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故宫史料-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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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两二钱;上等普通参,每斤银三十七两二钱;普通参,每斤银二十九两二钱;次参,每斤银十七两二钱;芦须,每斤银一两八钱。康熙六十一年,由内务府派官售卖之上等普通参,每斤银六十两;普通参,每斤银四十两;次参,每斤银十八两;芦须,每斤银四两八钱。从这些售价看来,三织造售参之价,比五十三年、五十四年、六十一年均少。等因缮片。
内务府总管来保、李延禧,协办内务府事务.郎中萨哈连,交奏事双全、员外郎张文彬、三等侍卫扎克三转奏。
由太监刘玉、张玉柱传旨:人参在京时人皆争购,南省价贵,且系彼等取去後陆续出售者,理应比此地多得价银。看来反而比此地少者,显有隐瞒情形。此等事尔等理应先行查出参奏,今当朕询问时,始将缘由奏出。凡事交付尔等後,只是怕多说,招人怨恨,此後若仍如此,遇事不查出参奏,只等朕降旨,朕断不容许也。著将此明白查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二百六十、江宁织造曹(兆页)奏江南蝗灾情形并报米价摺
雍正二年五月初六日
江宁织造奴才曹(兆页)跪奏:
江南因去冬雪少,今年闰四月间,蝗蝻生发,幸在二麦登收之时,不能为害。今自五月初一日至初五日,连得大雨,淋漓沾沛,蝗蝻僵灭大半,百姓俱现在插苗,及时播种,人心慰悦,太平无事。
目下米价:上米每石一两二钱五分,次米一两一钱六分。
谨将闰四月分晴雨录,恭呈御览,伏乞圣鉴。
朱批:蝗蝻闻得还有,地方官为甚麽不下力扑灭?二麦虽收,秋禾更要紧。据实奏,凡事有一点欺隐作用,是你自己寻罪,不与朕相干。
'宫中.朱批奏摺'
二百六十一、上谕著内务府总管查库存变色之纱
雍正二年五月十三日
奏事太监刘玉、张玉柱传旨:每年花费若干万两钱粮织的纱,库中官员并未妥善收藏,以致变色,将此著交内务府总管去查。变色之纱,若系三五年之内者,著参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二百六十二、上谕著内务府将三织造送来之缎疋立即入账销算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总管太监.四品官.加二级张其林传旨,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等:三处织造呈进各色绸、缎、纱等物时,应立即将彼等送来之年份及缎疋项目、数量等,查收入账,销算钱粮。钦此。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常明,内务府总管来保、李延禧谕:广储司立即施行。
'译自内务府满文上传档'
二百六十三、江宁织造曹(兆页)进物登记
雍正二年七月初三日
本日王安交来曹(兆页)进:
白绫十二卷扁二卷 单条四 对六 洒金书心纸张半十卷内有两张五卷 洒金连四纸张半十卷单张二十卷
'宫中.懋勤殿日记出入帐'
二百六十四、江宁织造曹(兆页)请安摺
雍正二年
江宁织造奴才曹(兆页)跪奏:恭请万岁圣安。
朱批:朕安。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拖累自己。为什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你们向来混帐风俗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声名,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宫中.朱批奏摺'
二百六十五、内务府奏曹(兆页)送来缎疋如数收讫摺
