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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长江文艺 2005年第03期-第1部分

小说: 长江文艺 2005年第03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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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茶座]
  马拉默德:“心脏”在跳动.......................陈应松
[中篇小说]
  秘方.................................冯 慧
  菊开那夜...............................李 榕
[知篇小说]
  往事重提...............................晓 苏
[短篇小说]
  艳遇.................................曹军庆
  住在巷子深处的毛线女.........................傅爱毛
  在梦的路口守候............................韩永明
  乌林人物(二题)...........................耕 夫
[散文随笔]
  一位歌唱星空和银河的诗人.......................徐 鲁
  读《三国演义》随感..........................蒋 林
  年爷.................................蒋建伟
[诗歌阵地]
  张望西北(四首)...........................刘洁岷
  女儿坐飞机到海南(组诗).......................夏 帆
  红旗大街(组诗)...........................山上石
  湘行散记(六首)...........................刘碧峰
  活在当下...............................胡 嘉
[理论与批评]
  小说家的诗歌精神......................李敬泽 谢有顺等
[枝江酒页]
  猴年ABC..............................张 同
马拉默德:“心脏”在跳动
■  陈应松
  马拉默德就像个神奇狡黠的犹太人,他的小说并非十分优秀,可他却多年来在我的脑海里盘旋,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影子。莫非马拉默德也是个他常写的犹太魔法师,常施以幻术?他用他并不华丽高明的文字布置成一个幻觉世界——就像黑人莱文的那对天使的翅膀和利夫希茨教士的那顶银冠,使人相信:犹太人真是离上帝最近的人?
  有评论说:在美国犹太作家众神中,马拉默德是心脏,而我所喜欢的另一个犹太作家贝娄不过是脑袋。但辛格呢?这位与马拉默德几乎同时代的作家,竟连一个器官也算不上?可辛格在《卢布林的魔术师》里那些美妙动人的描述,那尖刻辛辣的语言,莫非不比马拉默德更胜一筹?平板的、过于朴素的、老实巴脚的马拉默德凭什么享有“心脏”的赞誉?
  我自己其实老是处于这样的一种矛盾中:我向别人推荐马拉默德,可我却对他的小说产生不了激情。即便如此我却在十多年前模仿过他的小说,并写出了两个至今还令我相当满意的短篇:《诅咒》和《老牌烟盒》。一个人的创作会有多种可能。如果在十多年前我决定了按马氏的路子写下去,现在也不知是什么样子,也许会成为短篇小说的一家,也许会将路越走越窄,然后销声匿迹。现在看来,谢天谢地,我对马拉默德的兴趣只保持了一阵子。感谢上帝的提示:马拉默德是不能学的,短篇小说的大师可以举出很多来,契诃夫、欧·亨利、毛姆、果戈理、贝娄、爱伦·坡、梅里美等等。马拉默德显然不能与他们比肩。当你看完他的小说,你会发现你不满意的地方太多,比如重复,比如语言的过于简陋,比如视野的狭窄、想象力的欠缺、干巴巴的宗教感……
