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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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爱染心,谈说世事,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妄念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见他谈说,护彼意故,安住正念须臾而听,若事希奇,或暂问他,或答他问,无所违犯。”
子五、违犯静虑有三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不求三摩地之义,不舍五盖静虑障,
见味静虑为功德。
丑一、不问禅法
颂曰:“不求三摩地之义。”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加行的障碍。菩萨欲修禅定,但内心怀嫌恨,或因骄慢的缘故,不到上师处请求教授如何令心安住,是有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不去请求,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若自身遇疾病无有气力,或知道所求上师颠倒教授,或自己多闻能够令心安住,虽不请求亦无违犯。如果先前已得所应请求教授之法而不请求,亦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怀嫌恨,骄慢所持,不诣师所求请教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懒惰懈怠而不请者,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遇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其师颠倒教授,若自多闻,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应教授,而不请者,无所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骄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丑二、不弃盖障
颂曰:“不舍静虑之障碍。”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正行的障碍。如果菩萨对于能障碍静虑的五盖,随意让它生起,容忍而不舍弃,是有染违犯。假若为了断除彼盖障生起乐欲,则不犯本罪。五盖如龙树菩萨于《亲友书》云:“嗔掉举恶作,昏睡贪欲疑,如斯五盖贼,常偷诸善利。”此中掉举与恶作合为一盖,昏沉与睡眠合为一盖。盖障引发之因及净除盖障之方便详见摄善法戒静虑度。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贪欲盖,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猛利蔽抑心故,时时现行。如贪欲盖,如是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及与疑盖,当知亦尔。”
丑三、贪味禅境
颂曰:“于静虑味见功德。”
此戒遮止对静虑之后行的障碍。菩萨自相续生起静虑时,贪著禅味,若生静虑喜乐时,见为功德,是有染违犯。若为断除贪著禅味生起意乐,则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贪味静虑,于味静虑见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
又静虑生已,而能障碍其相续久住及胜进者,有四种烦恼:贪增上、慢增上、痴增上、见增上。如此四种烦恼应当断除。
子六、违犯般若有八种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诽谤远离声闻乘,有自法藏勤彼乘,
未精佛教勤外论,精勤外道复爱乐,
毁谤远离大乘法,赞叹自己而毁他,
闻说正法不往听,毁谤法师但依文。
丑一、轻声闻乘
颂曰:“诽谤远离声闻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轻舍小乘法。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产生这样的见解,并安立这样的观点说:“作为菩萨不应当听闻声闻乘相应的教法,不应该受持它的文句,不应该修学它的法义,因为听闻受持修学一点利益都没有。”这是有染违犯。
宗喀巴大师说:“在此应当明确了知的是,这条戒与谤别解脱之根本罪有很大差别。因为有些缺少智慧的人颠倒妄执小乘法只是小乘人应当学,作为大乘菩萨就不须要了,不是真实究竟作诽谤,为什么会犯戒呢?因为大乘菩萨为普度一切众生,因机施教,所以对外道的论典都要勤奋研究,何况是佛陀金口所宣说的真实语,为什么不修学呢?所以佛陀大悲制此戒特为遮止一些浅学少知之人说不须修学别解脱法,造集谤法大罪。是将他们从谤法业障的大险坑之中救护出来的最殊胜教授,应当铭记心中。”
开缘是:如果大乘行人一向欢喜耽著声闻乘法,为了劝他回小向大,对大乘生起信解,虽然如上劝说,但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法。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35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
丑二、废自大乘
颂曰:“有自法藏勤彼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大乘行人不修自法固执他乘。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自己现前应当学习的大乘法藏舍置一边,不顾不理,但却对于声闻乘的法藏喜乐耽著,精勤修学,是有染违犯。菩萨应当对大乘法精研不息,并能兼带学习小乘法藏为佳。(注:此处按藏文是有染违犯,汉文为非染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丑三、勤修异道