雍正三年二月十五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案据户部咨称,前据江宁织造曹(兆页)咨称:应收之银十九万两,因由部预付咨单甚久,会经每年备办丝、颜料等,先行织缎收存,如有颜色花样不合者,即行留库,年年调换呈进。现在库存缎疋,共达银四万四千二百馀两,可否送部?等因前来。当经本部议覆:该项缎疋,虽然花样不合,但皆系应用之物,为此拟咨该织造俱行送部可也。仍将所用工料细数,造册奏报查核。等因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咨行在案。今该织造差遣笔帖式雅尔泰,将该项缎疋送部,本部已将部用缎疋查收。其上月缎疋,既系进交内库之物,外库不可查收。为此,命送缎之笔帖式雅尔泰,将上月缎疋,逐项开单,送交总管内务府衙门。等因前来。
臣等查收,看得上月满地风云龙缎一疋,大立蟒缎六十九疋,蟒缎十一疋,片金十四疋,妆缎一百四十疋,倭缎二十疋,金团龙缎三疋,金字缎十九疋,大立蟒纱十四疋,蟒纱二疋,金团龙纱一疋,缎四百二十四疋,石青缎四十一疋,宫绸十七疋,(上宓下冉)绸六十八疋,文绸一疋,金线纱一疋,碎小花缎五十一疋,洋缎八十八疋,总共缎疋等项九百八十五疋,已如数收讫,并将按类登记入档,谨此奏闻。等因缮摺。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内务府总管来保,交与奏事员外郎张文彬等转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二百六十六、内务府奏奉旨赏给曹颀房屋摺
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
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管理茶饭房事务.散秩大臣佛伦传旨:著赏给茶房总领曹颀五六间房。钦此钦遵。查烧酒胡同有李英贵入官之房一所,计九间,灰偏厦子二升,请赏给茶房总领曹颀。为此,连同房样呈览请旨。等因缮摺。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内务府总管兼散秩大臣常明,内务府总管来保、李延禧,交与奏事员外郎张文彬等转奏。
奉旨;著赏给。钦此。
员外郎桑额送来,谕交与茶房总领曹颀。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二百六十七、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胡凤(上羽下军)曹(兆页)呈报查问洛兴华被山东巡抚拘捕缘由摺
雍正三年九月初七日
据雍正三年八月十六目管理苏州织造事务.郎中胡凤(上羽下军)、管理江宁织造事务曹(兆页)呈称:为呈报事。雍正三年七月初四日,接奉钧府清字咨文内开:住在扬州之洛与华,汝等都认识,著将以下缘由向他晓谕,此皆主上明鉴,特施鸿恩与他,不要害怕,将陈世(王官)捕拿他时,受了什麽痛苦,或者何人与他不合之处,汝等详细询问,将其缘由明白提出,日报本府,本堂等候奏闻。等因咨行前来。经查扬州之洛兴华,我二人都认识,正拟传来面加细问,而洛兴华已先於六月初四日,由山东巡抚行文江南总督,将其拿捕解去等情,前已呈报。今洛兴华已於七月二十一日回来,我二人即遵照大人来文所谕,向伊明白晓谕:此皆主上鸿恩,汝不要害怕,将实在缘由,详细明白向我们说出,即将你所说之处,呈报大人转奏。等语。现将详询洛兴华所述缘由,另行录单呈阅。
单内开,据询洛兴华:山东巡抚何故捕你?差遣的何人?你何时起行的?供称:我今年八十二岁,久住扬州,是安分之人。不料於五月初一日,扬州府江都县知县去到我家,向我说,山东巡抚行文拿你。我问什麽缘故,他说,你到山东後,就能知道,这不是我们府县官主持的事。说完,就向下边人说,把我的前後门封上,将屋里所有的物品查明看守。又将我带到城隍庙,派人看守。是晚,又有县丞舆山东差官,带领媒婆到我家,说有三个旗人妇女,进屋搜查了半天,并没有。又查我的家产,因为我家穷,一切都没有,只把陆续购置房地的文书九张,装匣封上,报告总督、巡抚了。六月初四日,才带我向山东起行,沿路差官及衙门之人所用盘费,都向我要。又问差官之名,供称:官名不知。一个姓郑,是山东把总,一个姓孙,是山东巡抚衙门里的人。又问:你几时到的山东?