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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部分

中国书评 选集-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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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所以,一篇论文能否在其形式上达到合理化,毋宁说只是使之在
学术上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故而也只是我们检验它的最低
标准,而非最高标准。除此之外,我们对其学术水准的判断,还更需视
它是否显示出了作者的洞见而定。假如我们不能在这一点上坚定地明确
下来,便很容易使得季刊上充斥着平庸之作,尽管它们似乎并不怕歌德
所说的那种“西班牙长靴”的拷问,但终归却只是出自邯郸学步的瓦格
纳之手。那样的话,季刊的档次就很难保证了。

我当然决不否认确立作为最低标准的“规范化”要求在目前是非常
必要和及时的,因为这样做有其明显不可替代的优点:使大家可以在共
同的语境下循着共通的家数来展开讨论,从而把道理越辨越明;借一句
中国的老话来说,只要是符合规范,那么则不管发表出来的文章属于第
几流,但总算是入了流。不过反过来我们也必须充分意识到,假如仅仅
套用这种标准,也会带来一些有害的负面效应,那就是鼓励人们去单纯
追求形式上的象模象样,而忽略了内容上的言之有物和观点上的真知灼
见。比如,本来按说任何研究项目都只有借助于对作者和读者均属不言
而喻的“前理解”的语境来展开,都只能在被某个文化共同体当做先入
之见的共识基础上进行,而只有当一位作者发现过去的熟知并非真知的


时候,他才会生发出不可抑制的研究兴趣,也才有必要对之提出新的研
究报告以便改变和增进人们的知识;但假如有哪位作者居然反其道而行
之,煞有介事地设计出某种“决定性的实验”来证明对于大家本非疑问
的、只须运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便可求证的常识(例如证明“某个受
教育程度不高的劳动阶层的行为模式也符合行为科学对于人性之一般倾
向的全称判断”),或者绘制出某幅坐标系来演示本可用文字表达得更
加一目了然的规律(例如借一次方程的简单曲线来图解“大自然的气温
高低和人类的衣着厚薄之间呈正比例关系”),那么,此类报告虽说非
常地合乎形式理性化的规范,却并没有给读者带来任何新颖的信息,充
其量也只是在表面上类乎一种研究罢了。我在这里当然只是极而言之。
不过,我们却必须预先在思想上对于可能出现的类似偏差给予足够的警
惕,以免将来季刊万一误入歧途。

那么,除了“规范化”的最低标准之外,如果希望这本刊物对于今
后的学术发展起到更大作用的话,大家又应当确立什么样的更高标准
呢?这个进一步的问题似乎比较难以确答,决不是我在这么短的篇幅之
内就能够完全说清道尽的。不过,有一点却确凿无疑:这种更高的标准
势必要着重检验于文章的内在质量(或者价值合理性),而非仅仅是外
观质量(或者形式合理性)。由此而决定了,能否达到这种标准其实并
不取决于我们要不要把它向广大的作者公开提出,而取决于编委会本身
能否彻底实行已在初步推行的“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毫无疑问,足
以判断一篇论文到底是“有学有问”之学术佳作还是“徒有学究气”之
学术赝品的人,只能是站在某种学科前沿的专家;正因为他们的天职是
在为这个学科的困境所苦恼,并且为其发展而操心,所以也就只有他们
才具备足够的背景知识和敏感程度,可以透过一篇文章的外表来看出它
究竟是否真的传达出了新的信息,从而判定它是否真的为学术研究事业
做出了贡献。我认为,就季刊目前已经建立的在学科分布上相对齐备的
学术编辑委员会以及它跟更多够资格的同仁所保持的业务联系而言,它
原是不难在追求和保障“知识增长”方面为国内越办越多的学术刊物作
出表率的;但关键是我们先要有决心严格地为自己的行为规则立法,以
便真正发挥这支学术团队的集体知识优势。

