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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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煮纸浆的工艺,多用石灰,提供了纸浆的质量。福建等地的纸坊破碎原料,多用水碓,提高了功效。
纸张生产在产量和质量上的显著发展,为印刷业提供了条件。江南地区由于印刷业发达,城乡出现大批刻字工人。刻字工价,每叶两板,每板工资银一钱五分余。江南刻工,三分银刻一百字,按当时银价,不过铜钱二百文。由于刻字价贱,故印书甚多,私人出版物随之大增。(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七)
明末的印书作坊,规模相当大。到天启、崇祯时,常熟虞山富翁毛子晋开办很大的印书作坊,专营出版古籍。为了搜求古本珍本,特建汲古阁,延聘文士,建双莲阁,延请僧侣,另一阁,延请道士,整理书籍,校对文字。汲古阁后楼贮存书板,楼下及两廊供刻书匠人居住。匠人中有刻书匠,还有印匠和装订匠。毛氏汲古阁所印书种类繁多,上自十三经、十七史,以至丛书、别集、道藏、词曲等,享誉一时。
明代印刷技术的创新是铜、铅活字印刷、彩色套印和短板、拱花等工艺。中国是活字印刷术应用最早的国家,明代铜活字、铅活字排字印刷技术都有所发展。无锡人华珵、华燧、华坚曾使用铅活字印了许多种书籍,如《剑南续稿》、《宋诸臣奏议》、《容斋五笔》、《文苑英华纂要》、《白氏长庆集》、《元氏长庆集》、《蔡中郎文集》等书。同县人安国也用铜活字印刷过《正德东光县志》。常州、苏州、南京也都有铜活字印刷业。正德时,“毘陵(常州)人用铜铅为活字,视板印尤巧便”。
套印技术是将同一板面分成几块相同大小的板,各用一色,依次序印在一张纸上,即成套色印刷品。这种套色技术常用于有各色批注的书,有时可套印三、四色批注文字。饾版是把同一版面分成若干个大小不同的版,每块版只是整版的一个部分,将各块版分别刷上需要的颜色,逐个印在同一张纸上,成为一幅多色斑烂的图画。最著名的饾板印刷品是安徽胡正言的《十竹斋画谱》,印成于天启七年(一六二七年)。包括翎毛、花卉、虫鱼、竹梅、兰草、山水、人物等。另印有《十竹斋笺谱》,除用饾板印刷山水人物、花草羽虫的图画外,还使用拱花的技术,将雕好的版不用颜色压印在纸上,形成凸出的花纹,实际上是一种凸印法,多用以表现图面上的白云、流水、叶脉、衣纹等。套印、饾板、拱花技术是我国印刷史上最有创新意义的成就。
五、矿冶业
矿冶业,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原料、燃料原料、铜、银货币原料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大,加上矿冶业开发所需用的劳动力,得到流民劳动力的补充,因而有了显著的发展。
首先是采煤业的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用煤做燃料的国家。明代的煤已应用于普通居民的日常做饭和手工业加工,极为普遍。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介绍了当时煤炭开采和使用的情况:“南方秃山无草木者,下即有煤,北方勿论。煤有三种:有明煤、碎煤、末煤。明煤,大块如斗许,燕齐秦晋生之,不用风箱鼓扇,以木炭少许引燃。……碎煤有两种,多生吴楚。炎高者曰饭炭,用以炊烹;炎平者曰铁炭,用以冶锻。……末煤如面者,多曰自来风。泥水调成饼,入于炉内,既灼之后与明煤相同,经昼夜不灭。半供炊爨,半供熔铜、化石、升朱。至于燔石为灰与矾硫,则三煤皆可用也。”(《天工开物》卷中,燔石)各地开采的煤矿有:南直隶和州的含山县牛头山煤矿、北直隶顺天府昌平州白羊口煤矿、京师的西山煤矿、山西太原府平定州煤矿。京师西山煤矿的煤,是北京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燃料。
