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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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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底机缘,除非在万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归正传,这佚本仅为评注戚本的人所说及,以外不见有他人征引(或者是有的,而苦于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极为单简,不过费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罢了。况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阅了一两遍,自难免有遗漏的地方。我自己也知道这文底无价值,只是觉得佚本埋没了百余年,很当得有人为他做一篇详细的考证。我虽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书局出版)十年之后,还没有人提到这本底存在价值,这使我被迫着去写定这篇文字。 
  从评注里得来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们不得不从零乱中寻出一个头绪来。我总希望读者读后,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来,故试把书中底人物来做经纬,读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优劣,同异所在。 
  我们先看他叙述贾家底结局是怎样的: 
  “此等人家……总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则百计营求,父为子隐,群小迎合;虽暂时不罹祸网,而从此放胆,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 
  “此其人(探春)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致流散也。”(第二十二回,注。) 
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当然是贾史王薛等族。他说“破家灭族”,在前八十回内,后四十回内都没有,何所见而云然?可见这是后三十回里底事情。第二十二回注亦说“子孙流散”,和上说相合。这可见评书人所见的佚本,其中叙述贾氏衰落底状况,必极其淋漓尽致,不和高鹗所谓“沐天恩”“延世泽”相同。比较起来,他要比高鹗强得多,就是说,这样补作深合于作者底原意。怎样见得呢?我姑且随意举几条八十回中底原文为证,便可以在这一点上,分两本底优劣。 
  “警幻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第五回) 
  “贾妃点的第一出戏是《一捧雪》中底《豪宴》。(第十八回) 
  “贾珍道:‘第三本是《南柯梦》。’贾母听了,便不言语。(第二十九回) 
  “探春道:‘……你们别忙,自然连你们抄的日子有呢。你们今日早起,不曾议论甄家,自己家里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们也渐渐的来了。可知道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来,才能一败涂地呢!”(第七十四回) 
高鹗叙贾氏抄家,本此。这原不算错。但他却不该重新说回来,让他们“沐天恩”“延世泽”。第五回说,“运终数尽”,我们应当注意这“终”“尽”两字,第十八回点《豪宴》是以严东楼之败比况贾氏之将来。第二十九回说《南柯梦》,这剧中底结果是“充军烟瘴”,“斩首云阳”,不曾有复兴的事情。第七十四回说,“自杀自灭”,“一败涂地”,可见没有恢复祖业底希望了。这都是作者原意所在,高鹗却未曾见到。佚本底详细内容究竟是如何的,我也不敢妄说,只看评注里所说的,处处和原本相映射,可见佚本是部较近真的续书了。 
  评注里又说后数十回内,宝玉贫寒不堪,这是佚本最优越之点,决非高本所能及。我们试看:作者晚年流落穷途,证一;八十回内说“一事无成,半生潦倒”,“蓬牖茅椽,绳床瓦灶”,“贫穷难耐凄凉”,等等,证二。我们看: 
  “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第十九回,“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句下注。)  
高本写宝玉为僧,是从堂堂荣国府内出走的,何尝有什么“酸齑”“破毡”呢?可见这是佚本底一最大特色了。佚本所补,最惬我意。我在没有知有这本以前,曾和颉刚讨论,以为从各方面参证,宝玉应如此下场的;那里知道,百余年前竟有这么的一种本子,所抱的意见完全和我相同,这真是可欣喜的事。 
  至于说这样写法,较高本好些,这是我个人底偏见,不是定论。譬如颉刚,他虽承认作者原意是要使宝玉落入穷途,可是他在另一方面,又替高鹗作辩护士。他说: 
  “写宝玉贫穷方面太尽致,也蹈了俗滥小说的模样,似乎写了正面必得写反面似的。宝玉怎样的贫穷,原文中绝少说及,也不容易补作。……否则高氏这般留心,不致连极重要的宝玉一赞也忘记。”(十,六,十,来信。) 
这是赞成高本,最有力的论辩。因为佚本无存,所以我们也不能分别究竞孰优孰劣,只可付之不论。惟颉刚以为高鹗不致于忘记《宝玉赞》,这也是没有凭据的。 
  佚本写宝玉,不但穷苦,且终于做和尚: 
  “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这便是佚本写宝玉做和尚的铁证。他为什么要如此?注上说是“情极之毒”。但这是什么,依然使人迷惑。至于他怎样出家,佚本也不可深考。虽注中引有一句,却也在可解不可解之间: 
  “伏甄宝玉送玉。”(第十八回《仙缘》戏目下注。) 
《仙缘》是《南柯梦》剧中最后的一出,说的是卢生随“八仙”而去,正是宝玉出家底影子。但是说甄宝玉送玉,这很奇怪。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也没有人能知道。以我揣想,大概和高本是差不多的,(高本第一百十五回,和尚来送通灵玉。)不过把和尚换了个甄宝玉罢了。这个揣想是不是呢?我不敢知。如果是的,那么,在这一点上,两本便是“鲁卫之政”了。 
  评中还有一节,我疑心也和宝玉出家有关连的。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总评上说:“此回‘娇嗔箴宝玉’……后回‘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今只从二婢说起,后文乃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他既前后对提,可见宝钗所讽谏的亦是宝玉。讽谏些什么,已无可考;但总是和袭人所说过的相仿佛,叫他留心“经济”“孔孟”之道,不要骂人家“禄蠹”等等鬼话。这儿说不可箴,可见那时的宝玉,已不复肯降心相从,委婉敷衍,大有决撒之兆了。试想第二十一回时,宝玉又何尝真肯受人箴规;今日之可箴不过如此,其所谓他日之不可箴可知。我想,宝玉在那时候,已有撒手之意,所以宝钗婉施讽谏,他却不听,于是终于悬崖撒手。这是宝玉为僧以前的一件公案。现在还可以约略考知。 
