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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部分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0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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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王世懋《闽部疏》)一些沿海商人,私造双桅大船;驱使贫民充当水手。“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海澄县志》卷十五)
  嘉靖年间,“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张时彻《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根据明代的法律,私自下海通番者处以充军或死罪,但沿海居民“尚犹结党成风,造船出海,私相贸易,恬无畏忌”。(《明经世文编》卷二八○,冯璋《通番舶议》)由于倭寇与中国海盗的劫掠,明朝进一步加强了海禁,镇压沿海的海盗商人。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因而遇到困难。明廷派往福建主持海禁的巡抚朱纨,受到朝内宦官和地方势家的攻击,被劾落职,愤恨自杀。此后,“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明史·朱纨传》)私人海外贸易又有扩展。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自明初到穆宗隆庆时,明廷的对外贸易,基本上是实行所谓“海禁”政策,禁止商人与海外通商。其目的,一是加强海防。“寸板不许下海”就在于切断海上联系,以防止国内的反乱与海外的侵扰。二是由官府独占贡市贸易,禁止私人贸贩,以防侵犯官府的商利。所以,官府垄断的贸易,不在海禁之列。
  隆庆初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明经世文编》卷四百,许孚远《疏通海禁疏》)这是一次极有限度地开放海禁。商人下海贸易要申请引票,限定船只数目和贸易地点,但仍使对外贸易获得很大的发展。明末人周起元说:“我穆庙(穆宗)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东西洋),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东西洋考》周起元序)这次开放海禁,大约持续近三十年。一五九二年日本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兵部又要求“申严海禁”:“凡有贩番诸商,告给文引者,尽行禁绝,敢有故违者,照例处以极刑”。福建巡抚许孚远据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联名呈请,草拟《疏通海禁疏》上奏。李福等人呈报说:海澄县“民业全在舟贩,赋役俯仰是资。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院道题请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朝鲜,庙堂防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贻祸澄商,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飨,阖地呻嗟,坐以待毙”。许孚远在奏疏中指出:如果以为沿海居民,凭借海滨,易与为乱。“往者商舶之开,正以安反侧杜乱萌也。乃今一禁,彼强悍之徒,俯仰无赖,势必私通,继以追捕,急则聚党遁海,据险流突”。他还说:如果断绝中外往来,在吕宋的数千漳州人,不得回还,势必要勾结外人入寇。如果禁绝海外贸易,则周边外国情势一无所知,谈不到事前防御。如果禁绝对外贸易,则商税无收,往年由商税两万两补贴的地方兵饷,就无着落,没有兵饷,怎能加强海防?他极力主张继续开放海禁,复旧通商,总结过去海禁的教训,“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放海禁不但于国有利,而且也是加强海防的最好办法。(《明经世文编》卷四百,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此后,海禁时紧时松,朝廷禁海与开海之争,迄未停息。私人的海外贸易事实上则在继续发展。
