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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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余不能持,唯金刚地之所能持,菩提之心亦复如是,声闻缘觉皆不能持,唯除趣向萨婆若者。善男子!如金刚器无有瑕缺用盛于水,永不渗漏而入于地,菩提心金刚器亦复如是,盛善根水,永不渗漏,令入诸趣。善男子!如金刚际能持大地不令坠没,菩提之心亦复如是,能持菩萨一切行愿,不令坠没入于三界。善男子!譬如金刚久处水中不烂不湿,菩提之心亦复如是,于一切劫处在生死业惑水中,无坏无变。善男子!譬如金刚一切诸火不能烧然,不能令热,菩提之心亦复如是,一切生死诸烦恼火,不能烧然不能令热。善男子!譬如三千世界之中金刚座上能持诸佛,坐于道场,降伏诸魔,成等正觉,非是余座之所能持,菩提心座亦复如是,能持菩萨一切愿行诸波罗蜜,诸忍诸地,回向受记,修集菩提助道之法,供养诸佛,闻法受行,一切余心所不能持。善男子!菩提心者,成就如是无量无边乃至不可说不可说殊胜功德,若有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则获如是胜功德法。是故善男子,汝获善利,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求菩萨行,已得如是大功德故。善男子!如汝所问,菩萨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善男子!汝可入此毘卢遮那庄严藏大楼阁中,周遍观察,则能了知学菩萨行,学已成就无量功德。”
三、令菩提心坚固之方法是积累资粮。即是以善良的发心行布施等,积累福德资粮,并以三轮体空的智慧摄持。《入行论》云:“为持珍宝心,我今供如来,无垢妙法宝,佛子功德海。”为了坚固地持守珍宝菩提心,应当供养十方如来,供养殊胜法宝,并供养具足断证功德的大乘僧宝。
四、勤修菩提心之净行是增上菩提心的方便。从菩提心生起之因的角度,当不间断地数数修习慈悲来增上菩提心。正式净行,于每日二六时中发菩提心和受持菩萨行,以此方法增上菩提心。并将自己之善根及果报之安乐回向给众生,将众生的罪业痛苦果报由自己来承受。如《入行论》云:“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广,知已当修习,爱他弃我执。”又云:“若人欲速度,救护自与他,当修自他换,胜妙秘密诀。”《菩提道炬论》云:“发起菩提心后,各种勤修应增上。”
五、不忘失菩提心之方便。大法王无垢光尊者云:“总之遣除黑四法,认真行持白四法。”应当无误地取舍黑白八法。
以上为愿菩提心的五种方便。冈波巴大师说:“心中不舍诸有情,忆念菩提心利益,应当积聚二资粮,数数净行菩提心,取舍黑白各四法,此五归摄愿学处。”以上勿舍有情等,属于愿菩提心戒之学处。
辛二、别说黑白八法
颂曰:欺诳上者无悔者令悔,
诽谤圣者谄诳于众生,
应当精勤断除黑四法,
反面为白四法皆奉行。
四种黑法:一、欺诳上师和阿阇黎、长老等;二、以恶心使无悔者生起追悔,即让他人追悔所做的善事;三、以嗔心对已发世俗菩提心以上的菩萨诽谤、骂辱等;四、以狡诈心作种种欺骗众生的事业。如此黑四法应当精勤断除。
与四黑法相反的是四白法,即,一、不故意妄语;二、于诸菩萨观想为大师;三、以正直心对待众生,无有谄诳;四、恒常度化众生,将诸有情安置于无上正等正觉果位。如此四白法皆当奉行。
如《宝积经》云:“复次迦叶,菩萨有四法失菩提心。何谓为四?欺诳师长,已受经法而不恭敬;无疑悔处令他疑悔;求大乘者诃骂诽谤广其恶名;以谄曲心与人从事。迦叶,是为菩萨四法失菩提心。复次迦叶,菩萨有四法,世世不失菩
提之心,乃至道场自然现前。何谓为四?失命因缘不以妄语,何况戏笑;常以直心与人从事,离诸谄曲;于诸菩萨生世尊想,能于四方称扬其名;自不爱乐诸小乘法,所化众生皆悉令住无上菩提。迦叶,是为菩萨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场自然现前。”如是黑白八法当详细取舍。
庚二、行之学处
分二:一、宣说根本罪;二、支分罪见别论。
辛一、宣说根本罪
颂曰:贪求名利自赞而毁他;
因悭吝性不施财与法;
嗔恨伤人不受他谏悔;
愚故说相似法此四种;
遮此四根本罪行学处。
此四根本罪散布于许多大乘经论中,由无著菩萨摄集于《菩萨戒品》中叙述,以贪、吝啬、嗔、痴可分为四,即:一、以上品贪心求名闻、利养、恭敬等,赞叹自己,或呵斥他人。二、对痛苦、饥渴、无怙的众生,以上品吝啬不布施财物和正法。三、他人对自己有不如法的行为,醒悟后求忏悔,自己不但不接受其忏悔,反以上品嗔恨毁伤之。四、以上品痴心烦恼诽谤大乘经典,或者将非法视为正法并于他人面前以相似正法的方式宣说。如上所说为四根本罪,应当遮止。遮止此四根本罪为行菩萨戒之学处。
以下将四根本罪作详细说明。
分四:一、自赞毁他;二、悭惜财法;三、嗔不受悔;四、谤乱正法。
壬一、自赞毁他
子、基:
(一)所说对境:异自相续,能对别人宣说,能解所说义,与自己同类之众生。(二)所说义:讲说自己之功德及他人之过失,即是赞自;毁谤众生所恭敬之有德他人,是为毁他。(三)所贪求的利养恭敬:利养,如衣服、饮食、房舍、车乘等;恭敬,为设座垫等承事侍奉。(四)境之差别:求利养之境,不是自己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否则,自赞毁他全无意义;恭敬之境,也可向自徒众希求,所以不一定是自徒众以外的他人。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自心相续发起贪心,不是为了供养三宝,不是为了遣除贫穷者之苦等希求利养恭敬,而是爱染于利养恭敬并增上贪求。若违犯本罪,自赞毁他,对于利养恭敬随一之事定需贪著,但不一定需二者俱贪。
寅、加行:
为获得利养恭敬而赞叹自己或呵斥受利养恭敬的他人。自赞或毁他,二者随一,即满足加行。
卯、究竟:
能说、解义、与自己同类的众生听到其自赞毁他的言语并理解语义为本罪究竟,不一定要被呵斥的人亲闻或两人以上多人耳闻。
