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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贝克汉姆画传-第12部分

小说: 贝克汉姆画传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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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C的《Top Gear》汽车杂志曾经列出对汽车工业最具影响力的100位名人的名单。排在首位的是美国总统布什,而贝克汉姆排在第100位。



METROSEXUAL 超越性别的时尚诱惑(图)


  英俊的相貌加上健美的运动员身材,使贝克汉姆轻而易举地成为公众心目中的性感偶像。2002年,贝克汉姆先后为两本世界顶级杂志《GQ》和《玛丽嘉儿》拍性感照片并成为封面人物。
  2003年年初,英国一家娱乐杂志《CelebrityBody》通过一万英国读者评选出世界最佳男女身材。贝克汉姆战胜了影坛偶像巨星布拉德·皮特荣登男子榜首。评选揭晓后,维多利亚倍感幸福,她说自己因为拥有贝克汉姆而自豪。
当记者问到她,会有多少女子想亲睹贝克汉姆一级棒的身材时,辣妹笑而不答,在她看来,这个世界第一的性感身体已是她的私有财产,她丝毫没有失去贝克汉姆的顾虑。
  而让人惊奇的是,贝克汉姆的魅力还“波及”同性恋者。在一项由英国太阳报展开的民意测验中评出了全球最性感100名男士,贝克汉姆高居第8位。这次参加投票的数千名读者都是女性或者是男同性恋者。对于能够入围十佳,贝克汉姆很高兴,他说:“我并不介意被同性恋者视作偶像。无论谁选我,我都感到很高兴。维多利亚和我有时去同性恋酒吧,我都会听到满场的口哨声,维多利亚认为这很棒。”
  据英国《太阳报》报道,同性恋同志们在报纸上看到贝克汉姆一幅涂着粉红色的指甲、穿着漂亮围裙并摆出性感姿势的精美图片时,立刻被他深深地吸引住了。所以他们向贝克汉姆发出了邀请,邀请他参加了阿姆斯特丹一个盛大的同性恋聚会。凭借完美的体形和俊朗的外貌,贝克汉姆当仁不让地成为了聚会的焦点和同性恋者们心中的偶像。
  随着小贝在美国大受欢迎,有好事者就小贝的装扮新创了一个古怪的单词,metrosexual,意思是,小贝那酷酷的造型不仅让女人们如痴如醉,男人们对他也不禁产生好感。喀麦隆国家队队长宋曾经说:“在球场上看到那样一个美轮美奂的人物在你面前晃动的时候,你是不忍心去铲他的脚的,他太可爱了。”然而,小贝毕竟不是同性恋,所以,美国人为戴钻石耳环、穿着多少有些女性化的小贝造出了这么一个词来。
  此外,许多体育明星似乎都善于利用自己身体上的某些变化来引人注目,“大虫”罗德曼喜欢在头发上下功夫,而泰森喜欢文身,而贝克汉姆却两样都占,发型自不待言,他的纹身却是在引领时尚潮流的同时,注入了深挚的感情。
  贝克汉姆谈到自己纹身的原因时说:“小时候,我就会不时提及自己也要文身。我一直没能抽时间来做这件事情,我想我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间。我没去文身是因为我喜欢别具一格、与众不同的图案。我没把它仅仅当作一种时尚、新潮的表现。把名字纹在身上这个想法是后来才有的,是在布鲁克林出生后不久。有一次我和梅尔以及她那时的丈夫吉米·古尔萨谈话,然后这个文身图案就应运而生。后来我就到这个荷兰人那里去文身。我终于知道自己究竟想通过文身来表现什么。我所要表达的就是对亲人,我的妻儿,我想与之共度一生的人的爱。你看到我,就看到了我的文身,看到了维多利亚和儿子们在我心中的地位:他们是我的一部分。”
  目前,贝克汉姆身上的纹身已经不下10个:左臂上用印度梵文纹着妻子维多利亚的名字,他右臂纹的是队服号码“7”,他腹部纹身是大儿子布鲁克林的名字,背部下部的纹身是小儿子罗密欧的名字,最近又新添了克鲁兹的名字,背部上部纹的是他的守护天使……
  32岁的英国行为学家琳达·帕帕多普洛斯博士说:“人们之所以不愿纹身,大都是因为担心当自己70岁时这些纹身看上去很糟。而那些愿意纹身的人显然不考虑这么长远。”她补充说:“大卫想表明自己不是一个墨守成规的人。”
  无论是踢球,还是生活,小贝都不是一个甘守平庸的人,他需要新鲜的刺激,需要这样的刺激去唤醒更多的灵感。毕竟,他是一个艺术大师,一个会用脚奏出绿茵场上最美妙乐章的艺术家。



