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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第4部分

小说: 哈克贝利.芬历险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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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这么打呵欠,伸懒腰,赫克尔贝里,——为什么不学得规矩些?”然后她跟我讲到有关那个坏地方②的一切。我就说,我倒是愿意在那里,她就气坏了。我可并非心存恶意,我心里想的只是到个什么地方走动走动,我心里想的不过是换换环境,我决不挑三拣四。她说啊,我刚才说的那些话,全是下流坯说的话。要是她啊,她死也不肯说出那样的话来。她可是要活得规规矩矩,为了好升入那个好地方③。啊,我看不出她要去的那个地方有什么好,所以我已经下定决心,决不干那样的事。不过,我从没有说出口。因为一说出口,就只会惹麻烦,讨不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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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乃本书主人公的名字,全名为Huckleberry Finn马克·吐温自称,“芬”这个姓,取自他幼年时的老家密苏里州汉尼拔小镇上一个流浪汉醉鬼Jimmy Finn的姓。但性格上的原型是另一个流浪汉叫Tom Blankenship的,吐温赞他是新区内“唯一一个真正特立独行的人物”(参皮佛《赫克尔贝里·芬》,伦敦,1987,10、16页)。
  赫克尔贝里,乃一种野生的浆果,可做啤酒。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这个名,可见赋予主人公粗犷色彩与平民色彩。赫克之所以具有反抗以至叛逆性格、不是偶然的(参汤姆斯·英格《百年纪念评论选》,纽约,1984,327页)。
  一说,马克·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名“赫克·芬’是因为这个名字发音与他自己的姓名发音相近。“赫克”发音与“马克”相近;“芬’发音与“吐温’相近(参《百年纪念评论选》327页)。赫克·芬与马克·吐温当然不能等同,但又血肉相连,某种程度上,心灵相通。不少资料表明,乡下孩子出身、自学成才的马克·吐温对本书主人公心灵的塑造倾注了心血,其取名是深思熟虑,含意深长的。
  ②指地狱。
  ③指天堂。
  她话匣子既然打开了,便不停地说下去,把有关那个好地方的一切,跟我说得没完没了。她说,在那边,一个人整天干的,只是这里走走,那里逛逛,一边弹着琴,一边唱着歌。如此这般,永永远远如此。因此我对这一些不怎么挂在心上,只是我从没有说出口来。我问她,据她看,汤姆会去那里么,她说,他还差一截子呢。听了这个话,我满心欢喜,因为我要他跟我在一起。
  华珍小姐不停地找我的岔子,日子过得又累又寂寞。后来,她们招了些黑奴①来,教他们做祷告,然后一个个地去睡觉。我上楼走进我的房间,手里拿着一支蜡烛,放在桌子上,然后在一张靠窗的椅子上坐下来,存心拣些有劲儿的事想想,可就是做不到。我只觉得寂寞孤单,真是恨不得死去的好②。星星在一闪一闪,林子里树叶在满满作响。我听见一只猫头鹰,在远处,正为死者呜呜地哀鸣;还有一只夜鹰和一条狗正在为一个快死去的人嚎叫。还有那风声正想要在我耳边低声诉说,只是在诉说着什么,我捉摸不透。如此这般,不由得我浑身一阵阵颤抖。我又听见远处林子里鬼魂声响。这个鬼,每逢他要把存在心头的话说出来,可又说不清,于是在坟墓里安不下身来,非得每个夜晚悲悲切切地到处飘飘荡荡。我真是丧魂落魄,十分害怕,但愿身边有个伴。一会儿,一只蜘蛛爬到我肩上,我一抹,抹到了蜡烛火头上。我没有动一个指头,它就烧焦了。不用别人告诉我,我也明白,这可是个不祥之兆,我认定准要有祸事临头。我便十分害怕,几乎把身上的衣服抖落在地。我立起身来,就地转了三圈,每转一圈,就在胸前划个十字。接着用线把头上一小想头发给扎起来,让妖怪不能近身。不过,我还是不放心。人家把找到的一块马蹄铁给弄丢了,没有能钉在门上,才这么做的③,可从没有听说,弄死了一只蜘蛛,也用这个办法消灾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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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此处第一次写到死,也是本书开宗明义便写到死,结合全书其它部分的描写,表现了赫克对死的敏感性,也使全书在幽默戏谑中透出了黯淡冷峻与悲凉气氛。
  原文是nigger,黑人或黑奴,可以无贬义,也可以有贬义,因人因地因上下文而异。据诺顿版注、用nigger这个词,在蓄奴州里、未必有恶意,而是一般指奴隶。从全书看,一般往往有贬义。
  ②诺顿版注:马克·吐温经常提到的一个主题是个人的极端孤独,而有关童年赫克在这方面的描写,尤为突出。这从下面描写的树林子里和河上一片荒凉景象,可以想见。此外,赫克的迷信心理,是当时儿童普遍的心理,也是当年拓殖过程中边疆地区普遍的心态。
  ③当时迷信,找到一块马蹄铁,即说明要交好运;丢了它,就要倒楣。
  我坐了下来,浑身直打颤,取出我的烟斗,抽了一口烟,因为屋子里到处象死一般静,所以寡妇不会知道我在抽烟。隔了好一会儿,我听到远处镇上的钟声敲响。噹——噹——噹,——敲了十二下。——然后又一片寂静,——比原来还要静。不久,我听到一根枝桠折断声,在那树丛的黑暗深处——啊,有什么东西在响动。我一动也不动地坐着静听。我立刻听到隐隐约约从那边传来“咪——呜,咪——呜”的声音,多好啊!我就发出“咪—呜,咪—呜”声,尽量越轻越好。接着,我吹熄了蜡烛,爬出窗口,爬到了棚屋顶上。再溜下草地,爬进树丛。千准万确,汤姆正等着我哩。
 


