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基督徒装备100课-第1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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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着新约时代的拉比文献显示,不生育、性的不忠、物质上的忽略以及情感上的忽略都构成离婚的理由。后二者乃是按着他们对《出埃级记》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节诠释的结果。作者称第一世纪犹太人对这段经文的诠释,乃是其研究最重要的考量(第100页)。《新译本》将该段经文翻译如下:「如果他另娶一个妻子,那么,对她的饮食、衣着和性的需要,仍然不可减少。如果他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自由出去,不必补偿什么。」拉比将衣食的缺乏归类为物质的忽略,而性的的需要不能满足、残酷(cruelty)和羞辱(humiliation)等则归类为情感的忽略(第102页)。不但男方可提出离婚,女方亦可请求法庭判决离婚。若离婚的理由不成立,当事人的再婚亦不成立被视为淫乱(第125页)。
(二)当时拉比间的撒买学派和希利学派都接受上述的离婚理由。当我们诠释主耶稣对离婚的教导时,不但要考虑这两个学派的相异处,也要考虑他们的相同处(第111至112页)。这一点似乎是其他学者都忽略的。
(三)英斯通·布鲁尔从拉比文献中列举了许多希利学派与撒买派对离婚案件长短不等的辨论及判决的记录(第161页)。由于当时的读者对有关离婚律法的背景有共识,因此对那些最后留下来的浓缩文件不会产生误解。作者认为我们应采相似的原则来看福音书中有关耶稣对离婚与再婚教导的记载(第165页):《马太福音》第十九章至十二节算是较详细的,但省去了大家都同意的离婚根据(参出二十一10、11);《马可福音》第十章二至十二节比《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三至十二节少的几句话,是当时犹太读者知道且可自己补上去的;《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略去了所有的诠释,只留下《申命记》第二十四章一节的休书及淫乱的例外作为提醒;《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八节则是最浓缩的记录(第167页)。赫思赞扬英斯通·布鲁尔为《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和十九章三至十节两者间的差异提供了最令人满意的解释,同时也同意耶稣应和撒买学派一样接受《出埃及记》第二章十至十一节作为合法离婚的理由。
(四)作者进一步指出,与当时拉比的教导比起来,耶稣对婚烟的教导有六大独特的重点(第178至183页):
1.婚姻应是一夫一妻制——这有别于当时仍被许可的一夫多妻制。
2.虽然当时大多数人随从希利学派而对《申命记》第二十四章一节作最宽恕的解释,许可男人以任何理由离婚,主耶稣却根据《创世记》第二章二十四节,强调婚烟乃一生之久,人不可分开。
3.当时的拉比认定若配偶有淫乱的嫌疑或事实,离婚乃是必须的。但耶稣却认为即便如此,离婚并不是强制的。
4.当配偶硬着心而持续不忠或不肯履行供应衣食和同居的义务(参出二十一10、11)时,离婚是被许可的(第143、146页)。
5.婚烟不是必须的,因此不生育也不构成离婚的理由——对当时的犹太男人而言,「生养众多」的命令使得不生育构成离婚的理由,耶稣却教导人可为天国的缘故而守独身(参太十九10…12),因此结婚与生育不再是必须的(第167f)。
6.撒买学派虽然对离婚的定规比希利学派严谨,却接受后者为法庭的裁决。换句话说,只要希利法庭判决离婚生效,不管是根据什么理由,撒买学派的人都接受(第130至131页)。然而耶稣却坚持:「(除了大家都接受的《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节之离婚理由外)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若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第167页)
