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伦理学-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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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可以使已经谢了的花儿重新回复到相当程度——这个方法就是有规律而正当的性
交。只是非常遗憾,在现今社会关系之下,这种方法,除去极少数之外,是不允许
和不能应用的。最后,倍倍尔发出如下疑问:
社会对于合理的生活方法——尤其是女性的——要求,是否使它满足?
假使这个问题被否定了时,就有第二个疑问,社会能否满足这种要求?这
个问题又被否定了时,定有第三个疑问,就是对于这种要求,要如何才能
使它满足?'注'
这里,我们把倍倍尔的一连串疑问重新提出来,并把切实解决它们的希望寄托
在广大读者身上,寄托在中国两性关系的进步历程之中。
第六章 婚外关系中的性伦理
婚外关系,就其广泛意义来说。可以包括婚前关系和婚后关系;而在其严格意
义上,则指已婚者与其他人所结成的以性为核心内涵的特定关系。
婚外关系中性伦理学同样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其理论基础往往是人们对性爱排
他性的不同理解。本章即准备从这一基础理论问题谈起,进而着重研究为社会所关
注的情人现象,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婚外交往问题。此外,还拟就婚外关系的特殊形
式——同性恋所涉及的性伦理做些探索。
一、性爱的排他性
科学地揭示性爱的排他性,是确立婚外关系中性伦理的重要理论基础。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难度颇大,然而又十分诱人的课题。1987年9月,笔者曾在
北京主持过一次“性爱排他性”学术讨论会。与会者争论得相当热烈。《婚姻与家
庭》特辟专栏发表了与会者撰写的一组文章,反响颇大;同期发表的还有外地读者
的自发来稿,这表明爱情排他性问题业已引起全国各地的关注。当然,人们对性爱
排他性的观点是不尽相同的。其中,有的同志明确地对性爱具有排他性的观点提出
质疑。
作为学术上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性爱按其本性来说不是排他的。(一)性
爱的排他性不是人的本性,而是财产私有制在婚姻关系上的体现。(二)生理、心
理的自然属性是人类本能多向性的客观基础。(三)道德观念决定和制约着两性关
系的专一性内容。排他性是对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一种以攻为守的排他式保护。(四)
多偶婚姻形式,不仅在过去,即使到了物质文化生活高度发达的现代也还存在,证
明了古代人、近代人和现代人其本性在两性关系上来说,并非排他的。所以,性爱
的排他性不是人类的本性,现代意义上的排他性和专一性只是财产私有和由此而产
生的一系列道德观念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此类看法,在国外的一些性学著作中也可以找到。例如,日本学者大井正在
《性与婚姻的冲突》中就曾分析说:如果就性爱而论,那就是男性爱恋女性或女性
爱恋男性(同性恋例外)。所谓爱异性,就是指对所有异性的博爱。异性在现实中
往往以个性形象表现出来,作为个性的人,应该热爱无数的异性。不过,爱情的主
体是有限的个人,因此,成为性爱对象的有个性的异性会随着爱的主体能力和爱好
的层次不同而受到某种限制。爱的最低限度为一夫一妻婚姻中的性爱。如果认为性
爱的含义是多样的,那么性的关系在人格上也自然会呈现出多面性的特征。由于一
夫一妻制婚姻规范的反作用和压抑,使性爱或性的关系具有排他性,或者应该具有
排他性。现在在爱恋一个异性的条件下,人们总是把被爱异性的个性形成的各种因
素及人格的各个侧面依次地、小心谨慎地结合起来,构成爱恋的情感。因之,对一
个异性的爱也必然能够把全部的爱奉献给异性的全体,形成对异性群体的爱。关于
性爱的对象,不能下结论说只爱一个异性为好,或应该有排他性。再婚,实际即是
一种新的性爱,新的性结合;是把性爱的多样性和性关系的多层次性、多角度的方
式作为婚姻的基本条件。在性爱关系中,性关系的持续性与关系本身的多样化,并
不是矛盾的。他的结论:“性爱,本不是排他的。”