颂曰:“未精佛教勤外论。”
制此戒为遮止喜欢修学外道论典。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现有的佛陀教法没有研究精通,而精勤修学外道论典是有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如果菩萨特别聪敏,对经论能很快领受,并能长时间忆持不忘,对于法义能思维通达,对佛法作如理观察后,得到俱行无动觉36的成就,这样的人每天用三分之二的时间修学佛法,三分之一学习外道,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久时,能不忘失,若于其义,能思通达,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丑四、乐嗜外论
颂曰:“精勤外道复爱乐。”
制此戒为遮止嗜好外道论典。颂中大意说明:菩萨为利益众生而学习异道论典及诸外明37,并善巧通达,不应贪著爱惜,应视如草药。药物在治疗疾病时不得不用,但又不能太爱惜了,若病已痊愈还不肯放下,或有病舍不得用,都是错误的。如果不是以这样的目的和方式去学习外道论典,而于最初当成心宝玩味,其次产生欢喜爱乐,最后沉溺染著,是有染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越菩萨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著,非如辛药而习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丑五、疑谤佛说
颂曰:“毁谤远离大乘法。”
制此戒为遮止诽谤智慧之境。颂中大意说明:菩萨听闻大乘法藏中宣说异生及二乘难测难量的甚深真实法义,或说诸佛菩萨难以思议的威神力,内心不能接受,不生信解,憎恶厌弃而行毁谤,是有染违犯。其中对甚深法或大威神力任谤其一即得恶作罪。
诽谤的方式有四种:一、谤大乘法所诠义下劣不是智慧所依处,并说由此不能引生义利。二、谤能诠句下劣不是福德的所依处,并说不能引生法义。三、谤说法者下劣,讲说不是如来所说的法。四、由于以上三种原因所以谤大乘法不能利乐有情。之所以谤法是因为内心的非理作意邪恶分别,或者毫无主见人云亦云而导致的。
如何护心不造谤法重罪呢?常作如是思惟:当听闻甚深及最极甚深法时,心中难信难解,但这时应该强行让自己生起信解,毫无谄曲狡诈,应当这样忆念:“我现在没有无漏智慧之眼,只有随顺如来的佛眼去行持,对如来密意语言作诽谤,不是我所应该作的。菩萨以无知自居,信仰依赖如来,于一切法不现量观照知见。”这样忆念,于法即便不生信解,但没有诽谤,所以不犯本罪。龙树菩萨在《宝鬘论》中说:“如来诸密语,非易了知故,说三乘一乘,当舍置自护。舍置无罪恶,憎惟恶无善。”对初学者来说无法将一切佛法都理解接受,虽然不能信解,但把它放在一边,千万不要信口诽谤,就不会犯此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于如来眼随所宣说,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
丑六、自赞毁他
颂曰:“赞叹自己而毁他。”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毁坏智慧之果。颂中大意说明:若菩萨以染爱心及嗔恚心,在他人面前赞叹自己,毁谤别人,是有染违犯。此处所讲的染爱心,诸论师认为作骄慢心理解,所以与他胜罪中的自赞毁他有很大差别。
此戒的开缘:就所为来说,一、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而摧伏外道;二、如果以此作为调伏他人的方便;三、为了让他人未生信者令生起,既生信者令增长坚固。这三种情况下虽然自赞毁他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
丑七、不往听法
颂曰:“闻说正法不往听。”
制此戒为遮止失坏智慧的因——不往听法。颂中大意说明:菩萨明知有法师说法,论议抉择,因骄慢嫌恨,恚恼之心故意不去听闻,是有染违犯。因为懒惰懈怠心而不去听闻是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二类:一、就自身来说有七条:(一)如果不能判断所说法是正法等;(二)病弱无力;(三)知彼颠倒说法;(四)知所说法曾经多次听闻过,并已受持了达;(五)如果自己具足多闻智慧;(六)如果立刻于当前所缘境安住而能引发殊胜禅定;(七)因为智慧下劣为了受持巩固曾听闻过的法,或为摄心修定。二、就所为来说,为了护持法师心念。此二类情况下,虽不往听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说正法,论议抉择,骄慢所制,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而不往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不觉知,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倒说,若为护彼说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说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累,若欲无间于境住心,若勤引发菩萨胜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者,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毘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丑八、不敬说法
颂曰:“毁谤法师但依文。”
制此戒的目的是为了遮止失坏智慧的因——对闻法境作邪行。颂中大意说明:如果菩萨对说法的法师,故意轻视毁谤,心中没有以至诚心把法师观作大师佛陀、善知识,身不恭敬,并以言语呵责嗤笑调弄,讥毁法师“欢喜言辞只依于文,不重视义理,不依法义”,是有染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