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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性伦理学-第14部分

小说: 性伦理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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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有力的生物刺激因素消失之后也不至于冷却。因之,人的性爱不仅是一种本能、
性的欲望和两个人交往中纯生理的享受。它是按照和谐的规律把自然的性欲和升华
的爱欲、把机体的生理规律和精神准则交织在一起。埃利希·弗洛姆在他那本轰动
一时的小册子《爱的艺术》中说得好:性欲的目标是结合,而这种欲求绝非仅是一
种肉体的欲望、一种痛切的紧张得到减缓。由于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性欲是和爱
的概念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他们很容易错误地得出结论,只要他们在肉体上互相需
要,他们便彼此相爱着。爱的确能激发性结合的愿望;然而这时,肉体上的关系并
没有贪婪,没有征服或被征服的愿望,而只是温柔地交融。如果肉体结合的欲望不
是由爱所激起的,其结果只不过是短暂而放荡的结合而已。
    如果再从广阔的角度观察,可以看到性爱至少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性爱包含性欲的因素,但并不归结为性欲;它是经过社会文明所净化的
美好感情。“不言而喻,体态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经引起异
性间的性交的欲望,因此,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
不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注'在现代社会中,
人对异性的要求不是简单地以自然方式,而是以复杂的社会方式进行的。人以恋爱
的形式使性欲人格化了。当性的快乐被性爱这种精神因素所维系的时候,它就更加
高涨并具有动物所不具备的持久性。
    第二,性爱是一种高级的心理现象,是一种复杂、圣洁、崇高的感情交流。这
种把男女联结起来的高级感情,其特征不单单是多年的持续,而且还有多种多样表
现体验的方式,其中包括温柔、体贴、共同生活的快乐和分离的苦闷等。“性爱就
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注'即是说爱情存在于一对异性中而排斥其他任何人。
性爱是十分热烈的,它一经形成,就渴望与所爱的对象结成终身伴侣。并努力把个
人生活纳入性爱的领域,使之在与性爱的结合中获得新的价值。同时,爱情又是持
久的。一般说来,热恋双方的心理趋向,总是要求把彼此间的性爱巩固地发展下去。
    第三,性爱是高尚的道德感情和道德关系。黑格尔以其特有的辩证思维分析道:
爱情并不象荣誉那样往往依靠思考和知解力的诡辩,而是植根于心情里,性别既然
在性爱里起作用,所以性爱同时便建立在精神化的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如果要显出
性爱的本质,就只有通过主体按照他的内在精神和本身的无限性而进入这种精神化
的自然关系。这种把自己的意识消失在另一个人身上的情况,这种忘我无私的精神,
就形成性爱的无限性。这里的美主要在于这种情感,把一切属于现实生活的旨趣、
环境和目的都拉入性爱这个领域里,使一切都由于性爱的关系而获得价值。苏联著
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儿子的信》中,以更明确的语言强调:真正的爱情能
使理智有助于感情,能向感情注入道德力量,使内心活动在道德方面趋于高尚;爱
情是对人性的最严格的检验;爱情的道德纯洁性,是人类灵魂的一面镜子。
    第四,性爱是一种特定社会现象。性爱作为男女之间一种特殊的感情和特定的
社会关系,不同于一般的阶级感情和其他社会感情。但是,由于产生性爱的双方都
在一定的社会生活,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性爱的内涵,以及追求爱情
的方式,又必须要受到社会,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这就使得看起来仅仅是一
对情侣之间的私人感情和私人关系,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或者说,爱情固然不
能脱离其自然基础(性的区别和相互关系),但就实质而言,尤其不能脱离自己的
社会基础。后者最明显地表现为人的自然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行为,人具
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的需要,作为个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
会存在物。
    现代性爱的产生,特别是其内涵的日益丰富和完善,为现代社会的性伦理关系
提出了全新的准则。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性爱发展的巨大伦理价值做出深
刻的评述:“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
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爱
的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
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
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而这种
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
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
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注'不难看出,以往区分性交关系是否合乎道德
唯一的标准是婚姻(指阶级社会),现在却出现了另一个标准——性爱。而这两个
标准是很不相同的。夫权制婚姻最不以爱情为基础。因而使得遵照一个标准被评价
为合乎道德的性交关系,采用另一个标准就会得到正好相反的评价。
    怎样评价性爱标准呢?
    首先应该肯定,性爱标准的提出,是两性关系道德进步的里程碑。当代中国赞
同性爱标准的人们日益增多,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对社会中仍然存留的封建婚姻关系
的谴责。
    其次应该看到,中国毕竟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性爱变为实际的而不只是
理想上的两性关系调节者的现实可能性出现了。并且,同这种可能性一起还产生了
使性爱实现的迫切必要性。性爱有可能成为对两性关系,包括婚姻关系的唯一主要
调节者。因此,我们现在就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性爱这一伦理原则。
    当然,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对其成员间性交关系的道德
评价,还不能单纯以性爱本身为依据;当然也不是仅以婚姻本身为依据,而是二者
的统一,即按照性爱建立的婚姻为依据的。不应把这种统一看作纯粹表面的东西。
在两性关系完全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情况下,婚姻本身就是作为有无真正性爱的标
准出现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和性爱的可能的和必要的统一,决不
意味着它们相等。性爱可以消逝,可以被新的性爱所代替。在这种场合,无论对于
当事人还是对于社会,都必然会出现关于原来的婚姻和以这种婚姻为基础的家庭的
命运问题,会遇到复杂的矛盾。对于旧的性爱消失、新的感情产生而想离婚和重新
结婚的人,社会不能笼统地指责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不然的话,那就必然使性爱失
去作为婚姻关系调节者的意义,从而就会出现非规范的性关系。
    简言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一方面使性爱作为两一性关系的现实
调节者成为可能的和必要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它作为这种调节者的作用范
围。由此,决定了性爱原则在现实两性关系中的伦理地位:性爱原则已经成为两性
伦理关系中的现实调节者,但不是唯一的调节者。