三、西方商品的流入
  来华贸易的外国船只,多在广州一带停泊。正德时“番舶不绝于海澨,蛮人杂于州城”。(《明史·佛郎机传》)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宁波也都是外船贸易的口岸。
   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的商船,把中国的丝斤、绫绸缎匹、江西的瓷器、福建的糖品果物,运往国外销售。中国商船也把丝织品、铁锅、成衣、肉类制品、水果、牲畜、香料、冰糖等商品运往亚洲各国。
  与此同时,西洋、南洋、印度洋国家和地区的大批商品也随之进入中国的国内市场。舶来商品中,欧洲国家生产的只占少数,多数是南洋、印度洋各地的商品,经葡、西等国或中国的商船运到内地。明人把舶来品一律视为西洋商品。依据《明会典》所载和王世贞从《会典》中抄出的番货价值单,可以得知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基本情况。
  南洋所产的香料,是进口商品的大宗货物。香料中的胡椒和丁香则是最重要的商品,是南洋香料贸易争夺的焦点,嘉靖以前,中国商人是南洋香料的主要经营者,后来西方殖民势力到达南洋后,香料贸易转入欧洲商人之手。就上举当时三种进口商品清单来看,香料都列有十几种之多,其中有供上层社会消费的龙涎香、安息香,也有常用的调味品,胡椒、丁香等,有些香料是制造神香、除虫香、薰衣香的原料。从香料抽税率看,价格都是很高的。
  其次,进口外国的商品中,手工业原料和织纺品为数最多。手工业原料约二、三十种,其中有铜、铁、锡和各种毛皮,包括牛皮、马皮、鹿皮、沙鱼皮、虎、豹、水獭皮以及名贵的鸟毛,如翠毛、孔雀尾等。制造藤编品的原料白藤、棕竹。名贵木料,乌木、紫檀、紫。制造手工艺品的原料玳瑁、象牙、犀角、牛角、龟甲(筒)等。染料以苏木为最多。纺织品大多是南洋各国出产的当地特制丝棉织品,如油红布、青布、苾布、暗花打布、沙连布、勿那朱布、各样粗布、交阯绢、暹罗红沙,兜罗被等。制成的工艺品,如玳瑁盒、玳瑁盂、玻璃瓶、碗、香泥瓶、嘉文席、番藤席等,也有一定的数量。
  第三类是药品,有没药、冰片、阿片、血竭、孩儿茶、阿魏、芦荟、豆蔻、雄黄、栀子、大风子等。
  第四类是食品,燕窝、番米(西洋米)、椰子、海菜、鹿脯、油麻、虾米、红花米、沙鱼翅、绿豆等。
  此外,还有莺哥类的观赏禽鸟,有玻璃制成的番镜,有驱虫药樟脑和特制的闷虫药,还有日本制造的倭刀及番弓、番箭、火炬等物。这些商品只是少量进口,不能与上列四类商品相比。综观这时从海外输入的商品,并非只是专供皇室贵族赏玩的珍禽异兽,珍珠宝石之类,其中大部分都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输入的赤金、足色银,钱铜、番锡对于明代货币白银化和铜钱的制造起了相当的作用。一些中国没有的手工业原料,从国外输入在国内加工,促进了中国手工业的发展。中国早有玻璃制品,但质量不高,这时国外的大量高级玻璃制品,进入了市场。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已达到相当程度。有些外国商品,如苏木一项就因进口过多而积存库中,以至不得不用苏木来充 当发放给官员的俸给。
  贵族官僚家庭积蓄的财物,也反映出外国商品交易的普遍。嘉靖初年抄没幸臣钱宁家产,内有苏木七十三扛,胡椒三千五百石,香椒三十扛。(《天水冰山录》附籍没数)嘉靖时,抄没严嵩家产,内有国外出产的大象牙、犀牛角、珊瑚珠,玻璃制壶瓶杯盏碗以及高脚茶盅、酒杯、玻璃镜、香炉、香筒、面盆等。玳瑁制品有酒杯、酒盘、茶盅、大碗、攒盒等。各种外国香料共重五千多斤。纺织品有西洋罗、西洋白绢绸、西洋铁色褐、西洋红白棉布。还有日本进口的倭刀、倭扇等。(《天水冰山录》)钱宁、严嵩家产中的大量舶来品,只能有少数是得自皇室赏赐的外国贡品,绝大数应是贪贿得来,直接来自中外商人或间接出于商品市场。
(六)社会集团
  嘉靖以来的晚明社会,仍是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构成为相互对立的两大阶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中的皇室贵族日益形成为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的庞大的寄生集团。经济发展的江南,地主与士大夫相结合,成为足以影响江南经济和明朝政治的集团势力。商人阶级兴起后,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组成不同的集团,各自掌握商业资本,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广大农民带来多少好处。农民的土地不断被兼并,各地出现数以百万计的大批流民,进而沦为“佃仆”,成为晚明社会前进中的一股逆流。大批独立手工业者的出现,是这一时期的又一特点。
