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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行走在宋代的城市-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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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由沈括记录在《梦溪笔谈》中的两起城市火灾,都是由于自然因素而引起的,这种“自然火灾”在宋代以前也有过,不过前代对此都没有形成沈括对这类“自然火灾”的精确的科学的认识。    
  宋代城市火灾,主要由前所述的五个方面原因造成。这些方面的原因,互相交叉,错综复杂,这就使宋代城市火灾,呈现出此起彼伏、连绵不绝的状态。这是以往朝代城市中从未曾出现过的新问题,即城市似乎无时无刻不在火灾的威胁之下。有一个真实的故事,似乎可以形象地反映这个问题——    
  宋代内宫有一尊玉石雕成的“三清真”神像,起初把它供奉在真游殿,时隔不久,内宫失火,就把三清真神像迁到玉清昭应宫,可玉清昭应宫又失火,只好又把这神像迁到洞真宫。洞真宫又失火,只好再把神像迁至上清官,上清宫却着了一次焚荡无孑遗的大火,可是,三清真神像却保存下来了,宫人又准备将它迁至景灵宫。这尊神像在哪哪着火的事实,使宫司道官惊慌万状,他们不得不斗胆向皇帝上言,认为这尊神像放在景灵宫,景灵宫也会火劫难逃,希望把它迁往他所。于是,神像被迁往和火相克的集禧宫迎祥池水心殿。这一系列充满戏剧性的火灾遭遇,使三清真神像获得了一个“行火真君”的绰号。    
  这个看似荒诞不经的故事,正是宋政府对火灾无可奈何心态的反映。市民对火灾还未找出多少有效的制止和抵御的方法,只能以这样的故事自嘲,聊以自慰。事实上,每一次火灾,无论大小,都给市民的心灵以极大的冲击!    
  像仁宗当政时,一次皇宫夜间起火,大臣遍叩诸门都进不去,直到太阳高了,才敲开东华门入宫。这时,殿宇多被烧成灰烬,仁宗在升平楼垂帘升座,宰相吕夷简独不拜礼。仁宗问他为什么,吕夷简回答:宫中失火,中外震动,垂帘之下,看不清楚,万一误拜,怎么办呢?    
  国家的中枢被一场火灾就搅得如此混乱,真是每当城市火起,就是一场灾难,连续起火,等于浩劫。火灾是最使市民胆战心惊的——    
  火逐风飞,一派通红。漫天彻地,金蛇乱舞。咫尺不见,焰赤雾浓。烟迷轩宇,堂榭熏黑。六街成灰,三市如碎。华厦摧垮,驿馆塌颓。雕梁满地,画栋倾毁。呼啦啦天似崩,哗啦啦地如陷。房碰屋,瓦残垣断;楼压台,险象环生……    
  男女老少,自相践踏。伤废市民,滚滚叫痛。燎坏军兵,咬牙硬橕。将军狼奔,文臣鼠窜。爷喊乳孙,妻离子散。皇帝弃了辇,宰辅扔了笏,歌妓焦了鬓,宫女烂了额,商贩丢了担,庖娘掉了刀,进士泼了墨,壮卒翻了车,尼姑失了帽,和尚倒了庙。鹦鹉撞了架,鹁鸽坏了笼。骏马散了缰,驴驮着了套……    
  这种火灾场面,不止一次地在宋代城市出现过,它促使着城市的管理者,想方设法去预防和消灭火灾。要采取得力的消防措施,一次又一次地被提到历史的议事日程表上来。         
 消防 
  早在开宝初年,远在广南的刘就命令每家市民,都备置一个号为“防火大桶”的贮水桶。这虽是前代防火制度简单的沿承,但它已成为一项城市基本设施,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可是,一次比一次大、一次比一次后果严重的火灾,使城市管理者意识到一般性的防火、灭火设置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建立专门化的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才是最为根本的杜绝火灾之计。    
  由于史料的浩繁,笔者一时还难于考证到宋代城市中设立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的确切记录,但笔者敢说,下面所引的这条史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较早的关于宋代城市已设专门的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的记录了——    
