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集注-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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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补注曰:“案:方言以案为桮■之属,云:‘陈、楚、宋、魏之间谓之●,
自关东西谓之案。’故楚汉春秋:‘淮阴侯曰:“汉王赐臣玉案之食。”’史记:
‘高祖过赵,赵王自持案进食。’焦氏易林云:‘玉杯大案。’王褒僮约云:‘涤
桮整案。’以此推之,其为饮食之具明矣。”沈钦韩两汉书疏证曰:“王念孙
广雅疏证引戴氏补注云:‘案者,棜禁之属,礼器注:“禁,如今方案,隋长,
局足,高三寸。”案所以置食器,其制盖如今承盘而有足。凡案,或以承食
器,或以承用器,皆与几同类,故说文云:“案,几属。”’曲礼:‘凡奉者当
心。’今举案高至眉,敬之至。”器案:案,进食之盘也,下安短足,以便席
地就食,今所见实物,信与礼器郑玄注合。
〔八〕传服,谓孩子衣服,大孩不能用者,可留给小孩也。晋书儒林
泛毓传:“奕世儒素,敦睦九族,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时人号其家:‘儿无
常母,衣无常主。’”北史序传:“邢子才为李礼之墓志云:‘食有奇味,相待
乃餐;衣无常主,易之而出。’”〔九〕“业”谓书写经典之大版,连业,谓其
兄曾用之经籍,其弟又从而连用之也。管子宙合篇:“修业不息版。”注:“版,
牍也。”戴望校正引宋云:“曲礼:‘请业则起。’郑注:‘业谓篇卷也。’此言
修业不息版,古人写书用方版,尔雅曰:‘大版谓之业。’故书版亦谓之业,
郑训业为篇卷,以今语古也。”器案:宋氏释业义极是。业盖书六艺之大版,
先生以是传之弟子曰“授业”,弟子从而承之,则曰“受业”,学记曰:“一
年视离经辨志,二年视敬业乐群。”玉藻曰:“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
投之,食在口则吐之。”俱谓是物也。左传文公四年:“卫宁武子来聘,公与
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
及之也。’”又定公十年:“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惟叔孙氏之忧,社稷
之患也,将若之何?’对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国语鲁语下:
“叔孙穆子聘于晋,晋悼公飨之,乐及鹿鸣之三,而后拜乐三,晋侯使行人
问焉,? 。对曰:‘? 。臣以为肄业及之,故不敢拜。’”俱谓书诗之大版为
业也。
后汉书独行传:“李业,字巨游。”盖以“游于艺”为义,周、秦、两
汉人以六经为六艺,名业字巨游,义正相应也。
〔一0〕论语里仁篇:“游必有方。”郑玄注:“方,常也。”胡三省通
鉴注二九:“游谓宴游,学谓讲学。”〔一一〕宋本“人”作“行”。
〔一二〕宋本“人”作“行”。
〔一三〕赵曦明曰:“尔雅:‘长妇谓稚妇为娣妇,稚妇谓长妇为姒
妇。’”〔一四〕吴讷小学集解五曰:“节量,节制度量也。”黄叔琳曰:“节量
二字甚妙,不必离闲构衅也,只节量其恩,便有多少不如意不尽理处。”器
案:治家篇亦有“妻子节量”语,世说政事篇:“何骠骑作会稽,虞存弟謇
作郡主簿,以何见客劳损,欲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作白。”则节
量为六朝人习用语。
〔一五〕旁人,傅本、鲍本、小学作“傍人”,吴讷曰:“傍人,谓兄
弟妻也。”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
〔一〕,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之际,异〔二〕于他人,望深
则易怨〔三〕,地亲则易弭〔四〕。
譬犹〔五〕居室,一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六〕无颓毁之虑;
如雀鼠之不恤〔七〕,风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沦,无可救〔九〕矣。仆妾
之为雀鼠,妻子之为风雨,甚哉!