  在他的小说里他最喜欢写的无非就是那些从波兰流亡到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可怜的犹太人,他们总是衣衫褴褛,一文不名;他们总是老态龙钟,为疾病所困;他们租住在一些乱糟糟的贫民窟里,要么靠行骗为生,要么弄个小杂货店;他们总是独居,女儿都已出嫁——而且总是女儿。
  可是,我在想,为什么我一度又以他的小说作为范本呢?我难道不可以模仿更伟大的小说吗?如果我喜欢怪异神秘,我可以找拉美作家的;我喜欢诗意,干脆,我可以找海明威的,博尔赫斯的;假设我热衷于写那种杂乱无章的底层生活,斯坦贝克就是最好的老师嘛;要找构思精巧的,欧·亨利、都德的哪一篇不可以给你启发?可我偏偏就看准了马拉默德。我上面提到的那些大家的许多烩炙人口的代表作我读过后就忘了,有的还能记得一个题目就算不错了。可马拉默德的小说却奇怪了:我总是记得他的并不高级的故事,《魔桶》中那个为嫁出自己的女儿的沙兹曼,几乎不用费力这位作家就写出了一种犹太人的老谋深算;《头七年》中那个为了爱情而当修鞋学徒的索贝尔,结尾的那句话:“他的助手已经坐在了楦头旁边,为了爱情,朝着皮革砰砰砰地敲打起来了。”它的奇妙的感觉十几年我都没能参透。这样的语言是任何人都能写出来的,平实得像大街上的斑马线,但它就是令人难忘;还有那漂亮别致的题目:《白痴优先》、《银冠》、《生存的代价》、《赊账》、《上帝的怒火》。
  究竟是什么让这位作家当年吸引了我?按我现在的欣赏水平来看,这样一个啰啰嗦嗦的作家,近乎于琐碎。那些阴暗的城市角落里的霉味扑鼻的生活,被人喋喋不休地颠来倒去,肯定会让我厌烦。这不是新写实嘛?这不是小市民生活嘛?家人有病,到处去寻医问药,最后受骗;赊的账总是没钱还;为了求个温饱,总是不能如愿;在百无聊赖的生活中乖戾、变态、无助……整个给人的感觉就是写了一群糟老头子,一群大脑迟钝的白痴,一些拈不上筷子的事。而且他的小说总有一种匆匆收场的遗憾,这是最致命的。若说个不客气的话,这样的小说如果是在我国,肯定反响平平。当然喽,若是出自某个名家,也许会吹成“传世之作”,闹得水响也是未可知的——文坛本就是一本糊涂账。但美国这样一个文学大国,莫非也是“蜀中无大将,廖化作先锋”?
  肯定不会的,这颗“心脏”当他跳动的时候,肯定有它有道理。而我十几年前欣赏的,恰恰就是他的那种“城市角落”里的像垃圾一样被人遗忘、被社会扔弃的生活。还有那种对这一切的宗教般的悲悯。
  马拉默德说:“作品应该使读者激动,摧毁并改换他们的心灵。”一个在技巧上毫无探索和创新的作家,抱着这样伟大的想法去写作,显然是不能如愿以偿的。这当然是我目前的一种结论,也许我看了太多在技巧上更符合当代审美刺激的小说——它离马拉默德的时代过去四十年了,况且我只读过他的短篇,对其几部长篇知之甚少。小说创造的地域越来越宽阔,各种技法的运用会使我们的表现更得心应手,只要你头脑灵活,善于吸收,你就有可能用文字(假托小说)来尽情泛滥你的才华,恣肆你的梦想。不过,话又说回来,谁又能否认马拉默德完全没有技巧呢?好像巴金老人还说过这样的话:最高的技巧是无技巧。这些被称为“上帝的特选子民”的犹太人,也许认为文学的最高境界就是《圣经》的那种叙述口吻也就够了,它能直逼人的心灵,让每一个人——无论是学者或文盲,天才和白痴都一样听得懂,直入神的光照下,真的从此就可以摧毁并改换他们的心灵。但是凯尔泰斯·伊姆雷、奈丽·萨克斯、贝娄、辛格等这些获过诺贝尔奖的犹太人又似乎是除外,特别是凯尔泰斯·伊姆雷的小说,以其崭新的叙述让我感知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恐怖,奈丽·萨克斯的诗同样具有怪异的听觉。凯尔泰斯的像漫长的申诉和诅咒,奈丽·萨克斯的像六百万犹太亡魂的永恒尖叫,而马拉默德的小说不过是一种夜半有一声没一声的浑浊呻吟。
  然而,正是这种呻吟,它固执地呜咽着,像秋风中的蟋蟀,成为一种别样的声音,打动了人们,特别是那些无比同情犹太人遭遇的美国人。因而他获得了美国的所有大奖(如全美图书奖、普利策奖),成为了国际笔会美国分会主席。
