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之谜-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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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当作精明、贪婪、吝啬的文化形象而出现,成为人们讥笑和憎恶的对
象。
马克思则这样为犹太人画像,现在让我们来观察一下现实的世俗的犹太
人。。犹太人的世俗基础是什么呢?实际需要,自私自利。犹太人的世俗偶
像是什么呢?做生意。他们的世俗上帝是什么呢?金钱。
钱是以色列的妒嫉之神;在它面前,一切神都退位。
期票是犹太人真正的神。
启蒙时期的大思想家孟德斯鸠则这样一言以蔽之:“记住,有钱的地方
就有犹太人。”
犹太人之所以追求发财致富的生意人的精神,将金钱变成自己的上帝,
完全是客观环境的因素所使然。因为,他们通过掌握了金钱去解放自己,从
而吻合了资本主义的本质,于是就变成了“职业”的生意人。但是,马克思
认为:金钱给犹太人既带来了幸福和荣誉,也带来了灾难和耻辱。2000 多年,
这个民族的兴衰与荣辱,无不与金钱有关。因此,犹太人要想获得真正的解
放,就必须放弃卑鄙的生意经,不再拿金钱当做自己的上帝。同样,只有整
个社会都消除了犹太教的本质即生意经,消除自私自利的金钱意识,人类才
能获得最终的解放。经济基础决定一切,只有学会了做生意,经济才能发展,
社会才能进步。于是犹太人的生意经无形之中对当今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
借鉴作用。
综上所述,犹太人天生并不会做生意,完全是后天环境使其如此,如果
不是国破家亡,犹太人的生意才能说不定会朝别的方面发展呢。但是,勿庸
置疑的一点是,犹太教非常鼓励人们去学习,这就使几乎是全部的犹太人都
酷爱学习、尊重知识;每个人都成为学识渊博的智者。高智商的人去学习做
生意,自然就不同凡响了。相信中国的知识分子,迟早会抛开架子跻身商界,
把那些光靠蛮干、闯劲、有关系和撞大运的暴发户统统挤出激烈竞争的商场,
让他们重新去补习文化课。只有这样,经济才能高速发展。否则,畸形和高
速发展只能是昙花一现。
那么犹太人眼里的商人形象是什么样子呢?他们认为,没有知识的商人
不算真正的商人,既然你不是真正的商人,我就没必要和你做生意。他们最
看不起没文化的商人,犹太商人全都学识渊博头脑灵敏。而在这一点上,我
国的商人正好相反,他们大多不识点墨,而大部分知识分子则自命清高,不
屑与商人为伍,看着那些暴发户骂娘。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
中国人似乎一下子觉醒了,一窝蜂全都做生意去了。严格地说,这只是一种
对金钱的盲目崇拜。至于商人应具备哪些素质,什么样的商人才能大有作为?
大多数人所知甚少。
犹太商人就不同了。只要与他们呆在一起,特别是和犹太人共餐时,他
们大多非常健谈、滔滔不绝,其渊博的知识会让人大为惊愕。
正因为拥有如此渊博的知识,他们才具有高智商的头脑,从而才在生意
场中永立不败之地,成为公认的“世界第一商人”。在犹太人眼里,知识和
金钱是成正比的,只有丰富的阅历和广博的业务知识,在生意场上才能少走
弯路少犯错误,这是能赚钱的根本保证,也是商人的基本素质。一个仅能从
一个角度去观察事物的人,不但不配做商人,也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人,而
犹太人做生意,也乐意与学识渊博的人达成业务。
一个做钻石生意的犹太商人曾问他的合作伙伴:“你知道大西洋底部有
哪些鱼类吗?”听者乍一听问这个问题,可能都会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做钻
石生意和大西洋底部的鱼类毫无关系,怎么问这样一个驴头不对马嘴的问题
呢?
