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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世界名人宗教观-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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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会对于近代欧洲道德学术的发展,实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因为近代欧洲学术道德的进步,主功乃是神学的。史实证明,从第五世纪到十六世纪,一千余年之间,支配人心者,乃是神学。而一切哲学的,政治的,历史的问题,也都从宗教观点出发;甚至数学及物理学也尊重教会的教义。所以神学的精神,几乎成为当时欧洲社会血管里流动的血液;直到培根、笛卡儿时代,才把英法人的思想与心意,带领到神学领域之外。基督教会对于欧洲各国人心影响之大,实非其它各国可与比拟。在东方国家,宗教与学术,是分为两橛的;在欧洲,宗教与学术,乃是‘水乳交融’的。欧洲学术文化的发展,其性质不仅是人文的,也是宗教的;可以说,乃是‘天人合一’、‘人神同工’的结果。”

  但是这种绝非意味着欧洲的学术文化受到宗教思想的束缚。计氏论宗教改革运动说:

  “宗教改革,乃是一件划时代的大运动,乃是由人心的心志发出来的一股伟大力量,使人类得到自由,可自由思想,自由判断,不受任何权力的限制。换言之,这乃是解放人类理性和反对教会专制的伟大运动,这乃是宗教改革运动的真正意义。所以改教运的结果,乃是人类思想自由发展一个极大的进步,乃是人类心志解放的重大发展。”

  最后计氏又论圣经的权威说:

  “在信与不信两种思想斗争中,最有效的作战和致胜的法宝,乃是真神启示的,充满力量的圣经。”

  2。 莱基(William E。H。Lecky 1838…1903)

  著名的爱尔兰历史家莱基著有《欧洲的理性主义》(Rationalism in Europe。1865。2 vols)、《欧洲伦理史》(European Morals from Augustus to Charlemagne 1868。2 vols)及《十八世纪的英国》(Emgland in the 18th;Century;1878)诸书。莱氏虽为一个理性主义者;然在其所著《欧洲伦理史》一书中,有一段对耶稣基督颂扬备至;并论耶稣基督的人格与教训,对于后世人类之伟大影响说:

  “基督给予世界人类一个崇高的圣范,虽经一千八百余年长期的变迁,但却始终使人类的心灵里面,充满了一种感人以深的爱心,而且无论在何时代,在何地域,在何环境,都能充分表露与体行,不但成为人类至高无上的德性的典型,而且还是这种伟大德性实践的动力。主耶稣在世传道,仅短短三年,但其影响人心,改变人性效力之宏大,实远胜世间一切扣学爱的探讨和道德家的劝勉。”

  “基督徒的圣洁生活,其真正的源泉乃在耶稣基督。不论人心如何败坏,罪恶如何深重,不论大主教会僧侣如何专擅腐化,不论教会如何遭遇逼害,不论狂信派之如何感性用事,都不能损害真正教会之尊严。因为基督的圣范,永远昭垂,乃是改造人心的不易原则。完全的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的(林前13:5),这种舍己无我、无限伟大的爱心,乃是改造人格的动力,亦为一切德性的源泉。”

  3。 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 1889…1975)

  英国著名史家汤因比治学精勤,研究广博;其所著《历界学者》为公认的巨著。他治史的方法,注重客观,不象一般史家仅知“平面的分析”,而能作“立体的比较”。其所取材,包括二十种文明,真是总摄古今,光芒万丈。就其否定了一切主观的单一因素的历史论(如黑智儿的唯心论,马克思的唯和论,史宾格勒的文化有机论,循环悲观论,以及一发心理史观,伟人史观,地缘史观等说),这方面的成就而言,汤氏对史学的贡献,其功实不可抹煞。

  汤氏相信,历史是向上发展的,这个世界,要成为“天国”的一部。汤氏以文明的兴起,在于挑战的成功;文明的发展,在于“创造性少数”(Creative Minority)的领导群众,使起初的物质方面的挑战,成为永久的道德精神的挑战;而文明的破落解体,则始于“创造性少数”的自矜自负,致令“个人偶像化”、“制度偶像化”,遂使群众失望离心。但汤氏又认为文明的兴哀,乃是形成“普世的宗教”必经的过程。人类的希望,最后乃在宗教的复兴,使这罪的世界,成为“天国”的一部。

