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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性伦理学-第17部分

小说: 性伦理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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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物体;一大群赤裸的身体并不会使我们进入移情境界,而是使我们失望、
沮丧;艺术家并不想临摹他们,而是使之完美。克拉克进一步分析说:公元前480年,
克里托斯的《青年》成为艺术中第一个美丽的裸像。从它那里,我们第一次感觉到
人体给人带来的快感。克里托斯的作品是以道德理想为基础的。形式的问题是从属
于道德理想的。对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人说来,人体意味着一套价值观。它的克制、
平衡、谦虚、比例和其他一些东西既可以用于伦理范畴,也可以用于美学范畴。克
里托斯可能看出了两者间的真正区别。在他的作品面前我们会不假思索地说出“道
德”一词。这个词虽然是含糊的,但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它一直回响在裸像周
围,直到19世纪的学院时期。
    历史永远不会中断。正是在19世纪,黑格尔在“总论美的概念”时,阐发了更
为深刻的见解:“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
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所以美的对象既不显
得受我们人的压抑和逼迫,又不显得受其他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注'我们把
审美原则引入性伦理学,根本目的就是要服务于人的解放。
    有必要强调指出,正常的、健康的人体美是一个健康向上的民族所应有的审美
观。只有正常健康的审美观才能帮助人民提高鉴别力。对人体美的正常欣赏和爱好
是人类的正常要求,这是禁止不了的。越是压制人类正常的要求,越使人们产生不
正常的好奇和不必要的过敏。由于我国的封建传统很顽固,很多人得不到健康的人
体美的审美教育,即使很有水平的同志也往往分不清黄色和人体美的界限。于是一
见全裸体、女的和男的在一起就认为有伤风化。其实不然。早在民国初年,蔡元培
先生任教育总长的时候就委托鲁迅先生写了一本叫作《美育》的小册子。鲁迅先生
在这本小册子中介绍了大量的欧洲的裸体艺术作品。接着徐悲鸿先生和刘海粟先生
以及许多艺术教育家都坚持不懈地做着这一工作。1965年毛泽东还曾亲自就画裸体
模特儿的问题给6位政治局委员写信:“画男女老少裸体Model是绘画和雕塑必须的
基本功,不要不行,封建思想,加以禁止,是不妥的。即使有些坏事出现,也不要
紧。为了艺术学科,不惜小有牺牲。”'注'这是科学的态度,也是有信心、有力量
的体现。
    为此,我们不仅要注意提高全社会的审美水平,尤其要大力加强人们的性伦理
观念,以使审美原则逐步地在中国的性伦理生活中切实地发挥其巨大功能。
第四章  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

    性与之联系最密切的领域就是婚姻。性伦理则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演进而逐渐
地形成、发展和完善化,并进而成为维护特定的婚姻关系和婚姻制度的理性的、甚
至神化为超理性的屏障。对此,人们不但是了解的,而且似乎习以为常了。于是,
有些人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婚外的性关系,更多的人则被动地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传统
伦理的变革之中。然而,如果不首先研究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又怎能正确评价婚
外性关系中的种种现象呢?况且,婚姻关系中的许多伦理课题,诸如婚姻关系中的
性的伦理价值,婚姻关系的伦理基础,婚姻关系的理想模式,性与婚姻的冲突,以
