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古代中国去旅行-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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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抄家不难看出宁国府的破落,如果将查抄宁国府与明代查抄宦官比较,其豪富衰败则更加明显。如明太监冯保的三万两金,十万两银,名琴七张,夜明珠九颗,珍珠帘五副,则纯属提不起来的小角色。大者则如太监钱宁,金论扛,金首饰论箱,玉带达两千五百束,胡椒为三千五百担,缎匹三千五百八十扛……又如对正德年太监刘瑾的抄家,一次仅抄出银就达二亿五千九百余万两,零银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尚不计在内。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统计,明亡时,全国银货估计也不过二亿五千万两,且包括银首饰及银器皿。
一个太监就可攫取比国库还富有的白银,这的确是匪夷所思的,但又是符合明代政治实际的。因为明代的政治,已到了腐烂不堪的地步,宦官搜刮财物只不过是黑暗冰山的一角,如刘瑾者、步刘瑾后尘者比比皆是。而记严嵩、严世蕃父子被抄家产的《天水冰山录》,最能反映明代的这类贵宦的抄家,并由抄家侧射出一个王朝腐败的影子来。现撮《天水冰山录》严氏父子被抄家产主要而说之:净金共重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两六钱五分;纯金器皿共三千一百八十件,重一万一千零三十三两三钱一分;金镶珠宝器皿共三百六十七件,重一千八百零二两七钱二分,坏金器共二百五十三件,重四百零三两九钱二分;金镶珠玉首饰共二十三副,计二百八十四件,共重四百四十八两五钱一分;金镶珠宝首饰,共一百五十九副,计一千八百零三件,共重二千七百九十二两二钱六分。净银二百零一万三千四百七十八两九钱;银器皿共一千六百四十九件,共重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七两三钱五分;银嵌珠宝首饰计六百二十八件,共重二百五十三两八钱。就金、银的数量看,严氏父子确实比刘瑾之流少得多,但就其质量并不等于严氏父子家产比刘瑾之流差多少。明人曾就严氏父子与钱宁、江彬被抄的黄金白银、古玉瑰宝相比较,结论是严氏父子“不如”钱宁、江彬,但是就“其书画之类”,严氏父子“出其一可以当百”,钱宁、江彬等“不敢望也”。事实的确如此,严氏父子拥有的书画件件为上乘,以各类典籍言,经史子集,样样俱全,版本不仅有官刻本,还有罕见手抄本,各朝史书除极少元版本,其余全是宋版,如从《史记》至《宋书》,皆为宋版,累代实录并经史子集等书合计共八十八部,二千六百一十三本。
古今名画手卷册页,共计三千二百零一轴卷册,其中包括两晋至明代大部名画,像晋顾恺之《卫索像》、晋人画《女史箴图》,唐吴道子《南岳图》、阎立本《职贡图》、李思训《仙山楼阁》、宋徽宗《秋鹰》、李公麟《孝经图》、李迪《百犬图》、黄筌《金盆浴鸽图》、李成《盘车图》、李嵩《斗茶图》、元赵子昂《观音》并《美人图》、《宋太祖蹴鞠图》、王振鹏《龙舟竞渡图》……其余还有古今名琴五十四张:金徽水晶轸足琴、咸通之宝琴、玉壶冰琴、春雪琴等,仅金徽玉轸断纹琴就九张之多。古砚十六方,有汉未央宫瓦砚,稀世珍品铜雀台瓦砚等。古铜鎏金器一千一百二十七件(共重六千九百九十四斤零二两),墨刻法帖三百五十八轴册……以上这些,使明人认为严氏父子占有的艺术品是“贪残中,又带雅趣”,由此而联结的是姚士麟《见只编》所记:严嵩江西分宜老家被抄时,严嵩还手持数帙小书而出,并向监视他的人解释说:“欲借以送老耳。”此事表明了严嵩喜好读书的习性。明人就曾这样评论过严嵩:“读书钤山,颇负清誉”,“读分宜诗,冲和萧远,无殿阁习气”。王士禛则认为:“分宜早年诗有王维之风。”与严氏父子为死对头的王世贞也较高评价严嵩:“孔雀虽有毒,不能掩文章。”顾起纶甚至欲将严嵩的《灵谷》、《登岳》选入《国雅品》。这些都说明了严嵩的诗文有可取之处,至少在文人群中还可获得好感,这也许是清初修《明史》时对严嵩翻案的一个理由?是否就反映出了严嵩是位清雅之士?
