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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部分

日知录-顾炎武(清)-第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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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寓龙一驷,木寓车马一驷。”李奇曰:“寓,奇也。寄生龙形于木。”此说恐非。古文伊、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记·孝武纪》:“作木偶马”,而《韩延寿传》曰“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木偶人木偶马,今人代以人纸马。又《史记·殷本纪》:“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索隐曰:“偶音寓。”《酷吏传》:“匈奴至为偶人,象郅都。”索隐曰:“《汉书》作寓人。”可以证寓之为偶矣。
  《五行志》:“吴王濞封有四郡五十余城。”“四”当作“三”,古四字积划以成,与三易混,犹《左传》:“陈蔡不羹三国”之为四国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後郑获鲁隐。”按狐壤之战事在其前,乃隐公为公子时,此刘向误说,班、史因之,不必曲为之解。
  》沟洫志》:“内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说文》有用字。注云:“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传》:“孙卿”,师古曰:“荀况,汉以避宣帝讳改之。”按汉人不避嫌名,荀之为“孙”,如孟卯之为“芒卯”,司徒之为“申徒”,语音之转也。
  “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衍一“不”字,当云“辄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持者,挟持之义,而非挟助之解也。
  《季布传》:“难近”,谓令人畏而远之。师古以近为近天子,为大臣,非也。
  《樊哙传》:“项羽即飨军士,中酒。”中酒谓酒半也。《吕氏春秋》谓之“中饮”。凡事之半日中。《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谓馈之半也。毕。《史记·河渠书》:“中作而觉”,谓工之半也。《吕氏春秋》:“中关而止”,谓关弓弦正半而而止也。中酒犹今人言半席。师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谓之中,失之矣。
  《淮南厉王传》:“命从者刑之”,《史记》作“刭之”,当从刭,音相近而讹。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云“王自刑杀”,《史记》亦皆作“刭”也。“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记》无下“告”字,是衍文,师古曲为之说。
  《万石君传》:“内史坐车中,自如固当者。”反言之也,言贵而骄人,当如此乎?
  《贾谊传》:“上数爽其忧。”谓秦之所忧者在孤立,而汉之所忧者在诸侯;汉初之所忧者在异姓,而今之所忧者在同姓。
  张敖不反,故添一“贯高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必古有是语,所谓“君薨而世子生”者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遗腹之为嗣,自人君以至于大夫,一也。
  《邹阳传》:“宋任子冉之计,囚墨翟。”《史记》作“子罕”。文颖曰:“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鲁襄公时人,墨翟在孔子之後,子冉当别是一人。“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师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流俗书本“蒙”下辄加“恬”字,非也。按《史记》,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为先言于秦王,非蒙恬,蒙亦非名,传文脱一“嘉”字。
  《赵王彭祖传》:“椎埋”,即掘冢也。新葬者谓之埋。师古曰:“椎杀人而埋之。”恐非。
  《李广传》:“弥节白檀。”弥与“弭”同。《司马相如传》:“于是楚王乃饵节徘徊。”注“郭璞曰:“洱犹低也。节,所杖信节也。”
  “陵当发出塞,乃诏强弩都尉,令迎军。”言当俟陵出塞之後,乃诏博德迎之。
  《苏武传》:“陵恶自赐武,使其妻赐武牛羊数十头。”今人送物与人,而托其名于妻者,往往有之。其谓之赐者,陵在匈奴己立为王故也,云恶自赐武,盖嫌于自居其名耳。师古注谓,若示己于匈奴中富饶以夸武者,非。