贝克汉姆的曼联(1)…(图)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人们的心目中,曼联就是贝克汉姆的曼联,贝克汉姆就是曼联的贝克汉姆。当俱乐部与个人的声誉都达到空前的高度时,二者已经融为一体,相辅相成。至少在1999年之后的几年内,任何关于贝克汉姆转会的传闻都会被视为愚蠢的假设。人们已经难以想象,没有了贝克汉姆,曼联会是一副什么样子。
  在世纪交替的那几年中,曼联的商业运作已经走在了所有俱乐部的前面,等到后来其他豪门都开始清醒过来时,曼联几乎已经成为最具知名度和最富有的俱乐部。曼联前任首席执行官凯尼恩,曾经是一家著名体育品牌的总经理,他非常清楚球星在市场中的号召力。因此,早在1997年,坎通纳等球星被俱乐部拉出来拍各种广告,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据说当时坎通纳选择退役的原因之一是,在当时曼联领导层的眼中,“国王”的脸甚至比他的腿更加重要。这使坎通纳非常不满,他在后来接受BBC采访时就表示:“当足球运动被铜臭污染得面目全非时,我只能选择放弃;这样至少可以让我不至于被人像对待臭袜子一样扔掉。” 
  因此,坎通纳在自己足球生涯最辉煌的时候离开了。“曼联已经被商业化吞噬殆尽,我已经无法再继续扮演曼联领袖的角色。我不想成为一个商品,我不能容忍自己的脸比自己的腿更重要。无论坎通纳能带来多少利润,值多少钱,我都必须离开。”
  幸运的是,曼联很快就找到了扮演球队领袖角色的接替者——贝克汉姆。俱乐部的董事们大概连做梦都想不到,他们培养出来的年轻人里会冒这么个人物:球踢得好不说,相貌英俊,酷得像个好莱坞明星,更重要的是,不用俱乐部操心,他本人就可以轻易地制造有轰动效应的新闻。这简直是不世出的人才啊!比起贝克汉姆,不要说坎通纳,就连此前的“万人迷”吉诺拉看上去都像个乡巴佬。
  和迈克尔·乔丹一样,贝克汉姆的名字也成了著名的商业品牌。曼联光靠卖小贝的球衣,也能保证账户上财源滚滚。光从知名度来说,只要有贝克汉姆在,其他俱乐部就很难企及曼联队这样的曝光率,即使是巨星云集的皇马,也难以拥有曼联队这样的轰动效应。而且不管曼联教练或球员如何引人争议,精明的商界大亨们似乎并不在乎。曼联新闻越多,就越受人关注,就会始终有人掏钱来看比赛,或购买曼联标志产品。就像一部新推出的大片,炒得越热闹,推广商越是“偷着乐”,只等着票房纪录创新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英超俱乐部中,真正能赚钱且业绩稳定的只有曼联一家。即便在无一冠军奖杯进账的2002年,曼联的当年利润仍然高达3000万英镑,比前年增长了将近50%。在贝克汉姆离开之前,曼联也已在全世界拥有多达5300万球迷,为曼联提供了无限的商机。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卖掉贝克汉姆,无异于打开一个潘多拉的盒子,至少曼联的管理层连想都不敢这么想。
  2003年,潘多拉的盒子还是被打开了。贝克汉姆离开曼联,不仅仅是一种猜想,无数条传闻,还最终成了现实。但预想中的世界末日并没有由此出现,为此伤心的也仅限于曼彻斯特的球迷,一切仿佛春水东流一般顺理成章,再次验证了足球世界中万古常新的商业真理:对于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来说,永远不存在“非卖品”,所需要的只是适当的时机和适当的价钱。
  当然,把贝克汉姆这个曼联著名的商标卖掉,最主要的决定因素还是弗格森的意见。在球员转会的事情上,拥有第一决定权的还是主教练,尤其在曼联队,十多年来球员买进卖出,几乎都是由弗格森说了算。弗格森在球队的业务和人事上拥有着绝对的权力,董事会主席不加过问,这也成了弗格森取得成功的一个有力保证。当年他敢冒天下之天不韪而将队中的大牌坎切尔斯基和保罗·因斯卖掉,就是因为有了俱乐部的绝对信任和支持。
  在弗格森眼里,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为了球队的整体利益,即便是大牌球星也会被他毫不留情地卖掉。因为在曼联,没有弗格森不敢摸的老虎屁股,再大的老虎也得听他使唤。他在自传中曾毫不隐讳地表示:“如果足球运动员认为他可以凌驾于主帅的管理之上,那么只能对他们说一个单词——再见。”相反,在绝大多数时候,没有弗格森的首肯,俱乐部不会去动任何球员,比如脾气暴躁、爱惹事生非的坎通纳,又比如看上去早已过了足球青春期的老将谢林汉姆。
  当年坎切尔斯基的离去使年轻的贝克汉姆有了展示才华的机会,从此以后他一直雄踞红魔的右路。换句话说,有弗格森的“荒谬”和“无情”在先,贝克汉姆才有出头之日。不过,成也弗格森,败也弗格森,当这位永远将理智置于情感之上的勋爵教头认为哪位球员已不再适合这支球队时,就算是头号球星贝克汉姆也会被放到球员转会名单上。
  因此,弗格森和贝克汉姆的恩恩怨怨,最终成为转会事件的核心。
  论感情,没有人会怀疑两人之间深厚的情谊。作为曼联当家球星,贝克汉姆不同于坎通纳,也不同于更早的布莱恩·罗布森,从一个青涩少年到世界级巨星,他是弗格森一步步培养出来的真正意义上的子弟兵。贝克汉姆因而把弗格森视为最可尊敬的人,视为他的第二父亲,而贝克汉姆的父母也认为这个严厉的教头是最可信赖的人,能够把儿子引向远大的前途。在1999年之后的3年中,贝克汉姆不止一次地拒绝了来自西班牙和意大利的豪门的邀请,对曼联保持绝对的忠诚,其原因除了对曼联的与生俱来的使命感外,最主要的还是由于弗格森。当弗格森在2001年考虑退休时,贝克汉姆带头劝说他留下来:“我知道没有人能说服他,但我还是希望他能留下来。看一下他执教曼联队的轨迹,就知道他在这里创造了什么样的奇迹。自从我16岁加盟曼联队以来,他是我惟一的主教练。”



