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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部分

颜氏家训集注-第93部分

小说: 颜氏家训集注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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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见竹书纪年晋定公二十五年:“郑一女生四十人,二十人死。”中山,谓
中山王刘胜,史记五宗世家:“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为中山
王。? 。胜为人乐酒好内,有子枝属百二十余人。”汉书胜传删“枝属”二
字,之推用汉书,盖传其家学也。
〔一三〕一切经音义五一:“王充论衡曰:‘儒者皆云:“日中有三足
乌。”日者,阳精,火也。“月中有白兔、蟾蜍。”月者,阴精,水也。安得
乌处火而不燋,兔居水而不溺?相违而理不然也。’李淳风注稽圣赋引‘抱
朴子云:“今得道者及有妙术之人,亦能入火不烧,入水不濡。”且俱为人伦,
而其异如此(“此”字原误植在“矣”下,今辄乙正。)矣,王生安知日中之
乌、月中之蟾兔,而不如人间之术士,有能入水入火者,与常乌凡兔之不同
乎?’又云:‘业感在星天之上,日月之中,其形虽同,彼必神明之类,不
可以人理凡情之所校测者矣。’”器案:据此,则李淳风之注,颇有诘难之辞;
而颜籀之注,盖祖述之推之说耳,于此,益有以知稽圣赋之有二注也。
〔一四〕北户录一注引。按此当为颜籀注文。

岁精仕汉,风伯朝周〔一〕。
〔一〕艺林伐山十三引。器案:文见北齐书樊逊传逊对求才审官,疑
升庵误记。
上言用梁乐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
旧事,考寻古典〔一〕。
〔一〕隋书音乐志中:“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云云,高祖
不从。”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一〕(文佚)〔一〕隋书食货志:“武平之后,
权幸并进,赐与无限,加之旱蝗,国用转屈。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
而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颙赞成之。
后主大悦。于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豫焉。未几
而亡。”
失题
眉毫不如耳毫,耳毫不如项绦,项绦不如老饕〔一〕。
〔一〕能改斋漫录卷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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