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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部分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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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十艘到四十艘左右。
  顺治至康熙初年,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一六五六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一六六三年,“著二年来贸易一次”,一六六六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著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一六六八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限制。一六八五年废止海禁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一六八四年,在厦门设立“洋行”,一六八六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一六八八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
  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华夷变态》载有一六八六年一份赴日商船载运的货物清单,计有“白丝三百担,重绸五百捆零(每捆一百尺),人参六百零斤,中绸纱二百捆,红绡五十捆,剪绒二百八十笼,什物不数,白糖四千担,冰糖二千担,药材二百零担,毛边纸三百捆”。其中白丝三百担,丝织品六百五十捆,合六万五千匹。同年,有四艘荷兰商船,在福州购买白丝五万斤,以及大量丝织品。福建省管辖的台湾府,每年输出红糖二万担,鹿皮九万张,在海外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输入商品,日本主要是铜,是清朝铸钱必需的原料,一六八五年,海关共办铜二百九十六万九千二百二十八斤,动支税银二十九万六千九百二十二两八钱。后来不断增加。铜一向是日本对中国的主要输出品。其次是海产品,包括海参、鲍鱼、鱼翅、统称“俵物”。从东南亚输入的商品,除海产外,主要是胡椒、香料、牛角等。西欧商船带来了一些工艺品,还贩运南洋海产,并载运大量白银,到中国购买生丝、绸缎、茶叶、瓷器等特产。据广东巡抚杨琳奏报:一七一六年到广州的法兰西船六只、英国船二只,俱系载银来广置货。全年统共到有外国洋船十一只,共载银约有一百余万两。广东货物不能买足,系各铺户代往江浙买货。可见其贸易也有相当规模。
  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据佚名《东倭考》记述,“大抵内地价一,至倭(日本)可易得五,及回货,则又以一得二”。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间,日本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制造业与沿海城镇的兴起。厦门是对南洋的主要港口,广州是对西洋贸易的主要港口,宁波是对日贸易的主要 港口。康熙时期,苏州、杭州、南京、广州的丝织业,苏州、厦门的造船业,福建、广东的制糖业,佛山的冶铁和制锅业,景德镇的制瓷业等的发展,都与海外贸易密切相关。康熙帝曾说:“朕南巡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康熙时任明史馆编修的姜宸英曾对康熙二十三年开海后的情景有过一段生动的描述:“民内有耕桑之乐,外有鱼盐之资,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罗、真腊、满刺加、悖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凡藏山隐谷方物、瓖宝可效之珍,毕至阙下,积输入于内府,于是恩贷之诏日下,积泽汪,耄倪欢悦,喜见太平,可谓极一时之盛。”(《姜先生全集》卷一)姜宸英的描述,显见有意歌颂升平,但清朝开海后,海外贸易日渐发展,则是事实。   