从历史上看,中国五四时期的著名学者周建人、章锡琛也都认为排他性不是性
爱的必备特点。
写到这里,似乎有必要做一个简要的申明:对于上述基本观点,笔者是不同意
的。在我们看来,性爱在本质上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尽管如此,我们仍花费较大篇
幅转述了对性爱排他性的质疑。其目的在于,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推动性伦理学更
全面地思考,更深入地揭示性爱的排他性。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明确肯定了性爱具有排他性。
以此为基本指导思想,性伦理学至少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性爱排他性的伦
理内涵。
第一,性爱排他性的心理机制。
性爱心理学一般把男女之间的爱慕,渴望同所爱的异性结成一体的性爱行为称
为恋爱。日本学者木村俊夫曾为恋爱作出这样的界说:“由于某个异性具有自己所
喜爱的个体特征,因而对其产生爱情,渴望接近、结合和占有,同时对第三者又有
排他性、独占性、封闭性的行为。”众所周知,恋爱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装出
一副作爱姿态从他方获取某种利益的情况;在好奇心驱使下只是从形式上模仿恋爱
的情况;单单以性享乐为目的的情况;以拥有漂亮的恋人而炫耀于人的情况,如此
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在总体上,却可以把恋爱划分为纯粹的和不纯的两大类,
即:做作的、形式的、谋私利己的、保全面子的等等情况可以划为不纯的恋爱;而
与此相对的则可以认为是纯粹的恋爱。
在纯粹的恋爱中,一般会产生如下的心理实感。一、结晶作用。这个流行词最
早是由斯坦德哈尔在《恋爱论》中提出的。它是指恋爱者用实际并不存在的优点来
美化恋爱对象的一种心理机制。实际生活中,许多年轻单纯的恋爱者,往往容易把
现实的对象化为自己心目中的崇拜偶象,把现实同想象混同起来。这种心理机制也
可称为“美化错觉”。在青年期的恋爱中,这种心理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当然程度
有别。以至于伏尔泰形象地说,恋爱是由自然赋予、由想象描绘的一张画布。这种
“情人眼中出西施”的恋爱心理,或者说“结晶现象”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因,即
在于恋爱主体把热恋的对象唯一化,从而排斥了其他人,而且会主观地排斥其他众
多的客观价值评价标准。
二、认同倾向与执着状态。恋爱者都想独占对方,并由此产生出一种使自己与
对方的追求和爱好认同的倾向。另外,热恋之中的人一切都归结到一个“爱”字上,
这种状态可谓执着状态,它表现为一种不分昼夜时刻思念着对方的情感。
三、内封闭世界的形成与“我们感”的产生。恋人们都排斥第三者的介入,形
成一个由两个人组成的、自足的、内封闭的世界。在恋人之间,甚至会自然形成只
有两人才能理解的符号。例如,只要说一句按老时间在老地方见面,就可以准确无
误地传递信息。两人自成一个封闭性体系,抱有仅仅你知我知的秘密,这种情况无
疑加深了恋人之间的连带情感。恋人们在对话时,主语一般都不用单数的“我”,
而是用复数的“我们”,这说明两人产生了一种在人生道路上同命运、共患难的共
同体意识。
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性爱中包含有性冲动、人格完善需求和征服需求三项动
机。性冲动在前几章多方论及,勿需赘言;而所谓人格完善需求,是一种情绪上的
渴望,是意识到自身的缺陷而想摆脱这种状况时所产生的需求,这种需求促使恋爱
者去选择和追求对象并力求与其达到全人格的融合。征服需求则是性冲动和人格完
善需求在各自范围内的衍生,即企图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都占有对方的一种需要。在
恋爱期间,恋爱者同过去的朋友、同事等异性还会有各方面的交往,但是,不容质
疑的是,这种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同恋爱关系完全是异质的。恋人只有一个,其身份
已不容与其他异性混合,所以,恋爱作为人生历程中的特殊选择,实质上正是性爱
排他性的具体实现。
