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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剑桥中国史:明史-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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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并评论说,虽然一般困苦的人可加以关怀和照顾,但是奸民和制造混乱的
人非动用武力不足以使之慑服。关于采取什么适当方式的争论,与土著起义
引起的争论相似。
经过几个月的拖延后,朝廷作出了使用武力的反应。如同同时期的大藤
峡事件和其他的起义,一支由资深的职业军官率领的野战军组成了,这一次
由抚宁伯朱勇率领,他后来在北方边境有突出的表现。工部尚书和后来任兵
部尚书(1467—1474)的白圭作为实际上是第二指挥的提督军务与宦官监军
和核实请赏要求的御史等一批通常的编制人员一起前往。邻省军事领导人,
特别是当时的湖广军事指挥官和新近因战胜苗族而抽出身来的李震,把守卫
他们本省的部队调来,组成一支庞大的野战军。它在 1465 年后期出发,所向
披靡,直捣叛乱的中心,在 1466 年仲夏,抓获刘通及其 40 名主要的助手;
他们被解往京师斩首。在这一年的以后时期,其他的领袖和叛军残余被追逐
至四川境内。
这个区域的主要问题并不因胜利的军事行动而有所改变。数万名居无定
所的人继续住在那里。朝廷派官员去提供有限的和表面的救济和照顾,但是
一旦叛乱被打垮,看来当局并没有认识到做进一步工作的必要性。当 1470
年刘通的几名以前助手又从隐藏的地点露面领导一次新的叛乱时,人们才认
识到真正的问题继续存在。这一年整个华北出现自然灾害;据报道,多达 90
万名新难民已从邻近区域逃荒而聚集在荆襄。新的叛乱领袖自称太平王,这
是对灾难形势的一个吸引人的反应。
1470 年末,当时在京的右都御史和这个时期士大夫出身的最卓越的军事
领袖之一项忠被调遣去镇压新的叛乱。他在 1471 年初期到省,得到湖广的李
震的帮助,到这一年年末又完成了军事行动。据报道,他们的联军多达 25
万人,官方记载声称,除了处决几百名叛乱领袖外,他们把将近 150 万人强
制遣返原籍,把被认为与叛乱有牵连的人发配边境。在 1474 年担任刑部尚
书,然后又任兵部尚书之前,项忠很快被调到更重要的北方边境执行任务。
七年中的第二次荆襄叛乱已被镇压,这个区域被“平定”。在战役结束
后,项忠的捷报立刻受到质疑,他被指控为滥杀无辜。这些指控不论是否属
实,却反映了当时朝廷的政治。他和李震可能不比其他将领更加涂炭生灵,
他们虐待难民的行动与既定的政策也不背道而驰。他为他的行动呈上一份有
力的辩护辞,皇帝不顾对他的弹劾,仍提升了他。



由于项忠强制驱散这个区域的非法居民,荆襄的问题已经有所变化。除
了这个行动外,他在呈上的最后一份报告中提出并被政府采纳的关于稳定这
个区域的建议无非是军事改组和警察活动的内容。甚至驱赶居民也只暂时起
了变化。1476 年 6 月,回流的流动人口再次叛乱。这一次,都察院的文官原
杰奉命前往调查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政治和社会的手段。在上报新的社会动乱
时,朝廷进行了一次争论;士大夫们在呈上的奏疏中提出建议和论点,并写
出专题文章,在京师散发。
周洪谟作为一个熟悉该省土著问题的四川人,在 1480 年所写的一份奏
疏,其部分内容已载在上一节,这一次他和别人一起表达了他的看法。他写
的《流民说》极力主张以社会的措施去代替到那时一直在试行的军事解决办
法。他提出给荆襄区难民以土地,并把他们安置在更完善的、行政更具同情
心的地方政府治理下的地方。其他官员也以类似的语气上书言事,朝廷为他
们所动。总之,新叛乱的规模并不大。原杰的使命是去寻找贯彻这种政策的
手段,从而使有儒家思想的政治家有机会显示其基本原则的真理——利民即
利国。
有的历史学家把原杰视为整个荆襄事件的真正英雄。他一到荆襄,就四
出彻底调查情况,并向人民解释朝廷的仁慈用心。他告诉他们,他们可以要
求取得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耕种好几年的空地;现在可以而且应该登记而
成为这个区域的合法居民;在新地能够生产之前将得到减税待遇;在选挑村
长时有发言权。立刻受他影响的户超过 11.3 万,登记的人口达 43.8 万。在
他的建议下,有一些县脱离了遥远的府治之地,在 1476 年后期另外成立一个
新的郧阳府,从而在这个地区的中央建立了一级重要的行政机构。另外,组
成一个以这个府城为基地的新的湖广行都使司;它受权控制郧阳府及其邻近
的县,其中有的县位于其他省份。几个世纪以来,就这样第一次给这个区域
迅速带来了一项保证社会秩序的实质性的稳定措施。
在郧阳一年多以后,竭尽全力的原杰被调走。1477 年晚些时候,他在赴
新任的途中,死于一个路边的驿站。传统的历史学家告诉我们:“荆襄之民
闻之,无不流泣者。”①
其威胁性可以称得上达到真正叛乱的程度的其他地方动乱和盗寇活动的
事例,在这两代皇帝的治下相对地说是很少的。长期存在的军事问题是北方
边境一带无休止的战争。

