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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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彼破)分三:乙一、以梦喻不能成立识有自性;乙二、以梦喻不能成立觉时无外境;乙三、此故以梦喻成立诸法虚妄。
乙一、以梦喻不能成立识有自性:
若时我说梦无心,尔时汝喻即非有,
若我中观宗说梦中的象境决定非有,同样,亦没有见狂象的自性实有之心。尔时汝宗所说,两宗极应成立之喻亦即非有,故应承许胜义中离外境无有内识。
若以觉时忆念梦,证有意者境亦尔,
如汝忆念是我见,如是外境亦应有。
如果以醒觉时犹能忆念梦中领受,便依此证明梦中意识亦有自性,那么梦中所见的外境和此意识应同样有自性。就象你在醒时忆念某物为我梦中所见,亦是观待梦境而有彼识,依此类推,外境亦应成自相实有。
乙二(以梦喻不能成立觉时无外境)分二:丙一、叙计;丙二、彼破。
丙一、叙计:
设曰睡中无眼识,故色非有唯意识,
执彼行相以为外,如于梦中此亦尔。
随理唯识认为:睡梦中无有眼识,观待它的色等外境亦决定非有,唯有意识存在,被睡眠染污的第六意识前有所境诸法之现相,并颠倒执彼行相以为实有外境,梦中如此,醒觉时色等诸法亦是如此。
丙二、彼破:
如汝外境梦不生,如是意识亦不生,
眼与眼境生眼识,三法一切皆虚妄。
余耳等三亦不生,如于梦中觉亦尔,
诸法皆妄心非有,行境无故根亦无。
如汝所说外境于梦中不生,则观待而有的意识亦应不生。若梦中的眼根与色(眼境)二俱无有,则二者所生的眼识亦决定非有,根境识三法皆为虚妄不生,同样,其余耳等三法亦皆不生。梦中的根境识皆由迷乱习气增上幻有,虚妄无实,醒觉位的诸法应亦如是,既然外境诸法虚妄不生,内在心识亦决定非有,由于诸根之行境皆无实有,故诸根亦决定无自性生。
乙三、此故以梦喻成立诸法虚妄:
此中犹如已觉位,乃至未觉三皆有,
如已觉后三非有,痴睡尽后亦如是。
觉悟者前诸法本无自性生,但世间众生由于无明而未醒觉。以睡眠正作梦故见有三法,乃至醒觉之前的根境识三法于其心识前皆有。若睡眠觉醒,则梦中三法亦皆非有,同样,断尽无明痴睡、亲证法界本体的诸佛圣者前亦灭尽了三法现相。
亥贰、破毛发之喻:
由有翳眼所生识,由翳力故见毛等,
观待彼识二俱实,待明见境二俱妄。
患有眩翳的眼根所生的眼识,因翳力故而见毛发等幻相,观待彼内识所见,眼识与毛发行相之境二者皆为实有。观待无眩翳的明眼者所见,则所见毛发与能见毛发境的眼识二者皆虚妄不生。
若无所知而有心,则于发处眼相随,
无翳亦应起发心,然不如是故非有。
如果认为有眩翳的眼根于无所知的毛发能生起见毛发行相的有自性之心识,那么患眩翳者随于何处见有毛发,而无翳者于其见毛发处,亦应同样生起见毛发之心识。但事实并非如此,故心识非为自相实有。
戌贰(破由习气功能出生境空之识)分二:亥壹、前后内容结合示他宗;亥贰、彼破。
亥壹、前后内容结合示他宗:
若谓净见识功德,未成熟故识不生,
非是由离所知法。
如果说净见根识的功能尚未成熟,则见毛之识亦决定不生,并非是因离所知法而成不见。
亥贰(彼破)分二:甲一、略说;甲二、广说。
甲一、略说:
彼能非有此不成,
以胜义理论观察,此自性不空的功能亦决定非有,既然功能的总体不存在,则此许依功能生识的观点亦根本不能成立。
甲二(广说)分三:乙一、破现在识有自性功能;乙二、破未来识有自性功能;乙三、破过去识有自性功能。
乙一、破现在识有自性功能:
已生功能则非有,
对于现在的已生识,其功能亦决定非有自性,否则应成同时存在实有因果的过失。
乙二(破未来识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总破;丙二、答破。
丙一、总破:
未生体中亦无能,非离能别有所别,
或石女儿亦有彼。
至于未生体性之识中,亦应无自性功能,功能指所别事,识是能别法,二者互相观待而有,并非离开能别而有单独的所别事存在。若远离能别还有别的自体成立者,那么石女儿亦应有自性的功能。