 

 
 
第二章
 
 
  我们踮着脚尖,沿着树丛中小道,朝寡妇园子尽头往回走,一路上弯下身子,免得树桠子擦破脑袋。我们走过厨房时,我给树根绊了一跤,发出了响声。我们伏下不动。华珍小姐那个大个儿的黑奴,名叫杰姆的①,正坐在厨房门口。我们把他看得一清二楚,因为他身后有灯光。只见他站起身来,把颈子往前探,仔细听了一会儿。接着,他说,“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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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企鹅版注:杰姆的原型为马克·吐温幼年时叔叔家田庄上的黑奴叫做丹尼尔的。马克·吐温曾夸他品性好。
  他又仔细听了一会儿,然后踮起脚尖走下来,就在我们俩的当中,我们几乎能摸到他的身子了。就这样,几分钟、几分钟过去了,一点儿也没有响动,可我们又都靠得那么拢。这时候我脚脖子上有一处发痒,不过我没有动手抓。接着,我耳朵又痒起来了,然后在我的背上,正在我两肩的中间,又痒起来了。真是再不抓便要死了。是啊,从这以后,我发现有好多回就是如此这般。你要是跟有身份的人在一起,或者参加一处葬仪,或是明明睡不着偏要睡,——不论在哪里,只要那里不容许你抓痒,那你就全身会有一千处发起痒来。不一会儿,杰姆在说:“喂——你史(是)谁啊?史(是)什么人?我约(要)是没听到什摸(么),才见鬼哩。好吧,我知道该怎么办。我要坐在这里,等到再听到响声才息(歇)。”
  这样,他就坐在地上,就在我和汤姆的中间,他背靠着一棵树,两脚往前伸开,一条腿几乎碰到了我的一条腿。我的鼻子开始发痒,痒得我的眼泪都流了出来,不过我没有抓。接着,我鼻孔里也痒了起来,然后是鼻子底下发痒。我真不知道怎样能这么坐着一动也不动。这么难受的罪啊,一直熬了有六七分钟之久,不过在感觉上觉得不止六七分钟。接着,我身上有十一处在发痒。我估摸着,再熬一分钟以上,我可就要顶不住啦。不过,我还是咬咬牙,准备再顶一顶。就在这个时刻,杰姆呼吸得气粗了。再过一会儿,他打起呼噜来了。——这样,我就马上又舒坦起来了。
  汤姆呢,他给了我一个信号——嘴里发出一点声响,——我们就手脚并用爬开去。爬了十步远,汤姆在我耳朵边低声说,他要把杰姆捆绑在一棵树上,这样好玩儿。我说不行,这样会弄醒他,就会闹将起来,人家就会发现我不在屋里。接着,汤姆说他蜡烛不够用,他想溜进厨房去多找几根蜡烛。我劝他别这么干,我说,杰姆说不定会醒,会跟着来。不过汤姆要冒一冒险,这样,我们就溜了进去,取了三支蜡烛。汤姆在桌上留下了五分钱,算是蜡烛钱。然后,我们出了厨房。我急于想溜走,可是怎么也阻止不了汤姆,他非要手脚并用爬到杰姆那边,跟他开个玩笑。我等着,仿佛等了很久,四下里一片寂静,感觉很孤单。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绕着园子的围墙,沿着小径往前走。一步步摸上了屋那头陡陡的小山顶。汤姆说他把杰姆的帽子从他头上轻轻摘了下来,挂在他头顶上一根枝桠上。杰姆身子动了一下,不过没有醒。这件事过后,杰姆对人说,妖巫对他施了魔法,搞得他神志昏迷,然后骑着他飞往本州各地,然后把他降落到原来那棵树下,并且把他的帽子桂在枝桠上,好让他知道这究竟是谁干的。到下一回,杰姆告人说,他们把他一直骑到了新奥尔良。再后来,每次对人家吹起来,地界越吹越宽。最后,他告人说,他们骑在他身上飞遍了全世界,搞得他几乎累得要死,他背上也长满了马鞍子磨破了的泡泡。杰姆对这一回的经过,得意得忘乎所以,甚至不把别的黑奴放在眼里。