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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部分

读者 2007年合订本txt-第1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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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时漂洋过海来到美国,获得博士学位,任教于波士顿大学。生活不成问题,但用英语写作,对于在汉语中成长起来的成年人哈金来说,就成了很大的问题。美国在很多方面十分规矩,身为英语文学写作教授,哈金不能向他的同事请教,更不能向他的学生切磋,他的夫人也是一位地道的中国人,她的英语表达能力远不如哈金,可以说当时的哈金在用英语写作时“举目无亲”、“众人皆醒,独我懵懂”。怎么办?只能听从内心的声音,只能依靠自我的力量。我们无法具体地了解哈金在创作《等待》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和挣扎,不过可以从他修改全书20多遍的功夫上,足以让我们对他的艰苦摸索深感敬佩。余华说:“(这)并不是为了对人物和故事细节上的把握,而是对英语用词的分寸把握。”这就是一个人的力量,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够倾听到的首先是他内心的声音,首先应该听从的也是这种声音,这才是成功者最有力、最可依赖的根基。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18


   


●非 鱼

  你见过我吧?我敢说你肯定见过我,我已经是个完全透明的人了,包括我身上有几颗痣他们都知道。

  那样的事谁没干过?

  现在,我的肠子都悔出血了。心情不好,心情再不好我踢自己也不能去踢那个破垃圾筒啊。

  一阵风,这不是最根本的起因,但它扬起了很多的灰尘,毫无商量地朝我涌来,扑打在我的脸上、身上。我“呸”一下嘴里的灰尘,又骂了一声,这破天,这破地,这破城市。然后,我的右前方就出现了那只让我倒霉的垃圾筒——这是为配合创建卫生城市更换的垃圾筒,据说是环保材料制作的,红红绿绿代替了以前的白色不锈钢,一对一对,跟点冒号似的,点在街道两旁。

  一个红色的冒号正好在我脚边出现,我其实什么都没想,就是顺势抬起一只脚,朝冒号中的一个踢了一下。要在平时,让我踢它,我都嫌脏,可那一刹那,我真是让鬼拍了脑袋了,居然主动踢了垃圾筒一下。也没怎么用力,我跟垃圾筒又没仇。

  但就是那一脚,让我从此不得安生。

  我不知道那个无所事事的家伙藏在哪儿,还居心叵测地端着照相机(我恨死这东西了!),而且他的照相机还正好打开着,还对着那只肮脏的垃圾筒。我实在佩服他的摄影技巧,他怎么就没成摄影家呢,我很纳闷。我随意的一抬脚,就短暂的一两秒的功夫,他居然就抓拍到了,就立此存照了。我有点扭曲的面部,我好像很恶毒的一脚,都清晰地被拍了下来,我浑身是嘴都说不清楚了。

  最可恶的是,那个没有成为大师的家伙居然把这张照片发到了互联网上。只在一夜之间,估计大半个中国要有几亿人都知道了这件事,反正,等我知道的时候,只要输入“踢”或者我的名字,就有几十万条搜索结果,随便点开哪一条,就可以看到我“丑恶“的嘴脸,还有我那“罪恶”的一脚(这是他们说的)。

  跟贴发表评论的就更多了,多得我看都看不过来。大家异口同声谴责我,说我破坏城市建设,说我道德败坏,说我行为不端,说我缺乏教养,好像我打小就是个不良少年,一贯仇视社会,脑后长了反骨,搁封建社会早就揭竿而起了。

  你说无聊不无聊。居然,居然他们还查到了我的家庭住址,我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包括我的身高、体重、爱好、血型,还有我大学的老师,中学的同学,甚至幼儿园给我喂过饭的保育员。他们把我从小到大做过的坏事全揭露出来了,我四岁时候抢过一个叫圆圆的小朋友一块大白兔奶糖他们都知道。

  他们说,我上小学迟到过十三次,有八次被老师罚站,有五次是罚我抄课文。上中学,我喜欢揪前面女同学的辫子,拿粉笔砸过一个叫李佳亮的同学,还给吴明的鼻子打出血。上大学,我干的坏事就更多了,简直就是罄竹难书。

  我没办法再看那些言论,我不知道我从什么时候起变得那么坏。我翻出家里的奖状、三好学生奖章、荣誉证书,那是发给我的吗?我的心突然快速跳动起来,自己能感觉到脸红到了脖子根,这些荣誉,也许都是我用卑劣的手段骗来的,肯定是。