另外,公开申明季刊采取这样一种一视同仁(包括编委们自己)的
审稿制度,还有一个附带的好处,那就是可以借制度本身的严肃性来推
卸和搪塞任何个人的责任,不致于因为杂志对于稿件的严格筛选而伤及
私人之间的感情,从而保障季刊的学术水准。中国人是很讲究面子的,
这本来也许并非什么坏事,只要人们能够为了保全脸面而爱惜自己的羽
毛。可是,在这种特殊的国情之中,弄不好却也可能产生很消极、很有
破坏性的风气,因为一位学者有可能越觉得自己的名气大,或者越以为
自己跟某某主编的关系深,反而就越敢于破坏规矩地信笔涂鸦,反正他
自信别人也不敢拂他的面子把稿子给退回来。我当然并不是说在季刊过
去的操作中曾经非常严重地存在这类问题,但大家却又必须承认,若就
整个社会的大环境而言,上述情况几乎已可算是积重难返的流弊了。所
以,我在这里毋宁说是在提议季刊在严肃学术纪律方面更为自觉地带个
好头,狠狠心决不再让本身的审稿程序给任何人留下照顾私人情面的余
地。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指望凭靠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来帮助全社会


逐渐磨合出一种不致于使任何人再心存侥幸的严肃治学环境,从而保证
眼下已经小得很可怜的精神生产力不致于再被白白地浪费掉,徒劳无益
地制作出那些粗制滥造的学术废品。


从规范化到本土化:张力与平衡

黄平

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从理论上说,是在不同的层次上产生

的问题:如果说规范化须要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严肃讨论,那一定是因

为存在着不够规范或很不规范的问题;而本土化问题的提出,却往往是

对于从外部(特别是西方!)引进或移植过来的社会科学(理论、方法、

以及规范本身)的普遍实用性的怀疑,或对某些人视这些所谓社会科学

为金科玉律的不满而提出来的。现在,这样两个很不相同的问题同时摆

在我们面前,的的确确表现了我们所处的独特情景:一方面,我们缺乏

甚至是起码的规范,致使许多所谓研究长期原地踏步乃至后退;而另一

方面,在建立这种学科规范的过程中又要提防食洋不化、生搬硬套,还

要抵制来自西方的假科学之名的文化霸权。

不过,正如梁治平一开始便强调的,讨论问题总必须紧扣中国的现

实。在我看来,从整体而言,今天我们自己首先要解决的,还是如何使

社会科学研究规范化的问题,非此不能取得张静所说的“入场券”,更

谈不上到“场内”去反对或抵制霸权问题,并且,过去的时光告诉我们,

用拒绝入场的办法,无异于自己把自己置于边缘的地位,除非哪一天西

方的学术也随同其经济政治文化一起崩解掉了,但那也不是我们的学问

功底所致。

所以,与梁治平的着眼点不同,我还是愿意先谈谈规范化问题。窃

以为,规范化问题当然包括学术秩序与纪律以及逐渐形成的一整套可操

作的技术性规则与手段,但是它的核心,却在于确立学问之所以为学问、

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原则,非此就不是学问、不是科学(或者说只是伪

学问、伪科学),哪怕它们也具有某些学术或科学的外观。

正像梁治平根据C。Geertz 等人的研究所提出的一样,无论哪种社会

科学的理论、范式、方法,都具有地方性特征,差别无非是概化的范围

大小,解释的力度强弱。换言之,将所谓的社会科学(尤其是源自西方

的社会科学)不加限制地普遍化无疑是不可取的。在这里,我还想进一

步说,即使是西方的社会科学,也绝不是铁板一块:不但如刘东所言,

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规范,例如狭义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至少

