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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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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抉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此外,《梵网经》云:“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26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丑六、拒他施予
  颂曰:“他施金等拒不受。”
  制此戒是为遮止对他人行布施所作的障碍。颂中大意说明:施主拿来各种各样的金、银、琉璃、珍珠等宝物,诚心敬意地呈奉供养菩萨。菩萨却以嫌恨心恚恼心,拒绝不接受,这样舍弃饶益众生,所以是有染违犯。然而若以懒惰懈怠而不接受,是非染违犯。
  这条戒的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如果了知若接受供养自心会生起贪恋爱染,所以不接受。二、就施主来说,知道布施后他人一定后悔,了知施主对施物的所有权不太明确,了知他供养后会贫穷匮乏。三、就所施物来说,了知施主已发心将所施物供养僧众或佛塔;了知所施物是非法抢劫偷盗而来,若接受会引出很多过患,如被杀、缚、罚、黜、剜眼等损害。在以上三种情况下,虽然不接受也不会犯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珍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若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著,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随施主施舍,受者接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27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28,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
  丑七、求法不施
  颂曰:“于求法者不施与。”
  制此条戒是为了遮止对行持法施作障碍。颂中大意是说他人前来求法,菩萨由于嫌恨、恚恼、嫉妒心而不布施法,这样是有染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之心而不布施法,这样是非染违犯。
  这条戒的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身患重病,对法不太通达;二、就所为来说,以不布施法的方便来调伏他人,让他们舍弃恶法奉行善法;三、就所化来说,非法器如外道等,为寻求过失而来;求法者心不恭敬,口中没说实话,身体现恶威仪;钝根(指根机尚未成熟);听到广的教法难以受持,生大恐怖不能信解,反生邪见,善加开示宣说不能理解接受,反而增长邪执;知道把法传给他,他会传给非法器之人。如果对以上诸人传法会引生很多恶业过患,故称之为衰损的法布施。又因对上述诸人传法当堕恶趣,故又称之为恼坏的法布施。所以上述四种情况下,虽然不布施法,也不会犯菩萨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彼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子二、违犯持戒有九种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于诸犯戒舍弃之,为护他信不修学,
  于利众生少事业,由具悲愍非不善,
  味邪命法欣然忍,掉举轻躁不静等,
  一向心不生厌离,于恶声誉不避护,
  虽有烦恼不对治。丑一、嗔恨恶人不作饶益
  颂曰:“于诸犯戒舍弃之。”
  对造无间等罪及犯根本戒的有情心怀恼恨,以该有情造罪犯戒为理由而舍弃他,对他不作饶益,是有染违犯。若因为自己懒惰懈怠或无记忘失而舍弃上述有情,不作饶益,是非染违犯。
  为什么呢?因为诸造罪犯戒有情住在苦因上,未来决定感受苦的果报,所以诸菩萨应对他们生起怜愍心而作饶益,并不是对持净戒者,身语意业现行寂静调顺的有情起怜愍心欲作饶益。
  此戒的开缘:若为方便调伏彼有情,或为了护持更多有情的信心,或为守护僧团的纪律制度,虽然舍弃彼有情,也无违犯。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妄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故?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
  丑二、应与声闻共学之遮戒
  颂曰:“为护他信不修学。”
  佛陀于《别解脱经》《毗奈耶律》《律上分》《杂阿含经》《律本事》中,除自性罪以外,为护持他有情众生的信心,特制定遮罪诸学处。对遮罪学处,菩萨应与声闻一样修学,如声闻应远离者,同样,菩萨也应远离。菩萨若于遮罪学处不敬信不修学者,是有染违犯;若因为懒惰懈怠等不修学,是非染违犯。
  所谓为护持他有情众生的信心,指为令在家诸众生,未净信者生起净信,已净信者令他信心增长坚固。譬如比丘不许饮酒,禁非时食,乃至禁止掘地,触火等,这些都应与声闻同样修学,若不如此,不但违犯小乘别解脱戒,而且也违犯菩萨净戒。为什么呢?因为诸声闻只重自利,尚且要护持他人信心,何况菩萨以他利为重。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将护他故,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诸有情类,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信增长,于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无有差别。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尚不弃舍将护他行,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长,学所学处,何况菩萨利他为胜。”
