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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张之洞评传-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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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室多田者,试办以为之倡,行而有效,民自从之。”⑥由于种种原因,张之洞的上述农政思想未能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的思路,对于中国农业由传统型向近代型的艰难变革,仍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探索,留下有价值的思想资料。
  物质与信息传递的飞速增长,是近代社会的最突出特征之一。交通事业的崛起,因此成为近代社会产业结构有别于中古社会的重要象征。在创办”洋务”的过程中,张之洞真切体会到发展交通的极端重要性,对于这一全新产业的特殊功能,得出超过时人的远见卓识。这在他有关铁路建设的论述中,得到最显著的体现。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清廷内部围绕修建铁路问题屡起争议。守旧势力以“资敌、扰民、失业”①力借口,反对筑路,而主张筑路的一派,意见亦多分歧。主持海军衙门的奕譞完全从军事目的着眼铁路事业,他说:“刨修铁路之本意,不在效外洋之到处皆设,而专主利于用兵。”②李鸿章请试办京津铁路,也主要从运兵考虑,而翁同和却对“铁路纵横于西苑”忧心种种,主张试筑铁路于边境地区,以利运兵。御史徐会洋又建议改修山东德州至济宁线,以利漕运。正当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之际,张之洞连上系列奏折,全面论证铁路之效用,主张于腹地修路。
  张之洞认为:“铁路之设,有形之利在商,无形之利在国,有限之利在路商,无限之利在四民。运费栈租,此有形有限之利也,征兵、转饷、通商、惠工、畅土货、出矿产、增课税、省差徭、广学识、开风气、速政令,去壅蔽,此无形无限之利也。”③较之铁路仅利兵运、漕运的偏狭之见,张之洞的看法显然要全面、深刻得多。基于铁路之利以通土货、厚民生、开风气为最大的考虑,张之洞提出选择线路的标准,“必须行远旁通,两端起止皆系繁盛之区,方可输转百货,萃集行旅,增多厘税。种种利益由此而生,若两端阻滞而置铁路于其中,则商旅无从趋赴,百货无从进行,徒有造路养路之费而无其益。”①根据这一标准,他力排众议,提出首先应修筑芦沟桥至汉口的腹地干线。在致总署的电报中,张之洞进一步论证修筑此路的意义:
  窃谓芦汉一路,乃中国全路之大纲。将来南抵粤海,北接吉林,中权扼要在此,生发根基亦在此。气势畅通全局自振,运载之利尤其末也。……论近效则联中国各省之气脉,论远效则通欧洲各国之转运,但患路工之不速,不患路利之不丰。②由此可见,张之洞视铁路为国民经济之“气脉”的思想,业已形成。在稍后撰成的《劝学篇》中,他又专辟“铁路”一节,将其列于“开士农工商兵五学之门”的至关重要地位,又归纳铁路交通的两大效能,一曰省日力,二日开风气。虽然他所谓的铁路一开,则“吏治不壅,民隐不遏,驿使不羁,差摇不扰,灾歉不忧,皆相因而自善”,未免过于理想化,但他视铁路为国民经济之“气脉”的认识,却符合近代社会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诸领域都离不开铁路纽带联结以协调发展的基本事实,这也正是他后半生力排万难,修筑芦汉路、筹办粤汉路,直至临终之际,“尤惓惓于铁路”③的认识基础。
  铁路之外,张之洞对公路建设也十分重视。他说:“查利民之方,修路即为要义,必须运载迅速,信息灵便,人货流通,则市日增,民生日富”①。他在山西任内修筑晋冀通道。移督两广,又将开通道路作为开发海南岛的前驱工程。总督湖广、两江期间,于市政马路建设尤多致力。这些都是他近代交通思想的体现。
  ③《全集》,卷三十五,奏议三十五。
  ④《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①《劝学篇·外篇、铁路第十二》。
  ②《全集》,卷五十四,奏议五十四。
  ③《全集》,卷三十七,奏议三十七。
  ④《全集》,卷五十,奏议五十。
  ①《李文忠公全书》,卷九,奏稿卷九,第34页。
  ②《李文忠公全书》,卷九,奏稿卷九,第35页。
  ③《全集》,卷三十七,奏议三十七。
  ④《盛世危言》三编,卷二;第1页。
  ①《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②《全集》,卷三十三,奏议三十三。
  ③《全集》,卷三十五,奏议三十五。
  ①《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②《全集》,卷二十七,奏议二十七。
  ①《全集》,卷二百二十一,书札八,复商部。
  ②③《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④《全集》,卷二百二十一,书札八,复商部。
  ⑤《张文襄公治鄂记》第33页。
  ①水野幸吉:《汉口》。
  ②《戊戌变法》(一),第143页,第250页。
  ③《全集》,卷五十七,奏议五十七。
  ④《全集》,卷四十七。奏仪四十七。
  ⑤⑥《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⑦《全集》,卷一百五十,电牍二十九。
  ①②《全集》,卷五十四,奏议五十四。
  ③④⑥《劝学篇·外篇·农工商学第九》。
  ⑤《张文襄公牍稿》卷二十九。
  ①②《清史稿》卷一四九,交通一,第4430页。

 
第三节 维护国家利权
