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生命篇-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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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见证:美国的开国总统华盛顿,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每到礼拜天的时候,都去敬拜神。一位常到凡门岗拜谒华盛顿总统的人说:“没有人能拦阻华盛顿不去参加主日的聚会。每当主日早晨,总统的早餐桌上都是客人,但是总统从来不曾因着这些客人而疏忽了敬拜神,破坏了他敬拜神的习惯。到了时候,他就不和客人作假意敷衍,却诚心诚意的邀请他们一齐参加主日的聚会去。”你对你的朋友们如何?'歌:第四条诫,当守安息日,六日劳碌七日安息;神赐福安息日,可惜世人都不认识。'
五、第五条诫——当孝敬双亲:出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双亲:父亲、母亲、公公、婆婆。◎?'
1.是真神所喜悦的:提前5:4若寡妇(代表一切做父母的)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叙述背景。水有源,树有根。'
2.是带应许的诫命:弗6: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⑴孝敬父母,不但是在衣食住行上供养父母,而且还要在凡事上听从父母(西3:20);父母所吩咐的事若符合神的道;我们一定要听从(创37:14);父母所吩咐的事若不符合神的道;我们就不要去听从。
⑵孝敬老人,一定要真心实意,不可有所贪图;并且,孝敬老人应当在老人健在的时候。
①见证:有一位老大爷,拥有许多财产;他的儿女长大之后,虽然有了各自的事业与家庭,但对他还是很孝顺,几乎天天回来陪他,嘘寒问暖。他见儿女都这么孝顺,就把财产分给他们。但过了不久,这些儿女竟都不见了;只剩他一个中风的孤独老人。后来这位老先生过世,他的儿女就盛大的为他办丧事,把整条巷子都围起来,请人五子哭墓、大办酒席……等等。
②见证:在福建省的金门,有一个人上街买肉去,东奔西跑,找不到新鲜的猪肉。这个人很不高兴的说:“真是糟糕,今天一点新鲜的猪肉也买不到。”有人问他:“今天有什么贵客到你家里来么?”他答:“今天是我先母的忌辰。”那人就说:“你今天也会孝敬你的母亲么?你该想起你母亲在世之时,有一天你买鱼回来,你母亲告诉你,把小鱼一、二条给我吃罢。你就说一样大,没有小的。她说,那么鱼汤给我一点。你就说,是用油煎的,没有汤。今天,你要买鲜肉给你的母亲作忌辰,我想你母亲不敢吃你的死猪肉的!”他听了,垂头丧气回家去,不敢多说话了。我们都该晓得,祭祀祖宗是没有用的。死了的人那能吃东西?若是能够吃,人家就不敢祭祀他们的祖宗了。再问,孝敬祖宗的人到底能孝几代?初死之时,给他多吃几回,后来越过越减少了,一年到底只吃几餐。若是真的能吃,岂不早已饿死了。因此,孝敬老人应当在老人健在的时候。歌:第五条诫,当孝敬双亲,不可忘记父母的恩;水有源树有根,违背父母没有良心。
六、第六条诫——不可去杀人:出20:13“不可杀人。”'?'
1.杀人必要偿命:出22: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猪有猪的生命;人有人的生命;为什么杀死猪不偿命,杀死人却要偿命呢?因为神造人,是造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
2.恨人就是杀人:约一3: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⑴要说杀人,也许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敢去杀人;为什么呢?因为胆小、害怕、不敢;别说杀人,
就是连杀只鸡都不敢。
⑵虽然,我们都不敢去杀人;但是,有时候我们却敢恨人……(举例);有的人,恨人之心,至死
也不肯放弃。见证:古人说:“仇人路窄分外眼红。”说来也巧,就有这么一次,两个仇人偶尔
同乘一只船,他们尽可能远远避开,于是一个坐在船头,另一个倒坐在船尾。船行海中心,所
谓天有不测风云,突然间起了大风暴,浪击船身,危急万分,那个坐在船尾的问掌舵的人:“如
若危险,船的两头,究竟那一头先沉?”把舵的人说:“可能是船头先沉”。这人连声说:“好,
好,我可以看到我的仇人比我先死,我死也可瞑目矣!”歌:第六条诫,不可去杀人,凡杀人的
本属该隐(创4:3…8),主的道没仇人,心里恨人就是杀人,自杀自身也是杀人。
七、第七条诫——不可犯奸淫:出20:14“不可奸淫。”'?'
