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集注-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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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时,求能治尚书者;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晁错
往受之,得二十八篇。’”〔一三〕抱经堂校定本原脱“知”字,各本俱有,
楚辞辩证上引亦有,今据补。续家训“虙”作“宓”。
〔一四〕云麓漫钞、楚辞辩证“字”作“用”。
〔一五〕续家训、云麓漫钞、楚辞辩证“宓”作“密”,未可从。
〔一六〕史记正义引“知”作“明”,又云:“虙字从虍,音呼,宓从
●,音绵,下俱为必,世传写误也。”楚辞辩证:“‘虙妃’一作‘宓妃’。说
文:‘虙,房六反,虎行? 。。’‘宓,美毕反,安也。’集韵云:‘虙与伏同。
虙牺氏,亦姓也。宓与密同,亦姓,俗作密,非是。’补注引颜之推说云:‘虙
字本从虍,虙子贱,即伏牺之后,而其碑文说济南伏生,又子贱之后,是知
古字伏虙通用,而俗书作宓,或复加山,而幷转为密音耳。’此非大义所系,
今亦姑存其说,以备参考。”案:王观国学林四,论子贱非伏胜后一条,亦
袭用颜氏此文,不悉录也。
太史公记〔一〕曰:“宁为鸡口,无为牛后〔二〕。”此是删战国策耳〔三〕。
案:延笃战国策音义〔四〕曰:“尸,鸡中之主。从,牛子〔五〕。”然则,“口”
当为“尸”,“后”当为“从”,俗写误也〔六〕。
〔一〕孙奕示儿编二三引无“记”字。器案:汉、魏、南北朝人,称
司马迁史记为太史公记,如汉书杨恽传、论衡道虚篇、汉纪孝武纪、风俗通
义皇霸篇、又声音篇、又祀典篇、穆天子传序及抱朴子论仙篇等俱是也。俞
正燮癸巳类稿十一太史公释名曰:“史记本名太史公书,题太史以见职守,
而复题曰公,古人著书称子,汉时称生称公也。”〔二〕赵曦明曰:“见苏秦
传。”案:张守节正义曰:“鸡口虽小犹进食,牛后虽大,乃出粪也。”案:
文选为曹公作书与孙权吕向注作“鸡口”、“牛后”。
〔三〕赵曦明曰:“见韩策。”〔四〕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战国策
论一卷,汉京兆尹延笃撰。’”郝懿行曰:“延笃,见后汉书,其战国策音义,
本传所无,存以俟考。”案:后汉书延笃传:“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
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旬日能讽之,典深敬焉。又从马融受业,博通经
传及百家之言,能着文章,有名京师。? 。永康元年卒于家。乡里图其形于
屈原之庙。笃论解经传,多所驳正,后儒服虔等以为折中。所着诗论铭书应
讯表教令,凡二十篇云。”〔五〕类说作“尸者鸡中之主,从者牛之子”。案:
史记苏秦传索隐引战国策延笃注曰:尸,鸡中主也;从,谓牛子也。言宁为
鸡中之主,不为牛之从后也。”文选阮元瑜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注引延叔坚战
国策注曰:“尸,鸡中主也;从,牛子也。‘从’或为‘后’,非也。”张萱疑
耀四:“苏秦说韩:‘宁为鸡口,无为牛后。’今本战国策、史记皆同,惟尔
雅翼释豵篇:‘宁为鸡尸,无为牛从。尸,主也,一群之主,所以将众者。
从,从物者也,随群而往,制不在我也。’此必有据,且于纵横事相合。今
本‘口’字当是‘尸’字之误,‘后’字当是‘从’字之误也。”洪颐烜读书
丛录十曰:“犍,从牛也。案:说文新附:‘犍,犗牛也。’一切经音义卷十
四引通俗文:‘以刀去阴曰犍。’淮南泛论训:‘禽兽可羁而从也。’凡牛已犗
者即训从,故亦谓之从牛。颜氏家训书证篇引战国策‘宁为鸡尸,无为牛从’,
延笃以为牛子,非是。”王念孙读书杂志战国策三,亦以“鸡尸”“牛从”为
是,不悉录也。
〔六〕卢文弨曰:“案:口、后韵协。秦正以牛后鄙语激发韩王,安得
如延笃所言乎?且鸡尸之语,别无他证,奈何信之。”梁玉绳史记志疑二九
曰:“索隐及罗愿尔雅翼释豵、沈括笔谈并言之,然非也。余冬叙录云:‘口、
后韵协,如“宁为秋霜,毋为槛羊”之类,古语自如此。’(案:闵元京湘烟
录十六引弭子元说同。)”朱亦栋曰:“按:口与后协,与汉书‘宁为秋霜,