  《司马相如传》:《子虚之赋》乃“游梁时作”。当是侈梁王田猎之事而为言耳。後更为楚称齐难而归之天子,则非当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载子虚之言,不成一篇结构。
  《张安世传》:“无子,于安世小男彭祖。”谓贺无见存之子,而以安世小男为子,其早死之子别有一子,乃下文所谓孤孙霸,非无于也。
  《杜周传》:“吏所增加十有余万。”谓辞外株连之人。
  《张骞传》:“竟不能得月氏要领。”古人上衣下裳,举裳者执要,举衣者执领。
  《广陵王胥传》:“女须位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凭其身而言。“千里马兮驻待路。”言神魂飞扬,将乘此马而远适千里之外,张晏注以为驿马,非。
  《严助传》:“臣闻道路言:闽越王弟甲弑而杀之。”即下文所云“会闽越王弟余善,杀王以降”者也。当淮南王上书之时,不知其名,故谓之甲,犹云某甲耳。师古曰:“甲者,闽越王弟之名。”非。
  《朱买臣传》:“买臣人家中。”即会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师之会馆。
  《东方朔传》:“以剑割肉而去之。”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谓藏为去。”《苏武传》:“掘野鼠去'C030'实而食之。”师古曰:“去谓藏之也。”《杨浑传》:“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者,以书中有“君父送终”之语。
  《梅福传》:“诸侯夺宗。”如帝挚立不善,崩,而尧自唐侯升为天子是也。《梅福传》赞:“殷鉴不远,夏後所闻。”谓福引吕霍上官之事以规切王氏。师古注谓封孔子後,非。
  《霍光传》:“张章等言霍氏皆雠有功。”晋的曰:“雠,等也。”非也,此如《诗》:“无言不雠”之雠。《左传·僖五年》:“无丧而忧,必雠焉。”注:“雠犹对也。”《律历志》:“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雠也。”郑德曰:“相应为雠也。”《郊祀志》:“其方尽多不雠。”《伍被传》赞:“忠不终而诈雠。”《魏其传》:“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颇不雠。”
  《赵充国传》:“微将军,谁不乐此者?”言岂独将军苟安贪便。人人皆欲为之。师古注以“微”字属上句读,非。
  《辛庆忌传》:“卫青在位,淮南寝谋。”谓伍被言大将军数将习兵,未易当;又言虽古名将不过是,为淮南所惮。
  《于定国传》:“万方之事大录于君。”按今所传王肃注《舜典》“纳于大麓”曰:“麓,录也。纳舜,使大录万机之政。”盖西京时已有此解,故诏书用之。
  《于定国传》赞:“哀鳏哲狱。”《毛诗》、《礼记》凡鳏寡之鳏皆作“矜”,此亦矜之误。哲则“折”之误也。师古以传中有哀鳏寡语,遂以释此文,而以哲为“明哲”之哲。
  《龚胜传》:“勿随俗动吾家,种柏作祠堂,”师古曰:“多设器备,恐被发掘,为动吾家。”非也。古人族葬,胜必已自有墓,若随俗人之意,更于家上种柏作祠堂,则是动吾家也。盖以朝代迁革,一切饰终之礼俱不欲用。
  《韦贤传》:“岁月其祖,年其逮。於昔君子,庶显于後。”孟自言年老,慕昔之君子垂令名于後,欲王信老成之言而用之也。在邹诗曰“既且陋”,则此为孟之自述可知。
  “下从者与载送之。”下如《爱盎传》:“下赵谈”之下,与之共载,复送至其家也。
  《尹翁归传》:“高至于死。”高谓罪名之上者,犹言上刑。
  《王尊传》:“猥被共工之大恶。”谓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靖言庸违,象共滔天。
  《萧育传》:“鄂名贼梁子政。”名贼犹言名王,谓贼之有名号者也。师古曰:“名贼者,自显其名,无所避匿,言其强也。”非。
  《宣元六王传》赞:“贪人败类。”《大雅·桑柔》之诗,师古庄误以为《荡》。
  《张禹传》:“两人皆闻知,各自得也。”崇以禹为亲之,宣以禹为敬之,故各自得。
  《翟方进传》:“万岁之期,近慎朝暮。”谓宫车晏驾,故下文郎贲丽以为可移于相也。
  《杨雄传》:“不知伯侨周何别也。”谓不知是何王之别子。
  “冠伦魁能。”能字当属上句,言为能臣之首。
  史书之文中有误字,要当旁证以求其是,不必曲为之说。如此传《解嘲篇》中“欲谈者宛舌而固声”,固乃“同”之误;“东方朔割名于细君”,名乃“炙”之误,有《文选》可证。而必欲训之为固、为名,此小颜之癣也。《颜氏家训》云:“《毅梁传》:“孟劳者,鲁之宝刀也。”有姜仲岳,读刀为“力”,谓公子左右姓孟名劳,多力之人,为国所宝。与吾苦净。清河郡守邢峙,当世硕儒,助吾证之,赧然而服。此传“割名”之解得无类之。
  《儒林传》:“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掌故以百数。”谓不必皆有行谊,而多显官。
  《货殖传》:“为平陵石氏持钱。”持钱犹今人言掌财也。如氏、直氏皆平陵富人,而石氏皆亦次之。