  有关经济活动利权的考虑,是张之洞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这既与他本人身膺疆寄重任,必须顾及辖境之内的行政经费充裕有关,更与当时中国处于列强巧取豪夺的经济困境之中直接联系。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他的经济利权观,又大致可分为两个层面,即在中外关系方面,他全力维护中国利权,使之不受或少受列强侵渔;在官商关系方面,他立足于“官”方立场,尽力为政府方面争利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出于长远的、通盘的考虑,也酌情给“商”方提供某些便利,从而促进了民间工商业的发展。
  张之洞经济思想的基本思想是“夺外人之利,以塞漏卮而裕民生”②,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他始终注目于维护中国利权,抵制列强的盘剥和侵蚀。为此,他提出一系列主张。
  其一,利用关税壁垒工具。
  在对外贸易中,张之洞主张加重收洋货进口税,减征或免征土货出口税,以保护民族工商业。他说,“查东西各国,从无以出口与进口税相比例者,从未有以本国之货与外国入口之货视同一例,须外货免税土货方许免税者,同一货品,进口有税出口无税,且有加重进口税而于豁免出口税之外,又于商人有奖励金,情助金”①。他指出,欧美、日本早已免除出口税,中国亦应立即仿行。
  为了提高国货与洋货竞争的能力,张之洞又提出不仅不课出口税,而且在国内运销时,亦应兔征税厘。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他在一份奏折中建议,对国产钢铁予以免税优惠:“所有湖北铁厂自造钢轨及所出各种钢、铁料,并在本省或外省自开煤矿为本厂炼铁炼钢之用,应请奏明免税十年,届时察看本厂如有优利,足可抵制洋铁,再行征税。”②对于其他国货,也应照此办理,他先后为湖北制麻局,大冶水泥厂,江西瓷器厂请免税厘。总之,“销土货敌外货为先,征税裕饷为后”③。
  其二,发展民族工商业,自产自销,堵塞漏卮。
  张之洞看出,“自中外通商以来,中国之财溢于外洋者,洋药而外,莫如洋布、洋纱。……今既不能禁其不来,惟有购备机器,纺纱织布,自扩其工商之利,以保利权。”④洋货“来源既难杜遏,惟有设法销土货以救之”⑤。他认为,中国自设厂家,仿造洋货,定可产生抵制洋货、维护国家利权的积极经济效果。“我多出一分之货,即少漏一分之财,积之日久,强弱之势必有转移于无形者”①。张之洞指出,“华商用度较俭,土产较熟”,加之中国工价远较外洋为低,本地产销,省却巨额运费,这一切都十分有利于自产商品与洋货的竞争。“果使华商本轻利稳,愈开愈多,洋商见华厂已经充轫(ren纫),利息愈分愈薄,则续开者自少”②,如此则漏卮自塞,民生自裕。
  其三:防范、阻止外国资本对路、矿产业的渗入。
  马关条约签订以后,外国资本的输入取代商品输入,成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的首要方式。外国资本直接在华设厂开业,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力等优越条件,其增值势头更猛,对中国利权的危害亦更巨。以张之洞个人之力,当然无法阻挡外国资本的多方入侵,但他提出在铁路、矿山等关系国计民生基础的要害部门,应极力阻止外资的渗入,并在自己的权限之内付诸实施。
  张之洞认为,“惟矿务为中国自有之利源,断不能与外人共之”③。因此,他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断然拒绝英、法等厂商附股合办煤、铁矿的要求,尽管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湖北炼铁厂资金短缺、面临倒闭的危机。四年以后,张之洞得知湖北兴山的强楚矿山“有洋商合股”,而“该县并不确切查明,遽出结详请试办”,立即严令禁止,并重申“湖北历办矿务,均不准有洋商入股,原所以严杜流弊④。后来,清廷与各国议定,允许中外合资办矿,在这种情况下,张之洞继续谋求限制洋股,在《札洋务局颁发拟订矿务章程》中规定,严禁外商独资办厂,只许与华商合资,而且“其股份只许占一半,不得逾于官股之数”,”外国矿商不能充地面业主”①,等等。
  在铁路事业中,张之洞维护国家利权的态度更为坚决。铁路被张之洞视为国民经济之“气脉”,如被外洋操纵,则“铁路两条是一翦子,铁路所到,即将其国翦破矣”②。他说:“路可造,被迫而权属他人者不造”③。依其本意,芦汉铁路以招华商集股为资金来源,“各省富商如有集股在千万两以上者,准其设立公司,自行兴办”④,如此则外商无从插手,可确保利权无虞。但是,事实是招华商集股困难重重,沪、粤等地富商各相观望,踯躅不前,而官款又无此财力,迫于无奈,只得另想办法,“暂借洋债造路,陆续招股分还”⑤。张之洞特别强调,“洋债与洋股迥不相同。路归洋股则路权倒持于彼,款归借债则路权仍属于我。”他指出:“若专恃洋股,一旦有事,倘于转运兵械等事藉口刁难,是自强者不转以自困乎!”⑥他认为“借款只在章程周安,路权不失,并无流弊”⑦,“借款与路工截然两事,债权国不得干预路工章程利益”⑧。张之洞维护国家铁路利权的思想,在收回粤汉铁路修筑权问题上表露得格外鲜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铁路大臣盛宣怀经手与美合兴公司定约,由该公司承筑粤汉路,后来美方违约将公司股票的三分之一卖给比利时,此举引起鄂、湘、粤三省绅商的强烈反对,要求与美废约,收回自办,以挽利权。张之洞全力支持三省绅商,认为“此举关系国家路政,挽回主权利权,事在必成”①。他分析道:“若粤汉路北段售与比国承办,比用法款,权即属法,芦汉铁路即已如此,若湘路再归比法,法素助俄,合力侵略路权,其害不可思议”②。美方见此,又改换手法,提出以摩根公司接替合兴公司承修,但仍遭张之洞拒绝:“总以仍废齐前约,归我自办为是,以美接美固是谬误,即中美合办亦断断不可”③。盛宣怀偏袒美方,从中作梗,张之洞断然提出撇开盛宣怀,“此事断不能再令盛公督办”。他在致翟鸿的电报中说:“弟之硁硁不忍抛却者,冀为三省保此权利耳”,“总之此事敝处既已力任其难,必当妥筹结束,收回主权,但必须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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