居,从事农耕,习汉语。统治机构也逐渐改土归流。勐海及思茅地区的蒲人,也以经营农业为主,但仍实行父系氏族制度,父系血缘关系的数户至数十户组成一个氏族(戛滚),由氏族长管理。多为当地傣族土司所控制。
(七)苗、瑶、僮族及南方诸族
  苗族 苗族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古代泛称长江中游南方诸族为蛮。宋代文献中已经分别出苗、瑶、僚、仡伶、仡佬等族,并指出他们“风俗气习,大体相似”(朱辅《溪蛮丛笑·叶钱序》)。清初主要聚居在贵州水西地区、四川南部和湖广西部。元代在苗族地区设长官司。明代在湖南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清康熙、雍正时期,苗族各居地先后设置流官,但土司仍继续保留。
  湖广西部统治苗族的土司,“赋敛无名,刑杀任意。或抄没其家资,或缚鬻之境外为奴婢”(道光《桑植县志》卷八)。容美、保靖等土司又在邻近的汉族地区购买田地,招佃收租,并在城市之内,置有房产,经营工商。容美土司田旻如曾经“新造鼓楼三层,拱门三洞,上设龙凤鼓、景阳钟。门内凿沼一道,清流环绕,名曰玉带河。架石桥三拱,名为月宫桥。住居九重厅房五重,僭称九五居。”(《朱批谕旨》黄熴五年闰三月二十日折、迈柱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折)是富比王侯的大地主。
  贵州水西土司在康熙时改土归流后,比较单弱,但仍然勾结土目、寨主、头人剥夺苗民,甚至贩卖奴隶。云贵总督高其倬说:“贵州各土司,地小人穷,多以窝贩窝盗为事。”(同上书,高其倬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折)并有所谓“拿白放黑之习”,即把掳掠的苗、汉等族男女,贩运到四川等地出卖。鄂尔泰曾在一个奏折中列举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破获的九起贩卖人口案件,其中标明贩卖过苗人的即达七起之多。
  苗族与杂居各族人民,不断反抗土司的压迫。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桑植土民千人,逃出边境,控告土司暴虐。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忠峒十五土司说:“今土众既不甘土弁之鱼肉,而土弁亦不能仍前弹压”;西阳土司则是,“其地与楚黔接壤,风俗情形与内地无异。土民苦其虐累,久已离心。”(《世宗实录》卷一四四、一四三)苗族地主向苗民收取地祖,大地主一年可收田租四百石,并多经营高利贷。《苗防备览》载:“苗寨中,富民放帐,其息甚大。钱一千、谷一石,一二年加息至数倍。不能偿,折以山地、衣服各项。穷民虽受其盘剥,而仰以为生,或即以所折山地,转求佃耕,或易以他山地,为之佃耕。听其役使,生死惟命,率以打冤家,无不从者”(严如烃《苗防备览》卷八)。
  汉族地主也在苗族居住区放高利贷,兼并田地。一年利息即可超过本钱数倍。“约包谷杂粮熟时,折取息钱,或乘其空乏催讨,将地折算”。因此,苗民“往往秋收甫毕,盎无余粒。此债未清,又欠彼债。盘剥既久,田地罄尽。”(《苗防备览》卷二十二)汉族人民租佃苗族地主田地,则遭受苗族地主的剥夺。据一八二六年(道光六年),贵州巡抚嵩溥查报贵州全省买当苗人田地客民(汉民)共三万一千四百三十七户,其中大多数为自耕农。佃种苗人田地的客民佃农,共一万三千一百九十户。地主约两千户。
  在苗、汉地主的压榨下,苗族农民丧失了大部分土地,或者根本没有土地。贵州松桃石岘九寨农民,在雍正年间都是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到乾隆末年就有将近半数的人失去所有田地。无地农民生活无着,不得不发动武装起义。