  汤氏从其研究历史的结果,综合他的意见,说:

  “人类最大的不幸,乃在把人类与神的关系仅作外物的追求。人类历史的重心,非在科学,非在技术,非在经济,非在物质。一切人为救世法,都已失败;故无论英雄豪杰、圣君贤相、复古主义、未来主义,均无补时艰。人类唯一希望,惟在‘超人化身的基督’。”

  惜汤氏非神学家,汤氏亦自承其学说非宗教的信仰,乃为史学的结论,故其对“真神”与“基督”之观念,颇多可议之处。尤以其近著《历史家的宗教观》(Christian Approahc to Religion…Oxford;1956),一书为甚,作者已撰《基督教的历史观》,加以批判,兹不详论。但上述各点,汤乃氏从六千年人类文明史中分析比较的结果,乃是一个历史科学的结论,正可借为基督圣道作‘旁证’。

  汤氏强调说:“一切历史,都是圣经真理‘罪的工价乃是死’一语的注解”,所以戴维氏(D。R。Davies)说:“汤氏《历史研究》一书,直可更名为《原罪学》(The Science of Original Sin)。六千年人类历史,对人类启示了一人史定律,便是人类一切的努力,结果只是心劳日拙,人类沉沦的命运,绝非人力所能挽救!”(见戴氏著《打倒人类的虚骄》(Dowm Peacick's Feathers; Macmillan;1944)

  汤氏虽误以神即‘超人’,但却认耶稣基督乃为一救世者,一个超凡入圣崇高伟大之目标。又谓:人类文明的进步,乃在其生活境界的提高,而非科学技术的进步;整个类文明进化史,简言之,实在就是人类努力向上,脱离粗野的原人状态,迈向理想的超人境界的奋斗过程。人之异乎原人,乃在其精神道德生活之有无;超人之别乎常人者,乃在其精神道德增境界之高低。文明愈高,精神生活愈充实,生命就越丰富,乃就越接近超人。基督耶稣,乃为至圣至善的‘超人’。从个人的生活说,便是要效法基督的圣范,提高道德境界,使上帝的国,就在自己的心里,以实现“仁人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从社会的生活说,便是要把外在宇宙的活动,转向内在宇宙,把世俗宇宙的活动,转入精神宇宙,以提高人类生活的境界,向着“天国”的境界迈进。

第十一章 法学家的宗教观
  1。 布莱克斯顿(Sir 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

  布莱克斯顿爵士为英国最负声望的杰出的法学家。在他所著的《大英法律注释》中有言曰:亵渎圣日,乃是国民道德堕落之台阶。此书在法字界有极大的影响;不仅研究法律的学生大都人手一编,即在法界服务的人,亦都奉为圭臬。其中如琼斯爵士(Sir William Jones)说:“布氏此书,乃是法学界绝无仅有的精确严谨的佳作。”

  布氏的法律哲学,颇合圣经的道理,他认为自然法的精神就与启法的真理一致。他说:

  “法律,从其最概括和一般意义说,乃是人类一切行为规范。” 

  “人类既为一种受造物,当然应该遵从造物主的律法;因为人类必须依靠上帝,才能生存。” 

  “人类离开了上帝,便什么事都不能作,当然一举一动,应当合乎上帝的旨意。这上帝的旨意,便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和人类同时生存的,是由上帝亲自口述的,人类有无上的义务服从遵行;自然法是万古长存的,普世通行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国,都不能废弃它。人造的法律如果与自然法有所冲突,便没有效力。凡行之有效、行之无弊的法律,其精义和权威,无论直接间接,都是从自然法而来。”

  “不过,为求法律适应每人特殊的事态的境况,当然须运用我们的思想;但是这种思想的目的,亦仅在探求自然法如何指导人生的具体的意向。假如人类始祖没有犯罪,当然人类的思想便会臻于完善,没有偏见弊病;可惜我们人类的思想,因为始祖犯罪的结果,已经堕落了,因此人类的理解,常常充满了愚昧和错误。”

