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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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位、作用、经营管理形式等多种状况决定。此外,还有经营收入,包括管理劳动收入、机遇收入、风险收入等,其中一部分成为资方收入,一部分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职工的收入。
四、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条件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新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影响生产。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必然会带动和促进收入分配的调整和完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实行这种分配制度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由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体现和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中要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进行平等竞争,实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既然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可以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更好地体现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又能体现和坚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只要我们长期坚持这个原则,就能够使地区、行业、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各种分配方式组合起来的分配方式必然成为新的分配形式。在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过程中,正在积极推行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收入分配方式,具有明显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性质。例如,在股份制经济中,财产所有者或投资主体都是多元化的,不论是谁控股、参股或交叉持股,也不论是法人持股和个人持股,收入分配方式必然是多元化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并存的。又如在股份合作制经济中,劳动者和持股者既有按劳分配取得的收入,又有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得的收入。特别是在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中,劳动者既可以取得按劳分配的收入,也可以取得按资分红的收入。至于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取得的其他收入,分配方式和收入来源更是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例如,债权人在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进行股票交易,可以取得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股息收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可以取得税后利润;土地房产所有者出租土地、房产,可以取得租金收入;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为他人提供新技术、新信息,可以取得技术、信息收入;等等。
因此,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作为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必须积极探索,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分配方式。
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相互交替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就是说二者之间一个政策目标的实现,要以牺牲另一个政策目标为代价。市场经济国家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常常陷入顾此失彼的境地。公有制国家也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直接控制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形成一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制度,既有悖于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需要公平,也需要效率,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一方面,把效率放在首位,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认真解决收入分配过分悬殊的问题,防止两极分化,兼顾社会公平。
六、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最本质的规定。
勤劳致富和依法致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仍然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鼓励勤劳致富,有助于奖勤罚懒。但由于人的体力、智力和技能的不同,在同一时间内提供的劳动量不同,因而得到的报酬也就不同。不同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不同,经济效益也不同,工人的收入分配必然不同。不同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富裕程度也会不同。这样,不同个人、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就会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主体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和监督,任何违背市场规则而取得不正当收入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邓小平强调指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不能搞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鼓励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只能逐步实现。承认富裕程度、富裕先后、富裕方式上的差别,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途径。这一政策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同步富裕是不可能的。只有使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才能产生极大的示范和鼓舞作用,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地区、企业和个人逐步富裕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大纲要求
1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2深刻理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性。
3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4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了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
□要点速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国民收入,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形成的特殊消费基金。这种基金用于保障特定当事人的生活消费,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日益显示出弊端:①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②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多限于国有单位职工,其他所有制经济没有建立政策统一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③保险内容不完备,社会化程度低,发展不平衡,保障功能薄弱;④社会保障管理政出多门,缺乏必要的立法,管理办法不科学、不规范,有的地区缺乏统一政策,部门之间争办保险;⑤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管理费用提取比例过高和使用的不合理、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率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成本高和使用率低。
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非常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日益发挥作用,使企业和劳动者既有机遇,又有风险。具体表现在:①市场经济保护强者,排挤和淘汰弱者,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可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②社会保障制度是对社会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的有效经济杠杆,正确运用这个经济杠杆,为部分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补助或救济,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过分悬殊等问题;③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企业法”和“破产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建立社会保险专项基金,保障劳动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或收入很少时,仍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险所要保障的风险属于最易发生、又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的一些“事故”,包括生育、失业、残疾、工伤、重病、年老、死亡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就会使劳动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或收入很少,社会保险起到一种补偿劳动者收入损失的功能。社会保险的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半数以上,属于社会保障中的最大项目和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
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无生活收入来源的寡残孤独、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变得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在国家规定最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生存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所以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纲领。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或社会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居民住宅、环保、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惠服务的社会性制度。社会福利旨在改善受惠者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工资外的另一份收入,有“社会工资”的美称,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法对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复员退役军人、烈士及其家属提供的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保障。因为这部分公民具有特殊身份,所以,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纲领。
5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
社会互助是指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帮助有特殊困难或需要的公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如对上学困难的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希望工程”,对抚养年幼子女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帮助的“幸福工程”等。个人储蓄是一种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的自我保障。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
1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完善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使社会保障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
2加速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建立统一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只有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才能增强抵御风险和分散风险的社会保障能力。这就要求改变“企业办保障、企业办社会”的老办法,做到政策统一、管理制度化。对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各类不同企业、各种不同身份的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原有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部门分割、切块管理、政出多门、管理多头的弊端,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现行的社会保障属于低水平的“输血型”的保障,以侧重于救灾济贫为主。随着我国人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救灾济贫”的格局,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功能,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