见了陈巡抚,如何审你来着?供称:二十一日到山东後,二十五日陈巡抚把我传进衙门去见,等候些时,对我并无为难之处。他说,初二日已经行文江南,把你停止解送,这原是昌邑县详禀本省,故行文将你提解,现已与你无干,你很吃苦了。给了我盘费银十六两,又从济宁州取了一只船,仍遣孙姓官员,把我送回家来。路上盘费不够了,幸而遇见由家里借了银子来送的人,才能到家。又问:你供称你到了山东,陈巡抚对你说,因为昌邑县详禀,才由江南把你解去。但圣上已先降旨,命内务府衙门明白咨行,将在京师之洛瞎子,连同他的妻孥,送往山东巡抚,转交昌邑县看守。而又为何说是因为昌邑县详禀,才到江南拿你的呢?你在山东时,见了陈巡抚,为何没细问他?其中必是陈巡抚与你有不合之处,或是他下边的官员,有陷害你之处甚明。现在主上恩施如天,既命我们问你,你把你的冤屈为难之处,完全从实说出,不要害怕。你如果被陈巡抚欺哄,现在不说出来,你辜负了主上如天之恩,罪如何能担得起!供称:京师的洛瞎子送往山东看守,巡抚又行文江南拿我之处,彼时我原都不知。我见了陈巡抚时,他只说,先是来文把你解去,旋又来文把你停解;又说,你已无于。他是巡抚,我何敢向他深问?平日我与陈巡抚并不认识,想也无不合之处。他下边官员中,我一个也不认识,仇嫌也没有,何故陷害,使我遭遇这样大苦,也不知道。陈巡抚说,由昌邑县详报拿我,看来或是昌邑县人把我陷害的麽?我非常恨!但是不知陷害我的人,若将此问昌邑县知县和陈巡抚时,才可得知陷害我的人。如果查出仇人,我虽死亦甘心。现在主上如此天恩,我还怕谁!我全家性命,都是主上施恩,得以保全,我并无报答主上恩德之处,只有全家薰香叩祷。我现年老而频病,几时病愈後,愿匍匐晋京,叩谢主恩。我家原贫,而今又老年遭此事故,虽将几亩田地售卖,偿还与人,仍是不足,无奈卖了这几间房屋,去偿人家的债。老爷们现在将主上天恩降谕於我,我已感激不尽,又将大人的咨文,一一晓谕於我,我将前後缘由,俱已尽情说出。倘若知道陷害我的仇人,或是另有缘故,我至此时,还真不肯说出麽?遭遇这样大难,虽未丧命,可是由江南去山东,往返共用银七八百两,我的穷家原来就无产业,这所用之银钱,都是向人借取的,现在得了命,就要照数偿还人家,家破产绝。虽然陈巡抚与我无仇,而无故行文拿我,以致使我全家之人惶惧,日不聊生,老身且不能保者,岂非都是陈巡抚所害的吗?这都是实言,并无谎言之处等语。
谨将织造官胡凤(上羽下军)等查问洛兴华缘由所缮汉文单,由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常明、来保、李延禧面奏。
奉旨:著将此收起,陈世(王官)来京时,汝等题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二百六十八、内务府奏停止曹(兆页)等承造马鞍撒袋等饰件改由广储司铸造摺
雍正三年九月三十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据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武备院奏咨,内称:从前曹(兆页)等造送之马鞍、撒袋、刀等物之饰件,除陆续赏给阿哥、公主及蒙古人用过者外,现在库内所馀,已经不全。此等饰件,既皆为奉旨赏给阿哥、格格及蒙古人之用,不可不预先制造预备。现在制造此项饰件,若仍交曹(兆页)等领用两淮盐差银两,制造送来,则地方遥远,且往来送收,难免生弊。倘依原样制造夹金铁饰件,既浪费钱粮,且误时日。因此奏请停止交付曹(兆页)等,改交广储司,依式铸造铜饰件。制成後,将应镀金之数,请由广储司详细略估,奏闻使用等语。奉旨:此议甚好,应依议。钦此钦遵。查应补制镶嵌绿松子石铜镀金镌花撒袋之饰件五份。(中略)此项饰件,请皆依照本院所奏者造送可也。等因前来在案。
今由武备院呈称:现已制成镀金之撒袋、刀、方齐头漆鞍、辔头、後(革秋)之铜饰件等十二种,每种一份,交与广储司,衡量十二份饰件镀金数目,详细略估,需用一等赤金叶,共十两四钱七厘一毫七丝七忽五微等语。因此,除将现在造成之十二份饰件镀金外,此後陆续查看造成之饰件,即请照此略估镀金,并将用金之两数,列入月摺具奏。於此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