  除掉叙贾家及宝玉外,全书底主干便是十二钗。佚本在这些地方的叙述和高本、我们所揣想的,都差不甚远;这因为在第五回内,有册子曲子,断定她们底终身,拘束着底缘故。但细微之歧点却是很多的。现在可考见的,佚本叙十二钗底事,也不完全得很。粗略说来,稍有些异同的,是黛玉、宝钗、湘云、凤姐、探春、惜春这六个人。以外所写的诸人,或者是评注没有提到,或者是和高本看不出什么差别,现在只好从略不说。又副册底人物,说到的只有两人(袭人,麝月)。副册中人没有说到的。叙香菱事能否改正高鹗底大错,也不可知;只是从戚本第八十回之目,“姣怯香菱病入膏肓”看去,似乎佚本不致于和高鹗犯同一的毛病。 
  她们底结局,令人最无可怀疑的,是宝钗、黛玉。而黛玉尤无问题。大凡稍有常识的人,都相信她俩底姻缘不会团圆的。果然团圆了,岂不是《红楼梦》可以不作?这话原不必多说。宝钗底结局(嫁宝玉,守寡),从别一方面想,或稍有些可疑;(我在第十章中详及。)若从大体上看,金玉姻缘总是先团圆而后离散的。这类证据在八十回中多极了,不在这篇举引,想读者自然随处可以找得。因为如此,佚本在这些地方,也没有什么特色,大致和高本相同(黛死,钗寡)。惟在佚本里,钗黛两人各有一段佚事,为高本所不载。这其间并不发生显著的优劣问题,只是在佚本中,有这两事,我们应当知道。 
  先说黛玉,在第一回中有还泪之说,是宝黛底一段大因缘;想其情理,到她临死时,泪债还尽了,应当有一个照应。评注上说: 
  “以及宝玉轧玉,颦儿之泪枯。……”(第二十一回,注。) 
  “……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第二十二回,注。) 
一说泪枯,再说泪尽,且和宝玉轧玉作对文。可见黛玉泪尽,在这本上或另有一段主要文字,不仅如高鹗在第九十七回,以“一点泪也没有了”一语了之。 
   再说宝钗,她讽谏宝玉,在佚本另有一回书,前论宝玉出家时已详及了。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感情似尚好。佚本亦然,所以有谈旧这一节文字,但这在高本上却没有的。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谈话有好几节,却并没有一节是话旧的。就情理论,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钗玉两人系从小相识,成婚之后,岂能对于旧事一字不提?大观园诸人风流云散,宝钗和宝玉谈话时,何得毫无感念?佚本写出这一点,好像也不坏。评书人说: 
  “……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第二十回,注。) 
  《红楼梦》中十二钗,钗黛以外便推湘云。湘云底结果如何,最是聚讼纷纭,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佚本写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是偕老,不得而知。故对于“云散水涸”和“白首双星”底冲突点上,依然是悬而不断。但却有极重要的两点发见:(1)说明“因”“伏”底意义。(2)证明第三十一回目底没有经过改窜。湘云底结局,见于评注里最明白的只有两条: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第三十一回,眉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总评。) 
从第一条,我们知道,佚本底作者读这段文字,只当他是文章底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从第二条,知道在佚本上,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或即是宝玉所失,湘云拾得的那个麒麟,在射圃里佩着。这里边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却不知道。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底麒麟,不知怎样会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仿佛蒋琪官底汗巾,到了袭人底腰间一样。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千里之外”。不然,如宝湘因麒麟而配合,这是很明且显的,说“因”则可,似乎用不着“伏”字。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作这样解,以我看来,甚妥。一则因什么,伏什么有了着落;二则不必推翻金玉姻缘。三则冲突已少了一层,不必一定假设回目底经人改易。这虽不见得定有合于作者底原意,但总是较满意的解释。 
  回目经人改易这个判断,从这里看去,是无根据的。颉刚底假设当然不能成立。(详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我在前边已证明,评书人,佚本补书人,都上距作者年代至近,或者说不定是同时人。他们都只依文直解,一点没有疑心到这回目底不可靠,可见即在高鹗以前的人,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们试想,统共不过一二十年内的事,何至原书回目底改窜,连踪影都不知?况且,第三十一回之目和曲子册子,有明着的冲突。他们在补书、评书的时候,岂有不稍加怀疑之理?岂有不去寻求原本之理?即使原本没有了,也不见得连较近真的初抄本都没有?在那时候,总不会“书缺简脱”,和我们处在同一的境遇。 
  至于湘云嫁后底光景如何,佚本原无可考。虽评书人说:“湘云为自爱所误”,(第二十二回,注。)也不知应作何解释?惟既曰“自误”,总不像结“白首双星”的。十二钗都是一例的薄命,以佚本作者这般精细,决不会梦然不知。以我推度,佚本写湘云也无非“早卒”“守寡”这类结局。但这些不幸是自然发生的,非人力所能为,何以评书人说“自爱所误”?这依然是终于不可解。回目和曲子、册子底冲突,也依然虚悬着。 
  高本叙凤姐底结局最劣,用她临命时所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高本。)来应册词所谓“哭向金陵事更哀”,简直是有些不像话。且和上句“一从二令三人木”,了无关照。想他也是猜不破这哑谜,所以就只得这样马马虎虎的算数了。我们原不以此责备他底才短,但他所补的,决无当于作者底原意,这也是不可讳的事实。佚本叙凤姐事可考见的,有这几条: 
  “拆字法。”(第五回,“一从二令三人木”下注。) 
  “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第十六回,注。) 
  “后回……‘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但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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