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下册)-第1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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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明的作品来看,其事也不尽属子虚(见后)。和这些人士的来往,当然壮大了教团的声势,扩大了其社会影响,助长了人们对佛教的信心,使慧远更加具备佛教领袖的形象。
佛经的翻译、搜集与流通慧远到庐山之后,对于佛经的翻译、流通、搜集和宣传,不遗余力,取得丰硕成果。
一、《阿毗昙心论》和《三法度论》的翻译。
阿毗昙属于小乘论部。早于苻秦后期,在道安的主持下,由罽宾沙门僧伽提婆从事翻译。由于战乱仓促定稿,质量不够理想。后来僧伽提婆于太元十六年(691)来到庐山,在慧远的主持下,他重译了《阿毗昙心论》四卷,又译了《三法度论》若干卷。前者是阿毗昙论的概说,对于阿毗昙的法相的解释,条理清楚,能够概括小乘佛教的纲领,容易使人接受。后者是《四阿含经》的提要,内容简单明了。把二百卷的《阿含经》,归纳为“九品四十六叶”,文约而义丰,也很受人们的欢迎。这两部书的翻译,体现了慧远在佛学研究上兼收并包的精神。虽然这些著作属于小乘佛教,但慧远创立自己的佛教哲学也从中吸取营养,而不加以排击。据吕澂研究,前者是《九分毗昙》的提要,后者是犊子系贤胄部的著作,和大乘般若学派的性空说存在不少分歧。经过慧远的提倡,毗昙学盛于江南。隆安元年(397)提婆东游京师,参与了《中阿含经》的翻译,又在卫军王珣家讲毗昙,王珣弟王僧弥听了一半之后,自己就能讲。
二、《达磨多罗禅经》的翻译。
佛教的禅法最初盛于北方,而江南好尚,偏重智慧。约在西晋末年,罽宾禅师佛大先(即佛陀斯那)以深明禅法著称于西域,号为人中师子。罽宾沙门佛陀跋陀罗(又名觉贤)传佛大先的衣钵,是禅学的专家。在禅学方面的造诣超过鸠摩罗什。他在长安,大弘禅法,但他对罗什不够尊重,他曾对罗什说:“君所释不出人意,而致高名何耶?”(见《高僧传》卷二本传)使罗什感到难堪。不久便遭罗什一派僧侣的排挤,离开长安。“率侣宵征,南指庐岳。”慧远久闻其名,一见如故。于见派遣弟子昙邕致书姚主及关中众僧,调节其被摈的事。然后又请他译出禅数诸经,即《达磨多罗禅法》。佛大先系统能在江南流行,慧远起了很大的作用。佛陀跋陀罗后来义熙十四年(418)在建康译出《华严经》前分三万六千偈,这也是一部重要的佛教经典。
三、戒律的搜求。
佛教初入中国,戒律很不完备。道安曾制定僧尼规范,共为三项。一是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是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是布萨、差使、悔过等法。这些条例,大约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不见得有明确的经典依据。但是在习凿齿的眼里已经觉得与众不同。他在致谢安书中谈到他的印象说:来此见释道安,故是远胜,非常道士。师徒数百,斋讲不倦。无变化技术,可以感常人之耳目,无重威大势,可以整群小之参差,而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乃是吾由来所未见。
虽然如此,道安在世时仍在寻求戒律,并请人翻译了《十诵戒本》等书,并亲自作序以广其传。
慧远对于戒律也十分关心,曾因“禅法无闻,律藏残阙”,使其弟子法净、法领等拿到西域访求梵本。姚兴弘始六年(404),弗若多罗在长安诵出《十诵律》,由鸠摩罗什从事翻译,未及竣功,而多罗逝世。弘始七年(405)著名律师昙摩流支到长安。慧远闻讯后,给他写了一封信,劝他译完《十诵律》,“使始涉之流,不失无上之津,怀参胜业者,日月弥朗”。对他寄与了很大的希望。(见《高僧传》卷二《昙摩流支传》)后来翻译工作得到姚兴的支持,流支和罗什两人终于译完了这部书,弥补了律藏的残缺。不久这部译本也流传到江南一带。