印度云海论师于《传释》中云:“利养,谓诸饮食、衣服、宝等。恭敬,谓敬重承事设床座等。”三摩渣论师于《律仪二十颂18新疏》中云:“有所获得故名利养,谓衣食等。善妙承事名曰恭敬。若于此等增上贪著,是名贪求。”《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菩萨不应自赞毁他,如《随转诸法经》云:“然彼菩萨于菩萨所生下劣想,己身发高大想,谓我少除业障故。此菩萨于彼菩萨或说教令应住佛想。菩萨于菩萨所勿起毁訾之心,彼不舍菩提心故。佛言天子,菩萨如是不断少分善根,于菩萨不二行中,设不发菩提心者,下至聪利菩萨,尚不起於凌蔑,何况发菩提心者。”《梵网经》云:“若佛子!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壬二、悭惜财法
子、基:
(一)能求者,即求财产与正法者。求财产者,有苦,无有财物;贫困,乏无饮食;无怙,无养育者,如家等;无依,无诸亲友能饶益者。求正法者,堪为法器,有求法意乐。总谓匮乏二种资财,除菩萨外,无有余人为除其苦,彼特意前来乞求。(二)所求者,指所求之财产与正法。所求财产,谓非刀等不宜物19,及非毒等诸不净物。此是指刀毒等有害之时,若用于有益之事,不在此列。所求法为三乘妙法,八万四千法门。(三)所求之处,指有可施物及了解正法之菩萨。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无有施舍的意乐,被悭吝所蔽,决定不舍。
寅、加行:
大成就者洛钦大译师说:由于吝啬的缘故,对求财者不施一点儿财物,或对堪为法器者不传法,为加行。
卯、究竟:
决定不施舍财物与正法为本罪究竟。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给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梵网经》云:“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悭缘,悭法,悭业。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求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而菩萨以恶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壬三、嗔不受悔
子、基:
(一)对境:能解义的同类有情。(二)行谏谢人:劝谏忏悔者。《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先作侵犯悔谢其罪。”意指菩萨先为侵犯,现前以至诚心欲求悔谢。(三)劝谏忏悔之法:顺时、顺法,求其忍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菩萨于先侵犯自己者,内心怀着猛利的忿恨意乐,发粗恶语。此时只发粗言,忿恨还不能消除,反而更增加忿恨,由嗔心烦恼所蔽。
寅、加行:
由于忿恨增上,以自身手脚等,或以石块、木棒等物捶打于他。将其人禁闭等,而作伤害,或以鞭鞑及系缚等而作损恼。
卯、究竟:
不听谏谢人的言语,不能忍受宽恕其人,也不舍弃忿恨之心。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由是因缘,不惟发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石块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梵网经》云:“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缘,嗔法,嗔业。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嗔不解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嗔恨具有诸多过患,如《遗教经》云:“汝等比丘,若有人来节节支解,当自摄心,无令嗔恨。亦当护口,勿出恶言。若纵恚心,则自妨得,失功德利。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为有大力人。若其不能欢喜忍受恶骂之毒如饮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所以者何?嗔恚之害,则破诸善法,坏好名闻,今世后世人不喜见。当知嗔心甚于猛火,常当防护,无令得入。劫功德贼,无过嗔恚。白衣受欲,非行道人,无法自制,嗔犹可恕,出家行道无欲之人而怀嗔恚,甚不可也!譬如清冷云中,霹雳火起,非所应也。”
壬四、谤乱正法等
子、基:
(一)所谤事,指所开示的一切大乘菩萨法藏。(二)所说相似正法,指将非法说为相似大乘法要,故为随顺黑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诽谤菩萨法藏的意乐,或将非法相似说为大乘正法的意乐。
寅、加行:
通过说和写,及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诽谤大乘菩萨法藏,或对相似法深生爱乐,为他人宣说,并使他人安立相似法之邪见。
卯、究竟:
自己或使他人毁谤正法乃至舍弃正法。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相似正法,于相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云海论师云:“说非正法犯他胜罪,言爱乐者,是自欲乐,如其爱乐亦为他说,故名宣说。言建立者,是令他人修行趣入。”《梵网经》云:“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20。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嗔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如上所述总摄四根本罪。《菩萨戒二十颂》云:
谓由猛利烦恼心,即能毁坏戒律仪,
当知其罪有四种,此等意同他胜处。
由贪利养供敬故,赞叹自己而毁他;
于彼有苦无怙者,悭吝财法不施与;
他来谏谢不忍受,内怀忿恨复捶打;
谤毁远离大乘法,爱乐宣说相似法。
其中“意同”,觉贤论师云:“由犯他胜失坏律仪,故名他胜。惟就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