  丑三、应不与声闻共学者
  颂曰:“于利众生少事业。”
  佛陀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定相应的遮罪学处。少事即少求;少业指不蓄诸多资具;少希望住指于劣少衣食卧具能够知足。此三与乐勤修断共称四圣种,对少事少业少希望住之遮罪学处,菩萨不应与诸声闻同样修学,若同样修学,犯恶作罪。若对利他怀恼恨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有染违犯;若因为懒惰懈怠之心,是非染违犯。因为诸声闻自利为重,只顾调伏自相续,不顾利他,所以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为善妙。至于诸菩萨,利他为重,于一切行中只为利乐有情,所以不应以少事少业少希望住而为善妙。
  如十日作衣,一月蓄衣等事,为声闻学处,菩萨不应随学。若菩萨为利他众生,从非亲非邻之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理求百千种种衣服、钵、具等,虽然数量众多也无违犯。菩萨若为利他,令非亲居士织作衣服,虽不给报酬也无违犯。为了利益众生的缘故,应当积蓄种种骄世耶衣29,诸坐卧具,事至百千;应蓄积百千俱胝金银,乃至多于此数也应聚积。最胜子云:“由为利他,开许骄世耶卧具,故丝绵、黑毛、二分黑毛亦皆开许。坐卧具者,是开六年卧具舍堕。”如上所述,菩萨不应与诸声闻共学少事、少业、少希望住等佛制遮罪。
  上述遮罪及所明诸性罪者,是住菩萨戒出家比丘学别解脱根本教诫。别解脱有二种制:一、制性罪;二、制遮罪。于性罪中修学之轨当于后说。
  言遮罪者,复有二类。一者,为护他心而制此罪,如《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其比丘决定当护自所学处,何况菩萨,为护他故,更应修学。”二者,为少事、少业、少希望住而制此罪。若诸菩萨为了利益他人等,不受此限制,因此不与声闻共学。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于中菩萨于诸声闻,不应等学。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不顾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可名为妙。非诸菩萨利他为胜,不顾自利,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及恣施家,应求百千种种衣服,观彼有情有力无力,随其所施如应而受。如说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缕,为非亲里为织作衣,为利他故,应蓄种种骄世耶衣,诸坐卧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知俱胝,复过是数,亦应取积。如是等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萨不与声闻共学,安住净戒律仪菩萨,于利他中,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丑四、开性罪
  颂曰:“由具悲愍非不善。”
  此示菩萨与声闻所有性罪差别之相。诸菩萨为利他故,权巧方便,于别解脱所制性罪少分现行,则于菩萨戒无所违犯。诸菩萨已经受持菩萨净戒,如理修学菩萨学处,爱他有情胜于爱己,为利他故权巧方便,若除杀生等方法之外无法救拔,这样乃开许佛所制性罪中杀生等身语七支,然而并非一切大乘行者都开许。对初学菩萨戒者也不开许,何况那些不护净戒,发相似悲心或相似菩提心者。宗喀巴大师在《菩萨戒品释》中说:“有未了知如是差别,妄云我是菩萨,或密咒师,虽违越别解脱中诸共戒,由上戒能净,放逸而转。若彼具有上二律仪30,更多违菩萨戒,如此论说,亦违密咒律仪,犯一粗罪。如云31:无义而故违,下二律仪制,犯窣吐罗罪32。全不防护二种律仪,自许为大乘人,岂有所凭?故是自以恶分别水,污佛圣教。诸自爱者,远弃如毒。”身语七支中身所行者,以欲邪行是为在家菩萨安立,对出家众遮止。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毁灭,不应行非梵行。其余不与取等六学处,为在家与出家二众菩萨安立。诸菩萨如法护持戒律,欲利益彼诸有情时,在无有其它方便可得的情况下,于开缘应当起现行。这时,应详细观察自己的发心,看是有犯还是无犯。当知这是诸佛境界,最极微细最难行故。云海论师、最胜子、萨穆札都说,如是行者,应当是已证清净意乐、无有染污、获得自在诸大菩萨,并不是劣慧以微少善根贪求自利,徒于经文生取著者之所行境。有关身口七支性罪的开缘在下面有广述(见乙六、丁二、了知开缘犯缘后之善行)。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丑五、邪命取利
  颂曰:“味邪命法欣然忍。”
  此恶作罪障碍自利,毁犯净命,邪命指生起诡诈等五邪命法。于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不行遣除,是有染违犯。此中无有非染违犯。五邪命相,如《宝鬘论》云:“诡诈为利敬,密护诸根门。虚谈为利敬,现前说软语。巧求为利敬,称赞他财物。研逼为利敬,现前毁咨他。以利求利者,称赞先所得。”
  无违犯者:若为遣除邪命法生起乐欲,但因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生起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恶心故,为利养、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33,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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