1.行淫便是无知:箴6:32…35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伤掉生命。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因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报仇的时候,必不留情。什么赎价,他都不顾;你虽送许多礼物,他也不肯干休。'撒下12:10…12……之背景。见证:解放前的一天,上海有一个弟兄,是位医生,他向教会长老反映说,某弟兄身上有梅毒。长老就把他叫去询问,这个弟兄坚决不承认自己犯了罪。他说:“我这病是在公共浴室里传染的。”可是医生说,这不可能,因为这种细菌(梅毒螺旋体)一碰到空气就死,一定是犯罪时传染的。但这弟兄始终不承认。“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申29:29)。长老也无法处理。不久,中国解放了,共产党来了,他在旅馆内犯淫乱罪时被警察当场逮捕。共产党的办法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他良心有亏、心虚,只好把一切都交待出来了:他是犯了淫乱的罪。最后他死在监里。神在亲近祂的人中显为圣(利10:3)!'
2.将来必定沉沦:启21:8“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叙述背景。太5:28……之背景。见证:美国有一位姊妹,名叫卡特琳;在一九七六年三月,当她正在家中祷告时,主耶稣带领她到地狱里去,让她看到了地狱中那些失落的灵魂所受到的巨大的折磨。当时,到了一个火坑,有一个女人与主说话,她站在火焰中,全身被火烧着,骨头全都充满了虫和死肉,她把手伸向主:“让我出去吧!我现在愿意把心献给祢,主啊!我要跟人家分享祢的赦免,我要为祢作见证,求求祢,让我出去吧!”主转身看着那妇人:“你若是早听从我,求告我、悔改,我就必赦免你了。”妇人说:“主啊,难道真是没有出路了吗?”主很轻声地说:“妇人,在世上,你有很多悔改的机会,但是你却硬起心来不肯,你知道我的话,所有淫乱的,他的份就是烧着的火湖。”主转向卡特琳说:“这妇人和很多男子淫乱,她使得许多家庭破裂,但是我还爱她,我到她那里,不是去定她的罪,而要拯救她,我遣派我的许多仆人去,劝她悔改,但是她不肯。”地狱的恐怖实在是太真实了。◎歌:第七条诫,不可犯奸淫,违背律法没脸见人;受迷惑,被罪侵,藐视真神必定沉沦!'
八、第八条诫——不可去偷盗:出20:15“不可偷盗。”'?'