矿业的开发
  顺治时,曾在山东开采银矿,在直隶古北口、喜峰口等地开采铁矿,均由官办或旗办(满洲八旗官员采办)。一六七九年,户部等议定钱法十二条,许民间开采铜铅。由道员总理,府佐分管,州县官专司。民间采矿,八分听民发卖,二分交官。采取铜铅,先听地主(矿地主人)报名采取,如地主不采,许本州县人报采,许雇邻近州县匠役。采取金银矿,采矿者得六分,官收四分。
  三藩战后,汉族地区结束了长期的战乱。清朝更加鼓励民间采矿,以增加税收,补充国用和军需。原由吴三桂镇守的云南地区,铜矿丰富。一六八二年,敕准云贵总督蔡毓荣的建策,奖励云南采铜。此后各省矿冶也陆续开采。明代的矿冶,万历时曾有较快的发展。明朝对矿冶的专制统治和长期的战争,使许多地区的矿采遭到破坏而中止。清朝对矿采的奖励,又使各地矿采逐渐得到恢复。广东罗定、海阳和阳山的铁、铅矿,广西南丹、贺县的锡矿,四川邛州、蒲江的铁矿,湖南衡州、永州两府的铜铁锡铅以及贵州的水银铅矿,山东莱阳与陕西临潼的银矿,河南涉县的铜矿等,都在康熙时期陆续开采。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全国大型矿厂只有九个,次年即增加到二十九个。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到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时,见于记载的大型矿厂有六十六个。矿业的恢复与发展,使清朝增加了赋税收入,也为手工业的恢复与繁荣提供了条件。  
(三)黄河的治理
  治理黄河水患,是康熙时期的又一项重大的措施。“三藩”战争期间,治河即已开始。战后继续修治。治河工程前后延续二十六年。康熙帝初次南巡时,即往视察治河。此后,又先后“南巡”五次,观察河道的修治。治理黄河成为康熙帝着意经营的一件大事。
  黄河自明弘治年间,因筑堵黄陵冈,被迫改道南迁,在清口处与淮河和大运河汇流,由云梯关入海。黄河自上游夹带泥沙而下,年久河床淤积,在清口与淮水交汇,经常形成倒灌。黄淮入于运河,又在沿途决口,冲决堤防。一六六一年间,黄河在各地决口先后十余次。一六六二年至一六七六年间,黄河决口的记录多达六十余次,造成大患有十余起。一六七七年夏季多雨,黄淮并涨,沿途堤坝崩溢三十余处。淮水入于运河,黄水倒流四溢,淮扬七州县(山阳、盐城、高邮、宝应、江都、泰州、兴化)成为一片汪洋。黄河连年为患,为清朝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威胁。一是黄河南北两岸河南、山东、安徽、江苏等省经常发生水灾,淹没民居和庄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恢复和社会的安定。二是连年水患使经由大运河的漕运受到阻遏。清朝仰给东南的糟粮不能北运,严重影响朝廷的财赋收入。康熙帝曾说,三藩、河务和漕运是他听政后的三件大事。河务与漕运相互关联,治理黄河是首要的任务。   
一、靳辅等治河
  一六七七年四月,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开始了对黄河的有计划的治理。
  靳辅字紫垣,隶汉军镶黄旗,顺治时曾任内阁中书。康熙初,擢至内阁学士。一六七一年,出任安徽巡抚。康熙帝称奖他“实心任事”,加兵部尚书衔。一六七七年授河道总督后,专任治河之事。靳辅受任,连上自京师起程,在山东郯城召见靳辅,并到清口、高家堰等处察看,见沿河船只往来无阻,对靳辅等奖谕有加。
  一六八三年起,进入治河的第二阶段,主要是改善运河航道,使漕运畅通。北上漕船出清口后,需在黄河中逆驶一百八十里。黄河浪激,逆水行船费时而多险。靳辅在陈潢协助下,自骆马湖始,经宿迁、桃源至清河仲家庄开凿了一百八十里的中河。中河通航后,漕运船只减少风险,也节约纤挽费用。一六八八年春季工程告竣。漕运无阻,民船北上,也可直达通州,便利了南北交通(《河防述言·杂志》)。
  河南地在江苏上游,倘河南有失,苏北河道必致败坏。靳辅亲至河南勘察黄河河道,遂筑成考城,仪封堤七千九百八十九丈,封丘荆隆口大月堤三百三十丈,荣阳埽工三百十丈。河南堤工的完成,巩固了治河的成果。