  “上帝怜悯世人,深知人类之软弱和缺陷,以及思想的错误的愚妄,所以多次多方,用直接的启示,给我们各种律法;这些律法,都藏在圣经里面。虽然如此,由于人类现在犯罪堕落的地位,我们仍不能用我们的理智完全明白其中的真理;因为这乃是万古隐藏的奥秘,只有借着启示我们才能了悟。这种启示的律法,其真确纯正,乃远超过于人人所定的道德律。因为前者是真神自己直接的宣告,后者仅是人类理智想象揣摹的产物,两者是无可比拟的,当然不能有同等的权威。”

  2。 海尔爵士(Sir Mathew Hale 1609…1676)

  海尔爵士乃是英国极有地位的法学家。海氏为人公正廉明,且有“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的风格;一生好学不倦,不仅精通法学,同时对于数学、历史,乃至神学,均有深造,且有丰富的著作。其《静思与神圣》(Contemplation Moral and Dirvine)一书,尤为脍炙人口。

  海氏在给他儿子的家书中,常勉励他们恒常读经,谨守主日,书中说:

  “每天早晨,要诵读圣经;从头至尾,不可间断;且当十分敬虔,非常专心;牢记心头,奉为圭臬,身体力行。这样便能成为一个明哲良善之人。余交游广阔,读书万卷;然从无一书,象圣经那样,能增我智慧,使我得益,使我受用。一般人反对圣经,都是因为不懂圣经。”

  “当记念主日,守为圣日。是日应远避损友,切忌空谈;勿作无益的消遗,勿为世俗的工作。早晚两次,参加礼拜;礼拜之余,则诵读圣经或研究其他属灵书刊。”

  海氏又论宇宙渊源及上帝创世的计划说:

  “摩西关于上帝创世的记载,浅显明确,前后一贯,而且饶有意义,使我们明白了悟宇宙间最大的奥秘;而一切不信真神的哲学家,他们的理论学说,只是一种无可证验的,难于理解的空想与幻觉。”

  海氏又阐述基督教的真谛说:

  “基督教乃教导人类敬畏全能的上帝,使他们在无法眼见却能遍察万事的上帝之前敬虔度日,正直为人;并且能真正敬爱上帝,服从上帝;随时随地,小心翼翼,寻求上帝的旨意;还要满心感谢上帝的宏恩,因为祂是我们的天父,救主和恩主。基督教乃教人信靠上帝,时时求神引导,指示和保佑;而且全心全意,顺从在神的旨意之下。基督教,给我们一种律法,不仅管制我们的言行,而且驾驭我们的心意;使我们在鉴查人心的上帝之前,不敢稍存愧心之想。基督教命人立身为人,持己处世,不仅有端庄的外貌,且有纯正的心怀。基督教使人谦卑柔和,弃绝张狂高傲;使人循规蹈矩,绝不任性使气;使人对于世界的名利、今生的富贵,不过重视;不会贪爱世界,亦不致患得患失,更没有奢望野心。基督教使人有正义、公平、诚实、忠心的德性,宁死而不愿作不忠不义的事;使人认为对神的爱心,和良心的平安,比世界任何富贵荣华,更为宝贵;绝不作任何丝毫损人利己之事。基督徒以诚实、正直、始终如一的心事奉上帝;虽是活在世上,但是人的荣耀与盼望,乃在天上,故要全心全力地敬虔度日,在世为人总期能得到这盼望。总之,基督教乃使人有公义圣洁,能够反应原有的上帝形象。”

  3。 孟德斯鸠(Baron de Iabaede et de Montesquieu 1689…1755)

  法国法律哲学家孟德斯鸠,家学渊源,曾代任法官。早岁肄业波尔都大学,旋任教授。一七二一年,著《波斯通讯》,讽刺时政,其名渐著。后赴英考察宪政,归后闭门著书,穷二十余年的心血,著《法意》(Esprit des Lois)一书,倡三权鼎立之论。此书出版后仅仅十八个月,即销了二十二版,世界各国都有译本;不但为十八世纪法国最有价值的哲学名著,即使至今日,仍为研究政治法律和哲学者不可不读的名著,备受各国学者和政治家的推崇。

  孟氏对于基督教的道理和影响,深致推崇之意。例如他在一篇小序中说:

  “基督教虽是讲来世的幸福,其实亦为世界人类造了最大的福利。我们对此圣道,应如何尽以赞美呢?”

  又在其名著《法意》一书中说:

  “福音里面关于谦卑柔和的教训,和专制君王对其臣民之暴虐无道,实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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