但犹太人自有自己的思想:一个钻石商人需要的是一个精明的头脑,对
方连大西洋有哪些鱼类都了如指掌,可见对钻石的业务知识也同样相当熟
悉,那么对巨细俱全的钻石种类的分析肯定也是全面周到,和这样的商人合
作肯定能赚钱。
二、“违法”而不犯法
在犹太商法中,一方面犹太人是最为守法的商人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
投机取巧和“巧取豪夺”的代表。犹太人这种充满矛盾的文化,正说明了其
民族的灵活性。
当然,我们绝不是贬低犹太商人,也不是倡导读者去借鉴犹太人的钻营。
犹太民族是一个敢于自我贬损的民族,某一件事绝不代表整个民族完全如
此,但是既然将这件事提出来,那就是为自己敲响了警钟。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永远是我们面对外来文化的态度。
囗钻合同的空子
古时候有一个贤明的犹太富翁,他把儿子送到很远的耶路撒冷去学习。
一天,他突然染上重病,知道来不及同儿子见最后一面,就留下一份遗嘱,
上面清楚的写着:家中所有的财产都让给奴隶,但要是儿子想要的话,只能
选择其中一件。
这位富翁死后,奴隶很高兴地星夜赶往耶路撒冷,向死者的儿子报丧,
并把遗嘱拿给他看。儿子看了遗嘱后非常伤心,也非常吃惊。
办完丧事后,儿子左思右想,觉得自己的父亲不应该将财产留给奴隶,
于是就牢骚满腹地去找拉比(拉比是犹太教教士,是犹太人生活中所有方面
的教师和裁判,一般是智者的代名词)。拉比看完遗嘱后,盛赞他父亲的聪
明和对他的爱。
儿子却对父亲的做法非常生气,认为父亲对他“一点关怀的意思也没
有”。
拉比要他好好动动脑筋,只要仔细分析遗嘱就可以知道父亲把全部财产
留给了自己,拉比告诉他,父亲知道,如果自己死了,儿子又不在,奴隶可
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报告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
隶,这样奴隶不仅不会逃走,而且还会急着去见儿子,并把财产保管好。
可是这个儿子还是不明白父亲的用意。拉比只好给他挑明:
“你不知道奴隶就是主人的财产吗?你不知道奴隶的全部财产都属于主
人吗?你父亲不是说给你留下一样财产吗?你只要选那个奴隶就行了。这不
是他充满爱心的聪明之举吗?”
年轻人恍然大悟,照着拉比的话做了,后来还解放了那个奴隶。
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那个犹太人在遗嘱(也是一种合同)中实实在
在地玩了个“圈套”,给奴隶吃了个“空心汤圆”: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给奴
隶,但其儿子只能选择一件财产。这里暗含着一个前提未写出来,奴隶不会
注意到,甚至连死者的儿子也没有注意到,那就是奴隶的全部财产都属于主
人。这是一个惯例,其实也是一个无需说明的前提。那么只要前提一变,一
切权利全成泡影,这就是这个犹太人计谋的关键所在。后来,正是在拉比的
指点下,年轻人才解开这个活扣,既没有违背父亲的“遗嘱”,又没有违约,
因为犹太人从不违约。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钻合同的空子。
商场如战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和别人签一个即使很小的合同时,
也一定要留神,不然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现在的经济案件增多,有很大
一部分就是合同纠纷,要么是合同模糊,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不同;要么
就是对方故意钻合同的空子等,因为合同不可将一切情况都写进去。
为此,要求我们积累广博的社会经验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在签
合同时切不可大意,一切条款要反复考虑,充分分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否则,打官司可是一件费力费时费钱的事。当然,我们
也切不可自己玩弄计谋,免得自食其果。
囗钻法律的空子
犹太人有个习俗,那就是不吃牛羊的腿筋。之所以如此,来源于《圣经》
中的一个传说:犹太人的祖先雅各,年轻时曾去东方打工,依附于其舅舅的
门下,并娶了两个表妹为妻。后来,在神的允诺下,携妻子返回迦南。
路途中的一个晚上,有一个人要跟雅各摔跤。两个人苦战一个晚上,不
分胜负。黎明时,那人为了战胜雅各,便将他的大腿窝摸了一下,当时雅各
的大腿就扭了。
后来,那人说:“天亮了,让我走吧。”
雅各不同意,说:“你不给我祝福,我就不让你走。”
那人便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雅各便把名字告诉了他。
那人说:“你的名字不再叫雅各了,要叫以色列。因为你与神与人角斗,
都获得了胜利。”
雅各问他:“那你叫什么名字呢?”
那人说:“人何必问我的名字?”
