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梭-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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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庶终于给最令人羡慕的国家带来一切苦难的显著的原因就是如此。随着工业与艺术的发达和繁荣,被轻视的农民负担着为了维持奢侈所必需的租税,注定要在劳苦和饥饿之间度其一生,他们于是放弃田地,到原应由他们供给食粮的城市去谋生计。都市越引起那些愚蠢的人的羡慕,便越令人悲叹地看到农村的被抛弃、田园的荒芜、大路上充满着沦为乞丐或盗贼的不幸的公民,这些公民注定有一天要在车轮刑上或穷困之中结束他们的悲惨的一生。就是这样,国家一方面富庶起来,一方面衰微下去,人口也就日益减少。也就是这样,最强盛的君主国在尽了一切的努力,使自己富庶起来却使人口日益减少之后,终于会成为遏制不住其侵略野心的那些贫穷国家的征服对象;可是等到这些征服了强大君主国的国家,也因富庶而衰微了的时候,不免又有其他的国家来侵略和灭亡它们了。
希望有人给我们解释一下,在那么多的世纪中,曾经蹂躏过欧洲、亚洲和非洲的无数野蛮人是由于哪些原因产生出来的。他们的人口所以那么众多,是由于他们艺术的精巧、法律的明智、典章制度的完善吗?希望我们的学者们给我们说明,这些凶猛的、粗野的、没有知识、没有约束、没有教育的人们,为什么不但没有因为争夺食物或争夺猎捕物而随时互相残杀以致同归于尽,反而繁衍到这种程度呢?希望学者们给我们讲讲,这些可怜的人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胆量,竟敢正视那些和我们一样智巧的、有严明的军纪、完备的法典和明智的法律的人呢?最后,为什么自从社会在北方那些国家中趋于完善以后;自从人们在那里不畏劳苦地教给人们以相互间的义务和安居乐业共同生活的艺术以后,我们反而再看不到象从前那样大量繁衍的人口呢?我很怕有人终于会这样回答我:所有这一切伟大的事物,也就是说艺术、科学和法律,乃是人们以极大的智慧发明出来的,正如同一种防止人类过度繁衍的有益的瘟疫一样,是唯恐上天给我们准备的这个世界,对于他的居民来说,终于变得太小。
那么,又当如何呢!难道必须毁灭社会,取消“你的”和“我的”这种区别,再返回森林去和熊一起生活吗?这是按照我的论敌的想法得出的结论,我愿意先把它指出,也愿意我的论敌因得出这样的结论而感到羞愧。啊!你们呀!你们从未听到过上天的声音,你们认为人类生存的目的只是为了安然度过短暂的一生;你们呀!你们可以抛弃在都市中你们的那些不幸的收获、你们的不安的精神、你们的腐蚀了的心灵和你们的放纵的情欲;既然你们有完全的自由,尽可以恢复你们太古的、原始的天真;你们可以到森林里去,永远不再看见并根本忘却你们同时代的人的罪恶,而且当你们因抛弃人类的邪恶而抛弃人类的知识的时候,也丝毫不必顾虑那会贬低人类的价值。至于象我这样的人们,种种情欲已永远毁灭了原始的质朴,再不能以野草和橡子充饥,既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首领;那些从他们的始祖起,就领受了超自然的训诫的人们;那些意图首先赋予人类行为以一种长久不曾获得的道德性,并把这种意图看作一句箴言(这句箴言本身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而且在任何其他体系中也难以找到解释)的理由的人们;总之,那些深信上帝的声音是在号召整个人类响往天使的智慧和幸福的人们:所有这些人,在学习认识美德的时候,都会致力于锻炼他们所应实践的美德,以求无负于由此所应期待的永恒的奖赏;他们会尊重社会中的神圣关系,因为他们自己也是社会的成员;他们会爱他们的同类而竭力为他们服务;他们会很谨慎地服从法律,服从立法与执法的人员;他们特别会尊崇那些能够防止、医治或减轻随时可以摧毁我们的无数弊端和灾祸的贤明国王;他们会既不恐惧也不谄媚地向那些称职的官员们指出其任务的伟大和职责的庄严,以激励这些官员的热忱。但是对于这样的宪法,亦即唯有依靠往往求而不能尽得的那么多可敬的人的帮助才能维持,而且无论这些人怎样黽勉,从中所产生的实际灾难比表面上的利益为多的那种宪法,他们仍然会加以轻视。