  《游侠传》:“酒市赵君都、贾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也。按《王尊传》:“长安宿豪大猾箭张禁、酒赵放。”晋的曰:“此二人作箭作酒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张回,即张禁也。君都亦邵放也,名偶异耳。
  《佞幸传》:“朕惟噬肤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肤”,言贵戚之卿,恩未忍绝。
  《匈奴传》:“孤偾之君。”愤如《左传》:“张脉偾兴”之偾。《仓公传》所谓“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与秦人守之。”师古曰:“秦时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非也,彼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犹今言汉人耳。《西域传》:“匈奴缚马前後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モ若马!’”师古曰:“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是矣。其言与秦人守者,匈奴以转徙为业,不习守御,凡穿井筑城之事,非秦人不能为也,《大宛传》:“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亦谓中国人。
  “去胡来王唐兜。”师古曰:“为其去胡而来降汉,故以为王号。”非也。《西域传》:“羌国王号去胡来王。”
  “臣知父呼韩邪单于蒙无量之恩。”其时尚未更名,当曰“臣囊知牙斯。”作史者从其径更名录之耳。
  故印己坏,乃云“因上书求故印”者,求更铸如故印之式,去新字而言玺。《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师古曰:“言非正嫡所生。”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传》曰:“卿置侧室。”杜解:“侧室,众子也。”《文公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
  《西域传》:“康居国王东羁事匈奴。”言不纯臣,但羁縻事之,与乌孙羁属意同,当用彼注删此注。
  “宜给足,不可乏。”当作“可不乏”。
  《外戚传》:“常与死为伍。”言滨于死。
  “其条刺史大长秋来自之。”“史”当作“使”。元是“使”字。
  “丞知是何等儿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师古注非。
  “奈何令长信得闻之。”谓何道令太後闻之。
  “终没,至乃配食于左坐。”谓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传》:“治者掌寇大夫陈成自免去官。”盖先几而去。
  自称“废汉大将军”者,自称汉大将军也,下文云“亡汉将军”同此意。自莽言,谓之废汉、亡汉耳。
  “会省户下。”省户即禁门也。蔡邕《独断》曰:“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者不得人,故曰禁中。”孝元皇後父大司马阳平侯名禁,当时避之,故曰省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叙传》:“刘氏承尧之後,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左氏昭公二十九年传》:“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刘累者,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师古引“士会奔秦,其处者为刘氏”,则又其苗裔也。
  “雕落洪支。”谓中山、东平之狱。服虔以为废退王氏,非。
  ○後汉书注《光武纪》:“今此谁贼,而驰鹜击之乎?”注:“谁谓未有主也。”非,言此何等贼,不足烦主上亲击也。
  “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言比略卖人口律罪之,重其法也。
  《质帝纪》:“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注:“儒生为《诗》者谓之诗家,为《礼》者谓之礼家。”非也。谓如《诗》有齐、鲁韩、毛。通《齐诗》者自以为《齐诗》教授,通《鲁诗》者自以为《鲁诗》教授,韩、毛及《五经》皆然,乃所谓家法耳。《鲁丕传》言:“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徐防传》言:“伏见大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循家法”是也。
  《安帝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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