  二年六月,诏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房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如去巡检地分遥远,左右军巡使或本地分厢界巡检,员僚指挥使先到,即指挥兵士、水行人等,与本主同共救泼,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侯、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    
  以上这条史料所说的“二年六月”,即大中祥符二年(1009)六月,其中有“仰探火军人”、“指挥使”等名目,窥测火警是用军队,灭火是指挥使指挥兵士进行,这表明宋代城市专职防火、灭火的组织,是从军队转化而来的,或者说有时就是直接由军队担任的。如熙宁八年(1065),为防止造兵刃的斩马刀局工匠暴动,神宗曾批准:“上禁军数百人设铺守宿”,其中将100人分为两铺,“以潜火为名,分地守宿”。这就是所谓的“潜火铺”。“铺”为兵卒、屋所之意。宋代徐照《促促词》:“东家铺兵不出户,父为节级儿抄簿。”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而宋代的“潜火”即为灭火之意。联系起来看,“潜火铺”即驻扎军人的防、灭火屋所。    
  “潜火铺”主要由皇家精锐或专职的消防火部队组成。其中如东京的三衙,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司。这三个机构为皇帝的亲军,主要驻扎在东京及其附近。“三衙”的战斗力为宋代诸军中翘楚,也是史家通常所称的“上禁兵”,能入这个序列是很不容易的,即以身高规格来看就非常严格。它所辖的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龙猛、神勇、宣武、虎翼等军,兵士个头都要1。71米以上,至1。80米,而且还要琵琶腿、车轴身,取这样的身材是着眼于“多力”。即使选入“三衙”部队,还要经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筛选,以使骁勇者升,弱懦者去,这主要是为了使这支军队始终具有旺盛的战斗力。以具有这样素质的军士充当防火、灭火的队伍,其效率之高、威力之猛,是不成问题的。    
  不过,在北宋的后期,我们才听到专职的防火、灭火部队巡逻的脚步声,这就是北宋后期孟元老所记的:每坊巷300步(宋制一步约合五尺),就设一“军巡铺屋”,每铺五名铺兵,夜间巡警。一遇失火,则由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部门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在此之前,“潜火铺”似乎还局限于官府或贵族之家。如元丰八年(1085),宣仁太后修北宅,其母李氏要求援引仁宗时期曹后创南宅之例,设置一个“潜火铺”,防、灭火人员也是从军队中抽调。    
  大约一直到了北宋后期,专职的“消防队”,才从较小规模扩充起来。南宋临安是最全面继承这一优良传统的,较之北宋的防火、灭火制度实行得更为彻底——    
  临安是分六都监界分,差兵148铺,在城内近200余步就置一军巡铺,这超越了东京300余步设一军巡铺的规制。临安的防、灭火军兵布置为东、西、南、北、上、中、下、府、新、新南、新北、新上,12个隅。每隅102人,共1224人。    
  更为专门的防火、灭火队为7个,他们是206人的水军队,118人的搭材队,202人的亲兵队,350人的帐前四队,计876人。    
  此外,钱塘、仁和两县管辖的四方,即东壁500人,西壁500人,南壁500人,北壁300人,共1800人。这些防、灭火军兵也听候临安府节制。从殿部两司驻临安城外营寨,选防、灭火军兵1200人,分置东、西、南、北四个方面,既防、灭城外大火,又归临安府调遣灭火。     
  为了使临安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赵构在绍兴三年(1133)还诏令殿前各司,再选300精兵划归临安府,专门担任救火任务。殿前各司皆皇家亲军中精锐,攻坚战斗能力极强,赵匡胤时的亲军就树立起了这样的榜样——    
  有一次,泗州献来生虎,赵匡胤命用全羊臂给虎吃,虎吃了一会儿,口合不上,一看是羊骨鲠喉中,这时,亲军李承训便敢用手去虎喉中将羊骨探取出来。又有一次,一只飞禽落到高入云霄的五凤楼东南角楼的鸱尾上,赵匡胤命人去捉,一武士便攀上屋角,历经危险,将这只飞禽捉到手,观者无不为之悬心……    
