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瑜伽菩萨戒本之心理与伦理观-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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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犯。
﹝第四一、不随喜赞扬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 (aaghaata) 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
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1' (1)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2' (2)若有疾病, (3)若无
气力,'*3' (4)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4' (5)若护僧制,'*5' (6)若知由此
显扬等缘起,彼杂染憍举无义,为遮此过,'*6' (7)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
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7' (8)若为降伏诸恶
外道,'*8' (9)若为待他言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
﹝第四二、不行威折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
(kli。s。ta) 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
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1' (1)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
'*2'(2)若观待时,'*3' (3)若观因此斗讼诤竞,'*4' (4)若观因此令僧諠杂,令僧破
坏,'*5' (5)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
摈,皆无违犯。
﹝第四三、不神力折摄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
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是名有犯,有所违
越,非染违犯。'34'
…
'34'《伽论》卷37 中详言诸佛菩萨之威力神通,及其对众生之利
益,如:
无违犯者,'*1' (1) 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着僻执,是恶外道,诽谤贤圣,成就邪
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
三、瑜伽戒本的心理观
今根据瑜伽行派的定义,将瑜伽菩萨戒本有关之心所(心理作用),分染、非染、
无违犯三类,并配合根本烦恼、小随烦恼、大随烦恼等瑜伽行派的烦恼心所分类说明
之。并将此等心所做如下表所示之略称,以便用于后文统计。
(一)染违犯主要之心所
1。 根本烦恼
略称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义
贪 贪、 《伽论》卷8:「贪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
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外及内可爱境
贪欲、 界,若分别不分别染着为体。」(大30,313c18)
贪着 「云何贪欲﹖谓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起染污心,
若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决定方便,及于彼究竟中所有意
业。」(大30,317b21)
卷58:「贪者,谓能耽着心所为性。」(大30,621c14)
《成论》卷6:「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
生苦为业」(大31,31b19)
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之精神作用。即于己所
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着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
作贪欲、贪爱、贪着。略称欲、爱。《佛光辞典》(以下
简称《佛光》)p。4792
…
「诸佛菩萨神境智通能办二事:一者,示现种种神通,引诸众生入佛圣教。二者,示现
种种神通惠施无量受苦众生,众多品类利益安乐。」(大30,493c14ff。)
瞋 瞋恚 《伽论》卷8:「恚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
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外及内非爱境
界,若分别不分别憎恚为体。」(大30,313c21)
「云何瞋恚﹖谓于他起害欲乐﹐起染污心,若于他起
害欲乐决定方便,及于彼究竟中所有意业。」(大30,
317b24)
卷58:「恚者。谓能损害心所为性。」(大30,621c16)
《成论》卷6:「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
不安、恶行所依为业。」(大31,31b21)
指对有情(生存之物)怨恨之精神作用。据俱舍论卷十六
、成唯识论卷六所载,对违背己情之有情生起憎恚,使身
心热恼,不得平安之精神作用,名为瞋。《佛光》p。6114
慢 憍慢 《伽论》卷8:「慢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
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外及内高下胜劣,若分
(包含憍) 别不分别高举为体。」(大30,313c23)
卷58:「慢者。谓令心举心所为性。」(大30,621c19)
《成论》卷6:「恃已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
苦为业。」(大31,31b26)
比较自己与他人之高低、胜劣、好恶等,而生起轻蔑他人
之自恃之心,称为慢;亦即轻蔑、自负之意。《佛光》 p。5812
疑 疑、 《伽论》卷8:「疑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314a'闻非正
疑盖 法﹐不如理作意故,即于所知事唯用分别染污异觉为体。」
卷58:「疑者,犹豫二分不决定心所为性。」(大30,622a17)
《成论》卷6:「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
业。」(大31,31c1)
谓对迷悟因果之理,犹豫而无法决定之精神作用。即对于
佛教真理犹豫不决之心。'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成唯识论
卷六〕《佛光》p。5841
页31
2。 随烦恼──小随烦恼
略称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义
忿 忿或 《成论》卷6:「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
忿恨 不忿,执杖为业。」(大31,33b9)
对不顺自心之对境,引生气怒之情,而发为暴恶之行动,
称为忿。忿由瞋而生,刚烈而强猛,然无余势,非长久持
续者。〔大乘广五蕴论、品类足论卷三、杂阿毘昙心论卷
二、顺正理论卷五十四〕《佛光》p。3222
恨 嫌恨、 《成论》卷6:「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
恚恼 障不恨,热恼为业。」 (大31,33b12)
(包含
「恼」) 恨即指对忿怒之事永远不忘,乃结怨之精神作用。据顺正
理论卷五十四所述恨与忿之差别(大二九?六四六下):
「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势弱,说名为忿。如冬室
热,其相轻微,而余势强,说名为恨。」故知恨虽不如忿
怒之猛烈,但余势极强,历久不灭。'成唯识论卷六、百法
问答钞卷一〕《佛光》p。3811
诳 《成论》卷6:「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
障不诳,邪命为业。」(大31,33c5)
欺诈之意。即以种种手段迷惑他人之精神作用。据成唯识
论卷六载,「诳」即为得利养而现矫德,以诡诈为性,能
障不诳,以邪命为业。唯识宗以之属二十随烦恼之一,谓
诳以贪、痴之部分为体,系由贪、痴之一分而假立者,离
此二者即别无诳之相用。〔成唯识论述记卷六〕《佛光》
p。5919
嫉 嫌嫉、 《成论》卷6:「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忌为性,能
嫉、 障不嫉,忧戚为业。」(大31,33b26)
憎嫉
指对于他人之善、美等生起不悦之精神作用。〔成唯识论
卷六〕《佛光》p。5440
悭 《成论》卷6:「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
能障不悭,鄙畜为业。」(大31,33c1)
即对财施、法施悭吝之心理。唯识宗以之为随烦恼之
一,系以贪爱之一分为其体,离于贪则别无悭之相用。'成
唯识论卷六、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佛光》p。5810
3。 随烦恼──大随烦恼
略称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义
不信 不信解 《成论》卷6:「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
障净信,惰依为业。」(大31,34b4)
指内心污浊之精神作用。于四谛三宝等,未能忍许爱乐,
自相浑浊,内心不澄净,称为不信。唯识家以之为八大随
惑之一。〔成唯识论卷六〕《佛光》p。979
惛 惛沈 《成论》卷6:「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
⿳舍那为业。」(大31,34a19)
指使身心沉迷、昏昧、沉郁、钝感、顽迷,而丧失进取、
积极活动之精神作用。唯识宗则纳为二十种随烦恼之一。
与睡眠合为「惛沉睡眠盖」,为五盖之一。〔成唯识论卷
六〕《佛光》p。4578
掉 掉举 《成论》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