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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性伦理学-第45部分

小说: 性伦理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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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之中,有时你也会碰上——我们可以直言不讳地承认这一点。如果小伙子由于自
己的无知而给别人带来了灾难。归根到底是给社会造成了灾难;那么你们——姑娘
们的无知首先给自己带来了灾难。你的本性可以使你成为聪明的、勇敢的、深思的、
谨慎的、严格要求自己的、有判断能力的人。只有当你的本性在你身上表现出来的
时候,那时你才能成为真正的妇女。如果女人在爱情上是主宰者的话,那么姑娘的
心灵上就会产生智慧和勇敢,在精神心理和道德审美关系上将要出现全面的协调一
致。
    综上所述(包括前几章关于恋爱、婚前性行为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婚前期性教育的伦理目标,就是努力使人们在思想和实践中确定和遵循性伦理学的
爱情原则。
                            五、婚姻期性教育
    性的问题,每个人都存在,并且是长期的,从小孩到老年人都有这个问题。在
这个意义上,性教育是一种终身的教育。而从时间跨度与伦理内涵来说,婚姻期的
性教育占有重心地位。
    我们知道,婚姻是男女之间所结成的一种特定的性关系,也是一种最成熟最文
明的性关系。因之,人类性关系的基本内容以及性伦理的全部原则都得以在婚姻生
活中充分展开。这同时也赋予婚姻期性教育以非常丰富的内涵。如果考虑到中国婚
前期性教育(包括青春期性教育)进行得很不够,因而婚后还有补课的工作,那么
婚姻期性教育就显然更为迫切和重要了。
    那么,婚姻期性教育的伦理内涵是什么呢?
    本书第三章曾详细论述了性伦理学的六项基本原则。即禁现原则、生育原则、
婚姻原则、性爱原则、私事原则和审美原则。这些原则都与婚姻生活密切相关,所
以都是婚姻性教育的内容。
    本书第四章还曾进一步分析了婚姻关系中性伦理,那里涉及的内容也都是婚姻
期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我们再换一个角度,谈谈婚姻期性教育的伦理内涵。概括地说,社会主
义中国在婚姻期所实施的性教育的核心内容,同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是一致的。我
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
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五个方面的规定,反映了社会主
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人们在婚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五条基本道德标准。
    男女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是男
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双方在共同理想鼓舞下,在相互了解、相互爱慕、相互帮
助的过程中,产生、发展和巩固起来的真挚的爱情,是婚姻的感情基础,这是最重
要的基础。它应该高于物质的基础。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关系的爱情,从一个极其重
要的方面反映了人们性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社会主义性道德一方面坚决反对没有
爱情的买卖婚姻,另一方面也坚决谴责以“恋爱自由”为借口的轻率的婚姻。社会
主义婚姻观的核心是夫妇关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纯洁的爱情基础上,并通过国家的
法律固定下来的稳固持久的社会主义婚姻。正是这样的婚姻,组成了幸福伪社会主
义家庭生活。
    有必要再次指出,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而且包括离婚自
由。二者是统一的,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恩格
斯说过:“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
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注'因此,对于现实婚姻自由来说,仅
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离婚自由来作补充。就是说,必须从婚姻关系的本
质来看待离婚问题,必须强调爱情的基础对于夫妻关系的决定性作用。这正是社会
主义社会离婚自由的道德意义之所在。但是,承认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造成夫妻
破裂的行为都是合乎道德的。总的来说,我国人民的家庭生活是幸福的,婚姻关系
是巩固的、健康的,因而结婚是普遍现象,而离婚只是特殊情况。造成离婚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但是某些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无疑是导致
爱情关系破裂的重要根源。我们分析离婚问题,当然需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道德评
价。例如,有的家庭原来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好。但一方出于资产阶级思想,
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闹离婚,这显然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而另一方如果提
出离婚,则是符合道德的。对于那些私人生活放荡、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以至
道德败坏而要求离婚的人,必须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改正错误。即使双方
感情确已破裂而不能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判处其离婚的同时,在道德和社会舆论上,
也应进行严厉谴责,并努力防止这种思想和行为的蔓延发展。
    在男女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建立的家庭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我国的
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并强调“禁止重婚”。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任何人都
不得在同时有一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委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
系,都是非法的,当然也是违反社会主义性道德的。以往历史上建立在私有制和剥
削制度之上的所谓“一夫一妻制”,有它特定的社会的和阶级的内容,是片面的、
不合理的,是专对妇女而言的,也是名不符实的。在实际生活中,剥削阶级的男性
可以公开的或变相的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卖淫和通奸,从来就是同私有制社会的