及离婚等等,也都是社会现实要求性伦理学必须予以回答的。为此,性伦理学在深
入研究性伦理的具体领域时,自然应该把婚姻关系中的性伦理摆在首位。

                          一、性在婚姻中的价值

    性伦理学重视性在婚姻关系中的伦理价值。
    概括地说,性是婚姻的基础因素之一。婚姻作为人类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应以
性作为前提。如果从发生学理论来看,性不仅是婚姻的基础,也是婚姻的主要内容,
这是性与婚姻的本质联系。
    具体地讲,性在婚姻中的价值是同性在人性中的价值联系在一起的。
    日本学者津贸宏曾经形象地指出,性永远是窥视人性存在的重要窗口。大家知
道,性腺激素的多少是动物进行性交的主要生理因素。当然,除此之外还有营养的
好与差、不安的消除、异性的存在等因素,这些都是能使动物回复到其生物、生理
状态的现象。在动物中,越是低级动物,这些状态的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就越是明显。
但是,人并非如此。人能根据情况激起性欲,能经常性地进行不一定与生理因素有
关的性行为。同时,人在精力旺盛的时候具备禁欲的意志力,从而标志人从生理即
性的自然达到了自律的境地。换句话说,性的生物、生理的基础尽管根深蒂固,并
对人的行为的决定作用依然颇为强大,但人类已经有了超越它的能力。因此,把人
的性行为仅仅视作是遵循自然的欲望,即单纯的本能的行为是错误的。当然,人为
了从生理上进行必然的调节,需要伦理意识的控制,失去了这种控制力的人无限止
地纵欲,最后决定损害健康,以至陷入了比动物都不如的堕落的境地。正因为人有
可能抵抗和节制强烈的生理欲望,动物却不可能,所以人是最独特的动物,摆脱了
自然的限制,进入了自由的境界。
    在性伦理学看来,人类的性由自然走向自由,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卓越之处。
然而,人性赋予人类的这种广博的自由,可以导致人类性行为朝两个极端发展——
既可能变得不如动物,亦可能变得“高尚”而近似于神。人在神性和兽性并立的情
况下,即人作为矛盾的存在还没有统一的情况下的性活动,不能使自己得到升华。
婚姻则从根本上推进了人类两性关系的性伦理进步。
    不难证明,性的满足是缔结婚姻的基本动因之一。如同婚姻关系中的其他各种
因素一样,性牵涉到个体之间的行为。双方的反应都随其情绪、身体状况及其相互
间关系的波动而不同。只要在生理上有正常的性器官,再加上一些性知识,夫妻俩
在合作的心情下便能享受性的结合。即便是在缺乏爱情的情况下,夫妻之间也可以
用性行为来缓减相互关系的紧张,并从中获得另一种乐趣,尽管这种情况下的满足
感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引发挫折。在当代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
以性为主的爱情的满足。因为如果仅仅是友情的满足,就不必依赖异性了。正如比
维尔所说的那样:“性表现为肉体和精神的溶合,性行为是在他人的实际存在中确
认自己存在性的行为。”没有性行为,婚姻就无从谈起。
    婚姻不仅以性为缔结的前提,同时又是广泛地满足社会成员性的欲望的伦理途
径。弗洛伊德在作于1908年的《“文明的”性道德与现代人的不安》中指出:人类
的多种性本能——已经超越了动物所具有的周期性,而发展得远比大多数的高等动
物还要强烈。这样涓涓不绝的性本能,拥有一个明显的特色,便是当它受阻时(阻
力总是很大的),能转移其目标而不损其强度,因而为“文化”带来了巨量的能源。
这样地脱离原先的目标,凭借着强弱不一的心理联系,攀缘附合其他事物的能力,
便叫做升华作用。这种转移的结果,诚然大大有利于文明。而与此相抗拮的,性本
能也常表现着十分顽强的固置现象,有时甚至宁可退化,宁可变态,而不情愿受阻,
不情愿改道。性本能的强弱可能已依人而异,而升华能力更是张三李四各有不同。
一个人到底能升华多少性欲来移作他用恐怕多半已经由体质、由遗传决定了。此外,
环境的力量和学识的影响也能使一个心灵升华得更多。然而,就象在发动机器时,
热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化为动力,不管你如何努力,这样的转移也不可能无限制地
增加。要想其他方面顺遂,某一程度直接的住满足仍是全然必要的。每一种欲求的
