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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圣龙树菩-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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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龙树菩萨  造颂
  僧成大师释
  观空法师讲授并校正修改
  任杰译汉

  科  判

  ①  宗喀巴大师对龙树菩萨的《中观根本慧论》造《正理海》大疏,僧成大师以《正理海》文字浩瀚,初学者有望洋之叹,因而就《正理海》大疏提纲挈要,撮取它的文句玄旨以成《宝鬘论》。中国佛学院的学员释常浩(文革中还俗后名任杰),在他的亲教师观空法师指导之下译出,全文最初发表在(现代佛学)杂志上。

  中论文句释科分四:
  观缘品第一甲一,名义甲二,翻译敬礼甲三,正释论文分三:
  乙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
  乙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分三:
  丙一,示缘起自性空分二:
  丁一,正示分二:
  戊一,略示二无我分二:
  己一,观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分二:
  庚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分二:   
  辛一,破四边生
  辛二,破他生违教之铮分二:
  壬一,断诤
  壬二,答难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分三:
  辛一,总破缘有自性分二:
  壬一,破由能作故执为缘分二:
  癸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
  癸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
  壬二,破由作案故执为缘
  辛二,别玻四缘有自性分四:
  壬一,破因缘的相
  壬二,破所缘缘的相
  壬三,破等无间缘的相
  壬四,破增上缘的相
  辛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观去来品第二
  己二,观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实有自性分二:
  庚一,广释分二:
  辛一,别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分四:
  壬一,观所作已而破分二:
  癸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
  癸二,别破正去时中有作用分二:
  予一,牒诤
  予二,答难分二:
  丑一,去时有去二语一有去义,  一即无去义
  丑二,若两语都有去的意义即成太泛的过失
  壬二,观作者已而破   
  壬三,观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分五:
  癸一,破初去的发足
  癸二,破去的时间
  癸三,破不去的住
  癸四,破返回
  癸五,破有住之能立
  壬四,观作用已而破分二:
  癸一,观去者与去’异已而破
  癸二,观有否第二作用已而破
  辛二,总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
  庚二,略结
  观根品第三
  戊二,广释二无我分五:
  己一,别释法无我及补特伽罗无我分二:
  庚一:释法无我分二:
  辛一,破蕴处界三法上有我分三:
  壬一,破处上法我分二:
  癸一,牒诤
  癸二,示答分二:
  子一,破见的三法分二:
  丑一,破能见者分二:
  寅一,破眼是见者
  寅二,破我或识是见者
  丑二,破所见的事及见的作用
  于二,由如是理类推余法
  观蕴品第四
  壬二,破蕴上法我分三:
  癸一,破色蕴有自性分二:
  予一,破异体因果
  子二,破因中有果无果及因果相似与不相似
  癸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
  癸三,辩论和讲解时答问者之轨则
  观界品第五
  壬三,破界上法我分三:
  癸一,破空界有自性分三:
  子一,破空界上的能相所相
  子二,破有体无体
  子三,总结
  癸二,由彼正理类知余法
  癸三,呵责有无边见
  观贪贪者品第六
  辛二,破有我之能立①分三:
  壬一,破能依杂染分三:
  癸一,破贪与贪者有自性分二:
  ①  能立:因。
  子一,破前后生
  子二,破同时生
  癸二,总结
  癸三,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生住灭品第七壬二,破生住灭三相有自性分三:
  癸一,破有为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总相分二:
  丑一,总破分三:
  寅一,观察是否有为已而破
  寅二,观个别与聚合已而破
  寅三,观有无余相已而破分二:
  卯一,出遇
  卯二,破救分二:
  辰一,破第一救
  辰二,破第二救分二:
  已一,牒救
  已二,破救分二:
  午一,破喻
  午二,破义
  丑二,别破分三:
  寅一,破生有自性分三:
  卯一,观三时已而破
  卯二,观有、无、亦有亦无已而破
  卯三,观是否正灭时已而破
  寅二,破住有自性
  寅三,破灭有自性分五:
  卯一,观三时已而破
  卯二,观是否住已而破
  卯三,观自他分位已而破
  卯四,观有体无体已而破
  卯五,观有无其他能灭已而破
  子二,破别相
  癸二,由此正理破无为有自性
  癸三,断违教之诤
  观作者及业品第八
  壬三,破业因与作者有自性分三:
  癸一,破业与作者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顺品的作用
  于二,破违品的作用
  癸二,名言中安立业与作者之理
  癸三,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本住品第九
  庚二,释补特伽罗无我分二:
  辛一,正释分二:
  壬一,牒诤
  壬二,答难分三:
  癸一,破取者有自性分三:
  子一,破取者在一切所取之前而有
  予二,破取者在一一所取之前而有
  子三,破一切所取之先有取者之能立 
