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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106摄大乘论略疏-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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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障及智障。求證菩提涅槃。無有是處。○二正明聲聞乘以別名說此識中有三。一標章。二別顯。三結諸名。今乃初也。
    論曰復次(至)釋曰復有(至)顯現。二別顯中三。初增一阿含說。此中有二。今初出其說。
    論曰如增一(至)及似法。釋曰初句(至)為體。
    今所引增一經蓋上座部受持之阿含也。今行於世四阿含乃大眾部傳之經。不見此文也。釋中初約三世釋。次或執此四句下約三愛釋。次或約四例等者第三釋。次或約四愛等者是第四釋。次有五箇或欲各是上義。總成九釋。解正法及似法。三釋可知。准隋唐譯。則下由如來等文與今一連經乎。但餘譯無如本識言。應考。○二結經中由別義以顯本識。
    論曰由如(至)釋曰別義釋義。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者即指上增一阿含說如來出世四功德也。別義三各初雖意謂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顯現世間功德與本識生大功德其義相似。故說阿梨耶。而非欲顯阿梨耶識也。別名可解。別義者。微細甚深境不為聲聞說。便由本識與如來功德義相應故說名。而不說本識深微細義也。隋唐兩譯全無此文。此一段文隋唐易解。可檢。○二摩訶僧祇部阿含說。
    攝大乘論釋第二。
    論曰復次(至)釋此識爾文旨明著。可解。○三彌沙塞部說。
    論曰彌沙(至)釋曰云何死陰。此說與阿梨耶建立其旨EQ合。如經量部說根邊蘊一味蘊或名細意識等率同此主。可知。○三結諸名。
    論曰是應知(至)王路釋曰此三(至)王路釋中此三者應言初三也。上座部說者分識者。如唯識述記四本(三十五紙)出。由此名等者。唐譯云。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釋曰由此(至)大王路者是度廣大乘中顯了說此識。聲聞乘中由異門密意以顯此識。然則此識大小通說公然之大道也。豈非王路哉。大王路者出於起世經二(六紙)涅槃經十二(十紙)婆沙百二十九(初)等。可尋。○三斥異計二。初正敘異計。二顯諸師迷自乘教行所執不中理。初中有四。今初斥有餘師計心意識名異義同。
    論曰復有(至)異釋曰此釋可摺S尚〕藥熿读x異名阿梨耶阿陀那二名立為異義卻於心意識立為同義故有此反伲R饧跋抡餍囊庾R應有別體。二名有二義者即指識意二義。於心意識三不以心名目於本識則本識應有體無名。故大乘教中以心為本識名心意識若小乘說則出於婆沙七十二俱舍界品。若大乘說則出於婆沙七十二俱舍界品。若大乘說則出於瑜伽一(九紙)倫記一上(十五紙)顯揚一二十唯識述記上。(十紙)大小各說異同可辨。大乘之中非無於一識上立三名之義。但由彼不領於三識別立三名之深旨故作此立破耳。可知。○二敘有餘師執以五取陰為阿梨耶。
    論曰復有(至)釋曰小乘(至)梨耶。小乘諸師以所愛著處為阿梨耶故種種異說。此師計眾生於取陰恒生愛俊嗜£幨菒壑帯=浿姓f此名為阿梨耶。○三取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至)釋曰此五(至)著處文旨炳著。可解。○四敘有餘師執身見說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至)釋曰若人(至)資糧釋中斥前計。取愛著樂受之根本我見為愛著處。說名阿梨耶。○二顯小乘諸師迷自教寺所執不中理。於中有二。今初總攝諸師異說明由教許迷此識。
    論曰如此(至)釋曰為攝迷此識。等言攝四計。可知。言迷者。猶曰愚。小乘諸師所以愚。於阿梨耶乃有二種。一由教。二由行。謂雖以異門密意說阿梨耶名。未如理決判此識義故愚於此識行謂聲聞乘是界內粗湹馈9势湫形粗寥老陆缤馍罴毦场J枪室嗝造洞俗R。次下當更辨。○二明諸師所執不中理。