挫折都将表现为病态,伤害个人的生活能力,带来痛苦。“要补救绝欲的弊病,天
下通行的唯一方法——只要环境良好,条件适当,无疑的也是最美满的方法——是
一个人地相宜的婚姻。”'注'
    固然,婚姻与和谐美满的性生活不能划等号。可以认为,和谐美满的性生活是
一门高超的艺术,它往往需要生理、心理、伦理等诸种要素的巧妙配合。一般说来,
靠夫妇相互帮助大体可以达到,但有时候也不一定能达到,再加上性生活是否和谐
在婚前又是难以预测的。尽管如此,医生和生理学者普遍地主张,即使是不完全的
结婚也比独身生活好。
    对于这样的看法,倍倍尔在他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中明确表示赞成:“经验
可以证明这种意见不错。”他分析道:已婚者的死亡率(以1000人的30岁未婚者和
同数同年的已婚者相比)很小。这种显著的现象在男子相差更大。在大的年龄竟相
差两倍。做了年轻鳏夫的男子死亡率也很高。为维护女性的正当性权利,倍倍尔还
特别引用了爱平教授的话说:生来性的要求比男子强的女子,除去婚姻之外,她们
不知道怎样才能正当地满足。再有,婚姻是她们唯一的生活手段。又卜罗志博士在
他的咱然及人类学上的妇女,中,论及未婚妇女所受的性欲不满足的结果时说:有
一种确实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阻止老处女的调萎行程,并且可以使已经谢了的花
儿重新回复到相当程度——虽则不能回复到从前一样的华丽,这是不仅医生,连人
类学者也非常注目的事实。这个方法就是有规律而正当的性交。已经过了妙龄但尚
和凋落期相差较远的妇女,假使给她以结婚的机会,她在结婚之后,立刻能够回复
从前丰满的容姿和桃色双颊,她的眼睛也能再有往时的光辉。所以,婚姻对于女性
真是青春的源泉。自然有着它不移的法则,不容有丝毫假借的严峻来要求它的权利。
如遇着一切不自然的生活方式,想要顺应不自然的生活关系的一切尝试,那就和在
动物界一样,在人体上非留下显著的衰退痕迹不可。这些话对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中国,既包括人口众多的广大农村,也包括大中城市,依然没有失去现实
意义。
    从更积极的方面观察,婚姻的伦理价值在于可以通过性别实现男女道德的互补。
这里,必须把性当作人的应助长的价值。确实,性的一项严肃使命就是发展、生殖
同种。但事实上,在人们中间又大量存在不以生殖为直接目的的交接现象。当爱与
性问题联系在一起时,会很自然地提出婚姻的意义问题。我们在此无暇论及其法律
或社会意义。但却不得忽视必须触及的与爱相关的问题。婚姻应是一个男人和一个
女人每天、由其对称性别而成立的互补性连续区间。婚姻生活大概也有全然不问德
行,单靠肉体互补关系进行的时期。但即使这样也不能说这样的婚姻无意义。同样
在肉体机能衰竭、某种意义上差别缩小了的时期,不可忘记他们作为担负精神价值
的一个一个的人存在于特别缩小了的时期,不可忘记他们作为担负精神价值的一个
一个的人存在于特别密切的互补关系中。人并非只能在婚姻生活中补足自己的德行。
但结了婚就是选择了介之于性别来实现德行互补性的道路。似乎可以这样说,婚姻
在大多数场合,开始是内部还未成熟的主要靠介之于性交现象才能强力互补的青春
的结合;在这种结合的意识上学习相互扶助,经历现实生活的苦恼和喜悦,形成精
神价值;随着养育孩子,通过协同生活,各自形成完善的难以侵入的人格,在相互
关系中进而完善那种单靠一个人所难以实现的男性之德和女性之德。
    日本学者今道友信指出:结婚是一种通向这种稳固存在的长期的修练场。结婚
就其大部分时间来说决不能看作仅为性交而存在。可以说结婚是与交接性爱不同的
性爱的一组日常连续存在。这样的单位进行德的互补时,在人类全部历史上就构成
了结婚的道德意义,促进道德之发展与那种发展生命传种接代的生物学上的进展分
属两个层次。应当说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结婚才真正有价值。在他看来,那些已不大
可能持续的婚姻,即无法进行德之互补的婚姻,硬要依据教会或社会习惯去强行维
持,从各种意义上都是违背德的互补性观点的,应加以否定。作者还特别申明,他
决非要把婚姻这个重要的价值来源单单还原成通过孩子的家庭建设这一生物——社
会学形态,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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