慧远教团向来重视戒律的执行。桓玄沙汰僧众时,使不合格的佛教徒一律还俗,当时规定:“唯庐山道德所居,不在搜简之列。”而慧远本人对于戒律是严格遵守,决不含糊的。本传记载,慧远在其病势垂危之际,“大德耆年皆稽颡请饮豉酒,不许。又请饮米汁,不许。又请以蜜和水为浆,乃命律师令披卷寻文,得饮与否,卷未半而终”。即其最为生动的一例。
四、加强与鸠摩罗什的联系,吸收并推广其所翻译的成果。
鸠摩罗什以隆安元年(401)入长安。至义熙元年(405)左右,慧远接到姚左军(即姚嵩)书,第二年乃致书通好。当时庐山僧人道生、慧观等访问关中,向罗什学习。罗什接到慧远的信,即时答复,书中称慧远为东方护法菩萨。又说慧远具备“福、戒、博闻、辩才、深智”五种优点,对之倾倒备至。后来传闻罗什亟于回国,慧远又致书劝勉,并提出问题数十条,请为批释。罗什一一答复,今存十八章,即《大乘大义章》。书中讨论的问题很多,着重在三个方面:一是“法身”问题,二是“色法”和“有为四相”等问题,三是“实相”、“法性”问题,就中法身问题讨论的最多。这本书是研究慧远和罗什思想的重要材料。从二人一问一答的对话中,可以进一步讨论二家的异同,罗什在世之际,庐山诸僧入关者不少。罗什既逝,竺道生等先后南下,把罗什所译的经典带到南方。从此《成实论》、《十诵律》、《三论》(指《中论》、《十二门论》、《百论》等三书)、《法华经》在江南盛行一时。这些事情,都与慧远的倡导有关。《高僧传》云:“葱外妙典,关中胜说,所以来集兹土者,远之力也。”当时的佛教史家已经作出公允的评价。鸠摩罗什容不了佛陀跋多罗,而慧远却能使佛陀跋多罗从容地发挥他的能力。如果没有他的《华严经》的译本,就不会有以后的华严宗。慧远这种兼收并包的精神,显然非罗什所及。
佛教与时政的较量一、教权与政权的较量。
东晋时期佛教已经相当流行。在门阀士族和一般人民之中都有很多信徒,在社会上形成一大势力。寺院地主和世俗地主同属统治阶级,在对于人民方面他们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彼此之间互相利用。因为宗教可以补充政教之不足。另外,他们也有其矛盾的一面。一是因为广大劳动人民为了躲避租税兵役徭役的征发,往往投靠寺院寻求荫庇的场所,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民伕的来源。一是因为剃度出家,和传统以忠孝为中心的名教观念相抵触,不大合乎当时的国情。东晋本是门阀士族的极盛时期,凡是属于士族的人们无不享有荫客荫亲属的特权,把政府领民变为私家的佃客,使自耕农越来越少。寺院地主出现之后,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桓温当政时期,曾经实行过庚申土断,对于士族垄断人口的现实作了大刀阔斧的整顿。桓玄当政以后,为了显示新政权的尊严,他先后提出沙汰僧众和沙门礼拜王者的要求。
桓玄下令沙汰僧众,事在元兴元年(402)。他所沙汰的范围比较广泛,在所有僧众当中,除对慧远僧团特别关照外,他认为只有三种人可以继续出家。即1。“能伸述经诰,畅说义理者”;2。“禁行修整,奉戒无亏,恒为阿练若者”;3。“山居养志,不营流俗者”。桓玄的意图是尽量缩减僧尼的人数,以增加国家的收入。
针对桓玄的命令,慧远也发表意见,他表面上同意桓玄的措施,但其意图是尽量少缩减僧尼的人数。桓玄提出三条标准,他也提出三条标准。即1。“禅思入微”;2。“讽味遗典”;3。“兴建福业”。一二两项实际上包括了桓玄所说的三种人,而且扩大了。他认为能够诵经,而“不能畅说义理者”,或已年老,“而体性贞正不犯大非者”,都不应该淘汰,至于第三项是桓玄不曾提到的,因为能兴建塔寺,也不在还俗之例。以上是讨价还价,争取放宽尺度。最后又要求许可本非役门的族姓子弟(指士族子弟)自由出家。桓玄答应了他的要求。(见《弘明集》卷十二)这样沙汰的结果,表面上僧侣的人数比过去少了一些。似乎在俗权的压力下后退了一步,实际上经过这番沙汰,僧侣的阵营更加纯粹,特别是争取士族子弟的出家实际上是强化了佛教的影响,使其社会根基更为深厚。这一次较量,实际上是以慧远的胜利告终。