贝克汉姆的曼联(2)…(图)


  毫无疑问,在塑造曼联王朝的过程中,弗格森也需要贝克汉姆。巅峰时期的小贝在右路的威胁举世无双,这一点弗格森比谁都清楚,正是因为他的慧眼识才,小贝的右脚天赋才发挥得淋漓尽致。弗格森需要小贝,惟一的原因是足球和球队的胜利,而不是私人感情。他绝对不是一个感情用事的人。不过,理智并不意味着无情。 1998年世界杯之后,贝克汉姆差点沦为千古罪人,弗格森对他的坚定支持至今令人感动。事实上,在那段辉煌的岁月里,弗格森对贝克汉姆确实是宠爱有加,绝对信任,对他的时尚明星生活最初也难得地抱着一种宽容的态度。在一本自传中他曾经写道:“任何人都不应该低估贝克汉姆。有时候我不同意他在球场外的行为,但是他是那种倔强的人,不会放弃他的习惯,他要自己拿主意,不管阿历克斯·弗格森怎么说。我确实希望在我球员长大后还能控制他们,但我也不能不欣赏他不屈不挠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很多场合都是我所需要的。在足球比赛的紧急关头,你可以用生命打赌,贝克汉姆是靠得住的。”
  这段话,尤其是最后一句,现在看来让人恍若隔世。不难看出,除了超人的球技,顽强的意志是弗格森从贝克汉姆身上看到的最可贵的品质,除此之外,贝克汉姆的我行我素和强烈的个性其实并不会对弗格森形成冒犯,因为他最大的目标是球队赢球而不是培养顺民。“贝克汉姆是靠得住的”,首先在于他对得住自己的天赋,为球队尽了义务,而且在球队需要他的时候挺身而出,这些都是球队当家球星必备的品质。但如果弗格森认为贝克汉姆不再具备这些品质,甚至他的存在对球队的成绩会有不利影响时,贝克汉姆在他眼中也就不再是可靠的了。
  贝克汉姆从默默无闻、土头土脑的足球小子到魅力四射、红得发紫的超级巨星,弗格森对他的变化理解得最为透彻:“和世界有名的歌星谈恋爱,那种魅力肯定在开始会使他热血沸腾,但是我相象他们两个大名人在一起,时刻受到公众的注意,日子也不那么好过。这肯定改变了大卫。几年前那个爱逗乐的小伙子不见了,现在成了一个严肃内向的人,很少人可以看到他的内心世界……”贝克汉姆当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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