无为槛羊’正同,若尸、从则不协矣。补正引正义云:‘鸡口虽小,乃啄食;
牛后虽大,乃出粪。此盖以恶语侵韩,故昭侯怒而从之也。’最为得解。”李
慈铭越缦堂日记丙集曰:“此说不可从。尸字之义,不见所据。况口、后协
韵,古语如是;牛子为从,尤所未闻。”器案:佩觿上:“鸡尸虎穴之议。”
原注:“太史公记曰:‘宁为鸡口。’战国策音义曰:‘尸,鸡之主。’则‘口’
当为‘尸’。”即本之推此文。七修类稿二0亦谓史记口、后为是,亦不悉录
也。
应劭风俗通〔一〕云:“太史公记〔二〕:‘高渐离变名易姓,为人庸保
〔三〕,匿作于宋子〔四〕,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有客击筑〔五〕,伎痒〔六〕,
不能无出言。’”案:伎痒者,怀其伎而腹痒也。是以潘岳射雉赋亦云:“徒
心烦而伎痒〔七〕。”今史记并作“徘徊〔八〕”,或作“彷徨〔九〕不能无出
言”,是为俗传写误耳〔一0〕。
〔一〕宋本“劭”作“邵”。案:古劭、邵多混,如晋书陈邵有传,隋
书经籍志礼类作陈劭,即其证。应劭,后汉书有传,字仲远,汝南南顿人。
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风俗通义三十一卷,录一卷,应劭撰,梁三十卷。’
案:今止存十卷。”器案:此所引见声音篇。
〔二〕见史记刺客荆轲传。
〔三〕史记刺客荆轲传索隐:“栾布传曰:‘卖庸于齐,为酒家人。’汉
书作‘酒家保’。案:谓庸作于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鹖冠子曰:‘伊
尹保酒。’”案:庸、佣通,杜甫八哀诗赵次公注引作“为人佣保”。
〔四〕赵曦明曰:“史记刺客传集解:‘徐广曰:“宋子,县名,今属钜
鹿。”’”〔五〕宋本、续家训作“闻其家堂客有击筑”,杜诗赵注又引作“闻
其家堂有击筑”。
赵曦明曰:“宋本讹。”案:文选荆轲歌注引应劭汉书注曰:“筑状似琴
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曰筑。”〔六〕续家训、文选射雉赋李善注、缃
素杂记二引“痒”作“养”。林思进先生曰:“技痒二字,非西汉时所有,于
史公文尤不类,不得遽以应劭所云,谓为俗写误也。”〔七〕案:潘赋见文选。
卢文弨曰:“潘赋本作‘伎懩’,徐爰注:‘有伎艺而欲逞曰伎懩。音养。’”
〔八〕宋本“徘徊”作“俳徊”。
〔九〕案:今史记作“傍偟不能去每出言”。
〔一0〕杜诗赵注引作“是为俗写传误也”。
太史公论英布〔一〕曰:“祸之兴自爱姬,生于妒媚,以至灭国〔二〕。”
又汉书外戚传亦云:“成结宠妾妒媚之诛〔三〕。”此二“媚”并当作“媢”,
媢亦妒也,义见礼记、三苍〔四〕。且五宗世家亦云:“常山宪王后妒媢〔五〕。”
王充论衡云:“妒夫媢妇生,则忿怒斗讼〔六〕。”益知媢是妒之别名。原英
布之诛为意贲赫耳,〔七〕不得言媚〔八〕。
〔一〕赵曦明曰:“史记黥布传:‘布,六人也,姓英氏。背楚归汉,
立为淮南王。
信、越诛,布大恐,阴聚兵候伺旁郡警急。所幸姬疾,请就医。医家
与中大夫贲赫对门,赫自以为侍中,乃厚馈遗,从姬饮医家。姬侍王,誉赫
长者,其说状。王疑其与乱,欲捕赫。
赫诣长安上变,言布谋反有端。汉系赫,使案验布。布族赫家,发兵
反。上自将击布,布数与战不利,走江南。长沙王使人绐布,之番阳,番阳
人杀之,遂灭黥布。’”〔二〕卢文弨曰:“今史记作‘祸之兴自爱姬殖,妒媢
生患,竟以灭国’,妒本字,亦作妒,通。”器案:佩觿上:“妒媚提福之殊。”
原注:“英布之祸,兴自爱姬,成于妒媚。‘媚’当作‘媢’(音冒),妒也,
义见世家。”即本之推此文。
〔三〕赵曦明曰:“传云:‘孝成赵皇后女弟赵昭仪姊妹专宠十余年,
卒皆无子。帝暴崩,皇太后诏大司马莽与御史、丞相、廷尉问发病状,昭仪
自杀。哀帝即位,尊皇后为皇太后。司隶解光奏言,赵氏杀后宫所产诸子,
请事穷究。哀帝为太子,亦颇得赵太后力,遂不竟其事。哀帝崩,王莽白太
后,诏贬为孝成皇后,又废为庶人,就其园自杀。’案:所引是议郎耿育疏
中语。今本汉书仍作‘媚’,史记黥布传索隐引作‘媢’。”〔四〕卢文弨曰:
“礼记大学:‘媢疾以恶之。’郑注:‘媢,妒也。’史记五宗世家索隐:‘郭
璞注三苍云:“媢,丈夫妒也。”又云:“妒女为媢。”’”〔五〕赵曦明曰:“世
家:‘常山宪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为常山王。王有所不爱姬生长男
梲,王后修生太子勃。王内多幸姬,王后希得幸。及宪王病,王后亦以妒媢