  由这样坚韧不拔、勇猛善战的武士组成的救火队伍,一定会强悍无比,势如破竹,他们肯定是在火灾的关键时刻投入,也绝对会取得不同寻常的灭火效果。    
  综上所述,这300殿前各司精兵,加上每隅防、灭火军兵102人,全临安共23隅,计有2346人,再加上7个专门的“潜火队”876人,钱塘、仁和两县管辖的“四壁”1800人,驻临安城外的1200名防、灭火军兵,全临安专职的“消防队”可达6522人。    
  正是由于有了数量这样多,质量非常优良的专职的防、灭火队伍,才保证了临安的安全。用《淳佑临安志》里的话来说:这种“消防队”,自嘉定以来已成定规,由于这样的设置,便于扑灭火灾,自此十来年间市民生活才逐渐得到安定。    
  防、灭火组织的规范化,必然是和防、灭火设施的规范化互为表里的。如“消防队”,有专门的铺屋,即“望火楼”,他们住在楼里,白昼黑夜登楼顶观看火警,以利扑灭火灾。    
  望火楼的建构出于李诫的《营造法式》。《营造法式》于元符三年(1100)编纂完成,崇宁二年(1103),经皇帝批准,按照通用的敕令,公诸于世。这也就是说,在元符三年以前,就已经有望火楼的设置或至少有其设想了:    
  望火楼,一坐四柱,各高三十尺基高十尺,上方    
  五尺,下方一丈一尺    
  造作功    
  柱四条,共一十六功    
  榥三十六条,共二功八分八厘    
  梯脚二条,共六分功    
  平栿二条,共二分功    
  蜀柱,二枚    
  抟风版,二片    
  右各共六厘功    
  抟三条,共三分功    
  角柱,四条    
  厦瓦版,二十片    
  右各八分功    
  护缝,二十二条,共二分二厘功    
  压脊,一条,一分二厘功    
  坐版,六片,共三分六厘功    
  右以上穿凿安卓,共四功四分八厘    
  柱有多高,瓦版用多少片,护缝有多长,共用多少功,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以“法式”规定下望火楼的构造,其意是要遵此执行,望火楼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目前遗存的桂林府城北的鹦鹉山石壁上,仍保存着南宋咸淳七、八年(1271、1272)镌刻的当时全城总平面图,其中就有一望火楼。此楼位于该城宝贤门与镇岭门之间的山上,与城墙连接,出宝贤门可沿石阶登上望火楼。    
  这是一座建造在立柱上的方形二层楼,于此可以看出,望火楼必须要建在全城的高处。“楼”是建在立柱之上,根据《营造法式》规定一柱要高30尺计算,望火楼必须要有9。30米的高度(1宋尺约合0。31米)。士兵站在建在高处的望火楼上,了望全城,火警可以说是一览无余。    
  类似这样的望火楼,在临安有23处之多。“消防队员”日夜值宿在望火楼里,若发现火灾,白天就用旗帜发出扑救信号,朝天门内挥指三次旗,朝天门外挥指两次旗,城外挥指一次旗,夜间用灯发出扑救信号。    
  望火楼是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同时也是世界古代城市建设中的首创,它对宋代以后城市建设有着启发意义。从城市防、灭火历史来看, 宋代以后的元、明、清、民国时期,均设有望火楼,如乾隆二十年(1755)湖南省城中,就在城内高处浏阳楼上值日了望火警,若有火警,立即吹号或击鼓,顷刻之间,满城闻知……    
  扑灭火的设施,也是自宋代始渐完备。宋代城市扑灭火器具,主要是水桶、水囊、水袋、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杈、大索、铁锚儿、唧筒之类。    
  在所有灭火器具中,唧筒的发明和使用,是一划时代的贡献。唧筒可以这样描述:它是用长竹制成,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的筒形泚水的灭火器具。竹筒内紧裹在水杆上的棉絮起着活塞的作用,用手来回拉动水杆,便产生正压和负压,将水从竹筒开窍处吸入和喷出。消防专家孟正夫研究认为,这是运用柱塞式泵浦原理而研制的灭火器具。尽管这种唧筒的射程和流量都很有限,但利用它来射水灭火,比之用木桶或水袋、水囊等泼水或掷水,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进展。这种简易便用的竹制唧筒,可以说是我国最早出现的消防泵浦。     
  这种较之前代更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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