亚洲内陆关系

在成化统治时期,以及程度稍小地在弘治时期,明朝试图在北方边境一
带采取强有力的防御态势。它成功地与一批批蒙古人交战,从 1470 至 1480
年的 10 年中赢得了几次大胜利,这是 1449 年土木惨败以来的最初的几次胜
利。明朝还大规模地建造和重建防御性的长城,特别是穿过陕西和在山西边
境的几段,同时还扩大了以这几段城墙为基础的整体防御体系。明朝还与朝
鲜联合,共同与在今之东满洲的建州三大女真部落联盟交战。它们至少暂时
成功地在那里限制了女真族势力的扩大。这是有历史意义的,因为那些建州
的女真人将在一个世纪或更多的时间内取代蒙古人而成为中国人北方的最具


① 引自谈迁编:《国榷》'498'(约 1653 年;1958 年,北京再版),40,第 2544 页。



威胁性的敌人。在 1644 年,作为满族建立的清王朝,他们将侵入中国灭掉明
朝。15 世纪后期与蒙古人的几次战争将在下一节讨论;这里讨论的重点更为
广泛,把明朝与亚洲内陆各国关系的更广泛的内容包括在内。
在整个这一时期内,蒙古民族分裂成若干国家和部落,它们分布于西起
新疆,东至满洲的地区。如此众多的单位,以及女贞、维吾尔、西藏及其他
民族的其他单位,通过纳贡制度而与中国人进行正规的交往。进贡活动容许
每个得到承认的单位——民族、国家、部落和更小的实体——派代表团前来,
代表团大部分由商人及其军事护送队组成,人数有时达数千,他们来到边境
的过境地点,即位于长城沿线易于防守的少数指定的关隘。在很多情况下,
规模略小但大部分仍由商人组成的代表团获准前往北京,作为中国皇帝的客
人住在宾馆达数周至数月之久。