于是,他在那里给雅各祝福。而雅各的腿从此也就瘸了。
堂堂正正的上帝在同人摔跤时,却使用不规范的小动作,这对于老是责
备犹太人不守约的上帝来说,显然是一件不光彩的举动,故而他羞于告诉雅
各自己的名字。也许,古代犹太人摔跤时,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可摸对方
的大腿窝,那么上帝岂不是钻规则的漏洞吗?而作为上帝的子民犹太人来
说,为何偏偏把这么一个上帝钻漏洞的典故记下来呢?大概就是出于将“钻
漏洞”这种合法的违法之举或者非法的违法之举故意神圣化的需要吧?
对于把研究律法看作人生义务或祖传手艺的犹太人来说,任何一种法律
都有漏洞,而且有不少条例漏洞之大不亚于法院的大门。只要方法得当,手
段干净,尽可以来去自由。尤其对于那些由歧视、迫害或对犹太人不友好的
人所制定的法律,犹太人更要理直气壮地藐视之。
不过从犹太人的习惯来看,与其破网而出,不如堂而皇之钻漏洞更为自
然。神不知鬼不觉,既不引人注目,也不会于心不安,何乐而不为呢?
二战期间,波兰已落入希特勒的魔爪,边上的小国立陶宛也在虎口边上。
于是立陶宛的犹太人纷纷逃离,经日本迁往他国。
一天,日本政府机关的函电审查官,前往日本犹太人委员会调查一个犹
太拉比卡利什发往立陶宛的一个函电的内容。电文上写着:“6 个人可以披
一块头巾祈祷。”委员会主席阿南也不知该电文是何意思,只好解释说:“这
次的是一个宗教礼仪上的问题。”
审查官听了这番话,觉得有理,就让他把电报发出去了。
后来,阿南终于找到那位可敬的拉比,向他询问“6 个人可以披一块头
巾祈祷”的意思。
拉比却用深沉而悲哀的目光久久地凝视着他,然后说:“你难道没听说
这句有名的塔木德格言吗?
6 个人可以用一份证件上路。”
阿南这才恍然大悟。卡利什拉比刚刚离开欧洲来到日本,他关心着立陶
宛的犹太同胞。他知道,日本的边境上办签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于是,他
就给立陶宛的同胞建议,6 个本来不属于一家的人可以作为一个家庭申请签
证,以便更多的犹太人可以借此离开。
日本人没研究过《塔木德》,就连犹太人委员会的主席阿南也搞不懂拉
比的建议。所以,当一个又一个犹太人的“6 口之家”通过各种途径踏上日
本列岛时,日本人只会惊叹犹太人在家庭中的高度同一性,根本想不到犹太
人的家庭人数竟是由日本的入境管理条例所决定。
这确确实实是钻了日本法律的一个大空子!
□“违法”而不犯法
1939 年10 月至1940 年5 月,大约有1 万名犹太人从波兰逃到立陶宛,
其中又有2000 人逃到神户。“6 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祈祷”就是这一转移过
程中的小插曲。
那么,这些犹太人又是如何想到利用这一线路的呢?
当时,立陶宛的难民中有一个荷兰人叫古特维尔特。为了离开立陶宛,
他便向驻在里加的荷兰大使要求前往荷属西印度群岛的库拉索,大使同意了
他的要求。
古特维尔特拿到签证后,便去日本大使馆申请过境签证。依赖杉原千亩
纯粹出于人道主义动机,也答应了古特维尔特的申请。之后,他又向苏联官
员征得了离开立陶宛的许可。
古特维尔特的朋友听到这个情况后,纷纷表示也想利用这个途径出国。
为此,古特维尔特又去找荷兰大使,请大使帮他的同胞也开个前往库拉索的
签证。
德克尔大使得知来意后,告诉他:“到库拉索不需要签证,只需陆上许
可证即可,不过,许可证一概由库拉索总督审批签发。”
古特维尔特一听,计上心来,便请示德克尔大使在他朋友们的护照上只
批这句话的前半句,那就是“到库拉索不需要签证”。大使对这种救人一命
的妙计心领神会,便委托下属办理此事。
不久,古特维尔特的朋友及同胞3500 多人都得到了这种前往库拉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