丙二、答破:
若想当生而说者,既无功能无当生,
若互相依而成者,诸善士说即不成。
如果认为识的功能与石女儿不同,以未来识现在虽无有,当来必定会生,依此而说为有;而恒时决定不生之法,如虚空、石女儿等,三时皆无自生。未来识之生必依赖于自性功能,至于现在未来均无自性之识,决定无有生彼识之功能,既然无生自性识的功能,亦决定无有自性识之当生,就象石女儿。如果观待当生之识安立此识之功能,观待识所从生的功能而安立当生之识,则是互相依待而成,既然互相观待而立,诸大善士宣说此识决定不成自相实有,如《中观四百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乙三(破过去识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真实破;丙二、破释妨难。
丙一、真实破:
若灭功能成熟生,从他功能亦生他,
诸有相续互异故,一切应从一切生。
如果认为从已灭识的功能之成熟力而产生当生之识,则从他自性之功能亦应产生其他果识,因为诸有相续之刹那法次第产生,前后互为异体,则有一切法应成从一切是因非因而生的过失。
丙二(破释妨难)分二:丁一、回答;丁二、彼破。
丁一、回答:
彼诸刹那虽互异,相续无异故无过,
敌宗认为:前后诸刹那中所生之识虽为他体,自性互异,但诸刹那之相续总为同一体性,就相续的本体而言毫无差别,故决定无有上述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丁二、彼破: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续不异非理故,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
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
将前后观待自性各异的刹那诸识安立为同一相续仍极不成,汝宗所许相续不异而一的观点非为应理,如慈氏和近密二人的身心相续所摄诸法,因补特伽罗是各别他体,非为同一相续所摄,将所有自相各异之法说成一相续亦极不应理。
酉贰(破彼中成熟无情显现之习气)分二:戌壹、叙计;戌贰、彼破。
戌壹、叙计:
能生眼识自功能,从此无间有识生,
即此内识依功能,妄执名为色根眼。
前刹那的眼识正灭之时,于阿赖耶中无间熏成能生眼识的功能习气,由此习气成熟,无间便有相同于前识行相的眼识生起,对此内识所依的无间功能,世间愚夫妄执各为有色根之眼。
此中从根所生识,无外所取由自种,
变似青等愚不了,凡夫执为外所取。
此世间中,从五根所生五识,无有外境所取诸法,由已灭之识于阿赖耶中熏成自种,由此能生种子成熟,而变似青等色相,凡愚不了知此理,对内心所变现的青等色相执为真实的外境所取法。
如梦实无余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如是于此醒觉位,虽无外境意得有,
就象梦中,实无有其余的外色自体,唯由习气功能的成熟力而生见彼色法的心识;同样,醒觉位时所见诸色法,虽无外境真实自体,但内在意识仍能变现成为所见。
戌贰(破彼)分二:亥壹、真实破;亥贰、识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为无义。亥壹(真实破)分二:甲一、若无外境仅于意识中能现外相则成觉时盲人能见色法之过而破;甲二、若许觉时未成熟能力则成梦时亦不生色显之过而破;甲三、此故境根识三者真假相等。
甲一、若无外境仅于意识中能现外相则成觉时盲人能见色之过而破:
如于梦中无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无眼唯由自种熟,此间盲人何不生。
梦中无有眼根,但有变似青黄等意识之心生,既然无有眼根,唯由自熟种子成熟而生,那么世间醒觉位的盲人为什么不生起见色法的意识呢?