1.神眼遍察全地:箴15:3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祂都鉴察。'诗139:1…3……◎见证:有一主日学的学生,他的父亲要去偷窃东西,叫他跟在后面看风。随后进入一间蕃薯田偷挖蕃薯。父亲的脚刚一踏入田间,孩子便在后面大声喊说:“有人在看。”父亲赶快出来,四下瞧了一瞧,说:“谁?人在那里?”孩子回答说:“神在看。”父亲的心极受感动,时间不长,就悔改信了耶稣。'
2.违命刑罚难逃:书7:25约书亚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人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将石头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烧他所有的。'叙述背景。耶17:11……!见证:在安徽省流传着一句民谣:“只要反腐不放松,早晚抓住王怀忠!”王怀忠是谁呢?王怀忠是安徽省的原省长,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歌:第八条诫,不可去偷盗,不听神的话刑罚难逃,神的眼看分晓,所行所为神都知道。'
九、第九条诫——不妄作见证:出20: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假证是伤人利器:箴25:18作假见证陷害人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好人死在证家手里。(王上21:9…10)”'
2.将来必定受报应:箴19:5作假见证的,必不免受罚;吐出谎言的,终不能逃脱。'王上21:23…
24……启21:8……之背景。见证:1955年,“肃反”运动开始了,浙江省舟山县的神的仆人蒋贻(音:仪)庆弟兄被公安逮捕了。他们在蒋弟兄家里除了抄出两箩筐的属灵书籍之外,什么也没有找到。抄家的人失望地说:“想不到这么出名的人连一块金子、一块银子也没有,只有一箱子书。”逮捕后,蒋贻庆被判刑3年。法院问他:“要不要上诉?”他平静地回答:“不上诉,交在主的手中。”过了几天,有一位妇联主任(是蒋贻庆的亲戚)急于在新政府面前立功,就收集、整理材料,来到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假见证,要求给蒋贻庆加刑。于是,由于“判刑太轻,群众愤怒,呼声很大”,蒋贻庆又被加刑2年,共判5年。根据政府规定,判刑5年以下的,留在本省服刑劳改;判刑5年与5年以上的,就要遣送到边远荒凉的内蒙古服刑。法院再次问他:“你要不要上诉?”他还是平静地说:“不上诉,交在主的手中。” 他效法了主耶稣基督,一言不答。他处处把生命的种籽播撒。直到1959年,他得到了特赦,正好刑满三年。神不许可,仇人所加上的两年刑期就未能落到他身上。神是公义、可敬畏的。那个组织材料作假见证陷害他、告发他、给他加刑的妇联主任,结局却很悲惨。她生下两个女儿,都是有目无光,不能看见;她自己也在42岁那年生暴病而死。歌:第九条诫,人人当尊重,妄作见证天理不容;神儿女要忠诚,陷害人的真的不行,将来还受应有报应。'
十、第十条诫——不可去贪心:出20:17“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音毕)、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1.贪心是万恶之根:提前6:10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王下5:26…27……之背景。'
⑴见证:在印度尼西亚的首都雅迦达的乡下,有一个本地人,他在日本投降以后的一个早晨,很快乐到首都去观光,并携带自己的积蓄买了一些日常用品,另外,他高兴地买了一双皮鞋,这是他平生第一次穿着皮鞋,他随即把进城时穿的旧鞋扔了,昂首阔步地穿着新皮鞋走在马路上。傍晚,他要乘火车回乡下去,在他走向车站时,忽然下了倾盆大雨,他舍不得这双新鞋,所以就脱下鞋手提着,赤脚奔向车站去。距开车时间近了,他急忙的买了车票赶上火车去,一不小心一只皮鞋掉下在轨道上。此时绿旗已摇,车就开动,为了那只被丢的鞋,他冒险要到车下去捡,别人拦他,他却说:“我有两只脚只有一只鞋,这怎么行呢?”他急忙下去,不料因路滑而跌入铁轨旁,霎时,左脚被车轮辗掉,当场昏厥。当急救送到医院治疗,三个月后出院了,但已经只有一只脚了。护士长除了给他一副拐杖外,还给他那双皮鞋,对他说:“当初你说,你有两只脚只有一只鞋,如何能行?现在你皮鞋有二只,可脚只有一只,如何是好?”听见这话,他凄然泪下……皮鞋是重要的,但脚更宝贵。
⑵“生命胜于饮食,身体胜于衣裳。”环顾四周,多少人在为了一只皮鞋而丧失一只脚!得不偿失啊!不是吗?有人为了“吃好些、穿好些”而过份贪财,违法乱纪;有人为想“喝再多些、穿更美些”而绞尽脑汁、丧心病狂。结果“鞋”没穿上,“脚”倒掉了!前车之鉴啊!歌:在这仅存的年间(迦18首)
2.贪心不能进神国:弗5:5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太6:24……约一2:15……创19:26……之背景。歌:第十条诫,不可起贪心,贪财就是万恶之根,有愁苦刀刺心;主的言语胜过黄金。'
结论:申30:11…14“我今日所吩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