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集注-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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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郭璞注:“忽然,尽貌。”〔九〕卢文弨曰:“书胤征:‘火炎昆冈,玉石
俱焚。’”〔一0〕自注:“侯景既平,我师采稆失火,烧宫殿荡尽也。”器案:
宋蜀本自注,“平”作“走”,“我”作“义”,“稆”误作“橹”。梁书王僧辩
传:“景之退也,北走朱方。于是景散兵走告僧辩,僧辩令众将入据台城。
其夜,军人采梠失火,烧太极殿及东、西堂等。”“梠”亦“■”误。后汉书
献纪:“群僚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采■。”注:“■音吕,埤苍曰:‘稆,
自生也。’■与稆同。”又光武纪上:“野谷旅生。”注:“旅,寄也,不因播
种而生,故曰旅。今字书作稆,音吕;古字通。”史记天官书集解晋灼曰:“禾
野生曰旅,今之饥民采旅也。”指余棹于两东〔一〕,侍升坛之五让〔二〕,
钦汉官之复■〔三〕,赴楚民之有望〔四〕。摄绛衣以奏言〔五〕,忝黄散于
官谤〔六〕。或校石渠之文〔七〕,时参柏梁之唱〔八〕,顾甂瓯之不算,濯
波涛而无量〔九〕。属潇、湘之负罪〔一0〕,兼岷、峨之自王〔一一〕,■
既定以鸣鸾〔一二〕,修东都之大壮〔一三〕。惊北风之复起,惨南歌之不畅
〔一四〕,守金城之汤池〔一五〕,转绛宫之玉帐〔一六〕,徒有道而师直〔一
七〕,■无名之不抗〔一八〕。民百万而囚虏,书千两而烟炀〔一九〕,溥天
之下,斯文尽丧〔二0〕。怜婴孺之何辜,矜老疾之无状〔二一〕,夺诸怀而
弃草〔二二〕,踣于涂而受掠〔二三〕。冤乘舆之残酷,轸人神之无状〔二四〕,
载下车以黜丧〔二五〕,揜桐棺之■葬〔二六〕。云无心以容与,风怀愤而憀
悢;井伯饮牛于秦中〔二七〕,子卿牧羊于海上〔二八〕。留钏之妻,人衔其
断绝〔二九〕;击磬之子,家缠其悲怆〔三0〕。
〔一〕姚姬传惜抱轩笔记七:“此用楚赋‘孰两东门之可芜’。”案:姚
说是,楚赋指楚辞九章哀郢,王逸注云:“孰,谁也;芜,逋也。言郢城两
东门,非先王所作邪?何可使逋废而无路。”朱亦栋亦以“两东”二字本此,
惟以为出楚辞悲回风,则误举篇名也。
〔二〕卢文弨曰:“魏志文帝纪:‘乃为坛于繁阳,王升坛即阼。’汉书
袁盎传:‘陛下至代邸,西乡让天子者三,南乡让天子者再。夫许由一让,
陛下五以天下让,过许由四矣。’案:元帝屡让王僧辩等劝进表,至大宝三
年冬,始即位于江陵,故云。”〔三〕卢文弨曰:“后汉书光武帝纪:‘时三辅
吏士东迎更始,见诸将皆冠帻而服妇人衣,诸于绣镼,莫不笑之,或有畏而
走者。及见司隶僚属,皆欢喜不自胜,老吏或垂涕曰:“不图今日复见汉官
威仪。”由是识者皆属心焉。’”〔四〕徐鲲曰:“汉书项籍传:‘居啵朔对瞿
七十,素好奇计,往说梁曰:“陈胜败固当。夫秦灭六国,楚最亡罪。自怀
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南公称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今陈胜
首事,不立楚后,其势不长。今君起江东,楚蜂起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
世楚将,为能复立楚之后也。”于是梁乃求楚怀王孙心,在民间为人牧羊,
立以为楚怀王,从民望也。’”李详曰:“案:春秋哀公十八年左氏传:‘叶公
及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
君,是绝民望也。”’”〔五〕卢文弨曰:“舍人是兼职,故曰摄。绛衣当是舍
人所服。”器案:后汉书光武纪上:“光武遂将宾客还舂陵,时伯升已会众起
兵。初,诸家子弟恐惧,皆亡逃自匿,曰:‘伯升杀我。’及见光武绛衣大冠,
皆惊曰:‘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李贤注:“东观记曰:‘上时绛衣
大冠,将军服也。’”隋书李德林传:“时遵彦铨衡,深慎选举,秀才擢第,