  癸二,破所取有自性    
  癸三,断诤
  观火薪品第十
  辛二,破补特伽罗有自性之能立分二:
  壬一,破能立之喻分三:
  癸一,破火薪有自性分三:
  予一,用前未说之理而破分二:
  丑一,破自性一
  丑二,破自性异分二:
  寅一,破所立宗分二:
  卯一,应不观待
  卯二,应不合会
  寅二,破能立因
  子二,用前已说之理而破
  予三,总结
  癸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癸三,为破彼执呵责其见
  观前际后际品第十一
  壬二,破补特伽罗有自性之因①分二:
  癸一,破有生死作用的因分二:
  予一,破流转有自性分二:
  丑一,破流转初中后三分
  丑二,破生死前后同时分分三:
  寅一,总示
  寅二,广释分二:
  卯一,破前际
  卯二,破同时
  寅三,略结
  予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自作他作品第十二
  癸二,破有苦之因分二:
  子一,正破苦有自性分二:
  丑一,立宗
  ①  因:能立。
  丑二,示因分二:
  寅一,破自他各别作
  寅二,破自他共作和无因作
  予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观行品第十三
  己二,示有为法自性空分二:
  庚一,正示分三:
  辛一,以他宗共许之教成立
  辛二,断诤
  辛三,破封经义之异释分二:
  壬一,破误解经义
  壬二,破彼误解经义之能立分二
  癸一,破变异为有自性之能立
  癸二,破空性为有自性之能立
  观和合品第十四
  庚二,破有为有自性之能立分三:
  辛一,破和合有自性分二:
  壬一,正破分二:
  癸一,立宗
  癸二,立因分二:
  子一,由异无自性破和合有自性
  子二,观察一异已破和合有自性
  壬二,示由彼理亦遮合时有自性
  观自性品第十五
  辛二,破因缘生起有自性分二:
  壬一,破有为法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能立分三:
  子一,正破能立的理
  子二,示由此理遮其余三边
  子三,破执呵见
  癸二,示违教理分二:
  子一,违教    
  子二,违理
  壬二,示许有自性者不离边执
  观缚解品第十六
  辛三,破缚解有自性分二:
  壬一,正破分三:
  癸一,破流转涅盘有自性分二:
  子一,破流转有自性
  子二,破涅盘有自性
  癸二,破缚解有自性分二:
  子一,总破
  于二,别破分二:
  丑一,破系缚有自性
  丑二,破解脱有自性
  癸一,断造作唐劳无益过
  观业品第十七
  壬二,破缚解有自性之能立分二:
  癸一,牒诤分二:
  子一,建立善不善
  子二,离断常之理分二:
  丑一,疑问
  丑二,答难分二:
  寅一,由许自续离断常
  寅二,由许不失法离断常分二:
  卯一,破他宗所答
  卯二,自答分三:
  辰一,略示
  辰二,广释
  辰三,总结
  癸二,示答分三:
  子一,业无自性故离断常
  子二,破案有自性分二:
  丑一,示能破分二:
  寅一,若常则有非所作过
  寅二,有异熟无穷过
  丑二,破彼之能立
  于三,引喻示业虽无自性而有作用
  观我法品第十八
  己三,趣入真性之轨则分五:
  庚一,正示分二:
  辛一,抉择见
  辛二,由修①灭除过患之次第分二:
  壬一,灭除过患之次第
  壬二,得解脱的轨则
  庚二,断违教之诤
  庚三,导入真性之次第
  庚四,真性之体相
  庚五,示于真性定须修习
  观时品第十九
  己四,示时自性空分二:
  ①  此处略去“无我”二字。
  庚一,正示①分二:
  辛一,总破时有自性
  辛二,别破自他部所许
  观和合品第二十
  庚二,破时有自性的能立分二:
  辛一,破时是果的俱有缘分三:
  壬一,破果从因缘和合生分三:
  癸一,破果在和合之后而生
  癸二,破果与和合同时生
  癸三,破果在和合之先而生
  壬二,破果唯从因生分二:
  癸一,破因果体一
  癸二,破因果体异分二:
  予一,破因生果的作用有自性
  子二,破因有自性
  壬三,破果从因缘和合再生
  观戍坏品第二十一
  辛二,破时是果成坏的因分二:
  壬一,破生灭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所立分三:
  于一,观察是否俱有已而破
  子二,观察依何有已而破
  予三,观察是否一异已而破
  癸二,破能立分二:
  予一,示现见非能立
  于二,示彼能立分二:
  丑一,破成坏从同不同类生
  丑二,破有为法从自他生
  壬二,示若许生灭有自性应有断常的过失
  观如来品第二十二
  已五,示三有相续自性空分二:
  庚一,破如来有自性分四:
  辛一,正示分三:
  壬一,破取者有自性分二:
  癸一,破如来有实体
  癸二,破依蕴有自性分二:
  子一,正破
  予二,破取者和所取有自性
  壬二,破所取有自性
  壬三,总结
  辛二,示如来非生邪分别之处
  辛三,示执邪分别的过失
  辛四,由此理类知余法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
  庚二,破烦恼有自性分二:
  辛一,正破分五:
  壬一,以缘起因破
  壬二,以所依无自性的因破
  壬三,以因无自性的因破
  壬四,以所缘无自性的因破
  壬五,以其余的因无自性的囚破分二:
  癸一,破贪嗔的因有自性
  癸二,破痴的因有自性分三:
  子一,破颠倒有自性
  子二,破有颠倒者有自性
  子三,观察有无颠倒境已而破
  辛二,破救
  观圣谛品第二十四
  丁二,断诤分二:
  戊一,观圣谛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难分四:
  庚一,示未通达缘起之诤分二:
  辛一,正示分二:
  壬一,示如是兴诤是未了达三法
  壬二,示未通达二谛分五:
  癸一,示二谛的体性
  癸二,若不知二谛即不能了知经义
  癸三,佛说二谛的所为
  癸四,倒执二谛的过患
  癸五,二谛甚深难知故佛最初末说法之理由
  辛二,示自宗能建立他宗不能建立的差别   
  庚二,示空即缘起义
  庚三,他宗一切建立皆不应理分三:
  辛一,不能建立四谛及知苦等
  辛二,不能建立三宝和作用等
  辛三,不能建立世间和出世间的名言
  庚四,若见缘起真性即见四圣谛真性
  观涅盘品第二十五戊二,观涅盘分二:
  己一,牒诤
  己二,答难分四:
  庚一,示他宗不能建立涅盘
  庚二,明自宗所许涅盘
  庚三,破涅盘实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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