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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20部分

小说: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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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说,巧姐应被她底“狠舅奸兄”卖了。这时候,贾氏已凋零极了,凤姐已被休死了,所以他们要卖巧姐,竟无有阻碍,也无所忌惮。巧姐应被卖到娼寮里,后来不知道怎样,很奇巧的被刘老老救了,没有当真堕落到烟花巷里。这是写凤姐身后底凄凉,是写贾氏末路底光景,甚至于赫赫扬扬百年鼎盛的大族,不能荫庇一女,反借助于乡村中的老妪。这类文情是何等的感慨! 
  我这段话,读者必诧异极了,以为这无非全是空想,却说得有声有色,仿佛“象煞有介事”,未免与前边所申明的态度不合了。其实我所说的,自然有些空想的分子,但证据也是有的,容我慢慢地说。读者没有看见第一回《好了歌注》吗?中间有一句可以注意: 
  “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 
这说的是谁?谁落在烟花巷呢?不但八十回中没有是当然,即高本四十回中也是没有的。这原不容易解释。意思虽一览可尽,但指的是谁,却不好说。依我底揣摹,是指巧姐。“择膏粱”这一兼词,“择”字应当注意。这句如译成白话,便是“富贵家的子弟来说亲事,当时尚且要选择,谁知道后来她竟流落在烟花巷呢!”这个口气,明指的是巧姐。因她流落在烟花巷里,所以有遇救的必要,所以叫做“死里逃生”。若从高氏说,巧姐将卖与外藩为妾,邢夫人不过一时被蒙,决不愿意把孙女儿作人婢妾,这事底挽回,何必刘老老?高氏所以定要如此写,其意无非想勉强照应前文,在文情决非必要。可知作者原意不是如此的。而且,关于巧姐事,八十回中屡明点“巧”字,则巧姐必在极危险的境遇中,而巧被刘老老救去。高本所写,似对于“巧”字颇少关合。我底揣想如此,至于是不是,凭读者底评判。 
  (C)可疑的──有二人:湘云,宝钗。而湘云底结局,尤为可疑。所谓可疑,是指八十回中有多歧的证据,或者竟是相矛盾的,使我们无论如何,难得着圆满的解释。所以在这一项中,虽假设的判断也不能有了。我只把可疑的事情底标题写在下边,然后说明一番。 
  “(1)宝钗嫁宝玉之事,(2)湘云嫁宝玉之事,(3)湘云守寡,或早卒之事。” 
一方面想,宝钗与宝玉成婚,似毫不成问题,竟可列入(A)项中去。但我为什么把他列入(C)项?这自然也可以说是一种偏见,但我愿意把我底偏见告诉诸君。 
  钗玉成婚一事所以不免可疑,有两个根源:(1)湘云底结局问题不能解决,因此宝钗底结局也不免摇动。(2)本身的可疑。湘云之事下节详说。这节仅说明本身的可疑。我们知道,《红楼梦》暗示金玉姻缘之事可谓多极了。我在《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约略举示已有十四项之多;以这么多的预示,似乎可以无须再怀疑了;但在实际上,我却仍不免怀疑。我举两条八十回中关于宝钗底暗示,与钗玉成婚相矛盾的,如下: 
  “近因今上祟尚诸礼,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得报名达部,以备选择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薛蟠……一来送妹待选。”(第四回) 
  “宝钗底册词,是‘金钗雪里埋’。”(第五回) 
第四回之文可谓怪极。如钗玉将来成婚,何必作此迂腐可笑之赘语?不可解一。薛蟠入都,何事不可借口,偏要说送妹待选?不可解二。第五回之文也很奇怪。如宝钗嫁了宝玉,真是美满的姻缘,何谓雪里埋?不可解三。 
  以外关于版本底区别,可疑的也有两处:(1)第八回之目,高本明写金锁通灵,而戚本之目全异。(2)第二十二回,高本宝钗之谜有“恩爱夫妻不到冬”之语,而戚本全没有,反说了什么“晓筹不用鸡人报”。我们知道,“绛帻鸡人报晓筹”,是唐人底早朝诗,是宫禁内底光景。我们原不敢认戚本是一定对的;但何以在有关系的地方,偏有这类的异同?这实不能令我无疑。 
  总之,以大多数的证据而论,作者底原意是偏向于钗玉成婚的;但矛盾暖昧之处,却颇费解释。我对颉刚说: 
  “你举宝钗与宝玉成婚之证,这是我向来的疑惑。我并没有断定什么,就因为对这些矛盾的证据没法解释,……我只把另一方面提出,请大家注意。除此以外,我无从推论到结果。我从原书事实,找不到一个完满调和的假定。”(十,五,二十一信) 
这个一年前的困难光景,到现在还是依然。宝钗底结局究竟原本是应当如何的,我可以说是无所知。依八十回底大势推测,宝钗似乎终于和宝玉成婚。但后来文情,有无局面突变这类事情发见,实在不能悬想。因为突变是没有线索可寻的,若线索分明,便不成为突变了。我想,如婚事将成,而局面突变,在文章上也是一格;但不知道八十回后有这么一回事吗? 