当时找矿还仅凭有经验的矿工“从土面能辨有无之色,然后掘挖”。“初见煤端时,毒气(瓦斯)灼人,有将巨竹凿去中节,尖锐其末,插入炭中,其毒烟从竹中透上,人从其下施䦆拾取者。或一井而下,炭纵横广有,则随其左右阔取,其上支板,以防压崩耳。”(《天工开物》卷中,燔石)可见当时采煤技术,已经基本解决排除矿中瓦斯,以防止中毒和爆炸,用木支架,以防冒顶等问题。这在世界煤炭开发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炼钢冶铁业有长足的进步。铁产量有相当大的提高。山西是冶铁业兴盛省分,明初山西铁课官定额为一百一十四万六千九百十七斤。(《明会典》卷一九四)天顺五年(一四六一年),山西阳城铁冶,每年课铁不下五、六十万斤。如按课税率十五分之一计算,这时山西阳城的铁产量每年已达七百五十万乃至九百万斤左右,比明初提高了七、八倍。
著名的遵化官营铁厂,在规模上更加宏大。正统三年(一四三八年),有烧炭人匠七十一户,供木炭十四万三千七十斤。淘(铁)沙人匠六十三户,供铁沙四百四十七石三斗。铸铁等匠六十户,并征集附近州县的民夫六百八十三名,军夫四百六十二名。顺天、永平两府的轮班匠和法司送到的炒炼囚犯也在厂供办柴炭铁沙和炼铁劳作。(《明会典》卷一九四)
民营冶铁也有发展。福建蒲城的殷实大户“招集四方无赖之徒,来彼间冶铁,每一炉多至五、七百人。”(《西园闻见录》卷四十)福建所产铁,名为“建铁”,质量优良,被用为制造火炮、鸟枪的铁料。用“建铁”铸造的佛郎机炮、将军炮和锻造的鸟枪枪筒,施放时可不发生爆裂。其他如广东南海县的佛山镇,景泰时已发展为冶铁集中地。成化时南直隶震泽檀丘市也成为冶铁的专业市镇。山西阳城、辽东本溪都有大冶铁工业。
冶炼生铁时,已形成半连续性的操作程序。当炼铁炉出铁孔流完铁水后,用泥塞住。马上可以加料,鼓风再炼,不必等高炉冷却,可以连续作业,省工、省时、省料。当时炼熟铁采取炒铁技术。《天工开物》记载其生产过程是:“若造熟铁,则生铁流出时,相连数尺内,低下数寸筑一方塘,短墙抵之。其铁流入塘内,数人执持柳木棍排立墙上,先以污潮泥晒于,舂筛细罗如面,一人疾手撒,众人柳棍疾搅,即时炒成熟铁。”(《天工开物》卷下,五金)
钢的用途主要是制造刀锋,应用的方法是灌钢法。“用熟铁打成薄片,如指头阔,长寸半许,以铁片束包尖紧,生铁安置其上,又用破草履盖其上,泥涂其底下。洪炉鼓鞴,火力到时,生钢(铁)先化,渗淋熟铁之中,两情投合,取出加锤,再炼再锤,不一而足,俗名团钢,亦称灌钢”。(《天工开物》卷下,五金)
银矿开发,十分兴旺。浙闽交界的银矿开发最早,但时遭官府封闭。白银成为流通最广的非法制货币后,社会经济活动中白银需要量日大,所以盗掘白银矿之风大盛。嘉靖初年,顺天府昌平州怀柔县人胡臻等“家道殷实,专一出钱供给矿徒,在于蓟州迤西接连平谷(县)地名瀑水,偷(银)矿为生”。这个偷采银矿事件,被官府发现,银矿被封闭,主持人景时文被罚银千两。后来这个银矿由官府主办开采,但所得不偿所费,官方遂命景时文出来主持这所官营银矿的采炼技术。官营瀑水银矿的经营方式是:仍招前日已得矿利殷实之家,责令出钱供给器具、密陀僧、白炭、工食之费。金充素有身家,旧时曾做矿徒为首者,以为矿甲,报出平日所率善识矿脉,熟知煎销军民有籍之人,以为矿夫。在于瀑水原封旧洞,协力挖取矿砂,就在平谷县择一空大去处,立为炉场,将逐日所取矿砂,委官差人押送炉所,照数验收,接续监视矿甲人等,眼同煎销成银。以十分为率,除三分纳于官课,以五分给办器具、密陀憎、白炭料物饮食之类,其余二分以偿矿甲人等工力之资。(《明经世文编》卷一○三,梁材《驳议差官采矿疏》)这是明代官督民办银矿的事例之一,官府办矿要依靠民间的资本与技术,但利益分成又十分苛刻。这个矿炼银是应用传统的密陀僧(氧化铅)析出法,大约每百斤矿砂,用密陀僧一百五十斤,碾为细未,入火锻炼,熔化为汁,然后煎销,始得成银。每一斗矿砂得银六两上下。
(三)商品交易与货币
一、商品生产与交易
大抵自嘉靖以来,商品生产与交易有了空前的发展。这是伴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出现的。城市交通的发达,形成全国商业网络,货币的白银化也为商品交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由于棉纺业的发展,江北和河南等地出现了商品棉种植区。福建是木棉产区,但福建商人却到江北收购大批棉花,贩运营利。山东、河南的棉花生产超过了江北,使全国商品棉的交易,转移到河南。当时人说:“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荒政丛书》卷八,《钟忠惠公赈豫纪略》)可见当时河南生产的棉花己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
