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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中国书评 选集-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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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可以看到,当地那些在改革过程中最能反映利益矛盾和冲突领域的社
团,即经济方面的行业性社团,甚至在利益分化最为明显的个体和私营
经济领域中的社团,大部分都是官办和半官办的,它们不仅在人事与经
费方面和政府有着各种各样的直接联系,甚至在法律地位上也不是相对
独立的,它们都要有一个政府或党的部门作为主管机构。在书中我们看
到了一些涉及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描述,但矛盾或冲突的一方往往不是政
府,或不直接是政府。

当然,这里所谈的也属于“理想型”。从大的方面说,在一个后发
现代化的社会中,民间的力量相对要小;在一个长期实行高度中央集权
的社会里,民间的力量会更小。分析改革以来我国社团的功能和社会意
义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现实,作者们在这方面作了很好的描述,切合实际
地进行了分析。但从作者们在最后一章的理论总结来看,我以为作者们
在分析的理论思路上,正如在前面已经说过的,更多地重视了结构的功
能分析,而没有对社会结构的冲突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一方面影响了对
我国社团现状的更深刻认识,另一方面也使得理论力量受到消弱。

三、关于社会结构的变革和社会中间层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是近几年来理论界、特别是社会学
理论界讨论的重点问题。人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中国社会结构所发生的
变革。《社会中间层》的研究出发点我认为也是如此。但这本书的特点
在于,它是从组织体系的角度去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的。应该说这
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角度和问题。作者们的基本认识在于,改革以来中国
社会的组织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而使得中介性的类组织——社会
中间层的意义突出出来,以致成为中国社会结构变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对于这个判断的后一部分我是同意的,但对于前一部分的判断,则持有
一些异议。这也影响到对社会中间层意义的认识和评价。

作者们是这样描述了中国组织体系的变化的,这主要表现在:在国
有体制内的“政企分开”,游离于传统行政体系之外的非国有组织,原
有行政和组织关系的破坏和消弱所造成的分散化,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出
现,跨“部门”、跨“单位”的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等。(页3—4)相对于原有的纵向层级结构一统天下的被打破,社团的意义表现为
第二纵向沟通渠道和横向联接网络。(页9—10)社团组织的发展,形成
了组织体系要素联接的新模式和组织体系整合的新格局。(第五篇)这
里问题在于,人们应该如何判断我国社会结构或组织体系的变迁。

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最重要的表现是所谓“体制内”和“体
制外”的分化。如果可以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的话,也许我们可以将作
者们上述关于组织体系分化的描述重新划分一下。在目前的社会组织体
系内,相对于政府或国家来说存在这样几个构成部分:第一,有一定自
主权的国有企业一类组织,包括那些事业单位和所谓的社团等;第二,
与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单位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集体性质的组织,如乡
镇企业等;第三,完全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它们几乎完全脱离了过去行
政层级体系,而是在市场体制中发展起来的;第四,在很多方面摆脱了


政府直接控制的、具有独立利益和需求的个人,他们可能工作和生活在
上述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中,但改革和社会的发展使得他们在很多方面
产生了自己的独立要求,典型的是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社团。可以肯定的
是,体制改革的进行导致所有这些组织和个人与政府的关系都会发展变
化,从而导致社会的组织体系的变迁。在这个意义上,我同意作者们的
分析。但我感到作者们存在缺陷的地方在于,由于上述各要素的变化和
状况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似乎不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然后分析在此
基础上产生的社团的社会中间层的作用,而作者们好象有这种倾向。

抛开那些具有独立利益和需求的个人不谈,上述三类社会组织的存
在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了体制改革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在国有体制
内,虽然“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和单位成为独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
的主体一直是改革的重要目标,但政企不分的状况并没有本质的改变,
这是我的基本看法。国家行政权力或再分配权力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占
有主导的地位,国有企业和单位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其经济和
社会活动有一部分进入了市场体制,但国家行政权力仍然在一些关键的
方面行使着直接管理的方式,例如单位领导任命、资金供给等众多方面。
国有的单位仍然在本质上还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附属。在这样的基础上产
生的一些社团,例如一些行业性协会,原有的一些所谓社团,例如工会
和妇联等,仍然是政府权力的延伸,是政府实施其政策和控制另一种形
式。对于我国改革已经发展到的阶段来说,政企能否真正分开,某种形
式的中介组织的出现固然重要,至少它们也许会成为未来变化的“潜在
生长点”,但更重要的最终取决于深层体制的变革。没有这种变革,这
些中介组织或社团就其本质来说仍然是政府的“助手”,而不是联接政
府和组织的中间层。如作者们调查所显示的,在这个范围内的社团全部
是官办和半官办的,实际上已经反映出这方面的问题了。同样根据作者
们的调查,那些涉及“体制外”组织的社团,如个协和私协等,也实际
上属于半官办(?)的社团,它们的领导人和政府管理机构都是政府的
工商管理局,在这种情况下,设想一个由政府部门的人领导和由政府部
门直接管理的社团,当它的成员和政府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时,会代表
其成员的利益与政府进行协商乃至谈判,这是很困难的事情。在很多情
况下,这些社团所采取的利益表达行动以及其与政府某些部门所发生的
冲突,实际属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过采取了另外的形式
或方法。有一个顺便提出的问题是,调查市经济方面的协会好象正是按
照政府行政管理的分工而组建的,例如个协和私协属于工商管理局管
理,而其他一些协会属经委等政府部门管理,从书中看不出个协、私协
与行业协会之间是否存在的交叉。若不存在交叉,上述政府助手的性质
就更为明显了。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以上述类型为基础的社团由于中国的具体情
况而有其历史必然性。人们无法凭空发展出一种社会的组织类型。在这
个意义上,变化总比没有变化好,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意
味着新的变革和发展。也许作者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去认识和归纳这些
社团的意义的。但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在现实和发展的理想型之间
还是存在极大差别的。