  一七九四年(乾隆五十九年),松桃苗族石柳邓率领人民,支援四川秀山县青龙屯汉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继于十二月间约会石三保、吴半生、吴陇登等到凤凰厅鸭保寨秘密商定,明年正月贵州松桃、湖南永绥、凤凰、乾州等地苗族人民,同时举行武装起义。乾隆六十年(一七九五年)正月十八日,石柳邓树立起“统兵元帅”的旗帜,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战斗口号,领导松桃苗族人民围攻厅城和正大营、盘石汛的清朝官兵。乾州厅平陇吴八月,以“穷苦兄弟跟我走,大户官吏我不饶”作号召,领导苗族人民攻克厅城。永绥厅黄瓜寨石三保领导苗族人民包围了厅城,用刀指着城中的清朝官吏,大声喊道:“问你太爷们!我苗子来告状,还要规矩钱八千八百否?”各地苗族和布依族、土家族人民纷纷响应,两三个月内,起义军的活动范围就扩大到:东起沅江,西接秀山、西阳,南自麻阳,北达永顺、占丈的广阔地区。起义军所到之处,严厉处置了罪大恶极的清朝官吏和汉、苗地主。
  三月间,清廷集中云贵、湖广、两广和四川等七省兵力,共十余万人,由云贵总督福康安统一指挥。福康安自南向北进兵,四川总督和琳带兵自西而东,湖广总督福宁带兵从北向南,分兵合围,企图一举歼灭苗民起义军。在凤凰厅的乌草河、廖家冲一带,起义军阻击福康安部,清军在半年之内寸步难进。起义军又在乾州厅狗爬岩设伏,歼灭了清军福宁部六千人,乘胜出沪溪巴斗山,攻克浦市,并进攻镇草营及永顺、保靖、沪溪等地,挫败了清军的攻势。八月,苗民起义军推举吴八月为王,领导起义各部抗击清军,声势更加浩大。
  在这次苗民大起义中,“逐客民、复故地”是个有号召力的战斗口号,它主要是打击清朝官吏和掠夺苗民田地的汉族地主。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却有不少人参加了苗民起义。《黔南识略》总结说,石柳邓、白老寅等先后起义,“实亦受愚于汉奸,非尽其性好仇杀也”。汉族人民久居苗地营生,“若夫与苗渐狎,而诡为苗语、苗装,以通婚姻者,俗为之变苗,实则乱民也”。
  一七九五年上半年,清军节节失败,福康安一面以“暴雨山潦涨阻”为辞,欺骗朝廷;一面收买起义队伍中的地主分子,封官加爵,赏给盐粮、布帛,分化苗民起义军。原鸭保寨百户吴陇登投降清军,出卖苗民起义的领导人吴八月,削弱了革命力量。一七九六年(嘉庆元年)五月,清廷指示接替清军统帅的和琳(福康安病死),将汉族地主侵占的苗地,赏给降苗。七月,和琳报告说:“臣于攻克乾州之次,即将黔、楚两省所有降苗百户、寨长,一并传齐,剀切晓谕。本月三、四等日,各路百户人等,齐集于鸭保寨五六百名。金称仰蒙如此高厚恩施,从此各安生业,谁敢再有反复,及现在未降各寨,一闻此信,想必踊跃前来等语”(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三)。
  在这种险恶的形势下,石柳邓、石三保和吴八月的儿子庭礼、庭义领导苗民起义军继续战斗,先后在天星寨、高吉陀、结石岗、燕子岩等地,打败清军。五月,土家族叛徒龙子贵在坳溪诱捕石三保。九月,清军在苗族地主的带领下,围攻平陇,石柳邓领导苗民起义军阻击。十二月,石柳邓在战斗中负伤牺牲,叛徒吴庭梁逮捕吴庭礼、吴庭义降清,苗民起义根据地平陇失陷。苗民起义被清军镇压而失败。但此后十余年中,苗族人民反抗苗、汉地主的斗争,仍然不断兴起。
  瑶族 瑶族古代称为“莫徭”,宋以后称为瑶(徭族)。清代瑶族居住在广西大瑶山区及湖南永州府、桂阳州和广东连山一带。清廷在永州、连山,设理瑶同知统治。瑶族官员称瑶总、瑶目。
  瑶族人民世代在山区垦殖,清代大部分瑶族与汉族、僮族杂处,经营农业,生产与生活渐与汉族接近。山区少数人则是“由此迁彼,种山佣趁,往来无定”。广西大瑶山区仍保留原始制度的残余。村寨立有石牌,为共同遵守的法规。由石牌头人执行。广东连山地区瑶族首领称瑶老,管理村民事务。
  农业区的瑶族人民,经济较为发达,但要遭受清官府和瑶族贵族、地主的压迫。一七○一年(康熙四十年),连山瑶族人民起义,打败前来镇压的广东官兵。清廷任命嵩祝为厂州将军,会同两广总督石琳,征调湖南、广西军队围剿。事后,陆续添设三十六个城汛,在瑶山周围镇守。瑶族民间流传着的斗争方针是:“官有万兵,我有万山;兵来我去,兵去我还”(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七)。依恃山险,往来游击,以抗击清军。