罕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条,考皆为上,授以殿中将军,既是西省散员,非其
所好;又以天保季世,乃谢病还乡,阖门守道。干明初,遵彦奏追德林入议
曹。三年,祖孝征入为侍中尚书左仆射,赵彦深出为兖州刺史。朝士有先为
孝征所待遇者,间德林云:‘是彦深党与,不可仍掌机密。’孝征曰:‘德林
久滞绛衣,我常恨彦深待贤未足;内省文翰,方以委之,寻当有佳处分,不
宜妄说。’寻除中书侍郎,仍诏修国史。”据此,则绛衣谓戎服,摄读如论语
乡党篇“摄齐升堂”之摄,摄绛衣,盖指释褐以军功加镇西墨曹参军而言,
卢说未可从。
〔六〕自注:“时为散骑侍郎,奏舍人事也。”卢文弨曰:“晋书陈寿传:
‘杜预荐寿于帝,宜补黄散。’职官志:‘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
共平尚书奏事。’左氏庄廿二年传:‘敢辱高位,以速官谤。’”器案:胡三省
通鉴一一九注:“黄散,谓黄门侍郎及散骑常侍、侍郎也。”陈书蔡凝传:“高
宗常谓凝曰:‘我欲用义兴主婿钱肃为黄门郎,卿意何如?’凝正色对曰:‘帝
乡旧戚,恩由圣旨,则无所复问;若格以佥议,黄散之职,故须人门兼美:
唯陛下裁之。’高宗默然而止。”此可见当时对黄散一职之重视,故之推有“忝
黄散于官谤”之言也。
〔七〕自注:“王司徒表送秘阁旧事八万卷。乃诏:‘比校部分,为正
御、副御、重杂三本。左民尚书周弘正、黄门侍郎彭僧郎、直省学士王圭、
戴陵校经部,左仆射王褒、吏部尚书宗怀正、员外郎颜之推、直学士刘仁英
校史部,廷尉卿殷不害、御史中丞王孝纯、中书郎邓荩、金部郎中徐报校子
部,右卫将军庾信、中书郎王固、晋安王文学宗菩善、直省学士周确校集部
也。’”卢文弨曰:“班固两都赋:‘又有天禄、石渠,典籍之府,命夫惇诲故
老,名儒师傅,讲论乎六艺,稽合乎同异,启发篇章,校理秘文。’后汉书
蔡邕传:‘昔孝宣会诸儒于石渠。’案:石渠议奏载汉书艺文志。”器案:宋
蜀本自注,“纯”作“纪”,“菩”作“善”。王司徒谓僧辩也。陈书周弘正传:
“及景平,僧辩启送秘书图籍,敕弘正雠校。”隋书牛弘传载弘上表请开献
书之路云:“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
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故江表图书,因斯尽萃于绎矣。及周师入郢,绎悉
焚之于于外城,所收十纔一二。”隋书经籍志云:“梁武敦悦诗、书,下化其
上,四环之内,家有文史。元帝克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经籍,归于
江陵,大凡七万余卷,周师入郢,咸自焚之。”资治通鉴一六五云:“城陷,
帝入东阁竹殿,令舍人高宝善焚古今图书十四万卷。”考异曰:“隋书经籍志
云七万卷,并江陵旧书,岂止七万卷乎?今从典略。”此王僧辩表送建康书
之可考见者。然金楼子聚书篇云:“吾今年四十六岁,自聚书来,四十年得
书八万卷。”绎即以次年年四十七时卒,则江陵旧本八万卷,加秘阁旧事八
万卷,得十六万卷,与三国典略十四万卷之说亦不合。岂金楼子或之推自注
之八万卷,有一必为六万卷形近而误乎?疑不能明也。又案:余嘉锡谓:“宗
怀正当为宗懔之字,然与诸史言字符懔者不同。且之推之注,于诸人皆称名,
而懔独称其字,亦所未详,岂尝以字行而史略之耶?”见所着四库提要辨证
八荆楚岁时记下。
〔八〕卢文弨曰:“古文苑:‘汉武帝元封三年,作柏梁台,诏群臣二
千石,有能为七言诗,乃得上座。帝诗云:“日月星辰和四时。”和者自梁孝
王而下至东方朔,凡二十四人。’”〔九〕卢文弨曰:“自言器小而膺大遇也。
方言五:‘瓯甂,陈、魏、宋、楚之间谓之●,自关而西谓之甂,其大者谓
之瓯。’”器案:不算,犹言不足数。论语子路篇:“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何晏集解引郑玄注:“算,数也。”〔一0〕自注:“陆纳。”卢文弨曰:“潇、
湘二水名,在荆南。梁书元帝纪:‘大宝三年冬,执湘州刺史王琳于殿内,
琳副将殷宴下狱死,林州长史陆纳及其将潘乌累等举兵反,袭陷湘州。’”器
案:书大禹谟:“负罪引慝。”正义:“自负其罪,自引其恶。”〔一一〕自注:
“武陵王。”卢文弨曰:“岷、峨,蜀二山名;武陵王纪为益州刺史,蜀地也。
纪传:‘侯景乱,纪不赴援。高祖崩后,纪乃僭号于蜀,将图荆、陕。时陆