沙门应该礼拜王者,在东晋首先是由庾冰提出的。当时因为何充等人反对,庾冰未能将其主张贯彻下去。桓玄当政之后,再次提出这种主张。庾冰从名教的角度出发,认为沙门既为晋民,就应该对皇帝致敬。何充等人反驳庾冰的主张,大致从两方面来谈,一是自从汉魏以来从无礼拜帝王的规定,现在也没有必要制定这种法令。二是佛教有助于王化,佛教徒烧香咒愿,必先国家,“奉上崇顺,出于自然”。因此,“不令致拜,于法无亏”。桓玄的意见和王谧的反驳,大体上重复着庾冰和何充的老调。(见《弘明集》卷十二)
慧远的文章,总结了前人的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一方面坚持出家与处俗的区别,主张名教只能约束“处俗”的“顺化之民”,不适用于出家的“方外之宾”。一方面又强调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互相补充。佛教与名教相辅相成。
慧远为了说明问题,把在家信佛和出家信佛的人,区别对待。他说:在家奉法,则是顺化之民,情未变俗,迹同方内。故有天属之爱,奉主之礼。礼敬有本,遂因之而成教,本其所因,则功由在昔。。。故不可受其德而遗其礼,沾其惠而废其敬。。。斯乃佛教之所以重资生、助王化于治道也。
这里也提出礼和敬,说明在家信佛的人要尊重名教敬奉君亲,服从教化。可见佛教有助于名教和王化的。至于出家信佛的人则与此不同。既然与世俗的教化生养无关,也就完全摆脱了名教的制约。他说:出家则是方外之宾,迹绝于物。其为教也,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求宗不由于顺化,故不重运通之资,息患不由于存身,故不贵厚生之益。
出家的僧侣,与在家的信徒不同。根据佛教的教义,出家的目的,是为了摆脱生死,达到涅槃的境界。慧远云:“天地虽以生生为大,而未能令生者不死;王侯虽以存存为功,而未能令存者无患。”人们解决不了的生死问题,佛教家把它完全包下来,不但讲得头头是道,而且搞了一整套禅说工夫,可以使人深信不疑。这样的问题,不是世俗的权力能够左右的,任何伟大的帝王对之亦无能为力。所以慧远又说:如今一夫全德,则道洽六象,泽流天下,虽不处王侯之位,固已协契皇极,大庇生民矣。
是故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
这就是说,一人得道,可以使别人都受到好处,虽然不在王侯之位,同样能够协助帝王治理人民。虽然没有侍奉父母,实际上也是尽了孝;没有对君王礼拜,实际上也是尽了敬。所以佛法和名教之间,并不存在矛盾。“释迦之与尧、孔,发致不殊,断可知矣。”佛教和儒教殊途而同归,这就是慧远的结论。(引文均见《沙门不礼王者论》)
为了使佛教适合中国的需要,慧远不顾佛教的实际,竟说“忠孝之义,表于经文”(《答桓太尉书》,见《弘明集》卷一二),为了强调僧侣出家“变俗”、“隐居”的合理,也用佛教的教义改变了中国的某些传统。其作法是调和佛教与名教之间的矛盾,其目的是争取教权的相对独立,继续对社会扩大影响。虽然,中国的寺院没有成为西洋教会那样强大的社会势力,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毕竟是佛教的黄金时代。寺院受到朝野的重视,佛教大师广泛得到王公贵人的尊礼,僧侣大众在北朝后期超过几百万,在中国历史上是仅见的。在教权和政权的较量中,慧远的态度明朗,信心十足,从这里,不仅可以看出南方中央势力的微弱,另外也可以看出同情者的广泛存在,佛教势力已不可侮。
二、净土信仰的念佛结社。
慧远的宗教活动对于后世有深远影响的,是净土信仰的念佛结社。这个在后世称为白莲社,慧远因此成为中国净土宗的开山之祖。这种结社始于元兴元年(402)七月,在慧远的主持下,刘遗民等一百二十三人,同在庐山般若台精舍无量寿佛像前举行斋会,发誓往生西方,由刘遗民撰写发愿文。其文云:惟岁在摄提(摄提指寅年)秋七月戊辰朔二十八日乙未,法师释慧远贞感幽奥,宿怀特发,乃延命同志,息心贞信之士百有二十三人,集于庐山之阴,般若台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