    論曰由隨(至)釋曰(至)所摺省a屩幸庵^諸師所立不但不中大乘理。亦不應小乘理。何以故。小乘阿含中以異門密意以別名說本識故。當知。離本識說阿梨耶亦摺宰凇?芍Oぬ创朔凇K逄贫g與今少異。可知。○四顯大乘安立名義最勝中二。今初略明大乘所立最勝祕由。
    論曰若有(至)釋曰不迷(至)為最勝。不愚阿梨耶人即菩薩。又廣慧大聲聞迴向大乘者亦名菩薩。聲聞乘唯詮界內教中為劣機者耄顒倭x作祕密說。大乘法中為攝大機作顯了說。故菩薩了解深義知有此識。又若人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猶在色俊小8x色界惑則知自心猶繫無色俊H粜扌谐鲞^三界繫則見身被界外阿梨耶識俊氖且葬帷闇绱俗R行六波羅蜜成十地道。是名菩薩。菩薩由行知有此識安立阿梨耶名。故名義相稱則為最勝。寂曰。此一段文最為要妙。以此文證大乘教但是一類大根性者及三乘已見諦乃至無學位三界結使滅盡無餘者之所被也。宜哉小乘阿含中不顯了說阿梨耶實義也。瑜伽五十一云。非未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便能通達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未見諦者修如是行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正性離生。達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通達阿賴耶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內所有一切雜染。亦能了知自身外為相俊‘內為粗重俊‘問。智論第四以小乘經為顯示教。以大乘經為祕密教。與今相反者何耶。答。約閻浮一化判之則聲聞乘三藏是顯了教。大乘方等乃內證祕密說也。若約諸法真實義了未了則小乘三藏未顯諸法真實如來藏三性三無性理。耄Ц裁苷f故名祕密說。大乘法中顯了宣說甚深廣大之境。而其說有二。一教說。二證說。教說乃以音聲說。所謂證說者。成以光明說。或以草木國土說。或以虛空說等。彼此二說顯祕旨殊。可察。祕密有二者。如華嚴探玄第二明。○二遮前計有過失。以顯大乘安立最勝。於中有二。初遮前計有過失。後正顯大乘安立最勝。初中亦二。今初重徵最勝由。
    論曰云何最勝。○二正遮前計有過失中二。初標牒。
    釋曰顯示(至)過失者。○二正遮前計中有三節。今初遮取陰為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執(至)不生釋曰惡趣(至)更生。論文炳然。可解。釋中言果報果相似果者即新譯所謂異熟果等流果也。今乃言四惡趣。隋唐出三惡趣。今乃謂四惡趣並有等流樂。無異熟樂。若依唐譯則似就三惡趣中一向苦受那落迦判樂有無。隋譯云。惡趣一向苦者。彼趣報體一向非愛故。彼處苦有樂受生即是津液果云云。此文似約總別二報揀樂有無也。評若約異熟等流二果則唐譯為優。可知。若約引滿二果則雖理應有不順前後文旨也。應思。餘文可解。○二遮與欲俱樂受為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是(至)道理。釋曰此受(至)道理文旨明著可解。○三遮身見為阿梨耶之計。
    論曰若是(至)釋曰若說(至)著處。遮三計竟。寂曰。此三計中。第一第三頗有道理。非輒可破。但由彼不了大乘阿梨耶甚深理趣而設此破○二正顯大乘所立名義相稱最勝中三。今初標章。
    論曰此阿釋曰六道(至)我見。意執內我。如上已明。釋中內我自在清淨者顯我體。能證為相者謂我相也。由外具等謂我用也。能證者蓋言隨緣變現也。外宗立二量名為比量證量。證義可察。○二別釋中三。今初明純苦眾生雖厭取陰不免愛執此識。
    論曰若生(至)自我釋曰此人(至)外具本文簡易。可解。釋論中。初舉外計。次明於苦處起無有愛願我我與外具永絕相離捨苦取陰。後明不了本識故緣此識起我執欲安樂此我故不求永滅不生。○二明第四定已上眾生雖厭捨樂受不免愛執本識。
    論曰彼第釋曰。由不(至)著處。本末二文其旨明暢。如行康莊。可解。○三明正法內人雖厭身見於本識則不能離自我愛。
    論曰復次釋曰復次(至)阿梨耶。本文可解。釋中分別三品。初二人在三賢。後一人即見道已上至金剛聞慧粗湶荒芊蟆K夹薅勰芊乙姟u頓可知。有學拢烁麟S其位除滅身見。而位不至無學則不能不於本識執為內我。是故以阿梨耶為本識名於最勝。可知。○二正顯大乘安立最勝。
