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康宝鉴+印光法师编辑-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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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 四天王巡行
三十 药师琉璃光佛诞犯者危疾 月晦 司命奏事犯者减寿如月小即戒廿九 四天王巡行
十月 共十六日
初一 月朔 民岁腊犯者夺纪 又四天王降犯者一年内死
初三 斗降犯者夺纪 又三茅诞
初五 下会日犯者损寿 又达摩祖师诞
初六 天曹考察犯者夺纪
初八 佛涅槃日大忌色欲 又四天王巡行
初十 四天王降犯者一年内死
十一 宜戒
十四 三元降犯者减寿 又四天王巡行
十五 月望 又三元降 又下元日水府校籍犯者夺纪 又四天王巡行
十六 三元降犯者减寿
廿三 杨公忌 又四天王巡行
廿五 月晦日犯者减寿
廿七 斗降犯者夺纪 又四天王巡行
廿八 人神在阴犯者得病
廿九 四天王巡行
三十 月晦 司命奏事犯者减寿如月小即戒廿九 又四天王巡行
十一月 共十八日
初一 月朔犯者夺纪
初三 斗降犯者夺纪
初四 至圣先师孔子诞犯者削禄夺纪
初六 西岳大帝诞
初八 四天王巡行
十一 天地仓开日 又太乙救苦天尊诞犯者夺纪
十四 四天王巡行
十五 月望 又四天王巡行 上半夜犯男死下半夜犯女死
十七 阿弥陀佛诞
十九 太阳日宫诞犯者得奇祸
廿一 杨公忌
廿三 张仙诞犯者绝嗣 又四天王巡行
廿五 掠刷大夫降犯者遭大凶 又月晦日
廿六 北方五道诞
廿七 斗降犯者夺纪
廿八 人神在阴犯者得病
廿九 四天王巡行
三十 月晦 司命奏事犯者减寿如月小即戒廿九 又四天王巡行
十二月 共二十日(按自二十后十日俱宜戒)
初一 月朔犯者夺纪
初三 斗降犯者夺纪
初六 天地仓开日 又雷斋日犯者减寿
初七 掠刷大夫降犯者得恶疾
初八 王侯腊犯者夺纪 又释迦如来成佛之辰 又四天王巡行 初旬内戊日 亦名王侯腊犯者夺纪
十二 太素三元君朝真
十四 四天王巡行
十五 月望犯者夺纪 又四天王巡行
十六 南岳大帝诞
十九 杨公忌
二十 天地交道犯者促寿
廿一 天猷上帝诞
廿三 五岳诞降 又四天王巡行
廿四 司命朝天奏人善恶犯者得大祸
廿七 斗降犯者夺纪
廿八 人神在阴犯者得病
廿九 华严菩萨诞 又四天王巡行
三十 诸神下降察访善恶犯者男女俱亡,批以上戒期。每年通共二百二十五日,闰月照前,皆系每月中之一定者。此外更有
二分之月,春分,雷将发声,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灾。宜从惊蛰节禁起,戒过一月。 秋分,杀气浸盛,阳气日衰,宜从白露节禁起,戒过一月。此二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二至之月 夏至,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芒种节禁起戒过一月。冬至,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大雪节禁起,戒过一月。 此二节,乃阴阳绝续之交,最宜禁忌,至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又冬至半夜子时犯之,并冬至后庚辛日及第三戊日犯之,皆主在一年内亡。
三元日,犯之,减寿五年
四立:四离;四绝日;二社日;犯之皆减寿五年,又社日受胎者毛发皆白。
三伏日;弦日;晦日;每月三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甲子日,庚申日;值年太岁日;及拈香持斋供谢神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己身夫妇本命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
丙丁日;天地仓开日;犯之皆得病。
毁败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为毁败日犯之得病。
十恶大败日;每逢甲年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酉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申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亥年,无忌
戊戌年,六月己丑日。此皆大不吉之日,宜戒。
阴错日:正月庚戌日,二月辛酉日,三月庚申日,四月丁未日,五月丙午日,六月丁巳日,七月甲辰日,八月乙卯日,九月甲寅日,十月癸丑日,十一月壬子日,十二月癸亥日,此阴不足之日,俱宜戒。
阳错日:正月甲寅日,二月乙卯日,三月甲辰日,四月丁巳日,五月丙午日,六月丁未日,七月庚申日,八月辛酉日,九月庚戍日,十月癸亥日,十一月壬子日,十二月癸丑日,此阳不足之日,俱宜戒 批以一下戒期每年,俱宜按照历本书,逐月查明录出,夹在此本,遵依禁戒。
酷暑严寒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风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现地动,犯之,产怪物身死。
白昼星月之下,灯光之前,犯之皆减寿。
批以上天忌,切宜禁戒。
庙宇寺观庵堂之内,犯之,大减禄寿。
井灶圊厕之侧,荒园冢墓尸柩之旁,犯之恶神降胎,并产怪物身死,批以上地忌,切宜禁戒。
郁怒 大怒伤肝,犯之必病。
远行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饱 醉饱行房五脏反覆。
空腹 犯之伤元神。
病后 犯之变病复发。
胎前 犯之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胎毒、胎⑿紫铡|痘,游风惊癎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不犯淫佚。
产后,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百日内犯之妇必病。
天癸(月经)来时,犯之成血淋症,男女俱病。
竹席,竹性寒凉,犯之易感寒气。
薄衾,犯之寒气入骨。
窗隙有风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哭啼。勿即喂乳。
交罢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以若过度受凉。或至即死。
一夜勿两次。
勿服春方邪药。
勿蓄缩不泄。
凡生病,生疮,出痘后,非十分复原,万不可犯,犯则多半必死。
凡目疾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凡虚痨症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犯,多半必死。
凡伤损筋骨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若未过百日犯之必死。纵过百日。亦必致成残废。(见序文例)
凡过辛苦,过操心,过热,过忧愁,过惊恐后,皆不可犯,犯之轻则成痼疾,重则即死亡 批以上人忌,切宜禁戒。