在规则与手段的层面,就有很大差异;就是同一学科内,不同的学派也

会有对什么是科学这样的基本问题的全然不同的理解与解释,因而也会

形成各自的学术传统与行文风格,比如在阐释学派与实证学派、整体沦

与个体论之间,对(狭义的)规范就有简直是水火不容的说法,当初逻

辑实证主义者宣称的“只有在原则上可以被经验证实的命题才有意义”,

就很难在非实证学派中得到共鸣,最典型的例子可以从被卡尔那普斥为

没有意义的海德格尔(M。Heidegger)的著作中看到,更不用说后来即使

是广义的实证学派也发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这才有了K。Popp…er 提

出证伪理论去替代证实原则,以及从I。Lakatos,P。Feyerabend 和T。Kuhn

①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开展的关于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的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
了,最近从《中国书评》上读到梁治平、张静、刘东等在1994 年11 月16 日的讨论会上的发言,颇受启发,
也引出一些想法,愿在此与粱、张、刘等共同探讨。

的理论探索,其中尤其是库恩的范式与科学革命理论,对后来的研究产
生了极大的影响。我觉得,梁治平在概括西方的也具有地方性特征的社
会科学显得更规范化的几个原因时,至少还略嫌简单和笼统。“西方的
社会科学”是一个大框子,包含了各式各样的东西,其中有些就不具有
“相当明晰性和可操作性”,更不容易“为各种不同知识文化背景的人
共同掌握和验证”(梁语,黑体是笔者所变。),例如,J。Habermas 和
P。Bourdieu 的理论,可以说不存在验证的问题,但是却很难说这些理论
就不规范。

那么,究竟还有没有学问之所以为学问、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原则
呢?我认为,不论学科之间、学派之间有多少差异,至少在理论层面上,
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探求事物的本源(RE…RUM COGNOSCERE 
CAUSAS),或者,用中国话说:实事求是。如果不是在这样一种精神鼓
舞下的上下求索,那么不管具有多少形式合理性,也算不上“真正的社
会科学”。反过来,如果是为探求事物的本源,并且也只是为了探求事
物的本源,就必然会服从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的原则,包括自由地表达、
交流,平等地探讨、争论,这应是具有相当程序之同一性的学术规范。
故此,学科可以不同,学派可以有别,有的理论地方性强些,有的理论
普遍性强些,有的比较晦涩,有的比较明晰,这些都无关紧要,但不能
没有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

当然,为了探求事物的本源,除了刨根究底的执着精神与自由平等
的游戏规则外,还有相应的各种方法,包括表述、引证、注释、评审的
方法。所谓科学(包括具有地方性的社会科学),在只求事物之本源而
不求其他的前提被公认的情况下,在学术自由与平等基本得到保证的情
况下,常常是以其方法独特而著称的。一套相对而言比较科学的方法,
在最低限度上,可以大大加快探求事物之本源的进程。因此,强调研究
方法与表述方法的严谨性,无疑会推进学术的发展和知识的增长。不过
即使在方法的层面上,也有诸多差异性,很难说哪种方法是最佳的,这
大概是费耶阿本德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在强调“做活”的规矩(这只是规范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性时,我
很同意刘东所提醒的,这也仅仅是必要条件和起码标准。在学术领域内,
最重要的还是独创性(ORIGINALITY)本身,否则形式再合理也是枉然。
就如同作律诗一样,不讲平仄不行,但是讲了平仄未必就是好诗。虽然
在眼下,强调形式合理性本身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紧迫的。因为长期
以来,“做活”太不讲规矩,致使许多人即使认认真真地做,知识仍然
无法积累,更谈不上独创或创新。这也是我曾经冒昧主张先从头当学生,
把“作业”做好再说其他的原因。

在这里,还必须注意到,科学知识的积累、增长和创新,除了科学
内在自身的逻辑发展外,合作者之间的协作一致程度,不同学派之间的
论战状况,开放程度不一的学术共同体之间的互动频率,有形与无形学
院之间的正式与非正式交流范围,以及(决不是最不重要的)学者们置
身于其中的社会组织网络和在更广更宽的意义上制约着科学研究的社会
建制,都是导致科学研究有无规范、规范得如何的重要因素。'1' 

但是进一步说,理论也好,方法也好,互动也好,交流也好,都既
是一个认知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过程,科学的发现是有可能被用作其他


目的的。关于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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