甲二、若许觉时未成熟能力则成梦时亦不生色显之过而破:
若如汝说梦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无第六成熟,说梦亦无何非理,
如说无眼非此因,亦说梦中睡非因。
若如汝宗所说,梦中乃有第六意识之功能成熟,醒觉时非有。如此成立醒觉时无有第六意识的功能成熟,则说梦中亦无如是行相意识的功能成熟怎么会非理呢?比如醒觉的盲人无眼根不是成熟此能见色法之因,同样睡眠也不是梦中能见色法的成熟之因。
甲三、此故境根识三者真假相等:
是故梦中亦应许,彼法眼为妄识因。
所以在梦中亦应如同醒觉位而承许见色法的眼根,即为生起虚妄眼识的支分因。
亥贰(识中生出外境之其余能立亦示为无义)分三:甲一、无理证之能立;甲二、无教证之能立;甲三、无比喻之能立。
甲一、无理论之成立:
随此如如而答辩,即见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诤,
随此唯识师对中观师所作“如何如何”的答辩,即见其所答,等同于“能立所立难以成立”之应成理论,依此理论能遣除唯识师的妄诤。
甲二、无教证之能立:
诸佛未说有实法,
诸佛世尊于《楞伽经》等圣教中未曾宣说唯识有真实自体,故敌宗非但无理论之能立,亦无教证之能立。如《楞伽经》云:“三有唯假立,全无自性法,于假立分别,执为法自性,无体无了别,无赖耶无事,凡愚恶分别,如尸妄计度。”《父子相会经》云:“如是一切诸法,自性皆不可得。”
甲三(无比喻之能立)分二:乙一、余不净修瑜伽意中骨锁显现喻示亦为无义;乙二、诸饿鬼将河流见为脓血示为无义。
乙一、余不净修瑜伽意中骨镇显现喻示为无义:
诸瑜伽师依师教,所见大地骨充满,
见彼三法亦无生,说是颠倒作意故。
如修不净观的瑜伽师依上师教言而观修,见白骨充满大地,以此而认为无有外境,内识应有自体。而实际上此根、境、识三法亦皆无自性生,且佛经中说此禅定亦属颠倒作意所引生。
如汝根识所见境,如是不净心见境,
余观彼境亦应见,彼定亦应不虚妄。
就象看戏剧之时,众人皆以根识共同看见所观的对境,那么瑜伽师修不净观,习气成熟而见白骨境相,其余未修不净观的人,看见瑜伽师所观的对境,亦应见到白骨,如此则能证明此禅定不是虚妄的颠倒作意。
乙二、诸饿鬼将河流见为脓血示为无义:
如同有翳诸眼根,鬼见脓河心亦尔,
如同有眩翳的眼根看见毛发,饿鬼于江河水见为脓血的心识亦非实有。《摄大乘论》云:鬼傍生人天,各堕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
酉叁、如是破之结尾:
总如所知非有故,应知内识亦非有,
总结上述诸说,外境所知法非有自性,同样,应了知内识亦非有自性。如《出世赞》云:诸识同幻化,是释尊所说,彼所缘亦尔,决定同幻事。”
申贰(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分四:酉壹、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酉贰、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酉叁、明二谛无误唯龙树之宗;酉肆、许依他起与许世间名言不同。酉壹(说明依他起有自性不应理)分二:戌壹、以问能立略破而说、戌贰、彼者广说。
戌壹、以问能立略破而说:
若离所取无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证知,未知云有亦非理。
若认为离所取亦无能取,而有异于二取空的依他起是胜义谛中的实有法,这是依何识之量能证知的呢?若以自证分而知则应成相违,若由他识能证知即失坏唯识自宗,故此能知毕竟非有,不知而说有亦非应理。
戌贰(彼者广说)分二: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证;亥贰、彼破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证)分二:甲一、立誓略说;甲二、彼者以理广说。
甲一、立誓略说:
彼自领受不得成,
如果认为此识自己领受自体,这种观点仍然不得成立。
甲二(彼者以理广说)分二: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乙二、以现量不成立自证。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证)分二:丙二、说因(理由);丙二、彼破。
丙一、说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