〔一〕吴志薛综传:“莹献诗曰:‘嗟臣蔑贱,惟昆及弟,幸生幸育,
托综遗体。’”通鉴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灵、托体,皆兄弟同气之谓也。”
〔二〕元注:“‘异’,一本作‘易’。”〔三〕温公家训七引“则”作“虽”。
卢文弨曰:“望,责望也,弟望兄爱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责望太
深,故易生怨。”杨伯峻曰:“疑望为汉书黥布传‘布大喜过望’之望,句言
希望过奢而不能满足,则易怨。”〔四〕地,各本作“他”,温公家训作“比
他”,宋本、文津本、抱经堂本作“地”,今从之。少仪外传上引“弭”作“弥”。
卢文弨曰:“地近则情亲,怨虽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谓‘不藏怒,不蓄
怨’是也。诗小雅沔水传:‘弭,止也。’王国维曰:“‘弭’当是‘湥铮
湥孕啤!薄参濉忱嗨狄坝獭弊鳌叭纭薄
〔六〕则,少仪外传引作“故”,类说引作“斯”。
〔七〕赵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
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
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八〕赵曦
明曰:“风雨本鸱鸮。”案:诗豳风鸱鸮:“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九〕
救,类说作“久”。
兄弟不睦,则子侄〔一〕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二〕疏薄;群从
疏薄,则僮仆〔三〕为雠敌矣。如此,则行路〔四〕皆踖其面而蹈其心〔五〕,
谁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六〕,皆有欢爱〔七〕,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
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将数万之师,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
能亲也〔八〕!
〔一〕卢文弨曰:“子侄,谓兄弟之子也,其缘起,颜氏于风操篇详之,
见卷二,谓晋世已来,始呼叔侄。晋书王湛传:‘济才气抗迈,于湛略无子
侄之敬。’是也。史记魏其武安侯传:‘田汀垂螅词叹莆浩洌蚱鹑缱
侄。’又吕氏春秋亦已有子侄语,是则秦、汉已来即有此称,互见后注。”案:
吕氏春秋见疑似篇,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谓史记、吕览之“子侄”当作
“子姓”,此自指先秦之称谓言之,六朝以来固不尔也,不可泥古以执今。
〔二〕钱馥曰:“群从之从,疾用切,‘从’母;集韵、类篇似用切,‘邪’
母;若子用切,则‘精’母,乃曲礼‘欲不可从’,论语‘从之纯如也’之
从。”案卢文弨音从,子用切,故钱氏正之。群从,谓族中子弟。
〔三〕僮仆,类说作“儿童”。
〔四〕行路,即下条之“行路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犹言陌
生人。文选苏子卿诗:“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隋书李谔传:“平生交
旧,情若弟兄,及其亡没,杳同行路。”〔五〕颜本注:“踖,迹、七二音,
踏也。”郝懿行曰:“踖,音籍,践也。”〔六〕少仪外传上引跳行另起。
〔七〕爱,宋本作“笑”,各本皆作“爱”,温公家范七、少仪外传引
俱作“爱”,今从之。
〔八〕器案:北齐书韦子粲传:“粲富贵之后,遂特弃其弟道谐,令其
异居,所得廪禄,略不相及,其不顾恩义如此。”则之推所斥实有所指。纪
昀曰:“必如公言,则苟可以不须人救,便不爱亦可矣;圣贤论理,未必如
此。”卢文弨曰:“将,子匠切。”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
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伫日月之相望也〔二〕。况以行路之人,
处多争之地,能无闲〔三〕者,鲜矣。所以然者,以其当公务而执〔四〕私
情,处重责而怀薄义也;若能恕己而行,换子而抚,则此患不生矣。
〔一〕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即此文所本。
〔二〕之,别解作“以”。文选李陵与苏武诗:“安知非日月,弦望自
有时。”〔三〕卢文弨曰:“闲,古苋反。”〔四〕执,温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二〕?是反照
而不明也。沛国〔三〕刘琎,尝与兄瓛〔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
良久方答〔五〕;瓛怪问之,乃曰:“向来〔六〕未着衣帽故也。”以此事兄,
可以免矣。
〔一〕不可同于事父,少仪外传上、通录二俱作“不可不同于事父”,
温公家范七作“不同于事父”。今案:不可同于事父,原意自通,林思进先
生曰:“尔雅释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训,此‘可’字正作‘肯’