众所周知,在抄严氏父子画卷中,有久负盛名的《清明上河图》,据田艺蘅《留青日札》记严氏父子是以千二百金从苏州陆氏处购得,“馋得其赝本,卒破数十家”。这一记录验之其他典籍颇为可信,梁章炬《浪迹丛谈》曾记:严世蕃强索《清明上河图》于王,以赝本献。徐树丕《识小录》曾记:吴中一御史以《清明上河图》临本馈严世蕃而未贿善鉴古的汤裱褙,汤直言其伪,严世蕃大怒,竟使献画者身陷大辟。如此等等,严氏父子为掠珍贵古董的阴毒恶劣嘴脸昭然若揭。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谈及了这一现象:严氏父子势炽时,以诸珍宝盈溢,遂及书画骨董琐事。这真是一语中的,严氏父子爱好古董乃是因珍宝太多,古董稀少而且要比金银还值钱。所以他们才不择手段,据为己有而后快。较之他人,严氏父子又有一优势,那就是他们权倾朝野,他人对古董大多只能是“货取”,而严氏父子却往往以“势劫”,实际上这比“货取”不知坏有多少倍。
也正是由于严氏父子这一特殊的对古尊彞奇器书画的嗜好,各地大吏,争辇致之,或索之富人必得而不遗余力,以文房清玩,致起牢狱……如同《醉醒石》第八回所述成化年间太监王臣到江南搜刮古玩一样,既祸国又殃民!以至我们看到《天水冰山录》所记录下来的古董珍玩书画,心灵已被淹没在一浪高过一浪近似疯狂的占有欲望的洪流之中,已得不到任何赏心惬意的美感了。
这就如同看严氏父子收罗的围棋,仅碧玉、白玉围棋就达数百副,金、银象棋亦有数百副。其实下这种棋,“最为滞重不堪”,看来严氏父子喜欢金、银、玉的心理要胜过喜欢下围棋、象棋本身。这就如同查抄出严氏父子收藏古董中的亵器,虽为白金美人,但功能却是以“其阴承溺”一样,其贪多无厌、无耻之极已达到了令人作呕的程度。又如在查抄的严氏家产中,竟有“各样破烂小旧衣七百六十八件,每件估银五分”。一应变价帐幔被褥“杂碎”中,竟包括“八十五双裹脚布”。一应“发儒学书籍寺观经典,经史子籍等书”,计五千八百五十二部套,“道佛各经诀”,计九百一十四部套。原本此类书籍应发各儒学、各寺观贮收、供诵,可是却被严氏父子收取。
另还有许多琐旧不堪物件,可是严氏父子亦据为己有。如戒尺三十条,刀斧废铁九百六十九件,黄白蜡十九斤,零碎缎绢一千零三十五片,棕套五百九十一双,鱼胶二斤,藤一捆,朱砂八十两,长短枪竿、大小标纛、各色旗帜、多样皮袋等兵器竟有三百四十一件,而漆、斑竹、乌木各类筷子,就抄出二万三千三百三十七双……正像明人概括严氏父子被抄家物品所说:“凡人世所应用之物,无论用与不用,靡所不备。”而严世蕃自诩“朝廷无如我富”、“朝廷无如我乐”,并非口出狂言,而是有充足的物质为支橕的,《天水冰山录》就给予这样的证明。又如《明史纪事本末》所说严氏父子的“家赀亦称亿万”、“总天下之货宝,尽入其家”。《留青日札》所说严氏江西、北京二处家产所抄,不及十四五,“盖行赂于权要者十二三,寄顿于亲戚者十三四”。以此观《天水冰山录》又是一大大缩水了的抄家记录。不过,太阳一出冰山颓,《天水冰山录》可为后人警戒,足矣。于此而引起的严氏父子何以能聚敛富可敌国的财物,则确是《天水冰山录》给人们留下的极其宝贵的思索。
尽管《天水冰山录》掩不住严氏父子巧取豪夺古董字画的罪恶,但专从收藏鉴赏角度着眼,人们从《天水冰山录》分明看到了一部丝绸艺术史、珍宝首饰史、文房四宝史、腰带史、绵缎史、蟒绫史、补绒史、房卧史、屏风史、女袍史、缎衣史、绢衣史、川扇史、玉琴史、铜花瓶史、大香炉史……可以说《天水冰山录》记录的任何一种被抄物品,都可以梳理出一个极其专门的研究题目来。单以《天水冰山录》所记与刘瑾、钱宁之流,或与清代和怀也啾冉希涂梢猿晌桓黾幸庖遑酱虻难跷侍猓慰鑫颐强纱蛹锹疾槌鲜霞也摹短焖铰肌分姓已暗矫魍醭苌疃鹊闹ぞ荨!
第3节 千刀万剐话酷刑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宣和遗事》记章惇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向皇帝报告刀数……
对犯人采取这样厉害的“凌迟”,是因明初朱元璋就执刑甚严,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据《明史》、《明实录》,当时刑法无所不用其极: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脑为能事,朱宪逼奸妇女或生置棺中烧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还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让受刑人吃自己儿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国桢《涌幢小品》说两广都督韩观杀人成性,竟用人皮当坐褥,吃人眼。夏允彞《幸存录》说一徐姓术士,因骂魏忠贤被捕,手足被钉在门板上,遍体浇上沥青,用椎敲,一会儿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
祝允明《野记》中的有关记载更让人惨不忍睹: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特露其顶,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背悬之。有“称竿”,缚置竿彼末,悬石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执行起来也十分残酷。如《诏狱惨言》,记叙明代镇抚最为普通的五种刑具:一种是“械”。坚木制成,长一尺五寸,阔四寸多,中凿两孔,着臂上,就是受刑时也不脱,杀人最便利。一种是“镣”。铁制,又称“锒铛”。长五六尺,盘左脚上,因右脚受刑不方便。
一种是“棍”。杨、榆木制成,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似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绳束其腰,二人踏绳的两端,使受刑人不得转侧。又用绳系两脚,一人负之背,使不得伸缩。
一种是“拶”。杨木制成,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两端,随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种是“夹棍”。杨木制成,长三尺余,去地五寸多,贯以铁条,每根中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绳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动。又用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的大杠,从右边猛力敲足胫,使足流血洒地……
这几种刑具,是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来简单,但用起来极苦,如明人所说:“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只得用帛
急忙缠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