在实际生活中,颇有些人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性爱排他性归结为嫉妒心理。
例如,流行于国际范围的说法就有:“嫉妒是爱情的影子”,“爱得越深,嫉妒越
重”,“嫉妒就意味着爱”。从现象上观察,性爱的排他性似乎与嫉妒心理有着自
然的关连,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受嫉妒折磨的人们常常是深深相爱着的。但
是,嫉妒决不是性爱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相反,粗鲁的,纠缠不休的,尤其是
无缘无故的嫉妒往往会断送性爱。
奥地利学者赫·舍克教授,在他那本颇不寻常的《嫉妒论》中指出:人是一种
嫉妒的生物,如果没有在被嫉妒者身上随之而产生的社会抑制,那么人就不能发展
社会制度,而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也还是使用这些社会制度的。但是,作为嫉妒者的
人,可能会做得过分,可能会导致抑制或者产生抑制,这些抑制对于某个集团调节
新的环境问题的能力是要起到妨碍作用的。而且由于嫉妒的缘故,人可能会变为破
坏者。嫉妒是一种带有强烈社会性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针对另一个人的;导致
嫉妒的动机和诱发嫉妒情绪的刺激,是无所不在的,而嫉妒的强烈程度却几乎和刺
激的大小没有什么关系,倒是和嫉妒者与被嫉妒者之间的社会差别有关系。嫉妒,
在人类的一切文化和语言中,在所有的谚语和童话中,总受到严厉的谴责。心怀嫉
妒的人,不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受到人们的告诫,让他把嫉妒引以为耻。文明的历
史就是经过无数次挫败嫉妒,也就是制服嫉妒者而取得的成果。上述见解,可以帮
助我们正确、地理解性爱与嫉妒的联系,特别是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不妨重温一遍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奥塞罗》。主人公奥塞罗杀死爱妻苔丝德
蒙娜,并非只是听信了妻子通奸的传闻。奥塞罗虽然是威尼斯政府的著名将军,但
是,他是出身于有着民族自卑感的摩尔人家庭,而且谣传还说和他妻子通奸的人是
他的部下;这两个社会条件强化了奥塞罗性爱上的嫉妒之心。结局是读者都知道的:
嫉妒扼杀了性爱。
再让我们举一个当代的例子。据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东德一个多疑善妒
的丈夫欺骗妻子说,世界已遭核弹毁灭,并令她深信不疑,自愿留在防空洞里过了
28年的黑暗生活。61岁的菲德斯坦把一个防空洞变成47岁妻子韩娜的监狱,他经常
返上地面,而韩娜则一直住在防空洞里,因为她害怕辐射。直至最近菲德斯坦逝世
后,韩娜离开防空洞才返上地面,这是她自1961年6月7日以来首次重见天日。东德
警长鲍尔说:“为了预防其他的男人抢走年轻美貌的韩娜,菲德斯坦精心地炮制这
个令人难以相信的骗局。直至1989年2月,菲德斯坦心脏病发作,韩娜返上地面求助
时,才看穿丈夫撒的弥天谎言。此类悲剧实在是当代人的耻辱。
性爱嫉妒大多产生于担心失去可爱的人的恐惧心理。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恐惧心
理呢?一、由于不相信自己的力量,不相信能够永远令人喜欢和富有魅力。这种缺
乏信心的原因很多,如对自己的身体素质或精神素质评价低,对心爱的人的欲望和
需要看法不正确。二、由于过高评价心爱的人及其在自己命运中的作用。这种高度
的评价常常是应该的和公正的,但也可能变成意义显然相反的公式,会对种种细小
的事情进行怀疑,摆脱不掉的“不被爱”的情景会萦绕在心头。只要形成了这种怀
疑态度,“理由”自然便会找到。这似乎成为嫉妒的畸型“规律”。此外,嫉妒常
常产生于担心被欺骗。断言这种危险根本不存在是天真的。但也应该考虑过反的因
果关系:被妻子的嫉妒折磨得痛苦不堪的丈夫,或者因为丈夫的嫉妒而痛苦的妻子
都有可能变心;经常不断的怀疑似乎促使他们这样做。因之,那些对亲近的人的爱
情和忠贞抱怀疑态度的人需要客观地考虑已经形成的情况,弄清楚自己是否在用无
休止的怀疑破坏自己的生活和心情,是否会仅仅由于虚幻的、臆想出来的不忠诚而
毁掉家庭。
亚历山大·小仲马曾说过:“嫉妒是一种害己胜于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