江南地区的嘉善地方,棉织业十分发达,但当地产棉不多,要依靠商人从外地贩入棉花。农民买棉纺纱织布,然后出卖,再买回棉花,获得微利,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维持艰难的生活。这里的农民,生产棉布已作为商品出卖。
湖州是蚕桑业的中心,养蚕业者并不全是自己植桑,有人不植桑而预租植桑户的桑,名为“秒桑”,先付部分定银,不得涨价。桑叶要购进,所生产的丝也必须卖出,才能维持继续生产。蚕的饲料桑叶已成为一种原料商品,丝成为一种成品商品,原料与成品间保持一种商品关系。
苏州是全国最大的丝织业中心。苏州居民“工纂组,故男藉专业,家传户绩,不止自给而已。”(正德《姑苏志》卷十三,风俗)这里丝织业的产品,不只是为了自家使用,而成为投入市场的商品。这种情况在明人小说中也有反映。《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说苏州附近盛泽镇的情况是:“这镇上都是温饱之家,织下绸匹,必积至十来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那大户人家积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门来买”。
宋应星《天工开物》序说:“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这说明,至晚在万历时,商业贸易网络已经得到扩展。从云南到辽东的直线距离就有三千多公里,从广东到河北北境直线距离也有一千公里以上。商路距离当较直距更远。在这条南北商路干线上,还分有东西向的商路。各地的商品沿商路流向市场。北方的棉花价贱,但棉布价贵;南方则相反。因而北方的棉花装船运销南方,南方的棉布装船运销北方。(《农政全书》卷三十五)景德镇的瓷器,自燕云而北,南交趾,东际海,西被蜀,无所不至,商贾往往以是牟大利。(乾隆《浮梁县志》卷五)北直隶河间府的行商,从南京、苏州等地贩来丝绸,从河南卫辉等地贩来粮食,从临清、泊头等地贩来铁农具,从沧州、天津贩来食盐,从真定贩来木料,从徽州、饶州贩来漆器、瓷器。这反映全国商品市场已渐广泛,臻于繁荣。
二、货币与白银
明洪武时,铸造铜币又发行“宝钞”,铸币与纸币并行,严禁民间用金、银交易。但“大明宝钞”仍有对金银的比价,征税也仍收白银,民间交易则始终是银、钱并用。“宝钞”行之不久,价格大跌。这是因为明钞和元钞不同,不设钞本,发行不分界,没有准备金。而且官府发行的“室钞”,只出不进,或者大出小进。官府发钞,支付官俸军饷,收购民间产品,但征税却不收钞或仅搭收少量宝钞。因此“大明宝钞”在民间经济活动中缺乏信誉。官府用行政手段强迫民间用钞,无限制地发行。永乐时曾规定“户口食盐法”,每家大口每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据计算,当时全国人口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按照“户口食盐法”,官府就可以收钞五千多万锭。后来又规定官府收取税粮、课程、赃罚等项都要求收钞,企图以这些措施来稳定钞价。但“宝钞”发行越滥,钞价越跌。洪熙时,夏原吉认为:“钞多则轻,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明史·食货志》)但钞值仍然暴跌,钞价只是原值的十分之一。宣德初,米一石要值钞五十贯。到正统时,钞一贯已不能值钱一文。在这种情势下,“宝钞”虽然仍在一些税收范围内流通,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已经被金银所替代,迫使明廷不得不放宽使用白银的禁令。正统元年(一四三六年)令征收赋税时,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