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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崔志刚-财富命案-第12部分

小说: 崔志刚-财富命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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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的费用,供其享乐。 

 邓达光不顾一切的示爱方式,让程玉娥惊恐不已。虽然邓达光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她,可程玉娥无论如何也没想到,邓达光会陷得这么深。邓达光第二次自杀事件发生后,程玉娥渐渐产生了摆脱邓达光的念头。

  过惯了富贵生活,要摆脱邓达光的控制,最起码要有经济基础,对此程玉娥心里十分明白。1998年夏天,她向邓达光提出了开药店的要求。邓达光斥资300多万以程玉娥的名义开设了大型药品零售批发企业,程玉娥的私人腰包也一天天鼓起来了。在事业取得成功的同时,程玉娥想摆脱邓达光的念头也越来越强烈,她开始觉得邓达光与自己的年龄极不相称,她要找一个可以让她重新焕发青春的人。1999年春,崔强就在这时走进了程玉娥的感情世界。

  崔强比程玉娥小10岁,年轻英俊,在福州做医药代表。第一次见面,程玉娥就被崔强迷住,接触当天双方就谈拢了一桩生意。后来,每次来谈生意时,程玉娥都会与崔强多聊一会儿,这也正是崔强所期待的,一来二去,两个生意伙伴终于走到了一起。

  邓达光经私下打探,终于得知程玉娥背着自己又在外面养“小白脸”。1999年邓达光生日那天,程玉娥与邓达光终于摊牌了,程玉娥说:“这些年来很感谢你的照顾,但我想换一种活法。我们还是早点分手吧。”“我花了300多万给她开店,她竟然还不满足,又和别的男人玩起了感情游戏”。邓达光越想越不通,当晚,他写下遗书,吞服了大量安眠药。程玉娥见状赶紧将其送到医院急救。邓达光的这次自杀更坚定了程玉娥想离开的决心。

  2000年4月26日上午,邓达光的女儿过生日,邓达光回家与女儿团聚,与妻子于慧娟发生争执,一气之下,邓达光就赶到程玉娥的家中,想找程玉娥诉苦,程玉娥却嘲笑他。邓达光忍无可忍第一次对程玉娥发火。没想到不久,妻子于慧娟也赶了过来。随后,程玉娥当着郑光达的面说,“于大姐,以前我很对不起你,不该与邓总走到一起,今天请你来,就是希望你能把他带回去。”

  备受羞辱的邓达光像只发狂的狮子猛地跑下楼去,从程玉娥的杂物间里取出霰弹枪,“砰!”枪响了,程玉娥应声倒地,开枪后邓达光即逃离现场。程玉娥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一场6年的婚外情就这样宣告结束。2005年6月13日,警方将邓达光抓捕归案。 邓达光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对于“包二奶”这个从广东沿海渗入内地的叫法,相信很多人最初听到时都会觉得很滑稽,由于用字的特殊,得需要好一阵子反应,才能明白其中的含义。既然由经济前沿传入,自然注定了脱不去的与财富的关系,不过我相信人非草木,所谓的“包二奶”,当事者双方多少还是有一些感情的基础在里面的,背不住也有更为浓情密意的自不消说。但是,只要感情与钱有染,便难保利益之争,甚至剔除情的成分,纯粹的功利交往,也难免日久生变。一旦情字当关,钱字当头,理智、规则可就很难去左右了。

  接下来的这个案例或许可以对上述观点作出印证,在这个案件中,香港男子郑加昌怀疑他在深圳包的“二奶”对其不忠,遂提出分手,不想“二奶”梁丽珍向他索要7万元做分手费,两人因此发生争执,郑加昌一气之下将梁丽珍掐死并碎尸。

  案件的由来是这样的,50岁的香港人郑加昌只有初中文化,在香港当水电维修工人,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梁丽珍,于是两人在布吉镇龙岭山庄购买了某栋704房开始同居。一个月以后,郑加昌就发现梁丽珍与其他男人有来往,怀疑梁丽珍对其不忠,便向梁丽珍提出分手,遭到梁丽珍的拒绝。