“一夫一妻”同时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注意发动群众,
同一夫多委制和卖淫制进行斗争,严格实行符合人民利益的一夫一妻制,即社会主
义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变
革,也是社会主义性道德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必然要求。
    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有着深刻的性道
德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一定社会中
生产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确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地位的社会制度。男女不平等
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压迫的产物,从根本上说,是广大劳动妇女受剥削阶级压迫和
剥削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立即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反动法律和制度。
在我国宪法中,在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和婚姻家庭等一系列的政府法令中,都贯
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也只有在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处
理好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性道德对家庭关系的新的要求。以婚姻为
基础的家庭是我国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的客观
要求。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履行计划生育的共同义务,有着重大的道德意义。
为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国贫困落后的面貌,务必要在本世纪末把全国人口总数控
制在12亿左右。为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
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提倡适当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这是移风易俗的
大事。我们一定要关心国家的前途,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对子孙后代的幸福负责,
透彻了解计划生育的社会意义和必要性。在我国树立起广大社会成员自觉实行计划
生育新风尚。
    综上所述,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既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也是婚姻期性教育的基本
内容。
    除此之外,婚姻期性教育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即性生活的教育。
    让我们看一组数据。
    新疆石河子市中心门诊部对219名已婚10~20年、子女卫~4个不等的妇女进行
了一次调查,她们中夫妻生活不满意,甚至反感的占21。92%,勉强维持的婚姻占6。
85%,感情破裂婚姻危机或称死亡婚姻的占2。74%,不能满足丈夫性要求的占9。13
%,性生活后自身体验不满足的占33。79%,还有27。85%的在性生活时有顾虑和烦
恼(怕怀孕、怕伤身体、怕得妇科病等),她们中有93。61%希望能通过一定途径学
到性知识。对223名新婚青年(婚后1~2年)所作调查表明,他们中近半数(占47。
35%)的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他们对80个最常用的性名词,平均每个人不理解含义
的有28。个之多,甚至连阴茎、阴道、睾丸、月经等最普遍的名词都不知其含义。
    合肥妇幼保健所自1981年开展婚姻保健咨询门诊以来,共接待新婚性支失败咨
询者49例。其中,新婚阳萎者11例,早泄者2例,女方拒绝性交者3例,男性拒绝性
交者1例,男性性器官发育异常者1例,合计18例,存在功能、心理、生理方面的具
体原因。其余31例(占63。3%)均系由于性无知所致。结果:31例中除1981年遇到
的第一例做处女膜切开术外,其余30例仅给予知识指导,重点讲解新婚性知识,女
性外阴解剖,阴道方向,性交体位等,均能完成正常性交过程。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男性不育专科门诊资料完整的1064例中,不射精90例。诊断
表明,性知识缺乏是导致不射精症的主要原因。本组病例均未接受婚前健康检查和
性知识指导,故都不懂得性生理过程,更不知道性反应男女有别的特点。大多数人
做爱前都没有适当的前奏,使夫妻间性生活的愉快与和谐遭到破坏,有的则不懂得
性交技巧和选择适当的性交姿势导致不射精,更有甚者,由于男方不了解女性性器
官,结婚4年,一直在女方脐部性交,而女方明知不对,又难以言明而导致这样的不
幸。该院医师的结论认为:鉴于我国当前的国情,家庭性教育尚难有效普遍开展,
学校的生理卫生知识教育又远远满足不了婚前男女青年渴望了解性知识的需要,社
会上又缺乏婚前性教育的正常渠道,使很多人在缺乏起码的性知识的情况下结了婚,
给婚后夫妻性关系不和谐和性功能障碍留下隐患。
    当然,关于性生活的具体知识,不是本书的任务。但是,论证科学的性生活知
识,特别是和谐、愉快的性生活,对于婚姻关系所具有的积极的伦理价值,则是性
伦理学应承担的使命。
    荷兰著名妇产科医生冯·德·魏德尔在《理想的婚姻》一书中曾经提出,在婚
姻的爱情与幸福的庙宇中,有这样四块基石:(1)婚姻伴侣的正常选择;(2)双
方对一般事务以及对方都具有良好的心理态度;(3)对家庭问题的解决可以满足双
方的愿望;(4)和谐、多采的性生活。这第四块基石必须既坚固又精巧,因为整个
建筑的主要重量都要由它来承受。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块基石总是摇摇欲坠、
残破不全;建造它上面的整座大厦,除去土崩瓦解还会有什么其它结果呢?性,是
婚姻的基础。但是大部分已婚者对最基本的性知识却不甚了了。魏德尔的见解或许
有些绝对化的意味,尽管如此,依然值得深思。
    这里,我们又想起霭理士和罗素的那个基本论点:人类的性行为不是本能!的
确,人类的性行为与动物的性行为不同。其主要区别之一,在于它几乎完全不受周
期性性要求的强迫性所影响,在人与人之间,性交不受一种僵死的、生物学方面所
决定的春情发动周期所支配。但人之间性欲的起伏不定、以及性行为方面的差异,
更应被置于一种社会关系中去观察,将其视作对社会刺激而非生物刺激的反应。性
冲动的不断需要并能够加以管束和控制,因为人类性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决定的,
人们对在任何已知时代盛行的社会制度的适应,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训诫其性行为
而实现的。这是进行婚姻期性生活教育的重要理论依据。
    魏德尔从性生活和性心理的角度,对作为人类天性根本部分的性冲动做了进一
步阐发。人类的性冲动是一种对于性行为(或者性方式、性表现)的渴望或者冲动,
它有其自身的地位,即:它的萌发和扩展不仅限于性器官,而且也连及整个身体和
整个的心灵品格。在当代的文明人身上,性冲动已经成为一种混合体:一方面是对
先天的和后天的心理概念的相互依赖;另一方面自然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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