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业 清朝开国史-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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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房煞ù罚99—106页)。
④ 朱文长《史可法传》第1—7页对此问题作了很好的研究,尽管有时过分强调史可法与左光斗的关系。据一些资料记载,史可法曾在左光斗殉难前秘密探望过这位著名的东林党人,并受到要继承东林党事业的教诲。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67—68页。
⑤ 《明史》(国防研究院),第3076页。扬州史可法祠中的史可法塑像,其面孔颇似猿猴;大耳厚唇、面颊上有深深的皱纹。虽不英俊,却沉郁威严。朱文长《史可法传》卷首插图。
① 此处及后文有关史可法的资料主要引自《明史》(国防研究院),第3076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51—652页;朱文长:《史可法传》,第8—79页;刘约瑟:《史可法和满族入侵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第1—40页。
② 关于史可法的安庆防区,见邓尔麟:《嘉定忠臣》,第189页。
① 刘约瑟:《史可法和满族入侵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第32页。
② 12月,史可法通过弹劾闲散官员和制定新的编制,对南京的军队进行了整顿。万言:《崇祯长编》,第23页。
③ 同上书,第43页。
④ 同上书,第56—57页。史可法出任南京兵部尚书后,还向朝廷推荐了几位官员任军队将领。其中著名的有吴驼藕迫弧K衔艘丫剿赖暮槌谐耄猱‘也是天下最优秀的将领之一。杨德恩:《史可法年谱》,第33页。
① 杨德恩:《史可法年谱》,第34页;朱文长:《史可法传》,第28页。
② 引自谢国桢:《南明史略》,第48页。后来,地方义勇的首领被告知,非正规军不在动员之列(此项知识得自私人通信,见《明季南略》第四卷,第48页'“台湾文献丛考”本第一册,第115—118页')。
③ “司马”一词出自《周礼·夏官》“大司马”条。司马掌兵事,并掌行事之禁。他们通晓九伐之法,尤其是九伐最后一条,“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④ “四方”一词在《诗经》中指“华夏之民”。
⑤ 彭孙贻:《平寇志》第三册第十卷,第8页。
⑥ 关于1643年明军在淮河地区明军劫掠之事,金声在书信中作了生动描述。见金声:《金忠节公文集》,第12—14页。
① 姚广孝等编:《明实录》第十七卷,第9页;文秉:《甲乙事案》,第41页;《淮城纪事》,第133页;应廷吉:《青磷屑》,第3页;夏允彝:《续幸存录》,第68页。刘泽清为诸生参加乡试时,曾因口角将一名官府侍从殴毙。
② 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2391页(第二十一卷,第10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348页;斯特鲁弗:《传统中国社会中史学的作用》,第7—8页。黄得功大胆鲁莽,故有“黄闯”绰号。张怡:《搜闻续笔》第一卷,第13页。
③ 《贰臣传》第七卷,第26—27页;《明史》,第3022、3066页。刘良佐被认为是很有能力的将领。因作战时常骑一匹花斑马,人称“花马刘”,其实是个无知而又贪婪的人。张怡:《搜闻续笔》,第一卷,第13页。
④ 《明实录·崇祯实录》第十七卷,第1页;文秉:《甲乙事案》,第34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410—411页;《淮城纪事》,第133页。
① 应廷吉:《青磷屑》,第3页。当地居民也惧怕大顺官员,因为后者威胁他们说,若不服从其统治,便率闯王军队撤离(斯特鲁弗:私人通信)。
② 明朝末年,徐州多次受到农民军的攻击。1637年秋,一支来自苏州的10万人的农民军驻扎在徐州以南70公里处,曾袭击过此城。1640年,该城一度被占领,很多士绅被杀。罗振玉:《万年少先生年谱》“万谱”第6、7页,“万补”第2—3页。