  一六八四年,安徽按察使于成龙(另一于成龙,字振甲)受命修治海口及下河,听靳辅节制。于成龙劾靳辅开中河累民,并力主开浚海口泄积水,与靳辅治河方略不合。靳辅以为:“下河地卑于海五尺,疏海口引潮内侵,害兹大。”主张筑堤束水,以敌海潮。并将“堤内涸出田亩,丈量还民。余招民屯垦,取田价偿工费”(《清史稿·靳辅传》)。原来坝内低洼田地经过疏导逐渐涸出后,当地地主绅宦早已霸占私垦。靳辅派人清厘,遂起怨谤(《河防述言·辨惑》)。康熙召靳辅、于成八疏,请将治河、导淮、济运合为一体,综合修治。请拨工银二百四十八万两,留漕粮济工食,广招饥民,寓赈于工。靳辅提出的治河计划,经康熙帝允准。随即在各地修筑治黄工程。(一)疏浚清江浦以下河身,导黄入海,以挑出之泥土培筑两岸河堤,引水冲刷海口。(二)堵塞高家堰等黄淮各处决口,将残缺单薄堤岸加高加阔,下筑坦坡固堤,并建缕堤(堤内之逼水堤)、格堤(大堤与缕堤间之横堤),迫使黄河回复故道。(三)在高家堰以西至清口开引水河,引淮水冲刷黄河淤沙;深挑清口至清水潭运河,筑偃月形堤,河名永安河,堤名永安堤。(四)在宿迁县增筑归仁堤,又修建减水坝多处,以备特大洪水时宣泄,减轻下流堤岸压力。
  靳辅在督修河工的过程中,得到幕客钱塘人陈潢的协助。陈潢在工程开始之前,曾沿河考查水情,了解河患原委,得出治水必先治沙的认识。他汲取明代治黄的水利家潘季驯“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论,发明了“开引堵决法”(于决口上流开引河冲刷故道,便于堵塞决口)、“放淤固堤法”(堤外修月堤,月堤建涵洞,使清水从涵洞出月堤外,泥沙淤月堤内,以固河堤),并创建减水坝,开渠调节流量,避免河水冲决堤岸。靳辅采纳了陈潢的这些创议,使治河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一六八二年,靳辅奏称各项工程已次第告竣,海口大辟,下流疏通,腹心之害己除。靳辅治河的第一阶段取得了胜利。一六八三年,康熙帝南巡,察看治河工程。九月龙到京,交付廷议,朝臣各持一说。康熙帝问籍隶淮扬诸臣意见。侍读乔莱(宝应人)等代表淮扬地主利益,企图将涸出土地占为己有,反对靳辅实行屯田和取价的作法,谓:“从成龙议,工易成,百姓(指地主)有利;从辅议。工难成,百姓田庐坟墓多伤损”(《清史稿·靳辅传》)。一六八八年,给事中刘楷、御史郭琇、漕运总督慕天颜等交章弹劾靳辅屯田累民。康熙帝召靳辅廷辨,靳辅仍坚持己见,但称属吏奉行不善,招致民怨,引咎自责。由此被罢革。陈潢也以“屯田扰民”罪,被逮入京,病死。   
二、黄河工程的修筑
  靳辅自一六七七年受命治河,至一六八八年罢任,前后十年间,基本上奠定了修治黄河的规模,制止了大的水患。此后十余年间,主要是对治河工程加以修筑或改建,以巩固治河的成果。
  靳辅罢任后,康熙帝以闽浙总督王新命代为河道总督。王新命任何督三年,并无建树。一六九二年,康熙帝又罢王新命,再次起用靳辅治河。靳辅请于黄河两岸植柳种草,多设涵洞以利灌溉。又请加筑中河遥堤,堵塞张庄旧运河口,以完成原定的计划。这年十一月,靳辅病死,康熙帝再命于成龙督河。
  于成龙出任河道总督后,一反前此对靳辅的攻讦,全依靳辅的治河方案办理。一六九四年于成龙进京, 康熙帝问他:“尔尝短靳辅,谓减水坝不宜开,今果何如?”成龙说:“臣彼时妄言,今亦视输而行”。于成龙清将高家堰土堤改为石筑,以加固堤防。一六九五年丁父忧,漕督董安国代为河督。董安国于马家港筑拦黄坝,在云梯关外挑引河导黄入海,黄河水路不畅,再次发生决口。一六九八年,康熙帝罢董安国,再起用于成龙为河督。一六九九年春,康熙帝第三次南巡,亲视高家堰归仁堤等处。见工程日渐塌毁,指责拦黄筑坝,致使黄河壅塞,清口堵塞而使漕运梗阻。于成龙因病乞假,康熙帝命在任所就医。次年,于成龙死于任所。两江总督张鹏翮受命为河道总督,继任河务。
  四川遂宁人张鹏翮,康熙九年进士,一六八九年任浙江巡抚,一六九八年为江南江西总督。一六九九年康熙帝南巡,扈从入京,受命往察川陕总督贪污案。康熙帝称赞张鹏翮说“天下廉吏,无出其右”。一七○○年夏,张鹏翮受命入辞,康熙帝命他毁拦黄坝以通下流。他到任后随即折除拦黄坝,疏浚海口,筑堤束水入海,改名大通口。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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