〔十〕(第84页)——在我们,或者由我们自己、或者由历史家、或者由旅行家,所知道的一切人当中,有的是黑色的、有的是白色的、有的是红色的;有的披着长发、有的只生有一些卷曲的短发;有的几乎全身都长着毛,有的甚至连胡须都没有。以前曾经有,现在也许还有一些民族,人们的身材高大得出奇。但是,除去关于匹格美人的传说,很可能只是一些过甚之词外,我们知道拉伯兰人,尤其是格林兰人,他们都比中等身材的人还要矮小得多。甚至有人认为有些民族象四足兽一样,全都长着尾巴。我们虽然并不盲目地相信希罗多德和克德佳斯的记述,但至少可以从中得出这样一个接近于真实的论断,即:在遥远的古代,各种不同民族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比他们现在所遵循的那些生活方式之间具有更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就这方面能做一些确切的观察,便可以在身体的形状和结构上辨别出若干显著得多的变异。所有这些事实,都很容易提出不可辩驳的证据,只有这样的人才会感到惊异:他们只习惯于观察自己周围的事物,不知道各种不同的水土、气候、食物、生活方式以及一般习惯对人所产生的强有力的影响。尤其是他们不知道这些同一的原因,当它们在世世代代中继续不断地发生作用的时候,所具有的那种惊人力量。现在,商业、旅行和征服已使各种不同的民族日益结合起来,同时由于他们的生活方式,因频繁的来往而不断地互相接近,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民族间的一些差别已经减少了。例如每个人都可以看出,现在的法兰西人已经不象拉丁历史家们所描写的那样具有白色和金褐色的高大身体,虽然时间以及法兰克人和诺尔曼人(他们本身也是白色和金褐色的)的混合,应当把前此因罗马人的来来往往而被削弱了的气候对居民的自然体质和肤色的影响恢复过来。有千百种原因可能、甚至实际上已经使人类中产生种种变异,关于这方面的一切观察,不禁使我怀疑被那些旅行家们认为是野兽的各种类人动物是否就是真正的野蛮人。旅行家们不加仔细研究,或者是由于这些动物在外形上与人有些差异,或者只是因为他们不会说话,便认为他们是兽类。其实这种野蛮人,因为他们那一种族自古就散居在森林里,没有机会发展任何一种潜在的能力,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完善化,所以始终处于最初的自然状态。我举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
“旅行纪事汇编”的译者说:“人们在刚果王国里发现的那种大量的高大动物(在东印度,人们称之为奥郎·乌当),是介于人类和猿猴之间的一种动物。巴特尔叙述道,在罗安哥王国的麦永巴森林里,人们发现两种怪物,其中身量最大的叫作朋果,另一种叫作昂日克。前一种与人极其相似,但比人粗壮得多,也非常高大。它们具有和人相似的面孔,只是眼睛十分凹入;手、颊、耳部,都没有毛,但有很长的眉毛。虽然它们身体的其余部分也长着一些毛,却并不很厚密,毛的颜色是棕褐色的。最后,它们唯一和人不同的部分,就是它们的腿没有腿肚。它们直立着行走,同时用手揪着颈部的毛。它们的藏身处是在森林里。它们在树上睡觉,而且能在树上作成一种窝棚东遮雨;它们的食物是野生的果物或核桃。它们从来不吃肉。路过森林的黑人,惯于夜间在森林里燃起火来,他们注意到当他们早晨动身的时候,那些朋果便在火的周围占了他们的位置,直到火灭了才走开。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