(五)英斯通·布鲁尔另一个重要论点,就是将《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节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的教导相连结:《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三十二至三十四节中「世上的事」指的是衣食等物质的需要,《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三至五节中「不可彼此亏负」指的是性的需要(第103页)。这个原则也在基督徒的婚烟誓约当中,藉着《以弗所书》第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的「爱……保养(使满足)……顾惜(使温暖)」而表达出来(228f、275、309页)。虽然在当时希腊/罗马社会中,离婚可用分居的方式而自动生效,保罗却不要基督徒主动藉着分居(参林前七10、11)或忽略婚姻中「物质」与「感情」责任而导致离婚。然而对那些被不信的配偶离弃的,《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十五节的「不受拘束」确实是当时希腊/罗马社会中离婚后可以再婚的法律用词(第212页)。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徒若离弃了配偶,应该主动力求和好(参林前七10、11),若是被遗弃了,就本着「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的务实原则,接受对方用离弃所造成的离婚事实,且可自由再婚(第204页)。
(六)总的来说,作者根据整本圣经中与婚姻相关的经文、新约时代的拉比文学以及大量从古代近东到早期教会有关婚姻和离婚的原始文件,主张新约应有四个许可离婚的理由:两个是传统所持的「淫乱」与「被不信的配偶离弃」;另外两个则根据《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十至十一节,被旧约律法和先知所接受,且被保罗和教会传统间接引用的「情感的忽略」与「物质的忽略」。保罗把它们同等地用在丈夫和妻子身上,而它们也经由《以弗所书》第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成为基督徒婚姻誓约的基础(第275页)。
笔者常有机会服侍面临离婚与再婚快择的基督徒夫妻。有的纵使配偶犯了淫乱罪,仍愿饶恕对方,一面自我成长改变,一面等候配偶迷途知返,终能经历破镜重圆。有的饱受配偶长期的身心折磨而对方又没有任何改善意愿的情况下,而黯然选择主动离婚,却得不到其他弟兄姐妹的谅解。有的因与配偶个性严重不和,离婚数年后考虑再婚,亦得不到弟兄姐妹折接纳。有一个弟兄在这方面饱受误会与伤害后,感慨地说:「我有一百个理由离开教会……」幸好人纵然不可信,他还是可信。
显然,对基督徒而言,晚近福音派学者对相关经文的诠释颇有兼顾「恩典」与「真理」的倾向。当我们面对陷在婚姻痛苦中、面临离婚的挣扎而真心愿意顺服圣经教导的基督徒时,我们当鼓励他们,本着神起初对婚姻的心意,用实际的行动表明他们愿意沟通、改变、解决问题、挽回与复合(参何十四1…4)。如果他们在物质与情感上长期地受到配偶亏待,对方又以不变应万变或毫无复合的意愿或行动,以致这些弟兄姐妹定意离婚时(参何十四9),我们当本着接纳而不论断的心态,陪伴他们渡过这艰苦的阶段,以免造成二度伤害。我们大可不必担心这会导致更多的离婚现象。当今大多数的离婚,特别是基督徒的离婚,十之八九原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更重要的是,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经历了基督完全的接纳、饶恕与大爱,明白了神对婚姻的心意后,自然愿意在基督的恩典里,靠着圣灵的大能大力,竭力照着圣经的教导去建造、保守与挽回自己的婚姻。每一家教会与基督徒,特别是那些坚决反对离婚与再婚的教会与基督徒,应当用具体的行动,在婚前、婚后的教导与协谈上尽上更多的心力。
教会对离婚的预防
为了力挽离婚的狂澜,教会的对策绝对不能够只是一味地批评指摘,而应当积极地预防。离婚的决定常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且早有蛛丝马迹可循。婚姻学者发现一九八0至一九九二年间,美国离婚的夫妻中,有严重冲突的不及三分之一,换言之,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若尽早介入,都有挽回的机会。就此而言,教会大致可采取下列的行动:
一、教会本身对于婚姻当有清楚的信念(dearconviction),对如何处理与婚姻相关的总题(如同居、虐待配偶、离婚、堕胎和再婚等),亦当有清楚的原则(guidelines)。学员传道会家庭事工(familylife)的(FamilyManifesto)可供参考。
二、教会应藉着讲台的教导、退修会的节目设计、主日学课程、图书室内书籍、录音带与录影带的供应等,多帮助弟兄姐妹对如何经营合神心意的婚姻和如何处理难免的婚姻危机有一定认识。
三、提供婚前辅导:由于绝大多数婚姻总题的根源在婚前就已经存在。在这些婚姻婚前教育及辅导中不但可以呈现出来,还有机会修正超越,这显然是对婚后夫妻关系的最佳投资,也是减少基督徒离婚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四、同时辅导训练:目前许多教会都有系统地提供门徒训练。这些信心和爱心有根基的弟兄姐妹,若能再受一些同时辅导的训练,必可扩大接触面,有效地在弟兄姐妹的婚姻太严重以前,防止其恶化,减少其伤害,帮助他们和好。
五、积极发展「夫妻成长」(Christianmarriageenrichment)的事工:利用许多教会现有的夫妇小组,鼓励他们定期以经验性学习的方式,在小组当中,花一点时间查考与婚姻相关的经文,提供夫妻面对面沟通分享的机会,并鼓励大家在小组当中互相分享、扶持。这种自发式的分享,一方面提供夫妻成长的好榜样,另一方面也让弟兄姐妹深入相交,彼此可以切实代祷扶持、互担重担。所应特别注意的是,弟兄姐妹应本着爱心,不把他人分享的婚姻难处当作闲谈的好材料,到处宣传。
六、教导弟兄:一般的弟兄比较缺乏好男人、好丈夫、好父亲的榜样,也比较缺乏这方面的学习。然而他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都扮演极关键的角色。教导的主题包括合神心意的丈夫、认识自己的妻子、沟通、性、饶恕、解决冲突、重建信任、家庭祭坛、设定健康的家庭步调与付诸行动等。
教会对离婚者的辅导
教会对信徒婚姻最主要的责任在于积极地从事婚前与婚后教导,并促进它不断地增长。近年来随着婚姻危机的严重,也随着风气的开放,许多有难处的基督徒夫妻迟早会寻求帮助。他们求助的对象可能是较亲密的弟兄姐妹、教会牧者或外面的专业辅导。显然地,光是靠牧者的辅导,恐怕会有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之虑。长远来说,预防远胜于治疗。离婚、再婚以及一般的婚姻辅导不是教会婚姻事工的主轴,但它仍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也是一个我们帮助信徒经历神的恩典慈爱的机会。一个从事基督徒婚姻辅导的人,不集结其所受辅导技巧的训练是属于哪一种派别,都当以圣经的婚姻与家庭观为其基本的价值。我们纵使现今对神的话语有不同的领受,然而当神话语的精意越多向我们显明的时候,我们的价值观势必跟着调整。在这些大前提下,我们来谈教会中的婚姻辅导事工:
一、尽量与双方交谈:在辅导一对濒临婚姻破裂的基督徒夫妻时,辅导者为了避免根据所听到的片面之词下结论,应当尽量找机会与双方交谈,一方面全面评估造成今日婚姻光景的因素,一方面也探索双方是否仍有任何挽回婚烟的意愿。如果辅导者不能与双方交谈,需要告诉受辅导者,我们所得的结论与建议是根据其认知(perception)推论的结果,不一定与客观事实(例如,受辅导者的角色与责任)完全一致。
二、鼓励基督徒尽己责:通常我们努力帮助基督徒夫妻看清自己在婚姻中当负的责任,靠着神的恩典,按着主的教训,认罪悔改,竭尽所能,调整自己,纵使配偶的眼中真的有梁木,而受辅导者的眼中只有刺,他也都应该先主动除掉自己眼中的刺,且善尽自己身为配偶的本分。受辅导者如此行,是给彼此最大的机会,重建合神心意的婚姻。在一些牵涉到夫妻之间有重大差异而无法和睦相处的个案中,我们除了鼓励受辅导者善尽己责,也要祷告交托、忍耐等候。感谢神,笔者亲眼见证一些基督徒的夫妻在此原则下,终得恢复夫妻的关系。
三、谅解而不论断:如果受辅导者在这些原则下,努力了一段相当的时间以后,配偶仍然以不变应万变,使其身心灵都无法再承担下去而认真考虑离婚时,我们可以下列的立场来回应:「你知道圣经的教导,我也能见证你这些日子来确实是尽了心力。如今,如果你不能再忍受下去而有意离婚,你知道将来会单独来到神的面前向他交账。我接纳你,我也不论断你。你如此行,多少会受到一些批评与拒绝,请你先有心理准备,并且存宽容的心,免得再度受到伤害。」
四、成立单亲团契:教会有一些丧偶或离婚者,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