纳未平,蜀军复逼,世祖忧焉。既而纳平,樊猛获纪,杀之于硖口。’”〔一
二〕卢文弨曰:“周礼春官巾车疏引韩诗:‘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
则和应。’班固西都赋:‘大辂鸣銮,容与徘徊。’銮与鸾同。”〔一三〕自注:
“诏司农卿黄文超营殿。”卢文弨曰:“元帝纪:‘承圣二年七月,诏曰:“今
八表乂清,四郊无垒,宜从青盖之兴,言归白水之乡。”’盖有意仍都建邺也。
诗小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易系
辞下:‘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器案:梁
有大壮舞歌,沈约所撰,梁武所定,见隋书乐志。
〔一四〕自注:“秦兵继来。”卢文弨曰:“元帝纪:‘承圣三年,秦州
刺史严超达自秦郡围泾州,魏复遣将步六汗萨率众救泾州。九月,魏遣其柱
国万纽于谨率大众来寇。’左氏襄十八年传:‘师旷曰:“吾骤歌北风,又歌
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一五〕卢文弨曰:“汉书食货志:‘神农之教
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无粟,弗能守也。”’秦州记:‘凡
城皆称金,言其固也,故墨子称金城汤池。’案:今墨子此语亡。”〔一六〕
自注:“孝元自晓阴阳兵法,初闻贼来,颇为厌胜,被围之后,每叹息,知
必败。”卢文弨曰:“考绛宫玉帐,盖遯甲、六壬之书,元帝明于占候,见金
楼子自序。广雅释言:‘厌,镇也。’亦作压,谓为镇压之术,制之以取胜也。”
徐鲲曰:“黄庭经:‘心为绛帐。’抱朴子外篇:‘兵在太乙玉帐之中,不可攻
也。’唐艺文志兵家有玉帐经一卷。”器案:虞世基出塞二首和杨素:“辕门
临玉帐,大旆指金微。”骆宾王和孙长史秋日卧病:“金坛分上将,玉帐引瓖
才。”裴漼奉和御制平胡:“神兵出绛宫。”杜甫送严武入朝:“空留玉帐术,
愁杀锦江人。”张淏云谷杂记(说郛本)曰:“按颜之推观我生赋云:‘守金
城之汤池,转绛宫之玉帐。’又袁卓遁甲专征赋云:‘或倚其直使之游宫,或
居其贵人之玉帐。’盖玉帐乃兵家厌胜之方位,谓主将于其方置军帐,则坚
不可犯,犹玉帐焉。其法出于黄帝遁甲,以月建前三位取之,如正月建寅,
则巳为玉帐,主将宜居。李太白司马将军歌云:‘身居玉帐临河魁。’戌为河
魁,谓主将之帐在戌也,非深识其法者,不能为此语。”〔一七〕卢文弨曰:
“左氏僖廿八年传:‘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一八〕自注:“孝
元与宇文丞相断金结和,无何见灭,是师出无名。”卢文弨曰:“礼记檀弓下:
‘吴侵陈,问陈太宰嚭曰:“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其谓之何?”’又曰:
‘嚭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案:宇文丞
相谓宇文觉也。周书于谨传:‘梁元帝密与齐氏通使,将谋侵轶,其兄子岳
阳王? 。以元帝杀其兄誉,据襄阳来附,仍请王师。乃令谨率众出讨,旬有六
日,城陷,梁主降,寻杀之。’”器案:易系辞:“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自
注本此,犹言同心结和也。
〔一九〕徐鲲曰:“后汉书儒林传:‘初,光武迁还洛阳,其经牒秘书,
载之二千余两,自此以后,参倍于前,后长安之乱,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
文选潘安仁西征赋:‘诗、书炀而为烟。’”严式诲曰:“案:历代名画记一引
此,‘民’作‘人民’,‘书’作‘书史’。”又自注“又矜而赦之”,卢文弨校
定本原误作“又从而赦之”,今从严本改正。又历代名画记一引此下有“史
籍已来,未之有也”二句八字。
〔二0〕自注:“北于坟籍,少于江东三分之一。梁氏剥乱,散逸湮亡,
唯孝元鸠合,通重十余万,史籍以来未之有也,兵败,悉焚之,海内无复书
府。”严式诲曰:“案:注‘北于’疑‘北方’之误。‘籍’,南监本作‘典’。”
器案:隋书牛弘传,上表论开献书之路云:“永嘉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