“它们有时成群地行走,并把穿过森林的黑人打死。它们甚至也敢袭击来它们住处吃草的象,用拳头或棍棒百般地困扰大象,终至使那些象喊叫着逃跑。人们总不能活捉那些朋果,因为它们是那么壮健,十个人也不能把它们捕住。但是黑人在打死了母朋果之后,就会捉到一些幼小的朋果,因为小朋果是紧紧依附在母体上的。每当一个朋果死亡之后,其余的朋果便用树枝或树叶盖在它的尸体上。波尔柴斯也曾说过,在他和巴特尔的谈话中,他曾亲自听巴特尔说道,一个朋果劫去了他的一个小黑人,这个小黑人居然在这种动物的社会中过了整整一个月,因为只要人不注目凝视它们,它们并不伤害所捉到的人,这是那个小黑人亲眼观察到的。至于第二种怪物——昂日克,巴特尔则未加以描写。“达拜尔曾肯定地说过,在刚果王国内到处都有一种动物,在印度,人们把这种动物叫作奥郎·乌当,意即森林中的居民,而非洲人则把它们叫作果加斯·莫罗斯。他说,这种动物非常与人相似,以至有些旅行家竟认为它们可能是由于女人和猴子杂交而生的。这种无稽之谈,就是黑人也不会相信。有一个这种物动,曾被人从刚果运到荷兰,并献给奥伦治王腓特烈·亨利。这个动物和三岁幼儿一般高,胖瘦适中,但很强壮,各部相称,非常灵敏,非常活泼,腿部肌肉丰满而结实,胸前完全没有毛,但脊背后却长满了黑毛。乍一看来,它的面貌很象人的面貌,而它的鼻子则是扁平弯曲的;耳朵也象人的耳朵;它的乳房——这是一个雌性的——丰满,肚脐凹陷;两肩很平正;它的手也分为拇指及其他几个指头;腿肚和脚后跟粗壮而富有肌肉。它常常用腿直立行走,能够举起和携带相当重的东西。它想喝水时,则以一只手拿着壶盖,另一只手托着壶底,喝完以后,很文雅地抿抿嘴唇。要睡觉时,它躺下,头枕者一只小枕头,很巧妙地给自己盖上些东西,简直象一个人睡在床上一样。黑人对于这种动物有种种奇怪的传说。他们肯定地说,这种动物不但能够追逐妇女,并且敢于进攻带着武器的男人。总之,从外表上看,它们很可能就是古人所说的半人半羊的神。麦罗拉曾经说过,黑人打猎时,往往会捕获一些男的和女的野人,也许说的不过就是这种动物。”
在同一“旅行纪事汇编”第三卷里也谈到过这些种类的人形动物,可是把它们称为贝果和曼德利尔。但是,如果我们相信上述的记载,在这些所谓怪物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和人类显然相似的地方,以及一些比我们在人与人之间所能指出的差异还要小的差异。在该卷的章节里,我们一点看不出作者有什么理由不把他们所描述的这些动物称为野蛮人。自然我们很容易猜出这是因为它们的愚昧,同时也因为它们不会说话。这些理由,对于知道语言器官虽是人生来就有的但语言本身却不是与生俱来的那些人来说,对于知道语言的完善化能力能把文明人提高到他的原始状态之上直至何种程度的那些人来说,都是薄弱无力的。这些描述所占的有限几行文字,已使我们能够断定这些动物是多么没有被人仔细地加以观察,而且是被人带着怎样的偏见来理解的。譬如说:人们把它们描绘成怪物,可是又认为它们会生育。在一段记述里,巴特尔说道,朋果打死穿过森林的黑人;在另一段记述里,波尔柴斯则说,朋果即使捉住了黑人,也不会伤害他们,至少在黑人不注目凝视它们的时候是那样。黑人们在森林里燃起火来,当他们动身的时候,朋果就聚集在火的四周,等火灭了,它们也就离开那里,这是事实。而在观察者的注解里则这样说:因为它们虽然很灵巧,却没有足够的聪明在火上加些木柴,保持火不熄灭。我很难理解巴特尔或编纂家波尔柴斯怎么能够知道朋果所以要离开那里是由于它们的愚蠢,而不是由于它们自己的意愿呢?在象罗安哥那样的气候下,火对于动物不是很必要的东西,而黑人所以燃起火来,多半是为了恐吓猛兽,不一定是为了御寒。那末,理由很简单,那些朋果已经欣赏了一会儿火焰之后,或者已经取了暖之后,便会因长时间停留在一个地方而感觉厌烦,就到别的地方寻找食物去了,因为它们不吃肉,所以必须有更多的时间来寻找食物。再说,我们知道大部分的动物(人类也不例外),天然都是懒惰的,对于不是绝对必要的事情,并不愿意去做。最后,灵巧和体力都受人赞扬的朋果,知道掩埋死者,知道架木为巢,却不知道在火上加些木柴,这岂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吗?我记得曾经看见过一只猴子做过人们不愿意承认朋果也能做的这种在火上添加木柴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