对于那些随着改革开放而迅速发展起来的集体性组织,特别是农村


乡镇企业等,根据作者们的研究,可能通过两类社团形式与政府联接起
来。一是行业性协会,二是例如企业家协会这样的社团。上面已经讨论
过行业性协会的缺陷,而企业家协会更多地是发挥提供经济信息、向政
府部门反映企业政策方面的问题等,而对于企业家群体利益表达的职能
仍然十分薄弱。(页98)之所以如此,也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
与国有单位相类似,这些集体性组织仍然在许多方面受到各级政府的各
种控制;与之相关,其二,它们的利益维护和表达可以通过与政府千丝
万缕的联系进行,它们和政府之间的分化还未达到相互独立的程度,其
他的方式也许比集体性的利益维护和表达方式更为有效。

我们上面实际上已经谈到了“体制外”的组织。在这些组织和政府
之间,从现象上看无疑存在着一个“中间层”。在不否认其一定意义的
前提下,也从组织形式上讨论了这个中间层的某些问题。从性质上说,
这类组织与原有国家行政体制的分化最为显著,但国家行政权力的强大
和优势,“体制外”组织的分散等原因,一方面限制了以这类组织为基
础的社团的中介功能,另一方面也妨碍了作为中介组织的社团的发展和
完善,这些组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网络性关系,其重要性往往超过社
团的中介性。

在一定意义上,那些以社会成员个人的某些独立利益和需求为基础
的社团,其中介性功能也许是最有效的,例如作者们所介绍的“消费者
协会”等。这些社团也带有许多官办的色彩,甚至实际上成为政府有关
部门的一个职能部门。但由于体制改革已使国家和个人之间相对于改革
前产生了很大的分离,同时,这类社团的基础是个人,而且大多涉及超
出体制、部门、单位或组织等范围的个人事物,如果其中介性功能没有
很好的发挥,其存在的基础和理由也就不存在了。这类社团的问题在于,
它的组织形式和性质并非是真正民间性的,也就是说,大多数被它们所
代表的社会成员并不知道它们是如何产生的,更无法决定它们的产生和
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仍然带有一定的政府助手的特点,还并非是
完全相对独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性组织。

当我们如此分析社团的地位和作用时,我们更加重视的是中国社会
结构变革、或者组织体系变革的过程性。正是对这种变革过程的分析,
使我们能发现这种变革的机制,从而更深刻地认识这场变革的方向和结
果。这种变革在我国正在进行,变革还局限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同历史
上所有的变革一样,在变革开始的阶段,新的形式往往是最先出现的,
但实质性内容的变化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够发生。从这样的角度来看
中国的社团问题,来看《社会中间层》这本著作,我有一种感觉,作者
们充分看意识到了中国社会结构变革的特殊条件和制约,对中国社团组
织的现状作出了比较清晰的描述,但理论上的总结则显得过于理想型,
似乎与社团组织的现状和人们的一般认识有些脱节。也许作者们在理论
上揭示的是中国组织体系未来发展的方向,指出组织体系变革的方向,
提出可供研究的理想型模型。

参考文献

朱英:《辛亥革命时期的新式商人社团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年6 月
第一版。


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 年11
月第一卷,页58—68。

孙立平:“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分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研究之一”,同上,页
69—79。

[日]猪口孝:《国家与社会》,高增杰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 年6 。。月第一
版。

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
一版。


原作者对评论的回应

王颖孙炳耀折晓叶

孙炳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1)处理社团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有两个不同的出发点。一个是从
市民社会来关注社团。我们的合作者怀特先生就是采取这个视角,因此
从市民社会的框架来分析社团就是自然的了。但我们在研究中感到这个
视角过高,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作为出发点的市民社会本身在理论上
还不成熟,缺乏成型的理论体系,甚至连基本范畴都还不确定,以此作
为分析框架,可能会陷入市民社会的一些争论中去。第二是从实践上看,
目前中国的社团与西方的实践相去甚远,直接将社团作为市民社会的内
容似乎不很妥当。因此我们采取低视角,从社团本身出发,分析它在社
会组织体系中的位置,特别关注它与市民社会有关的民间角色问题及其
与政府的关系。至于这种“半官半民”的社团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则是
更高层次的问题,需另作研究。
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逻辑方法,即采用演绎还是归纳的方法。我以
为目前研究中国社会,还应以归纳方法为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一点
一点地积累资料,进行理论概括。从目前实践及认识的程度上,能概括
出什么层次的理论,就到什么层次。我认为书中所采用的组织体系的分
化一整合构架,是比较恰当的概括,与实际材料比较统一。这种组织体
系理论,也不会引起重大的分歧。而这种对组织的概括,可能给市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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