    論曰以阿。釋曰由此(至)眾名品。釋中意謂以愛著處名擬度諸師所執取陰等並皆名義不相稱。若以此名擬對阿梨耶識名義相稱。故引彼阿梨耶名成立本識。如是安立道理最勝可知。言第一者。此一段首標出阿梨耶識故名為第一也。上來明大乘安立名義最勝中。諸譯雖於義則無有相摺N念H有異。今譯精緻。可知。上來釋眾名品竟。
    ○大段第二釋相品於中三。初顯品名。二分章。三正釋。今乃初二。
    釋相品第二。
    釋曰此品(至)四緣。○三正釋七章。初相章中二。初標章名。後正釋。今初。
    相章第一。○二正釋文二。今初承上起下。
    論曰復次。○釋曰已依其體相。○二正釋體相中二。初標立相。後別釋三相。今乃初也。
    論曰此相(至)果相。釋曰決定藏(至)三種決定藏論者。是瑜伽菩薩攝決擇同本別譯也。然新舊二文其旨頗異。可檢。唯識論明三相云。初能變識大小乘名阿賴耶。此識其有能藏所藏執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初過重。是故偏說(已上自相)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已上果相)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已上因相)此文精緻。其旨易解。但與今少有左右。此論意則諸法種子即阿梨耶識體。故本識種現一體義分。又非離諸法種子別有本識種子。此義甚深。至下更辨焉如新唯識則不然。本識種現條然不混。諸八識種攝藏本識等(云云)十師各論一不翻出。無由評量者也。○二別釋三相。於中有三。今初安立自相。
    論曰立自相者(至)自相釋曰自相(至)攝持。作器者即顯攝藏。此識受諸識熏自體名為自相。諸法種子熏本識時泯然一味。是即本識生諸法功能差別。非如囊中容穀麥等也。應思。○二安立因相。
    論曰立因釋曰八識(至)因相一切種子識者即指本識也。本識受七轉識熏已成生諸法功能。功能勝異揀未熏習識不有功能也。即是言一切種子識。一切色心等種即阿梨耶識也。○三果相。
    論曰立果相。釋曰依止(至)果相。此即依無始時來雜染熏習阿利耶識相續而生。是為果相。言三種者。謂名言等三也。○第二熏習章二。今初標章名。
    熏習章第二二正釋文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何法釋曰此二(至)得名。○二答釋中三。一總明熏習。二別舉事顯。三結釋。今初。
    論曰何法釋曰此二所成此中有二。初法。後譬。唯識論第二云。種子即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華熏故生(云云)共生共滅揀不生不滅無熏習義。生滅因緣力故成熏義。後變為諸法生因是名所顯。譬喻可知。後變者指生果用。○二別舉事顯中二。今初舉雜染品習氣。
    論曰若人(至)生因釋曰數起(至)煩惱濁。本末二文其旨明著。可知。○二舉清淨品習氣。
    論曰若多(至)持法釋曰多聞(至)持法人。此中三節。初明聞熏習為心明了生因。次明於思修得堅住。後結不忘失。○三結釋。
    論曰於阿釋曰若善此知。○第三不一不異章二。今初標章名。
    不一異章第三。○二正釋文中二。今初問起。
    論曰此染釋曰是不(至)不異義。本文可解。釋中初徵問。次若爾等反徵。次若異中出異不異並有過失。初出種子異不異失。後出本識與種子異不異失。初中亦二。初難種子體異則阿梨耶識亦應有無量分。後難種子異本識不與則剎那剎那同生同滅義應不成。後若此識下難此識與種子異不異。此中初難異。意謂若種子與本識異則善惡等種子各應住其性。汝既許本識所有種是無記。安得與本識而異乎。次難不異。可解。○二答釋中二。初答不一不異。後正顯不一異義。今乃初也。
    論曰不由釋曰此阿以故。本文可解。文義雅暢可尚矣。釋中初舉喻顯不可說異。後既不可說下引例彰不可說不異。意謂雖本識與種子和合無異體可得。能所依別。假實義殊。譬如於一有漏五陰建苦集諦雖無別體假實義異。今亦復爾。雖難分別而非不異。寂曰。種子假無體。本識實有體。此文明斷。然瑜伽五十二云。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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