  春节前后的一天晚上,郑加昌从香港回到深圳两人的住处,当晚发现梁丽珍患有肺结核病,又向梁丽珍提出分手,而梁丽珍提出要郑加昌赔偿损失费7万元才同意分手,郑加昌不同意,双方便发生争吵。为摆脱梁丽珍,当晚12时许,郑加昌在卧室床上用双手掐死梁丽珍。而后,郑加昌从房里找来菜刀和锯子,将尸体肢解成数十块。由于害怕被人认出梁丽珍的模样,郑加昌用剪刀将梁丽珍的头发剪短,并把尸体的头部、内脏等拿到锅里煮。第二天,郑加昌用方便袋、塑料桌布包裹尸体,分多次将尸体抛弃于布吉人民医院对面的垃圾池里,又用了一天的时间清理完现场及作案工具后逃回香港。20天之后,公安机关在罗湖海关将郑加昌抓获归案。

  上面的两个命案都是情人关系里直接的双方当事人短兵相接造成的惨剧,其实,由于这种“包二奶”情境下的利益方常常牵扯到更多的人和社会关系,它绝不是通常意义上爱情发生时所涉及的男女双方两个个体之间那种纯粹的“是”或“不是”的化学反应,这种关系首先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然后是相应而来的“名分”、双方的地位设定(养和被养)、财富的分配以及与“正妻”的关系等等。在这其中,难免会出现种种“摆不平”的状态,从而进一步导致财富――感情――杀戮的游戏循环上演。

  我们的节目中曾经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件,案件的线索是警方某天晚上接到了一个匿名的报案电话,是一名青年男子从公用电话亭打来的,说他在一所公寓里发现有人被杀了。警方立即赶到了这所公寓,他们在报案人说的房间里发现了一名已经死亡的年轻女子。死者头朝下躺在地面上,法医检查尸体后,发现致命伤来自死者的颈脖处一道十公分长的刀伤。法医认定,死者的左侧颈动脉已经断裂,引起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这时,正在现场勘查的警察意外地听到了婴儿的哭声,声音来自案发房间里的另一间卧室,在那里,他们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一直在哭闹的婴儿。警方询问了公寓的住户,他们说,死者叫孙秋蓉,这个未满岁的婴儿是她的孩子,但从来没见过孩子的父亲。她们娘俩一年多前才搬到这套公寓居住,不过,她很少与邻居来往,也几乎没有什么来访的客人。

   根据死者父亲提供的信息,警方发现死者的房间里少了一些东西,其中包括死者的一块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一部手机以及几千块钱现金。他们也发现,房间里的一些地方被翻动过,翻动量比较大,到处都很狼藉,像是一个抢劫现场。 从现场翻动和丢失财物的迹象表明,凶手有图财的犯罪动机。不过,要是从凶手致命的作案手段看,这倒更象是一场意在夺人性命的仇杀,凶手没有想的那么简单。

  警察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首先,他们发现进出案发房间的防盗门上既无撬痕,也没有破坏锁孔的痕迹。而房间的窗户都是关着的,大门是凶手进入房间的唯一通道,可以肯定凶手是叫门进来的。 警方又发现了更多耐人寻味的痕迹:整个作案现场在案发后都被人精心清理过,卧室的地板也被用拖把拖过。 不仅是地上的足迹,连死者的手、脚和脖子都有被水抹过的痕迹。也就是说,杀人后,凶手为了把可能留下的所有痕迹都清洗掉,用了相当的时间一直留在案发现场,而并未选择仓皇逃窜,这样的凶手会是什么人呢? 警方分析一定是熟人所为,因为如果不是熟人,死者应该不会开门的。 其实,防盗门上没有撬痕只是为警方提供了某种暗示,而重要的线索,来自于案发现场被清洗干净的地板上。凶手作案后不慌不忙地清理现场,恰好说明凶手一定知道死者的生活规律,他知道死者很少与邻居交往,也不会有访客,杀了她,而且有时间在那里擦地板,消灭物证,能这样做的人,只能是死者的熟人。

 就在警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一名青年男子给他们打来了电话,他说,他就是那个匿名的报案人。这次,他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了,他说,他想找警方谈谈。 令警方意外的是,他只是一名17岁的少年。更出乎警方意料的是,他说,他是死者的表弟。 几天前来看望死者,并一直住在她家里。案发当天早上,他正在隔壁的另一间卧室里睡觉,将近十点的时候他才起床。当他看到了那一幕之后,惊恐万分的他立刻跑出了公寓,随后,他用公用电话报了案。