  首先在单位,我呆不下去了。领导和同事轮番来给我做思想工作,因为要采访他们的人快把他们的手机打爆,他们快要崩溃了。而且,他们也似乎在一夜之间发现了我狰狞的真实面目,开始疏远我,好像我就是艾滋病毒。领导到最后几乎是哀求我:你走吧,工资照发,你喜欢去哪儿就去哪儿,工资会按月打到你的卡上。

  无处可逃。

  我只能回家。可我家楼下已经满是那些想挖掘我丑行的人,甚至楼对面的房屋,也被他们租用,他们在一扇扇窗户里伸出黑洞洞的照相机镜头,时刻瞄准我。太恐怖了,我害怕看到那一个个黑色的洞。小时候,我奶奶说照相机“咔嚓”一下,人的魂魄就被吸走一点。她老人家真是伟大的预言家,我的魂魄就是被“咔嚓”一下吸走的。

  最后,老妈动用了她最严厉的武器——眼泪,在一个深夜把我推出了家门,老妈说:不是我们不爱你,我们实在不敢爱你,不能爱你。

  我已经无处藏身。无论我走到哪儿,大家都认识我,比过街老鼠更能引起大家的不安情绪。我只好远离人群,逃到深山,找到这个废弃的小窑洞,在这里安心生活。

  你说,没事我踢那个垃圾筒干吗?

  哎,你说,我真的就像他们说的那样,那么坏?坏得那么彻底?

  哎,你说,你看我像个坏人吗?

  哦,你不会说,你只是只蜗牛。

  爬半天,累了吧,你也歇歇。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48


   

谁是最可怕的人
●王清铭

  因为工作关系,我常常回国。一次在返程中,我和邻座的小女孩聊上了。她虽然离开大学门不久,却满脸是成年人的自信与干练,举手投足间处处流露了与年龄不相称的自信与老练。她告诉我她是到美国去攻读商科硕士学位的。

  “第一次出国,心里有点紧张吧?”我想起了当年初次漂洋过海时差点没被那个神秘的新大陆给吓得灵魂出窍。

  “有什麽可紧张的?”她不屑地笑笑,“鬼子也是人,是不是?”

  “没错。”我很佩服,“我有你这麽大的时候可没你这个胆量。连后来到出国时在飞机上都还差点把魂给吓掉了,不知道前面有什麽青面獠牙在等著我。没想到你们独生子女还有这个胆量。哦,对了,你会做饭吗?独生子女可缺这一招。到了那儿总不能天天吃比萨、汉堡包什麽的。”

  “那您可就错了。从八岁起我妈就让我学著做饭。”她笑笑。“那时她就为我出国作准备了。”

  “真是深谋远虑!”我由衷地赞道。“你父母是不是错过了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想从你身上找补回来?唉,中国人就这样,上辈人完全是为了下辈人活著,这样,下辈人因为良心负担,又为上辈人活著。闹了半天谁也不知道为谁活著,反正不是为自己活著。”

  “我当然是为自己活著。”她坚定地反驳。“每个人都是为自己活著。父母为我,最后还不是为他们,为他们脸上人前人后活得有光彩,您说是不是?”

  我哑然。我从来还没想到过我父母是为了他们的虚荣心来教育我的,也难以同意我是为了自己的虚荣心去教育自己的孩子的。我想起了阮籍说的母子关系的实质不过是“寄物于瓶中”,不禁有点恶心。沉默良久,我换了个话题:

  “你出国了,男朋友怎麽办?对不起。你不介意我问这种私人问题吧?咱们都是中国人;彼此年龄又悬殊,我只是好奇而已。”

  “那有什麽关系?”她落落大方地说。“我没有男朋友。原来的在毕业时吹了。”

  “是吗?”我顿时无限同情。“那一定很痛苦吧。”

  “那有什麽痛苦的?”她满脸是真诚的惊讶。“这早就是明摆著的。您看,他不是北京人,毕业了不能留北京,我又不可能上他的城市去。我们早在谈的时候就明白这一点,又不是突然出现的问题。”

  “什麽?”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你们早在开始谈的时候就知道将来一定要分手?既然如此,为什麽还要好呢?”