  宝钗底结局,既我们不能断言,所以三补本底作者底意见也不能一样。三十回本与四十回本是相同,都写钗嫁后而宝玉出走。这我们可以说他是正宗。旧时真本上写钗早卒,至于她嫁宝玉与否无可考。我在这文,又作宝钗入宫的揣想。所以宝钗可能的结局,应如下表: 

  (1)嫁宝玉而宝玉出家。 
  (2)早卒。   未嫁而卒 
         嫁后卒(注) 
  (3)被选入宫。 
  (注:原文此处“未嫁而卒”和“嫁后卒”之前分别有斜线指向“早卒”,意为两种可能性) 

我虽曾作(3)项的揣想,在大体上,仍偏向于第(1)项,因为依据较(2)(3)为充足些。但也究不能断言是如此,至多只是说大概如此罢了。 
  讲到湘云底结局,更觉麻烦得很。因为八十回中所说,实在太多歧,且太暖昧了。我一年来总是百思不得其解,有时勉强承认颉刚底第三十一回之目经过改窜这一说,但这也是没奈何的办法。 
  我们先说湘云嫁宝玉之事,我最初就怀疑到这一点,在十年五四一信上说: 
  “最奇怪令人注意的,莫过于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语……又如: 
  (一)宝玉因湘云有麒麟,故取之。(第二十九回) 
  (二)翠缕与湘云明辨阴阳配偶之理。(第三十一回) 
  (三)宝玉说:‘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可见麒麟之事非偶然,非闲文。(第三十二回) 
  (四)李婶娘说:‘怎么那一个带玉的哥儿,和那一个挂金麒麟的姐儿,……’特意双提‘金玉’,似非无意。(第四十九回) 
  “其余别的话,可以供我们胡揣湘云底结局的,还有: 
  (一)《红楼梦》曲云:‘厮配得才貌仙郎(疑指宝玉),博得个地久天长(即所谓白首双星)。’ 
  (二)第二十一回写湘云睡态,宝玉爱洗残水,湘云为宝玉梳头,均极工细明活,非无意之笔。即此等考虑都视为比附穿凿,但‘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应怎样解法?何谓因?何谓伏?何谓双星?在后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点照应没有?……或假定作者疏忽,但曹雪芹似不应如此糊涂。此书虽不免有支离之处,但都是小节目,不可与此相提并论。” 
我在这信中,对于湘云嫁宝玉案,略倾向于肯定一方面。但我始终因本书中钗玉成婚底预示太多了,故不敢断言,只表示一种疑虑而已。颉刚底态度,也正复相同,直到六月十日给我一信,方假定第三十一回之目是后人改的,而同时又作湘云不嫁宝玉这个断案。他说: 
  “史湘云的亲事,三十一回,王夫人道:‘前日有人家来相看,眼见有婆婆家了。’三十二回,袭人说:‘大姑娘,我听前日你大喜呀!’可见湘云自有去处。”因为除掉他这一说,那时更没有较好的假定;我对于这案底态度,于是从肯定渐渐转成否定。但他所谓回目经人改窜究竟只是个悬想,所以这问题并不得视为解决了。后来等我发见了三十回本,才得了一个较圆满的解释,就是湘云不嫁宝玉,而却借金麒麟做媒介。这么一来,所谓“因”“伏”顿然清楚,且不碍钗玉底姻缘,又不消假定有改窜回目这回事。我们总循障碍最少的路上去走,于是暂时相信这一说,否认宝玉湘云底姻缘。虽也不是定论,但疑云确已渐渐散了。 
  若论到湘云嫁后底结局是怎么样?这直到最近仍无法解决,只得承认作者自己底矛盾。可能的结局大别有两种,各在八十回中有根据,而又相冲突的。我先把两种结局底依据,写录下来。甲种又分(A)(B)两项,这是由于解释底歧异,并非有根本上的区别。 
  (甲)不终的夫妇 
  (A)湘云早卒──我们所主张 
  (B)湘云守寡──高鹗说 
这一说底依据是: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第五回,湘云册词) 
  “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同回,《红楼梦》曲《乐中悲》) 