这个时期来自亚洲内陆的纳贡者,一般地说试图扩大他们的志愿使团的
规模和增加来华的次数。他们迫切的关心是要取得亚洲内陆得不到的贸易货
物,这些货物即使不是他们生活的必需品,也至少是他们向往的生活方式的
必需品。在整个这一时期,特别是蒙古人常常不得不袭击边境哨所,狂热地
要求更多的贸易特权,以便取得铁、粮食、手工产品以及奢侈用品,他们恫
吓中国人,有时迫使他们作出军事反应。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中国人在边
境与之作战的一批批使团,却作为纳贡者在北京出现,一年中的某个月指挥
边境袭掠的领袖在同年的另一个月又带着贡品来到北京。
从现代的观点看,这些边境关系中存在着一种虚假内容,当时的中国官
员也发现蒙古人像谜那样不可捉摸。在当地和从历史上了解亚洲内陆的司律
思在论述中国人对这个时期亚洲内陆发展情况的知识时写道:
不论明朝政府多么强烈地感到需要关于蒙古发展情况的情报,有时他们似乎了解得非常不
够。在 15 世纪后半期,他们只有关于在蒙古谁继承谁和谁影响最大的模糊的概念。这个时期明
朝往往不知道诸“小王子”的名字。这是一个多事之秋,甚至蒙古的年代史编写者也记述得很
不确切,甚至很不准确,而且这些年代史是在以后很晚时期才编成的。这里的问题是,明朝对
同时期的事件了解得很不够。一般地说,我们得到的印象是,1550 年仇鸾作出的关于蒙古人对
中国的了解远远多于中国人对蒙古的了解的论断,适用于明朝的大部分时期。①
由于材料的不完整和不准确,当时如同现在,明朝和蒙古的关系之谜对
现代历史学家来说决不是易于看清楚的。他们面临一种不完整的记载。他们
还必须处理双方的虚构的事实。最持久的虚构之一是出于当时和现在政治的
需要,对明帝国在亚洲内陆存在的范围和意义作了大量错误的报道。事实是,
总的说来中国的行政到长城沿线为止;越过这条线,中国的官署和官衔,以
及他们在那里设立的行政结构,与其说是实际存在的东西,不如说是公认的
虚幻,而且是离北京越远,情况越是如此。
一个例外是西南辽宁的沿海区。它在明代称为山东北道或辽东都司。它
与受其节制的山东(今山东省)并不毗邻。它从京畿区(今河北省)向东延
伸到位于山海关的长城东端。从山东通过海路渡过渤海湾的狭窄的航道很容
易到那里,这就成了行政上它依附于山东的根据。这条狭窄的沿海地带从中
华帝国的早期就由中国人居住,经历了许多世纪的漫长岁月,在 10 世纪中国
的力量衰落前,它一直由中国治理。辽东都司意味着恢复了对长城外的沿海


① 富路特、房兆楹合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 年),第 376 页。



中国居民的统治,但它治理的范围大大地向北方延伸而超过了旧的中国行政
区,所以作为一个中国的直接治理分区,它一部分是事实,一部分是假象。
反映载于明代史料中职官表的中国地图并不分清假象和现实。中国最佳
的这个时期的历史地图显然使人产生一个虚假的印象,即明朝的北方和西方
边疆甚至比同一个地图声称的版图最大的清帝国的边境更为广袤,也远比今
日中国的边境更为辽阔。①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它是通过以下的办法做到这
一点的:模糊了中国本土的各个区域与主要在亚洲内陆和满洲的北方和西方
的更加辽阔的领土之间的区别,前者直接由中国的地方和省的政府文武官署
治理,而在北方和西方的领土上,中国和当地的掌权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表面
的联系纽带——基本上是名义上的纽带。也就是说,抱有期待心理的中国朝
廷封给较小的部落首领以王、都司直至卫指挥的头衔。这种做法由来已久,
但在明代,它的使用的范围却是前所未有的。
受朝廷封赐了中国官衔的人,把那些官衔加到他们以其他的方式所取得
的本民族的有实权的官衔上。但是,中国的官衔不是没有意义的。在有些情
况下,拥有中国的官衔有助于加强几个敌对的争权者之一的合法性,而中国
人也感到不得不通过外交的或军事的手段去帮助有中国官衔的人。在其他情
况下,除了保证给有中国官衔的人以重要的经济特权——参加纳贡贸易的权
利——以外,中国的官衔和行使权力毫不相干。但是,无论如何,在中国人
居住区以外,这类官衔就丧失了在中国境内的那种重要意义,在中国境内,
它们表示完全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官僚结构中的职务。
当独立的国家和部落的非汉族领袖们争取到承认他们已经担任的职务的
证书时,其结果将有利于他们参加贸易和得到源源而来的朝廷的丰厚的礼节
性礼品。为了给边缘区普遍地赐予恩泽(从中国人的观点看),中国的朝廷
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朝廷并没有幻想通过这些手段去真正地管理这些边缘
区,而是,可以这样说,它通过在遥远的领土上飘扬中国的旗帜,来施加一
定程度的限制性的影响。
在极西的蒙古民族的几个部已经皈依伊斯兰教,并且深深地卷进了中亚
和西亚的政治事务之中。瓦剌(准噶尔、喀耳木)蒙古族的征服者也先力图
把从亚洲内陆偏远的西北直至东面满洲的所有非伊斯兰化的民族统一起来;
随着他在 1455 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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