批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等,每月尚有六七日毫无忌犯之日。若论保身之士,每月本属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强固。而且寡欲者必多男(子),后嗣身体亦必强固。彼少年新婚往往纵欲戕身,使百年好合,一时戕丧净尽,深可悲也。则何如谨守戒期,保身立命,使后日有偕老齐眉之乐,子孙众多之庆,何快如之。
保身广嗣要义
褚尚书广嗣说,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阴阳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寿。后世不能遵,男未满十六,女未满十四,早通世故,则五脏有不满之处,后来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总因未知为人父母之道。此道关系不小,却是为父者不便教子,为师者不便传弟,后来始觉,悔之晚矣。特以粗浅之言欲使后生都晓。凡女子十四岁后,经水每月一来,三日方止,总以三十日来一次为正,若二十几日便来,或三十几日方来,便为经水不调,多难得子。故须服药。先调女经,经调然后夫妇相合,须待经血三日已净之后,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妇人行经将尽,只有一日姻媪之候,谓春意动也。但含羞不肯言,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举而得。张景岳云,男女交媾成胎者,精血乃是后天有形之物,而一点先天无形之气到,然后成孕。男子先天之气胜,多生男,女子先天之气胜,多生女,正的两气齐到适逢其会处分也。但女子非情动之极不易到,到则子宫必开,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于无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数月才一行。古云,寡欲,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经净之后则行,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体亦保。若下等到者不论时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内伤,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两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凡朔(初一)望(月半)先夜不可行。五更半夜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不可行。身有小病不可行。(轻病变重,重病必死)醉饱之后。坐船行路,二三日内不可行。大风大雷,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旁。持斋祭祀,日月灯烛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人)生辰日,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阴)不可行。且男女交媾与梦遗之后,三五日内莫下冷水(游泳、洗冷水浴),不可沾一切冷饭食,不可吃凉药。如必要服药治病。宁可对医明言,犹其孕妇不可全靠勘脉。庶不误事。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若犯之,必有阴厥之症,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虽参附(人参附子药名)不救。女子行经体虚者,禁忌亦同。又如小产,大半由夫妇不谨。三五月内明产,人得而知,一月半内暗产,人多不知。盖一月属肝,肝主疏泄,夫妇不谨,常有前半月受胎,后半月已堕而不知者。甚有屡孕屡堕,肝脉屡伤,遂至终身不孕者有之。凡妇人受胎后谨戒不犯,百不失一。况子有腹中,赖母经血保养,交媾一次,胎元便损一次,幸得生下病患必多,痘症必险,多难养成。世子爱子者,多方提防,保全至十六七岁,根本不伤,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伤惨,出世不得成人。是谁之过,岂不痛哉。有用丸散入宫而种子,岂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语云,种子而生子。断筋穿骨死,甚言种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为父母之道,昔者乐与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传世,人各知自爱,以爱其子可也。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于色欲不能自节,初谓碍,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盖人之气血,行于六经,一日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是谓六经)故外感之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即泄,一经之气血即伤,一经即伤,必待七日气血仍周(行)至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休养七日之义。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受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于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规律)也,今立限制,以为节欲保身之本,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到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不能发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岁也、八八而天癸绝、六十四岁也、女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岁也、七七而天癸绝、四九岁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谓精髓血脉、流通宣泄,可以发生也、天癸绝则不能发生矣)急宜断色欲,绝房事,固精髓,以清洁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不则二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宣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王莲航曰,昔莲池大师谓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药于恶食中,是杀之惨也,暗暗安毒药于美食中,是欲之惨也。呜呼,往古来今,才人志士,所志(愿)鲜(少)成,类多无寿,殆(大概)以多欲而致(使)然也。彼于事前,亦知自爱也,于事后,亦知追悔也。及乎欲心一炽(热),而壮志遂泯(灭),以为一次当无伤,以后当不再及。以后又作如此想,至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