用。”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
焉。”盖本此文。
〔二〕怨,原作“为”,宋本、颜本、朱本、鲍本、汗青簃本俱作“怨”,
温公家范亦作“怨”,今从之。
〔三〕通录提行另起。赵曦明曰:“续汉书郡国志:‘沛国属豫州。’”
〔四〕赵曦明曰:“南史刘瓛传:‘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笃志好学,博通训
义。弟琎,字子焦煺保逖挪患碍挘牟晒!捯艋福Q音
津。”器案:刘瓛,南齐书亦有传。艺文类聚三八引任昉求为刘瓛立馆启云:
“刘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经。”文选刘孝标辨命论:“近世有沛国刘瓛,瓛弟
琎,并一时秀士也:瓛则关西孔子,通涉六经,循循善诱,服膺儒行;琎则
志烈秋霜,心贞昆玉,必亭亭高竦,不杂风尘;皆毓德于衡门,并驰声于天
地。而官有微于侍郎,位不登于执戟,相继殂落,宗祀无飨。”〔五〕宋本“答”
作“应”。通鉴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颇也;良久,颇久也。’或曰:良
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声轻,故转略为良。”〔六〕向来,犹今言刚
纔。陶渊明挽歌诗:“向来相送人,各已归其家。”世说新语文学篇:“丞相
乃叹曰:‘向来语乃竟未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
向来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
来何以都不言?’”江陵〔一〕王玄绍,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
特相友爱,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三〕色貌,相见如
不足者〔四〕。及西台陷没〔五〕,玄绍以形体魁梧〔六〕,为兵所围;二弟
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终不得解,遂幷命〔七〕尔。
〔一〕赵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为荆州刺史所治也。”〔二〕弟,温
公家范七无此字。
〔三〕广雅释训:“孜孜,■也。”“■,勤务也。”〔四〕论语乡党篇:
“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气怡声,似如不足者也。”器
案:此文谓兄弟三人虽勤勉不怠,相见仍有做得不够之感。
〔五〕通鉴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赵曦明曰:“梁书元
帝纪:‘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三年九月,
魏遣柱国万纽、于谨来寇,反者纳魏师,世祖见执,西魏害世祖,遂崩焉。’”
案:西台亦见慕贤篇。
〔六〕卢文弨曰:“史记留侯世家索隐:‘苏林云:“梧音忤。”萧该云:
“今读为吾,非也。”’颜师古注汉书张良传:‘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
惊梧。’”器案:“惊梧”当作“惊悟”。
〔七〕幷命,谓相从而死也。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表绍罪状云:‘绍
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幷命:绍
罪八也。’”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合肥城久不拔,纮进计曰:‘古之围城,
开其一面,以疑众心;今围之甚密,攻之又急,诚惧幷命戮力,死战之寇,
固难卒拔。’”世说贤媛篇注引汉晋春秋:“后杀经,并及其母。将死,垂泣
谢母,母颜色不变,笑而谓曰:‘人谁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
今以此幷命,何恨之有!’”晋书卞壸传:“弘讷重议卞壸赠谥云:‘贼竣造逆,
戮力致讨,身当矢旝,再对贼锋,父子幷命,可谓破家为国,守死勤事。’”
周书庾信传:“哀江南赋云:‘才子幷命,俱非百年。’”是幷命为汉、魏、南
北朝人习用语。亦有作“并命”者,太真外传二:“国忠大惧,归谓姊妹曰:
‘我等死在旦夕,今东宫监国,当与娘子等并命矣。’”集韵四十静:“并,
幷,或省。”
后娶第四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
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二〕。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
伯奇〔三〕。”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四〕。”
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五〕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
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