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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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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字法。”(第五回,“一从二令三人木”下注。) 
  “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第十六回,注。) 
  “后回……‘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但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运蹇,亦何如是耶!人世之变迁,倏尔如此。” 
  “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眼泪,洒与此两回书中。”(两节,第二十一回,眉评。) 
  “设使平儿收了,再不致泄漏。故仍用贾琏抢回,后文遗失,方能穿插过脉也。”(第二十一回,注) 
 “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第二十三回,注。) 
除最末一条,前后不接,无从悬揣外,其余几节可推度而知的,也不和高本相合。他所说拆字法,我们完全不懂怎样的拆法?想佚本必然照顾这一句,可以用拆字法解释,否则评书人何得“自充内行”,“瞎造谣言”呢?照他所谓“身微运蹇”,“事却天壤”,“回首惨痛”等语,似乎佚本写凤姐结局十分悲惨,决不如高鹗所写,胡言乱语,一病而亡,这样的简陋可笑。果真像高鹗底描写法,何必洒多少眼泪呢?第二十一回注说,贾琏后来有失发这件事,因而引起风波,高本没有这文。想后来必因此大闹,贾琏对于凤姐十分酷虐,所以评书人有“人世变迁”“事却天壤矣”,这类感叹。琏凤夫妇,将来必至于决裂,这在八十回中也有暗示。最明显的是第六十九回,贾琏明说为尤二姐报仇。以我们想,尤二姐为贾琏所爱,一旦被逼吞金而死,万不会连一点反动都不发生的。况且作者写凤姐谋害尤二姐,可谓狠毒之至,故意留作后文底地步。 
    所以我揣想凤姐后来,是被休弃返金陵的。(说魂返金陵,太不成话;且明言“哭向金陵”,魂哭不哭,何从知道?)颉刚也以为“似是”。(十,六,十四信)至于佚本是否作这样叙述,原也不敢妄断。 
  佚本叙探春、惜春底结局,也和高本小有出入。上在论贾氏这节文中引第二十二回注,很像探春远嫁,和贾氏家运颇有关系的;这和高本些微不同。同回惜春谜下注(高本没有这谜),“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照高本,惜春是在家削发的,并没有去穿了黑衣裳,沿门托钵,做走方尼姑。总之,佚本写十二钗底薄命,处处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浓厚强烈些,这是我们所知道的。 
  又副册中人物,还可以考见佚本底叙述的,是袭人、麝月。佚本写麝月,始终随着宝玉,直到他出家。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 
这是麝月始终随着宝玉底证据。宝玉当时既已落魄,麝月还跟着他,所以评书人加以奖赞。我们从这里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双护玉”,“五儿承错爱”等等,在佚本上都没有的。佚本为什么要留下麝月,随伴宝玉呢?这也是依据八十回中底暗示。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来“了花事”,来“送春”;可见她是大观园中群芳之殿。佚本作者如此补法,正合原意,这也可见他底精细,远非高鹗所及。 
  袭人是嫁蒋玉函的,册子有明文,所以两补本叙她底事相同。但相同之中,有个大不同的地方。高本写她嫁,在宝玉出家之后,佚本写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袭人出嫁为宝玉所及见。 
  “既如此,何得袭人又作前语以愚宝玉?不知何意,请看下文。”(第十九回,注。) 
  “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第二十回,注。) 
  “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评。) 
  “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第二十八回,评。) 
上引各节,都可以互证袭人嫁在宝玉出家之先。袭人留言,宝玉听从,证一。宝钗谏宝玉时,袭人已不在贾府,证二。他俩夫妇怎样地供奉钗玉,虽不可知,但宝玉总是见袭人之嫁,证三。 
  这两种写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断。不过说她早嫁,宝玉后出家,文情似尤觉尽致,在这一点上看,佚本或者好些。(至少我底私见如此。)但有一点须要注意的。佚本虽叙袭人先嫁,但并不写她底薄情。这也是有证据的。宝玉肯听她嫁后底话,反证她底非薄幸;证一。评者虽然有偏见,处处赞美袭人。如果真佚本写袭人后来太负心了,他也未必这样傻;证二。如袭人负心,又岂能夫妇供奉宝玉,与之终始;证三。所以我揣想,佚本写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动的,必有个不得已的缘故在内;故评书人对她有怜惋之意,无贬诮之词。 
  但雪芹底意思却并不如此,佚本在这点上铸了个大错。《红楼梦》全书,对于诸女都无贬词,惟对于袭人却有言外微音。虽处处提她底端凝贤淑,但都含着尖刻的冷讽。到晴雯死后,宝玉对她尤觉疏远。祭文中底话,有些简直是热骂。即册词所谓“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也是叹诧之词。高鹗深解这层微意,所以补得还好。在第一百十六回,宝玉看袭人底册子,便大惊痛哭起来。第一百二十回说:“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这些都还不失雪芹底意思。评书人一味颂扬,未免太不善于读书了!佚本或者写袭人亦有微词,因为评书人成见太深,以致忽略,原也说不定的。只是从大体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为袭人底结局,应当是因厌弃宝玉底贫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动的去改嫁蒋玉函,是一个真的负心人。这就是合两本底写法,不知读者有同感吗? 
  这佚本补书底内容,在这三大项中(贾氏,宝玉,十二钗),已约略包举。至于本书底原文,评注中称引极少。除“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外还有: 
 “落叶萧萧,寒烟漠漠……”(潇湘馆景)(第二十六回,注。) 
其余便都无可考。回目可知的只有一回是:  
 “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第二十一回,评。) 
这个回目,不见于高本、戚本,知为佚本底回目。这回事迹底大概,前节已言及。这回底次序,是在后三十回之第几,也不可知。所可推测的,是在袭人嫁后,宝玉有意出家而没有实行之时,大约是在佚本底下半部。还有“悬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语,这大约是最后的一回了。(见第二十二回,注) 
  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在第一回,“温柔富贵之乡”下注云:“伏紫芝轩。”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没有这个轩名,想也是佚本所载的。紫芝轩总是宝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宝钗宝玉成婚之处,但这也是我底瞎猜罢了。  
  这样一部很早且较好的补作,只因为没有付刊,遂致散佚,这自然是很可惜的。况且连作者底姓名、年代都无考,这更使我们惭恨。这书底面目,从评注里去窥测,不过“存什一于千百”,我们已觉得他底精细,远非高鹗可比。可见佚本底声价,决不能因散亡而减少的。这本和《红楼佚话》所说的“旧时真本”、高鹗本,是《红楼梦》底三大部甲类续书。以我底批评,这本最好些,那两本互有短长。现在只有高本通行,其余两本都只见称引,不见全书。但读者却不要以为高本独存,是优胜劣败。高鹗底书,固有程伟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独能流传下来;那两本底作者,无力或无意于印行他们底著作,便致埋没了。我们不能把成败来估定作品底价值。 
  在这样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书局出版的《红楼梦》)能草就这一篇短文,我也没有什么抱憾。只是,我说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论,断断不止的。但评注里所供给的证据,偏偏向着这三十回说。我只好暂时承认他,一面声明保留我底修正权,于将来这书再版底时候。 
  评注固十分可厌,在从别一方面看,却很可贵。所以我很致谢有正书局底老板,于戚本印行时,没有奋笔把评注删去,使这三十回佚书,有一旦重新暴露于文坛的机缘。 
  二二,四,二九。 