  土家族 生活在湖南西部和湖北西部的山区。宋代以来,即被称为土人或土民。语言属汉藏语系,近于彝语,但清代土家族因长期与汉、苗族来往,多已习用汉语。只有少数聚居的土家人,仍操本族语言。
  元代在湘西土家族住区设置安抚司、宣抚司,鄂西地区设宣慰司。明代统属于湖广都司,下设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由明廷授任各级土司,世袭统治。土司向明廷进贡马匹、虎皮、麝香等山区上产。领主占有大量土地,奴役农民。土司自有军兵,并依据本族的传统制度进行统治。清雍正时,在土家族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世袭制度,由清廷授任流官,取消土司军兵,实行汉地的赋税制。此后,土家族与汉、苗族人民的往来更为密切,农业经济也有所发展。但由于强制推行汉化,加剧了民族间的矛盾。清朝地方官员的腐败统治,也激起了人民的反抗。乾隆时,土家族人民参加了苗民反清的起义。嘉庆时,又参加了白莲教起义。
  僮族 僮族为古代越人的后裔。宋代以来,汉籍多称为僮,今改称壮。主要聚居在广西省境。清初沿明制,有泗城、思明、镇安、广南等土知府。雍正时,改土归流,广西保留有二十七个土州、三个长官司、四个土县、十一个土司,共计四十五处;云南有土富州(今富宁县)。其他地区,都由流官管辖。
  僮族土官占有大量田地。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查明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占有各种官田共四万余亩。广西巡抚金鉷说:“(泗城)土府官庄田五百二十六白(每白约一亩半至二亩),分与各亭里民出力耕种,每白派收谷一千斤,二谷一米折算,每白收米五石。但土属所种一白,止比内地亩半、二亩不等,以亩半、二亩之地,勒供五石租米,原系土府派累亭民之苛政”(《朱批谕旨》七年六月初四日折)。其他族目田和各种工役田,分拨给僮族农民耕种,或收取地租,或强派徭役,剥夺是严酷的。
  土司与属下人民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赵翼说:“土民虽读书,不许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甚至有的青年女子出嫁,也要征得土司同意(《檐曝杂记》卷四)。土司除收取地租外,还要强迫人民每年贡献农副产品,承担各种劳役。改土归流以后,汉族地主典买土司田地的日益增多,僮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土司势力逐渐衰落。
  一七三二年(雍正十年)七月,广西思明土府各村僮族农民数百人,声称上官听信宠役黄瑞卿等,审断不公,手持器械,冲入衙署。土官黄观珠夫妇逃走躲藏,群众抄了他的家,砍死黄瑞卿。据太平府知府屠嘉正报告说:“因土官庸弱,有头目谭道美、郑可传鱼肉小民,黄瑞卿潜与勾通。以致村民聚众赴控土署,适遇黄瑞卿,遂擒砍杀。而各头目不乐归流,乘此上民轰闹之时,亦从中唆使,聚散不常等语”(《朱批谕旨》高其倬十年九月初三日折)。一七三六年(乾隆元年),广西按察使黄土杰指出,境内四十五处土司,“旧有田例之名,即系按田取租。其租银较民田加重,又有额外各项科派,土民剥削难堪,以致往往滋事”(《高宗实录》卷三十三)。僮族农民连续不断地进行抗租斗争,得到了汉族人民的支持。一七六四年(乾隆三十九年),雒容县僮民易法权联络群众,抗不交租,就是汉人张若鹏帮助策划的(同上书,卷九五三)。
  僮族的农业生产,在平原地区,“耕用牛,溉用车,亦用戽”(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说》)。水田称田,早田称地。田种稻谷,地种杂粮,雨水充足,常获丰收。乾隆年间,广西粮食接济广东民食,其中包括僮族农民的贡献。“僮人布”有很高的声誉。“以青白缕相间成文,极坚韧耐久,用为手巾,每一幅可三、四年不敝”。僮锦,“用杂色丝绒织成,五彩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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