  (乙)偕老的夫妇──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 
他底依据是: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第三十一) 
  这是明显的矛盾,如不解决,便无法去处置湘云。颉刚起先以为这是作者自己底矛盾;后来因发见了“旧时真本”,于是遂推翻第三十一回之目,以为是经后人窜改的。他更揣想,以为窜改这回目的人,便是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他底两时期底意见,都在他给我的信中发表。 
  “再看史湘云的册子、曲子,颇有他自己早死的样子,并不似与宝玉同度贫穷凄凉的生活的。何以会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段情境呢?这本是作者矛盾之处,续作者自不易圆拢来。”(十,五,十七信) 
这是他底初见,一方说明这是作者底疏忽,一方又说湘云底结局是应早卒,不是守寡。我也觉得从册子曲子看,湘云是应当早卒的;因为水逝云飞,是很快的变动,是夭折底象征。但“早卒”“守寡”相差不多,尚不成为大问题。最主要的还是(甲)(乙)两说底冲突。因为两不相下,只得归罪于作者。但颉刚后来的意见,便想根本推翻(乙)说了。他说: 
“我对于这所谓旧时真本,有两个假定:(1)这是补本,(2)这补本在高鹗之先,为高鹗所及见。于是可见‘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回目,便是补作人的改笔,用来照顾他自己煞尾时‘宝湘成婚’的一段情事的。我把他们致误致疑的步骤,假定如下: 
  (1)曹雪芹要写出黛玉的嫉妒,所以借这‘小物’引起一篇极深挚的宝黛言情文字。 
  (2)补作的人看原文中既有金麒麟的巧合,想宝湘二人应当有夫妇的缘份,但原文中处处露出宝玉与宝钗结婚的预言,所以结果只得写宝钗早卒,(按,颉刚之意,似以为他是写宝钗嫁后早卒)宝湘在贫贱中偕老。 
  (3)这部补书做完了,作者觉得宝湘成婚在八十回太没呼应,所以改了一个回目,确定他们的婚配。 
  (4)高鹗看了这部补作,觉得不满意,所以把他打翻,自己另做,使湘云结果仍照曲子、册子,与原文中散见的说话,而丢了金麒麟的一事。但这个回目,因为在原文之内,他未敢臆改(程排本高鹗《引言》中语)。 
  (5)这回目的原名,给补作者改了,后人无从知道。补本里湘云的结果,又为高鹗改了。遂使我们读着,感到矛盾的情境,徒然疑到雪芹原文的抵牾;或者以为高鹗的粗忽,不能曲尽雪芹之意。…… 
“但高鹗所以不以这样补为然,而自己另是那样补的缘故,也有数种: 
  (1)书中处处说黛玉要早死,而处于他反面的宝钗,处处说他厚福,并无早死之意。所以与其写宝钗早卒,不如写宝玉出家。宝钗不死,则史湘云决不会与宝玉成婚配。 
  (2)曲子里又说:‘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这‘准’与‘终久’的挈合词,极显明起初很满意而后来大失望的样子。可见雪芹之意,原是要他嫁一个可意的夫婿,但终究是无可奈何的病死了,折不得幼时的坎坷。这正是‘不终的夫妇’,如何会变成‘白首的双星’?曲子里说他幼时坎坷,并不是说他迟暮乞丐;曲子里说他早年失偶,并不是说他老年好合。补作的人  泥于金麒麟的一物,不恤翻了曲子的案,这是他的不善续。……”(十,六,十信)  
颉刚这番话,说得自然极好。他这假定,拿来解释一切困难,也极方便。我当时没有比这更好的假设,于是承认他底话,为暂时的断论。(十,六,十六信)但他底话,我后来仔细想去。仍是很可疑的。现在把我底疑惑列为四项: 
  (1)回目经改窜,既没有显著的痕迹,也没有记载底明文,只是一种悬想。 
  (2)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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