  “那有什麽不可以的?学校里您也知道,没有不谈恋爱的。反正他喜欢我,我喜欢他,就这麽回事。”

  “既然你喜欢他,为什麽不跟他到他的城市去?那儿也不是农村,也算个第一流的大城市了。”

  “什麽?我跟他去?”她再一次惊奇地扬起眉毛,“上那种地方去?不可能。而且,我父母都在北京,他们只有我一个孩子。”

  “你现在不是去更远的美国去了吗?”

  “那怎麽能跟这扯到一块去?”她有点不耐烦地看看我,似乎我是个白痴,看不出太阳与月亮的区别来。“完全是两回事儿嘛!”

  我再度沉默。过了许久,我说:“难道你们分手时一点都不痛苦?”

  “痛苦?为什麽要痛苦?痛苦有什麽用?这年头大家都现实得很,没那工夫痛苦。”

  “对不起,我实在不能理解。俗话说:一块石头抱怀里也要暖三年,何况是个自己爱过的

  人!这怎麽可能呢?”

  “这怎麽不可能?”她再一次奇怪地看看我。“痛苦有什麽用处?莫非痛苦了他就能留北京了?既然不可能的事,痛苦半天只会折磨自己,有什麽好处?”

  “所以你们就平平静静地分手了,”

  “对,”她笑笑。

  “天哪,小姐,你不觉得你有点不正常吗?一个人怎麽可以活得那麽理智?那麽冷静?我承认痛苦是一点用处、一点物质利益都没有的事,只会损害健康。不过年轻时代是做梦的时代,是发疯的时代,如果一个人活一辈子不至少丧失一次理智,发一次疯,这个人就算白活了!”

  她更加糊涂了,疑问地看看我,什麽也说不出来。於是我给她讲了我当年失恋的故事,讲了女朋友离我而去时那撕心裂肺的痛苦,讲了我是怎样一个一个公园地凭吊过来,在我们当初坐过的每一张石椅、每一个亭子中枯坐到半夜,回想她坐在我身旁时的一颦一笑。尽管往事尘封已久,恍若隔世,讲到后来我的眼睛还是禁不住湿润了,只能转过头去看著窗外那蓝得发黑的苍穹。

  她一点也没感动。等我把眼泪忍回去,最后能够转过头去看她时,发现她那白皙的小脸如同平静的秋水一般纹丝不动。

  “怎麽样?”我问她,“你对我的故事有什麽感想?”

  “要我说实话吗?”

  “当然。”

  她斟酌了半天,寻找合适而不失礼貌的词,“你们那代人真怪!怪不得国家让你们弄得乱七八糟的!”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22


   

守一个人,守一个家
●刘 墉

  搬到新家已经一个多星期,才发现女儿的喂鸟器还留在旧家的院子里。

  旧家的新主人已经入住,本来想喂鸟器就留给他们算了,但禁不住女儿一个劲地催,只好打电话去征求那“新主人”的同意。

  “你随时来啊!如果我们不在家,你可以自己到院子里拿。”对方很爽快。

  于是第二天赶去。按门铃,没人应,就自己跑进后院。

  “多熟悉的路线、多熟悉的感觉啊!”

  就十天前,我还照顾这园里的花草,现在却已经成为别人的产业。

  搬家的那天,一片慌乱,我因为跟着搬家公司的大车,先到新居“指挥”,等家搬完,妻赶过来,已经天黑,就没再回旧居看一眼。

  接着隔日在律师楼签字过户,大家谈笑风生,一点没有卖房子的感觉。

  直到此刻,一个人,走进已经不再属于自己的院落,才突然涌上一种落寞、十分感伤。

  在这旧家,一住就是十年,从四十岁住到五十岁,也由人生的战斗期住到了悠闲的“知命之年”。

  院子里有我从“一棵”照顾到“一片”的牡丹、鸢尾;也有我几乎扭伤腰,才种成的天竹。今年雪里,天竹的红果子从白雪下艳艳地映出来,这熟悉的,我深深爱恋的地方,却已经换了主人。

  走在那林荫花圃之间,我竟然有一种感觉,仿佛见到自己离婚的妻子,偎在别的男人的怀里。

  想起了二十多岁时,教美国驻华大使的儿子安拙庐国画,有一天,我羡慕地说:“当外交官的孩子真好,你从小到大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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