不常侍病,辄归舍;医进药,太子勃不自尝药,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
后、太子乃至。宪王雅不以梲为人数,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梲。梲怨王后、
太子。汉使者视宪王丧,梲自言王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
及勃私奸等事。有司请废王后修,徙王勃,以家属处房陵。上许之。’”〔六〕
卢文弨曰:“论死篇:‘妒夫媢妻,同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斗讼。’”〔七〕
宋本原注:“贲音肥。”〔八〕沈揆曰:“说文:‘媢,夫妒妇也。’益可明颜氏
之说。”器案:史记黥布传索隐:“案:王邵音冒,媢亦妒也。汉书外戚传亦
云:‘成结宠妾妒媢之诛。’又论衡云:‘妒夫媢妇。’则媢是妒之别名。今原
英布之诛,为疑贲赫与其妃有乱,故至灭国,所以不得言妒媢是媚也。一云:
‘男妒曰媢。’”小司马盖即据颜氏此文为说。汉书五行志第七中之下:“桓
公八年十月雨雪。周十月,今八月也,未可以雪。刘向以为时夫人有淫齐之
行,而桓有妒媢之心。”师古曰:“媢谓夫妒妇也。”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八
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绾等〔一〕,议于海上〔二〕。”诸本皆作山林之“林
〔三〕。”。开皇〔四〕二年五月,长安民掘得秦时铁称权〔五〕,旁有铜涂镌
铭二所〔六〕。其一所曰:“廿六年,皇帝尽幷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
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七〕,皆明壹之〔八〕。”
凡四十字。其一所曰:“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
皆有刻辞焉〔九〕。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一0〕,其于久远也〔一一〕,
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左〔一二〕,使毋疑。”凡五十八字,
一字磨灭,见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一三〕。其书兼为古隶。余被敕写读
之,与内史令李德林〔一四〕对,见此称权〔一五〕,今在官库;其“丞相
状”字,乃为状貌之“状”,丬旁作犬〔一六〕;则知俗作“隗林”,非也,
当为“隗状”耳。
〔一〕史记始皇本纪索隐曰:“隗姓,林名,有本作‘状’者,非。颜
之推云云,王劭亦云然,斯远古之证也。”〔二〕海上,谓东海之滨。时始皇
帝抚东土,至于琅邪,与群臣议于海上。
〔三〕沈涛铜熨斗斋随笔三:“丞相隗林,索隐云云,案:小司马既云
作‘状’者非,何以又引颜氏家训为证?盖索隐本本亦作‘隗状’,云‘有
本作林者非’,故引颜、王二家之说,以证是‘状’非‘林’,今本‘林’‘状’
二字传写互易,遂矛盾不可通矣。”器案:沈说是。佩觿上:“丞相之林是状。”
原注:“始皇本纪:‘二十八年,丞相隗状、王绾等议于海上。’俗作‘隗林’
者,非也。”即本之推此文,字正作“状”。宋董逌广川书跋四作“疾”,当
是形近之误。
〔四〕赵曦明曰:“开皇,隋文帝年号。”郝懿行曰:“开皇是隋文帝纪
年,颜公又为隋官矣。”〔五〕续家训“称”作“秤”。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引作“京师穿地,得铸称权”。玉海八引史记正义引“民”作“人”,“掘”
作“穿地”二字,“称”作“秤”。
〔六〕玉海作“有铭二所”。欧阳修集古录跋尾一:“秦度量铭。右秦
度量铭二,按颜氏家训:‘隋开皇二年,之推与李德林见长安官库中所藏秦
铁称权,傍有镌铭二。’其文正与此二铭同,之推因言:‘司马迁秦始皇本纪
书丞相隗林,当依此作隗状。’遂录二铭,载之家训。余之得此二铭也,乃
在秘阁校理文同家。同,蜀人,自言尝游长安,买得二物,其上刻二铭,出
以示余。其一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