                              五、私事原则

    霭理士在谈到“新性道德的酝酿”时,曾经写道:近代有一种很切实的运动,
足以证明我们的性道德确乎已经渐渐走上一个新的立足点。那就是一般对于国家于
涉的婚姻与教会干涉的婚姻的态度了。不但如此,他们并且慢慢的以为,除非是有
子女的问题,国家对于性的关系,不应该横加干涉。性的行为应该成为私人的事。
霭理士指出的“私事”原则极富代表性,它几乎受到资产阶级新性道德专家的一致
拥护,并进而成为资产阶级性伦理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或许有些朋友会问:私事原则既然为资产阶级性伦理学家所赞成,难道还能变
成当代中国性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吗?
    在我们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其根据颇为简单:作为深刻地反映着人类两性伦
理进步趋势的“私事原则”,并不是资产阶级性伦理学的专利品;恰恰相反,正是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率先揭示了两性关系中的私事原则的伦理价值。
    1847年1月底,正义者同盟的密使约瑟夫·莫尔由伦敦到布鲁塞尔拜会马克思,
随后经赴巴黎访问恩格斯。莫尔请马克思和恩格斯加入同盟,并帮助同盟进行改组。
马克思和恩格斯加入同盟后,正义者同盟就开始改组成共产主义者同盟。同盟第一
次大会于1847年6月2日至9月在伦敦举行。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一个形式上为二十二
条问答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作为起草人的恩格斯在《信条》中对共产主义的
两性关系做了精辟的论证。他写道:“在实行财产公有时不会同时宣布公妻制吗?
答:绝不会。只有在保持现有的各种形式会破坏新的社会制度时,我们才会干预夫
妻之间的私人关系和家庭。此外。我们知道得很清楚,在历史的进程中,家庭关系
随着所有制关系和发展时期而经历过变动,因此,私有制的废除也将对家庭关系产
生极大影响。”'注'
    1847年10月底,恩格斯在信条草案的基础上拟定了一个更加完善的共产主义者
同盟纲领草案——《共产主义原理》。其中对两性关系问题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第二十一个问题:共产主义制度对家庭将产生什么影响?答:两性间的关系将成
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须于涉的私事。这一点之所以能实现,是由于废除私
有制和社会负责教育儿童的结果,因此,由私有制所产生的现代婚姻的两种基础,
即妻子依赖丈夫、孩子依赖父母,也会消失。这也是对道貌岸然的市侩关于共产主
义公妻制的悲鸣的回答。公委制完全是资产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现在的卖淫就是
这种公妻制的充分表现。卖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
因此,共产主义组织并不实行公妻制,正好相反,它要消灭公妻制。”'注'恩格斯
在这里所表达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特别是“两性间的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
关而社会无须干涉的私事”这一命题,为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指出了基本方向,具
有深远的意义。
    继恩格斯之后,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中,以更加明确的语言,阐
述了性伦理学的私事原则。他说:“人类对于冲动的满足,只要不损害他人,自已
的身体尽可由他们自己处置。满足性的冲动也和满足其他自然冲动同样,是个人的
私事。既不必对他人负责,也绝对无第三者插嘴的余地。我要怎样喝、怎样吃乃至
怎样穿衣睡觉,都是我的私事,和异性的交际也是同样。见解和教养、个人的完全
的独立、因新社会的教育及社会关系而成为自然的一切性质,使各人对于自己有害
的行为决不会做。所以未来社会的男女,将比现在的更有自制,更能认识自己的本
性。关于性的问题的一切假道学及神秘主义自然消灭,两性关系将更为自然而健全。
假使在结合了的男女之间,发现了不和、失望和厌恶,那时候,对于已经不自然的、
从道德来说就要求解散不道德的结合。现在使妇女独身或卖淫的这些条件消灭的时
候,男子便不能自行支配女子。另一方面,因社会状态变化,对于现今的结婚生活
给重大影响,屡屡妨碍结婚生活的许多障碍,可以彻底地扫除。”'注'倍倍尔对于
自己的著述满怀信心。他在为该书第五十版所撰写的序言里坦率地指出:“本书这
样开拓了自己的道路,不夸张的话,我想实在可以说是先锋。”列宁也对该书给予
高度的评价。
    不仅如此,列宁在其成长为马克思主义者不久,即身体力行性伦理的私事原则。
列宁的夫人克鲁普斯卡娅在一篇回忆文章中写道:弗拉基米尔·伊里奇最鄙视一切
流言蜚语和对别人私生活的干预。他认为这种于预是不能允许的。在流放地时,弗
拉基米尔·伊里奇曾不止一次地谈到过这一点。他谈到必须小心地避开一切流放纠
纷。这些纠纷通常都是由于搬弄是非、造谣诽谤、胡乱猜测别人的内心活动以及无
聊的好奇心所造成的。这就是十足的庸俗作风和市侩习气。1902年在伦敦时,弗拉
基米尔·伊里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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