  “被社会扔弃的生活”其实是有共性的,在任何国家和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许多作家、艺术家对此情有独钟,乐此不疲。我认为当我走近马拉默德时,是因为他描写的对象突然唤起了我的诸多回忆。在我出生的那个小镇,就有着那砰砰砰敲打楦头的鞋匠,有着满身肮脏租住在破烂房屋中的流浪汉,谁都不知道他们从何处来。那种街头灰尘仆仆的生活和破败房子中的主人,勾起了我书写的欲望——在这之前,我本来就写过《黑艄楼》、《黑藻》等这样的小说,一些行走在码头上的船工,他们地位低贱,常干傻事,混在妓女、小偷、骗子和巫师中间,他们是茶馆和小酒馆的常客,打架斗殴,满脸伤痕,到老年因酒精中毒而至痴呆,而且总是鳏居。他们几乎就等同于犹太人。而我,就曾是他们中的一员。
  有一种一拍即合的感应,使我至今都依然热爱着对底层生活的关注。关于写底层人,如今百分之九十八的作家几乎都在写底层人,都声称在写底层民众,又叫弱势群体、下层人、边缘人、平民化写作等等。这与十九世纪托尔斯泰时代的作家大转向可有些不同啊。那时候,你的笔触到了下层人,你就有可能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人道主义作家,而在中国,养尊处优的作家们都千篇一律地写起了下层人、底层生活,作家也就分不开谁是谁了。其实,这些作家照我看来,也就不过是赶赶时髦,做做样子。还是莫言兄说得好:“只有具备了坚持独立思考的勇气和为了理想而献身的勇气,才可能亲近下层人民,才可能了解民生疾苦乃至饱尝疾苦,才可能说出自己的话,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所谓文学的个性因这可怕的“平民化写作”和关注底层人,把十有八九的作家淹没得无影无踪。这莫非不是一种讽刺?
  我们还是来看看马拉默德是怎样“独立思考”和“说自己的话”的。
  
  《魔桶》和《头七年》
  
  
  都是为了爱情。前者是写一个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想嫁的人,后者是自己的女儿即将嫁给一个他不想嫁给的人。
   其实《魔桶》还真有一点儿“魔”。要我说那个媒人宾尼·沙兹曼是出于一场精心的谋划,又似乎说不过去。然而正像列奥所感觉到的:“事情是朝这个路子发展”的。沙兹曼要借列奥这个即将的拉比(教士)来拯救自己堕入风尘的女儿,而列奥这样攻读了六年犹太教法典的法学博士,声称“使他心摇神驰”,“从她的身上获得新生”。这又作何解释?莫非只有邪恶才能救一个满脑子犹太法典的白面书生重新生活?
  在这篇有着深深的哲学、宗教和生活悖论的小说里面,我隐隐感觉到作家对人类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洞悉。如果说这个“魔”字寓言了人在他的生活中往往是不可思议的,我倒是十分欣赏这个犹太作家的颠覆性幽默。然而,马拉默德却为何又总是表现他对自己宗教的虔诚呢?
  拉比就是神的代言人,在马拉默德的笔下总是富有同情心的,这个未来的拉比渴望找到爱情,对那个满嘴鱼腥味,掉了几颗牙齿,带着伤心的眼神的瘦小媒人老头介绍来的几个女人一点都不满意,要么是寡妇,要么是瘸子,要么是老姑娘。似乎这个媒人是故意把这些女人弄来让这位拉比厌恶的,作为一种铺垫。可是,他又怎么知道在另一拨照片中,未来的拉比会独独相中自己“像一头畜生,像一只狗”的女儿斯妲拉?而像神一样纯洁的书生气十足的拉比列奥却在对爱情的追逐幻想中,对那张有风尘浪迹的、分外熟悉而又完全陌生的眼神一见钟情。原因就是“她享受过生活,起码是享受,还不止这个,也许是悔不该当初那种生活——心灵上似乎受过很深的创伤……她有自己的个性”。拉比内心有一种对野性生活的渴望,故纸堆里的生活在他看来那不叫生活,生活就是堕落,堕落再行拯救,而堕落会产生一种让男人们魂不守舍的销魂之美。
  多年以前,我在看这个小说的结尾时,理解那句“沙兹曼靠在拐角的墙边,为死者唱着祷文”,总感觉他的女儿是一个死去的人——而列奥爱上的不过是一个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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