  下面分别叙述晚明时期这些社会集团、阶级的一些特征。
一、皇室贵族集团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时,把二十几个皇子分封到全国各地为藩王,以图巩固朱明的统治。诸王子孙繁衍,世代袭封,到万历时,二十九王的后裔已多达二万三千九百人。其中如晋王、周王、代王等人的家族都有四、五千人(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明太祖有十几个女儿,其中六个女儿,都是以公主名义嫁给开国功臣之子。长女临安公主嫁开国元勋韩国公李善长之子李祺;二女宁国大公主嫁汝南侯梅思祖之子梅殷;五女汝宁公主嫁吉安侯陆仲亨之子陆贤;八女福清公主嫁凤翔侯张龙之子张麟;九女寿春公主嫁颕国公傅友德之子傅忠;十一女南康公主嫁武定侯郭英之子郭镇。历朝以公主嫁功臣家成为传统,从而构成为庞大的勋戚集团。明初开国功臣之女也多被娶为皇子诸王之妻。明王朝开国的第一功臣魏国公徐达,长女嫁燕王,即成祖的文皇后;次女嫁代王,三女嫁安王。鄂国公常遇春的女儿嫁懿文太子朱标为妃。卫国公邓愈有二女,一为秦愍王次妃,一为齐王继妃。永平侯谢成的女儿嫁晋王为妃。宋国公冯胜女嫁周王为妃。定远侯王弼女嫁楚王为妃。安陆侯吴复的两个孙女,一嫁齐王,一嫁唐王。信国公汤和的女儿嫁鲁王为妃。凉国公蓝玉的女儿嫁蜀王为妃。靖海侯吴高女嫁湘王为妃。武定侯郭英二女,一为辽王妃,一为郢靖王妃。右都督袁洪女儿为岷王妃;冯诚女儿为韩王妃。明成祖继续与功臣结为姻亲,以后贵族勋戚集团日益扩大。明初对后家外戚,限制甚严。英宗以后,后妃家族,多被封为侯、伯,陆续进入了贵族集团。
  藩王勋戚,形成庞大的贵族集团。明王朝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加限制,在经济上则给以优厚的待遇和各种特权。各地藩王不得干预地方行政,甚至出城扫墓也要申请批准。子孙不能应科举出仕,不得从事工商。依恃朝廷的赏赐和地方的供奉,形成坐食厚禄的寄生集团。皇族贵戚和后妃家族被封授爵位,经常由朝廷赏赐财物和庄田,他们还可以恃势强占和接受投献,扩大土地占有。商品经济发展后,也还买卖引盐,开设官店,牟取暴利。
  明王朝日益庞大的贵族集团,遍布全国,自京师至各地州府,不仅坐享荣华,优游享乐,而且通过各种手段,与农民争田,与工商业者争利。他们是朝廷的支柱,却是社会的蠹虫!
二、江南地主文士集团
  江南地区,历来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嘉靖至万历时,则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丝织业、棉纺业等十分发达,市镇中多有已具相当规模的手工作坊或小规模的手工工场,商品化的程度也较高。江南地主有不少人兼营工商业,或经营农、工、副业相结合的综合型农业生产,并已雇用雇工。
  江南赋税是明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明初开始,苏州松江地区就已是重赋区,明廷征收的田赋要比其他地区高出几十倍,其他徭役也比其他地区繁重。万历时,神宗派遣税使,大批搜刮白银,使这里的经济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参见下节)。明王朝对江南地区日益残酷的剥夺,促使各地地主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而结集起来,抵制官府的征敛。
  乡村地主与市镇工商业关系密切,是江南地主集团的一个显著特点,与士大夫等文士相结合是又一个特点。江南地区由于经济发达,文化教育也高于其他地区。明朝以科举取士,这一带的文士应试居官者,历来多于他省。据统计,有明一代的内阁辅臣,出身于南直隶、浙江、江西三省者接近半数(《弇山堂别集》卷四十五)。江南文士出任中下级官吏者,更为众多,几乎遍及州府。他们致仕归里后,被称为“乡绅”,有一定的特权,在家乡购置土地,开张店铺,加入到地主兼营工商业者的行列。他们有做官的经历,熟悉官场规制,又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因而往往成为当地地主集团的核心。地主子弟中还不曾入仕但已有功名的秀才、举人,也是集团的中坚力量。江南地主与文士相结合,因而具有更为强大的势力。
三、商人集团与商业资本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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