 



   

 


   
(十三)所谓“旧时真本《红楼梦》” 


  《红楼梦》八十回后,续书原不止一种,只是现存的只有高本这一种罢了。我曾在戚本评注中考定一种佚本,已在上章详述。现在所要说的,又是另一个补本;这补本底存在,事迹,只见于上海《晶报》《(月瞿)(虫爰)笔记》里底《红楼佚话》上面。原文节录如下: 
  “《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皆经人窜易,世多知之。某笔记言,有人曾见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以后,备极萧条。宝钗已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役。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为婚。……” 
可惜他没有说出所征引的书名,只以某笔记了之。在蒋瑞藻底《小说考证》里亦有相类似的一段文字,他却是从《续阅微草堂笔记》转录下来的,或者就是《(月瞿)(虫爰)笔记》所本。现在亦引如下: 
“《红楼梦》……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闻吴润生中丞家尚藏有其本,惜在京邸时未曾谈及,俟再踏软红,定当假而阅之,以扩所未见也。” 
这条文字较《(月瞿)(虫爰)笔记》似较确实有根据些。(1)所谓旧时真本确有人见过且能举出其人之姓名。(2)他确说自八十回起不与今本同,可证其为另一补本。(3)他明言这书写宝湘成婚事系依据于第三十一回之目。(4)这种本子不但有人见过,且有人收藏。而且收藏这书的人,并不是名声湮没的寒儒,却是堂堂的一个巡抚。 
  这实在可以证明,以前确有这一种旧时真本,不是凭空造谣可比,所以使我觉得有考证一下底必要。就两书所叙述的事迹看,大都不和高本相同。(1)荣宁后来备极萧条的景况,不见于高本。高本虽亦写籍没,但却有那些“沐天恩”,“延世泽”,“封文妙真人”,“兰桂齐芳”这类傻话。(2)宝钗早卒;高本却写她出闺守寡抚孤成名。(3)宝玉击柝;高本却写他随双真仙去,受真人之号。(4)湘云为丐,配宝玉;高本只写她嫁一不知名的人后守寡,没有一笔叙到她底贫苦。 
  可考的只有四项,而几乎全与高本不同。究竟是那一本好些,姑且留到最后再说。我们先要试问这本底年代问题,再讨求他所依据的──在八十回内的──是什么。 
  颉刚说:“我对于这所谓‘旧时真本’,有两个假定:(1)这是补本(适之先生也如此说);(2)这补本在高鹗之先,为高鹗所及见。”(十,六,十信。)他底第一个假定是无可疑的,因为前人──距雪芹年代极近的──如张船山、高兰墅、程伟元、戚蓼生,都说原本《红楼梦》只有八十回。(张说见于《船山诗钞》,高说见程排本《红楼梦》底引言,程说见于前书底序,戚说见于戚本《红楼梦》序。)他们底说话,即使非可全信,也决不是全不可信,他们又何至于联络起来造谣生事呢?至于第二个假定,颉刚并没有举示所根据的理由,我也不能妄下是非的判断,只可以悬着当做一个可能的想象罢了。(颉刚附案:我所以有这第二个假定,因为我先假定“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回目是做这部续书的人改的,高鹗续作沿用这部书的改文;所以假定高鹗曾见这部书。大意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篇中论湘云一段。) 
  这补本底取材,颉刚曾加以说明,现在引录如下。凡我另有意见的,加上案语。 
  “(1)荣宁籍没──第十三回,王熙凤梦中秦可卿的话。” 
  '按'第七十四回,探春明言抄家事,暗示尤为显明,不仅如这回所说。 
  “(2)宝钗早卒──第二十二回制灯谜,宝钗的是‘梧桐叶落分离别,恩爱虽浓不到冬。’” 
  '按'颉刚所据,当是商务印书馆底《石头记》本。亚东本《红楼梦》,分作纷,虽浓作夫妻。有正本,即戚本,没有这一谜,却把高本所谓黛玉底谜,移作宝钗底。这究竟不知道那一本近真些?宝钗底薄命底预示,在八十回中还有数节,惟都不能够确说是早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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