  警方需要检查他的证言,他们发现他住的卧室与杀人的现场之间隔着一个过道,这可能使熟睡状态的他听不到太多的动静。警察也找来了他当天所穿的衣服,仔细检查了上面的痕迹,包括他穿的鞋都进行了检查,证明没有任何血迹,也没有搏斗痕迹。 看来,这名少年说的是真话,不过,警方希望他努力回忆回忆案发当天早上8点到10点之间的事情,他说,那天清晨,他好像在朦胧中听到有人按门铃,还听到了死者好像在和人对话。对话中,他还听出来,对方好像是个中年妇女,但是说什么他并没听清。

  也许,杀人凶手就是这个女人。不过,进一步的尸检结论也提出了质疑,死者的手脚及口鼻处都有青紫色的淤痕,表明死者在临死前的那一刻曾试图反抗,但显然凶手的力量更大。她被人用电线勒住脖子,又被人用剃须刀割断静脉,这一系列的残忍暴行,难道真的也都是出自一个女人所为吗? 就在这时,现场勘查的警方报告说,他们意外地在卧室的席梦思床垫上,发现了一枚鞋印,鞋印上面带有血迹。 经过检验,鞋印上的血迹就是死者的血,很显然,这是凶手留下的足迹。警方分析,尽管凶手事后清洗过现场痕迹,但由于这枚鞋印和床垫颜色相近,因而被凶手遗漏了。他们据此分析属于男性用的皮鞋,并根据鞋长,分析身高大概在160到165之间。 警方推断,鞋印很可能是凶手在翻动柜子上的物品时,由于身高不够,踩在床垫上造成的。 虽然鞋印有些模糊,但经过技术处理后,痕迹检验人员还是能大致看清楚鞋子的轮廓及花纹。在市内一家规模很小的手工制鞋的小作坊内,警察发现了和现场一模一样花纹的鞋底,钱的价格最少是30,最多也就是50。 警方大致勾勒出了凶手的身份特征,这个人应该是一个低收入者,很有可能是来自城镇周边地区,而且,他是一名身高在160到165的男性。

  警方综合了他们获得的发现,首先,在案发当天的早上,曾有一名陌生女子造访死者,并和她对话;然后,案发现场的带血鞋印说明曾有一名男性凶手。那么,这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一女一男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是这两个人共同作案、一起蓄谋杀死了死者吗?

  就在警方准备寻找这一男一女的时候,死者的父亲给警方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里支支吾吾,警察问了半天,他才说了一句话,“有个事,说出去丢人,现在没办法了,我告诉你们吧”。 死者的父亲找到警方,讲述他隐藏了许久的秘密。原来,几年前孙秋蓉认识了一个十分有钱的煤窑老板,比她大十多岁,然而对方早就有家室,又没打算离婚娶她,只是做“二房”。传统观念深厚的老父亲当然坚决反对,但是女儿就是打定了主意,一门心思地跟定了煤窑老板,并很快便和他同居了,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就是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那个未满岁的婴儿。

  警方分析判断,这个案子是因情而引起的仇杀非常大。 警方首先调查了死者的情人,也就是煤窑老板霍起泰,发现案发当天他到澳门去了,没有作案时间。 同样,霍起泰的妻子邱玉翠案发当天也一直在家没有出门,对于这两个人的行踪,都有充分的人证和物证可以做出证明。 然而在警方询问霍起泰的姐姐霍起华时,发现这个女人竟然十分可疑。警方怀疑她时因为他们发现当要她说一下案发当天当时的活动情况时,她讲的过于流利并且极具细节,她是这样说的:“当时我和我姓杨的情夫在我的客厅睡觉,大概是12点多钟起的床。”于是警方找到了她说的那个姓杨的男人,不过,在案发时,他人在广东打工,根本就没回过本市,就更不会和这个霍起华厮混在一起。这证明,霍起华在撒谎。 警方进一步发现,霍起华和一个叫常建青的男子关系密切。然而当警方向霍起华问起这个男子的时候,这个女人再度撒谎说,她根本不认识这个常建青。 警方怀疑,她和她所极力隐瞒的常建青,就是他们要找的那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一男一女。支持他们怀疑的重要证据就是,常建青的身高体征,与出现在案发现场的那个带血的足迹的主人非常相似:身高1米65,穿着比较朴素,穿鞋的档次与现场的鞋印的档次相符,而且案发前后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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