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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部分

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125部分

小说: 中国通史(一至四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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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分田——这是作为京内外职事官一部分俸禄的田,与作为官员私人所有的永业田性质不同,但侵夺农民的熟田,迫使农民充当佃客是相同的。自唐高祖定职分田制,后世有时以“恐侵百姓”为理由,停给职分田,改给仓粟(每亩折合二升)。至七二二年(开元十年),唐玄宗收国内外官职分田,说是分给贫民,实际是兼并盛行,不得不废止职分田来满足权贵的兼并,所谓分给贫民,就是让贫民当佃客。在职分田废止以前,它是一种官庄,是夺取农民耕地的又一个重要途径。
  公廨田——这是官署所占有的田,也是官庄的一
唐代贵族官僚永业田表
唐代勋官永业田表
  唐代内外官职分田表
  唐代内外官职分田表
  唐代公廨田表(一)
  唐代公廨田表(二)
  种。唐高祖定制,凡京内外各官署都有公廨田,又有公廨园、公廨地,都由官署收租税供公私费用。后来废京官公廨田,改给俸赐。京外公廨田仍旧制。
  僧寺道观——道士僧人每人给田三十亩,女冠女尼二十亩。寺观有常住田,一百人以上,不得过十顷;五十人以上,不得过七顷;五十人以下,不得过五顷。这个规定完全是空文。《通鉴》说,武则天时,天下公私田宅,多为僧寺所有。唐朝僧寺拥有大量庄田,是民生的大害之一。关于寺院庄田,当在另节作说明。
  上述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以及寺观常住田,如果都按令式(法律规定)占田,尽管占田数量很大,总还算是有些限止。事实却完全相反。大抵自唐高宗时开始,下至开元、天宝年间,兼并盛行的结果,令式逐渐失效,均田法逐渐归于废弃。下面举出一些有关贵族官僚无限止占田的事例,说明这一时期里的庄田情形。
  王方翼(唐高宗时人)幼年从生母居凤泉别业。王方翼督促佃客力耕,数年间辟田数十顷,修饰房屋,种植竹木,成为富室。王方翼的父亲王仁表,唐太宗时作歧州刺史(上州刺史从三品),按宫品只有永业田二十顷,足见田可以任意扩大。
  七一三年,唐玄宗没收太平公主的田园,官收取租息,几年还没有收完。
  宋之问有蓝田山庄(在陕西蓝田),后为王维所有,称辋川别业。宋之间诗“辋川朝伐木,蓝水暮浇田”,王维诗“不到东山向一年,归来才及种春田。雨中草色绿堪染,水上桃花红欲燃”。庄田多有水利,可见夺田先从水田入手。
  李澄(唐玄宗时人)广有产业,伊川地方(河南嵩县、伊川县境)水陆上等田,多为他所有,别业一个接着一个。他和吏部侍郎李彭年,都被讥为有地癖。
  张嘉贞(唐玄宗时人)多年任要职,有人劝他置田业。他说:我做过宰相,不愁贫穷,如果犯了罪,就是有很多田庄,也没有用处。我眼见朝官们广占良田,等到死后,都被无赖子弟用作酒色费,田业有什么意思。张嘉贞不置田业,算是稀有的见识,可知当时朝官无不广占良田。
  官员以外,普通富人也有大量田庄,如:
  富商郑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
  邺城人王叟,无儿女,积粟将近一万石。庄宅很广大,客坊中住佃客二百余户,王叟经常巡行客坊。
  依据这些事例,开元天宝年间,兼并田地,确实是极其严重的现象。七五二年(天宝十一载),唐玄宗不得不下一道诏书来欺骗民众,至于实效当然是毫无的。诏书说:“听说王公百官及富豪人家,近来置庄田,不顾章程,尽量吞并。说是借用官府的荒地,其实是侵夺熟田,指山谷作牧地,不限地面的大小。百姓的口分田、永业田,也被违法买卖,或者涂改文书,或者托名典贴,逼得百姓无处安身,然后招作客户,使靠佃耕得食。这样,既侵夺居民的产业,又造成浮情(竟说失地农民是浮情)的习惯,到处都如此,相沿也很久。不加改革,为害将更深。”地主的罪恶行为,诏书里已经说出了一些,该怎样改革呢!诏书说:“所有王公百官勋荫等家,应置庄田,不得超过令式的规定数。”看来,似乎可以退还一些田地给民众了。诏书本来目的在欺骗,说了些责备地主的话并且提出办法以后,就把话头转到原封不动的地点上来。它说:“仍更从宽典,务使弘通”。所谓宽典、弘通,就是变通令式,承认已经兼并的事实为合法。最后,它说:“自今以后,再也不许违法买卖口分、永业田,以及非法影射、惜用公私荒废地、无马妄请牧田、私留客户等事发生。”这些空话丝毫没有实际意义,只是企图使民欢受骗,以为朝廷在关心他们失地当佃客的痛苦。
  七五二年诏书,等于均田法废弃的宣告书。自西晋开始的授田制,因均田法的废弃而告结束,从此,庄田制一直在盛行。
  下列诸例说明自唐中期以后庄田的盛行。
  郭子仪前后受赐良田、名园、甲馆极多,自置的田业数量更大。京城南有一所别墅(城南庄),林泉胜致,举世无比。孙樵《兴元新路记》说,自黄峰岭至河池关,中间百余里,都是郭子仪私田。
  马燧财产极饶富。马燧死后,宦官逼马燧次子马畅献田园第宅。
  郭子仪、马隧都是良将,都占有大量庄田,其他武官可以类推。
