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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冲突与变数-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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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与中间阶层相伴而生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群体也是一个新兴力量,仍然处于快速发展的态势,其自我整合能力、政治行动能力非常强。但是,正因为这个群体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强势性,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被纳入到政治体系之中,并没有社会变革的足够动力。而且,这一群体利益的实现往往和社会整体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其发展方向并不能代表社会和谐的主旋律。    
    综上,如果非要给中间阶层一个简单的概括,并在这个概括上赋予对中间阶层的期待,那么与其称中间阶层为政治秩序的“稳定器”,不如把中间阶层看做政治秩序调适或转型的“推动器”。虽然这一概括如“稳定器说”一样片面、偏颇,但更具有建设性些。中间阶层有作为政治发展的“推进器”的可能,同时也是这一可能力量的惟一候选。中间阶层能够、也应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第二节对中间阶层的容纳〖1〗一体制创新中的容纳性如上节所讨论的,中间阶层具有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各种社会品质,同时,它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走向并不确定。当前仍处于发育阶段的中间阶层蕴含着各种难以破解的矛盾和冲突,并且具有深刻的体制原因。中间阶层发育中的冲突特征与社会转型背景息息相关。中国目前处于一个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如社会结构转型,即从简单社会结构向复杂社会结构转型;经济转型,即由传统经济资源配置体制向市场竞争资源配置体制转型;政治转型,即由封闭性政治系统向开放式政治系统转型;社会意识转型,即由集体主义意识向个人主义意识转型等。这些冲突导致了中间阶层自身在利益、认同和行为上的各种分裂和两面性,决定了中间阶层自身力量发展的曲折性,以及政治倾向与行动的不确定性。    
    那么,我们必须思考的是,中间阶层如果要担当起政治发展“推进器”的作用,需要什么样的现实条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摘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这可以看做支持培育中间阶层的愿望。但要使中间阶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不仅仅在于其社会结构比重,甚至也不仅仅在于其社会力量。中间阶层在兴起中必然伴随着新的经济、政治与文化诉求,而这种诉求受既有政治秩序的约束,不免导致期望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从而引发期望张力。某项期望张力和综合期望张力的积累,有可能成为决定中间阶层政治取向的直接动力。这种期望张力的存在是绝对的,不可能彻底消除,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和释放。如果存在适当的社会机制,能够不断缓解中间阶层的期望张力,使其保持在政治秩序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那么中间阶层的期望张力就可以转化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活力,而不是破坏力。    
    在考察中间阶层的未来模式时我们可以发现,在决定中间阶层行动取向的社会情景中,特别需要强调现有政治体制的灵活性,政治秩序自身弹性对于中间阶层期望张力的释放十分关键。如果现有政治秩序能够与中间阶层产生良好互动,不仅可以削弱中间阶层自身的期望张力,使它成为社会变革的积极力量;而且还可以缓解来自底层的压力,对阶层冲突起到缓冲作用。反之,如果政治秩序僵硬,没有为中间阶层的期望留下容纳空间,则很容易将中间阶层推到政治秩序的对立面,成为社会剧烈冲突的来源,甚至成为社会基层反抗的同盟。要建立这种缓解中间阶层期望张力的社会机制,就需要政治秩序对中间阶层一定程度上的容纳。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进行体制创新、发挥社会创造力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共识。这种共识可以表述为:“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参见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第1版。“在着力抓好当前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工作的创新。”参见曾庆红:《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扎实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6日第1版。    
    对应于中间阶层的兴起,体制创新体现为对中间阶层的积极容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容纳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政治参与诉求、释放社会紧张的诉求,以及建立社会联系和组织的诉求等。


第四部分:结语执政支点:容纳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1)