③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41页。徐州虽被黄希宪放弃,但淮河附近的房村驻军拒不投降。该军通判、著名作家和诗人凌濛初进行了英勇抵抗,后兵败被擒,不屈而死。傅路德和房兆楹编:《明代人名辞典》,第930—933页。
④ 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五一卷,第25页。
⑤ 阎尔梅:《白耷山人集》第十卷,第41—42页。
① 《明史》,第3103页。
② 彭孙贻:《平寇志》第十卷,第8页;《淮城纪事》,第133—135页。
③ 许兆椿编:《嘉庆海州直隶州志》,第44页。在此后的中国历史上,尤其在20世纪,整个江北地区到处都有地主的庄园堡垒和三五十人的私人武装。太平洋关系学院:《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第11—14页。
④ 文秉:《甲乙事案》,第34页。
⑤ 计六奇:《明季北略》,第4、78—80页;文秉:《甲乙事案》,第53页。在坚决惩治大顺官员方面,能与路振飞相比的是淮安巡按王燮。5月6日,王燮毫不迟疑地处死了北京派来接管淮安的“伪官”。此后,“士民恃以屹然”,完全相信王燮和路振飞将会保护他们免遭农民军之扰。此后不久,一位更为重要的大顺官员前来接管淮安。此人就是在河南投奔李自成,并成为大顺政府中重要人物之一的吕弼周(1628年进士)。他带来一份布告,令当地官员承认他的权威。但王燮将其逮捕并加以审讯,将他斥为“乱臣贼子”。吕弼周拒绝回答王燮提出的有关李自成的问题,王燮——他曾是吕弼周的学生——便将他转交路振飞处置。5月20日,路振飞令一队弓箭手将吕弼周射死——射中一箭赏银一锭——而后又下令碎尸。这种公开执行死刑的作法在淮安十分常见,从而加强了路振飞对该城的控制。文秉:《甲乙事案》,第34—35页。
① 这里的人们也惧怕马士英部的逃兵(斯特鲁弗:私人通信)。
② 谈迁:《国榷》,第6088页;《明实录·崇祯》第十七卷,第1页。文秉的记载略有不同:金声桓所记相同,但周仕凤仅被称为士,仕尔敬则记为周原敬。文秉:《甲乙事案》,第34页;又见计六奇:《明季北略》,第66—71、79—81页。
③ 顾炎武:《圣安本纪》,第1页;计六奇:《明季南略》,第47页;谈迁:《国榷》,第6074页。这场斗争被后代史学家们夸大了。当时支持潞王的官员比后来的评论者所说的要少得多(斯特鲁弗:私人通信)。
明朝的皇室贵族
这次皇位之争的原因是由于人们以为16岁的太子(朱慈烺)已死于北京,而太子的两个弟弟又下落不明;另外,尽管在继承权方面有法定的世系,但明室亲王甚多,他们都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依 其贤愚优劣被召入朝廷,继承皇位。①由于朱氏皇族的后代呈几何级数增长②,所以,皇室男性成员的身份在当时并不为人所重。洪武帝共有26子,16女;到16世纪50年代,他的后裔已多至19611人;到1594年,全国至少有6。2万名皇室男性成员;17世纪头10年间,登入皇族名册的人已超过8万。③由于明朝的这位开国皇帝禁止子孙由科举入仕或经商,他们唯一合法的生活来源就是俸禄。这些俸禄的多少又因等级和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明朝初年,亲王(其爵位由长子继承)的禄米为5万石。但到15世纪初,由于皇室成员数量的增长,国库不胜其重负,不得不将亲王的禄米降到1万石。④及至16世纪,供养皇室男性成员的开支超过了全部官吏俸禄的总和。不久,仅此一项开支便超过了政府税收的总额。例如1562年,山西各粮仓存粮共152万石,而该省的皇亲年俸的总数却是213万石。同年,一位巡按指出,当时全国可向京师提供粮食400万石,而王府按规定标准所需的禄米却达850万石。⑤皇室后裔数量的增加,不仅日益加重了纳税者的负担,而且使宗室中身份较低的人也无法获得足以维持生活的俸禄。他们只好纷纷借贷,从而深深陷于债务之中。⑥甚至,连皇室上层贵族也落入了 入不敷出、虚有其表的窘境之中,他们的府第因年久失修而破败,他们本人则放荡豪饮,虚度时光,醉生梦死。①
16世纪到中国传教的天主教神甫,对这种已经没落的贵族的情况极感兴趣。②例如葡萄牙人达克路士曾经写道:桂林一带有许多因反叛皇帝而被流放的明室亲王,有数千户皇族生活在高墙大院之中。③这些来自欧洲的旁观者透过高耸的大门看到院内的楼阁和路径。但他们认为:这些宏伟的宫殿对居住在其中的人们来说,实际上是一座金碧辉煌的监狱:
总之,在贵族们的府第之中,有各种消遣娱乐,但是他们永远不能擅自外出。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出身高贵,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的法律规定。因为皇帝希望杜绝皇室中有可能发生的任何阴谋,以维护政权的稳定。④
佩雷拉(Galeote。Pereira)也记录了当时桂林许多朱门大户的情况。他听说那些人完全依靠皇室按月供给的钱粮为生,他们因饮食无度而身体臃肿。⑤耶稣会士金尼阁在同一世纪晚些时候曾写道,皇室宗亲已超过6万户。他强调说,这些人对社会毫无价值,对君 主权力却构成威胁。
由于不能入仕,又不能参政,生活放荡、傲慢无礼的皇室宗亲发展成有闲阶层。皇帝清楚地知道他们有自己的特务组织,因而将他们视如仇敌,严加防范。他们全都住在指定的城市中,未经皇帝允许不得离开,违者处以极刑。他们中甚至没有一人被获准留居在北京或南京城里。①
经过努力,身份较低的皇族成员获得了入仕的机会。1595年以后,朱姓宗亲被鼓励去参加科举,但其中只有极少数人考中,②其余的人继续在贫困中生活。少数上层贵族,则始终被皇帝认为有谋反的可能,而受到猜疑和防范。
地位较高的亲王及其王府,在明初原是被用作抗衡士绅集团和富户势力以及抵御蒙古入侵的军事力量。③明太祖将自己的儿子分封在各省辖区之外的地方,9位亲王被置于接近今蒙古边界一线,分别统领3000—80000人。在其辖区内,他们可自建宫殿,任命自己的官属。然而,他们对辖区内官员的控制权,最终遭到对这种独立势力深感担忧的建文帝(1399—1402)的反对。事实证明他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因为他登基后不久就被其叔父燕王推翻了。燕王就是后来将明朝都城迁至北京(燕京)的永乐帝(1403—1424),北京原是他的封地。永乐帝同样感到其他诸王有谋篡的危险,所以开始建立新制度以控制自己的兄弟和侄子。他尽量削弱诸王的经济实力,使他们依靠俸禄为生,又限制诸王军队的规模,同时增强 由中央委派到诸王手下的长史的权力①尽管如此,最强大的亲王仍保有发动叛乱的力量。16世纪初,便发生了两次迫使朝廷出兵镇压的较大叛乱——1510年安化王谋反和1519年的宁王之乱。这些叛乱,使诸王拥有侍卫武装的制度受到更加严厉的责难,由此便产生了16世纪头10年后期外国传教士所看到的那种金碧辉煌的“监狱”。然而,与此相矛盾的是:和皇帝最亲近的王府的财产在这一时期却逐渐增长,这主要是靠把罪臣(如1561年谋反的太监曹吉祥)的土地没收为皇帝及其近亲的皇庄。②
到16世纪头10年后期,这一没收政策也被广泛运用于一般平民的土地。事实上,人们完全可以用16世纪中原及南方富户的庄园堡垒来证明,皇帝正开始失去强夺乡绅土地的能力或愿望。但明朝后期的皇帝又逐渐将剥夺目标转向了更容易对付的小土地所有者。到17世纪初,诸王的地产已十分庞大(与穷困潦倒的下层皇室成员相反)。1605年,四川巡抚报告说,该省可耕地的70%掌握在诸王手中,20%为军屯土地,平民百姓耕种的土地只有10%。③
明朝后期,贵族在整体上缺乏社会凝聚力,他们甚至不能被称作一个集团。①那些仅被登记为皇族成员的姓朱的人既多又穷,可是皇帝的少数近亲却可以乘机积累巨资,发挥巨大影响。万历帝(1573—1619)有一个爱子朱常洵,其生母是皇帝最宠爱的郑贵妃。多年来,郑贵妃不顾朱常洵的次子地位,一直谋划将自己的儿子立为太子。因朝中多数大臣(包括许多后来与东林党有关系的人)的反对,皇上只得于1601年立其长子(后来的光宗)为太子。②作为朱常洵未能立为太子的损失,万历帝封他为福王(封地在古都洛阳),并诏赐良田4万顷为食邑。③这一数字相当于河南全省可耕地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又不得不从其他省征用一部分民田。结果,河南、山东和湖广共有约2万顷民田被划归福王。此外,被没官的前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的土地亦划归福王所有,同时他还得到了四川茶盐专卖权。④
因此,福王的生活极其奢华。他喜欢嫖娼,并为此挥霍了30余万两。他在洛阳的王府造价高达28万两,是规定造价的10 倍。①为了满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