各地的黑奴从老远的地方来听听杰姆讲述这种种经过,他成了这一方黑奴中间最受抬举的人。外地来的黑奴嘴张得大大的,上上下下打量他,仿佛见到了个珍奇宝贝。黑奴一般爱讲黑地里、灶火边,妖巫怎么样怎么样。不过,逢到有人这么讲,显得自己在这方面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这时,杰姆总会插一嘴,说一声,“哼!你懂得什么‘妖巫’?”那个黑奴就被堵住嘴,不得不往后靠了。杰姆总是把那个五分钱的角子用细绳挂在颈子上,说这是那个妖巫亲手给他的一种法宝,还亲口告诉他这能治一切疑难杂症。并且说只要念念有词,他可以随时把妖巫招请来,不过妖巫告诉他念的那些词,他可从没有对人讲过。黑奴从四面八方来,还给杰姆带来他们所能有的礼物。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能见识一下那个五分钱的钱币。不过他们对钱币不敢碰一下,因为这是魔鬼的手摸过了的。作为一个仆人,杰姆这下子可给毁了。因为他既然见过魔鬼,又给妖巫骑在身上过,他就自然而然地神气起来,目空一切了。
  再说,汤姆和我到了小山头的边边上,我们往下面村子①里一望,见到有三四处闪着灯光。也可能那里有病人吧。我们头顶上的星星呢,闪烁着迷人的光亮。下面村子边上,流淌着那条大河②,整整一英里。那么宽阔,那么寂静,那么庄严。我们走下小山头,找到了乔·哈贝和朋·罗杰斯,还有两三个别的男孩子,都是躲在废了的鞣皮工场里的。于是,我们就解开了一只小舟,顺水划了两英里半路,到了小山边上一处大岩石那儿,就上了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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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指书中的圣彼得堡,原型即作者故乡密苏里的汉尼拔小镇。本为移殖运动中边疆小村,此时已是运输相当繁忙的河港。 
  ②指密西西比河。
  我们走进了一簇矮树丛,汤姆让大家一个个都宣了誓,表示决心保守秘密,然后领他们到小山上一处山洞前。那里正是矮树丛里树木长得最密的地方。我们就点起了蜡烛,连走带爬地进去了。到了里边两百码处,豁然开朗。汤姆在那一条条过道之间摸索了一阵子,便在一道石壁那里钻了下去,在那里,你根本看不到有一处洞口。我们沿着一条狭窄的过道,闯进了一处类似一个小间的地方,那里一片湿漉漉的,又冷。
  我们就在那儿停了下来。汤姆说:“啊,我们这个强盗帮就在这里成立啦。我们给它起个名字,就叫它汤姆·莎耶帮吧。凡是有心参加的,都得起个誓,还要用血写下自己的名字。”
  那是人人愿意的。汤姆取出了一张纸,上面写好了誓词,他把誓词念了一遍。誓词说,每个哥儿们忠于本帮,决不把本帮的秘密告诉任何一个人。如果有任何人伤害本帮任何一个哥儿们,因而命令任何一个哥儿们去杀死那个人和他的家里人,那他必须照办。在他把他们杀死,并在他们胸膛上用刀划下本帮的标记也就是十字以前,一概不准吃东西,不准睡觉。凡非本帮的人,一律不得使用这个标志;凡使用了的,初犯者要被控告,再犯者处死。凡本帮成员对外泄露秘密者,必须割断他的喉管,并把尸体烧掉。把骨灰撒掉,名字从血书的名单上除掉。凡属本帮哥儿们,从此一律不许再提到他的名字,而且要加以诅咒,直到永远。
  人人都说,这才是一个真正了不起的誓词。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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