    政治秩序是社会基层的上层建筑。在现代社会,政治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容纳,是政治秩序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就像一架天平,社会是天平的底座,而政治秩序是天平的横梁,横梁是架在社会底座之上的。这种关系类似于古人所说的“水”与“舟”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同样,天平横梁如果不能在底座之上保持平衡,就会失去政治秩序的稳定,引发社会与政治冲突。相对来说,天平的比喻比水/舟的比喻更强调现代社会中政治公平的重要性。天平要保持平衡,除了要具有不断调整横梁两端权重的高超驾驭能力,更重要的前提是,横梁自身要放置在底座的一个合适的支点之上。如果支点选择不恰当,则天平平衡的调节会十分艰难。    
    现实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具有相互冲突的一面。政治秩序要容纳所有人群的所有诉求,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出力不讨好的,因为这种目标本身是不可能的。所以,政治秩序也要在社会各阶层中寻找一个支点,使得这个支点在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还能维持社会体系整体利益诉求实现的平衡,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博弈。    
    这个支点就是中间阶层。与其他阶层相比,中间阶层与最大多数的阶层保持共同利益的联系,最能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即使中间阶层不是社会整体利益的重心,也是最接近这个重心的阶层;作为参照,也使政治秩序更容易建立社会和谐。比如,如果把强势群体(如私营企业家群体)作为执政支点,只会加剧社会两极化和社会对立。如果只关注弱势阶层的处境,就会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忽视了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在寻求社会和谐中就难以找到利益平衡点,只会事倍功半。    
    中间阶层的这种支点作用与“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目标并不矛盾,可以将前者看做后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操作化策略。比如,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政党都普遍有“中间化”的趋势,以应对社会结构“中间化”的现实。因为,以赢得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的支持作为首要目标的各个政党,面临着的一个激烈挑战就是,如何扩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政坛对“第三条道路”的热衷就是对执政党中间化的理论探索。一些政党坚持传统观念,无视现代社会“中间化”的事实,固守日益萎缩的阶级基础、社会基础,终于导致失去广泛的社会支持和执政地位。最为典型的是法国共产党,该党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获得了蓬勃发展,党员人数达到100多万,在议会选举中得票率最高曾达到39%。但当法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产业工人占的比重越来越小时,它仍然固守工人阶级就是传统的产业工人的观念,结果致使法国共产党的力量越来越萎缩,以至于现在法国共产党只有十几万人,在议会得票率只有5%。在当前,虽然我国中间阶层还没有成为社会主流,但在社会分化不断加深的处境中,执政党社会基础的中间化至少可以更好地实现利益平衡,与西方政党的中间化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当代西方社会的这一政治经验应当引起重视。    
    三体质弹性:容纳中间阶层的参政诉求    
    中间阶层在社会结构中处于骨干地位,具有相对较高的教育层次,容易接受现代政治理念,这些决定了中间阶层的诉求是多元性的,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个人经济利益。甚至,很多时候中间阶层的诉求是抽象的,具有价值倾向。中间阶层普遍具有传统知识分子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感的一面,他们的行为常常可以超越个人得失的经济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了现代积极公民性特征。中间阶层的这些价值倾向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他们的政治参与期望。从我们的研究和现实社会生活经验中,都可以观察到这种诉求。而一旦这种期望无法实现,张力就会积累。即使这种期望张力在外界约束下没有表现为显性的社会冲突,对政治秩序形成直接的压力,也会造成中间阶层对政治秩序的疏离、甚至离异,销蚀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并最终为显性的社会冲突酝酿能量。    
    而且,相对于直接利益诉求的冲突,政治价值取向的冲突更具有不妥协性。即使大规模社会冲突的起因并不是价值取向的,但中间阶层很容易将社会冲突引向政治价值诉求。齐美尔将社会冲突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参与者只是作为“私人的个体”的参与冲突,另外一种是参与者主观意识上作为集体代表的有部分人格投入的参与冲突。前一种冲突参与的目标是个人利益,建立在个人计算基础之上;后一种参与冲突则体现了“缺少自我利益的高尚性”,具有不妥协的特征。George Simmel; Conflict; English translation work by Kurt H Wolff; Glencoe; III; The Free Press; 1955; pp 39~40在齐美尔思想的基础上,科塞讨论了意识形态与冲突的联系。他也认为,“如果参与者感到他们只是集体或群体的代表,不是为自己,而只是为他们代表的群体的理想而战斗的时候,冲突似乎要比为个人原因而进行的斗争更激进、更冷酷无情”。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5页。


第四部分:结语执政支点:容纳中间阶层的利益诉求(2)

    科塞分析了社会冲突暴力性、体制僵化与价值冲突的相互关系,提出以下几个命题,对于我们理解政治秩序容纳中间阶层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会有所启示: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98~105页;并参考《科塞关于冲突过程的命题》一文,崔树义摘译自考J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8章(美国多赛出版公司1978年修订版),载《国外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第8~14页。①冲突越是具体表现为超出个人利益之上的东西,冲突就越激烈。一个群体在意识形态方面越是统一,其目标就越是共同的和超出个人自我利益的,越具有一种明确的良心,冲突双方感情的卷入就越深,减少了缓解冲突的可能性。相反,群体越是为了其“现实”(客观的)利益而参加冲突,冲突就越不具有暴力性,就越有可能在实现其利益的手段问题上寻求妥协。    
    ②发生冲突的体系和社会结构越僵化,冲突就越有可能是非现实的,冲突双方寻求妥协的备选手段的可用性就越小,承担冲突和紧张的制度性手段的可用性就越小,冲突就越具有暴力性。    
    ③控制机制越是庞大,冲突体系和社会结构越僵化。在社会控制严密的体系中,尽管发生冲突的可能性降低,但当冲突确实出现时,由于这种体系没有承担或调节冲突关系的任何手段,冲突就会倾向于是暴力性的。    
    ④如果冲突双方的关系越是次级的,具有畅通的沟通渠道和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关系,冲突群体的成员不会投入其全部感情能量,社会结构就越不僵化,因而冲突就越不具有暴力性。以功能方面相互依赖为基础的体系,很有可能更灵活和更有可能调节冲突,使之不破坏相互依赖关系。    
    ⑤冲突越是围绕价值而发生,冲突就越具有暴力性。而发生冲突的结构越是僵化,冲突就越容易围绕核心价值而发生。一个冲突处境中的感情卷入越多,这种具有就越可能反映对核心价值的认可。只要各群体信奉不同的价值,或者对什么是“好的”和“适当的”有不同的理解,他们就很难达成妥协和和解。因为对冲突群体的成员来说,这种价值具有深厚的感情意义。在由强烈的价值认可维系在一起的僵化体系中,最容易发生这种冲突。亨廷顿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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