  裴度在洛阳午桥建别墅(午桥庄),种花木万株,筑凉台和避暑馆,名为绿野堂。白居易《奉和裴令公新成午桥庄绿野堂即事》诗“引水多随势,栽松不趁行,年华玩风景,春事看农桑”,可见庄中有农田。
  李德裕在洛阳南置平泉庄。庄周围十余里,台谢百余所,有奇花异草与松石。周围十余里的大庄,自然也有农田。
  裴度、李德裕都是良相,都占有大庄田,其他文官可以类推。
  司空图在唐未,移居中条山王官谷(在山西永济县东虞乡南),周围十余里。山岩上有瀑泉,引泉水灌溉良田数十顷。司空图子孙,北宋时还住在司空庄。
  司空图曾任礼部员外郎(从六品),算是不乐仕进的隐士,庄田却很大。刘允文《苏州新开常熟塘碑铭》说,“强家大族,畴接壤联,动涉千顷,年登万箱”。陆贽《奏议》说,“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这都是说,到处有大庄主。至于普通士人占有小庄田,更是到处都有。许浑《题崔处士山居》诗“二顷湖田一半荒”。权德舆《送李处士弋阳山居》诗“不惮薄田输井税”。岑参《寻巩县南李处士别业》诗“且喜闾井连,灌田同一泉”。耿纬《东臯别业》诗“东臯占薄田,耕种过余年”。这些所谓处士,就是不曾得官的士人,也是占有不多田地、少数佃客的庄主。他们的优裕生活,可在储光羲《田家杂兴》诗里见到,储诗说“种桑百余树,种黍(酿酒米)三十亩,衣食既有余,时时会亲友”。他们只要得到官,田产就变大了。
  大庄小庄遍布在全国,都是地主阶级侵夺农民田地的据点,农民坚守着的小块田地,陆续被这些大小庄主夺去。固然,许多庄是庄主用钱买得的,但是,钱归根还是从农民手上侵夺来的。
  陆贽《奏议》论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说,当今京畿地方,每田一亩,官税五升(唐代宗改按丁收税制为按亩收税制,税额是上等田每亩税一斗,下等田每亩五升),私家收次租,却有一亩收租一石的,比官税增二十倍。中等田收租五斗,比官税还多十倍。按上等田每亩产粟二石,中等田亩产一石,佃容纳租一石或五斗,仍是西汉“见税十五”的旧例。官税固然较轻,但加上徭役和额外科派,负担仍是沉重。佃客的身份是庄主的私属,可免官府的课役。陆贽说私属的生活是借庄主的种籽和食粮,赁庄主的田亩和住屋,整年劳苦,不得休息,全部收入,还债还嫌不够。陆蛰以为农民种官田比种私田好,其实,农民无论种官田或私田,过的都是非人的生活。
  均田变成庄田,租庸调法自然也要变成两税法。
三 租庸调法
  《新唐书·食货志》说“租庸调之制,以人丁为本。”陆贽《奏议》说“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庸曰调。……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陆蛰所说田、家、身,归根仍是一个“以人丁为本”。因为六二四年(武德七年)颁布的租庸调法,是以均田法的“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为出发点的。既然法律上认为丁都受了田,所以丁应该纳田租户调和役庸。关东地区有大量荒地,农民受田开垦,算是有个垦出百亩熟田的希望,虽然在开垦期间,按法令供给租庸调,也就觉得可以负担了。关中地区情形就不同。民只受三十亩或更少的田,一开始就有逃往宽乡的趋势。六二七年(贞观元年),朝廷为了避免关中空虚,禁止出关。随着兼并的逐渐剧烈,农民失地不得不逃亡的现象也就愈益严重。六九五年(武则天证圣元年),凤阁舍人李峤上书,说:当今天下民众,逃亡的很多,原因非一,有些是离开军镇,有些是出外求食,总不外是逃免租赋,躲避谣役。民众逃出本籍贯以后,可以不服官府的徭役,姓名不列入户口账。偶尔遇到检查,便转入他境(他州他县),仍能容身。李峤说了这些情况,提出主张说,现在朝议总以为军府所在的地方,户不可移,关中的民众,籍贯不可改,其实偷出关口,远离军府的人多得很,不如准许转移,户口还有个着落。李峤所说逃亡现象,主要是指关中地区,足见在武则天时候,关中民众已经无法负荷租庸调的重担。
  自宇文泰攻取蜀地,西川地区成为关中地区的后方,经北周至隋、唐,总保持着这种关系。这就是说,唐朝贪暴的搜括,首先受到影响的是西川地区。武则天末年,陈子昂上书说:蜀中并无重役,可是诸州逃户多至三万有余。土豪大族,收容逃户,压榨役使,获取厚利。一部分逃户进入山林,攻掠城邑。陈子昂指出:蜀中诸州百姓所以逃亡的原因,实缘官人贪暴,不守国法,吏员游客,乘机侵夺,剥削得太残酷了,民不堪命,破产失业,只好逃亡。他要求朝廷严令州县长官,设法大招逃户,三万户回来,租赋可以富国。
  李峤和陈子昂都说出了一个秘密,就是地主欢迎民众逃亡。地主成立田庄,就需要佃客,如果农民各守自己的耕地,庄田便无人耕种,因此,佃客的补充,对地主有重大利益。要农民当佃客,是从两个方面来驱迫的,一是官吏贪暴,二是田庄发达。田庄发达,使得农民耕地丧失或缩小,官吏贪暴,使得农民无法承担赋役,只好逃离本乡,出外求食。得食的地方,就是地主的田庄。李峤说:“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陈子昂说“土豪大族,阿隐相容”,都是说的这件事。当然,农民变佃客,数量过多,对朝廷不利。武则天未年,韦嗣立上书说,国家自永淳(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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