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英〕培根-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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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首先,我现在所说的不是复合法式,不是如狮子、老鹰、玫瑰、金子等等的法式。如我已经说过,那是一些单纯性质依照宇宙的一般进程而形成的结合。
②那是要等到我们进至隐秘过程和隐秘结构并要就其在所谓质体或具体性质中的表现来发现它们的时候才来加以论究的。
③
其次,即使在单纯性质方面,我也希望人们不要认为我是在说那种在物质上不是全无界定就是界定不当的抽象法式和理念。
④当我说到法式时,我所指的不外是绝对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即那种管制着并构成任何物质中的任何单纯性质(如热、光、重量)以及能对这些性质有所感受的东西的法则和规定性。这样说来,所谓热的法式或光的法式和热的法则
①参看一卷五一、五六条。——译者②参看二卷五条。——译者③弗勒指出,培根曾打算在《新工具》的后续部分来作这些探究。参看二卷二一条及五二条最后一节。——译者④克钦指出,这是柏拉图式的法式。培根在“DeAugmentisScientiarum”
一书中曾使用过与此相类的语句,见第三卷第四章。——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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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光的法则就是一回事了。再说,我也从不让我自己脱离事物本身和动作部分。因此当我在查究热的法式中说“要排拒稀薄性”或者说“稀薄性不属于热的法式”时,这就等于说“要在浓厚物体中添入热的性质是可能的”
,或者等于说“要从稀薄物体中去掉或摒出热的性质是可能的”。
或许有人认为我所说的法式也多少带有抽象的性质,因为它把许多异质的事物混合和连结在一起了(例如天体的热和火的热似乎是性质大异的;玫瑰或类似东西的固定的红色与彩虹或蛋白石或金刚石中所显现的红色亦似乎是这样;还有不同种类的死亡,如溺死、缢死、刺死、中风而死、衰弱而死等等也似乎是这样的;可是它们分别一致具有热、红、死亡的性质)。
假如有人抱持这种见解,那么可以确定地告诉他,是他的心被习俗,被事物的粗疏的外貌,和被人们的意见所俘虏了。
须要知道,那些事物不论怎样各自独异和彼此不同,在那管制着热、红和死亡的法则或法式上却是一致的;还要知道,除非把这样一种法式揭露出来,发现出来,人类的权力便没有可能摆脱自然的一般进程而获得解放,便没有可能扩展和提高到新的效率和新的动作方式: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可是尽管我一方面说到了性质的这种统一性,①而这又是最关紧要的一点,但另一方面我仍要进至性质的区划和脉络,不论是通常的还是比较深入和比较精密的,在应该说到它们的地方就要说到。
①参看二卷三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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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现在我要就着由上面三个列示表看出是不属于热的法式的一些性质来给排除法或排拒法举一个例子。
同时应该指出,不仅每个整表都足够用来排拒任何一个性质,就是每个表中所包含的任何一项特定事例也是足够的。因为从以上所论看来,很明显,任何一个矛盾的事例都足以推翻一个有关法式的揣测。
①但是为了清楚起见,也为了把几个表的用处显示得更加明白起见,我有时还用双重或几倍的事例来进行排除。
排除或排拒某些性质于热的法式之外的举例(一)由于太阳光线,所以排拒四大元素的性质。
(二)由于一般的火,主要是由于地下的火(那是与天体的光线最疏远的和完全无关的)
,所以排拒天体的性质。
(三)由于一切种类的物体(矿物、植物、动物的皮、水、油、空气以及其余)只要一靠近火或其他热的物体就都获得
①这是指属地性质(terestrialnature)与属天性质(celestialnature)之间的相反性。
经院学派认为,凡属地性质莫不可分解还原为四大元素之一种或几种,故又称元素性的性质(elementalnature或elementarynature)
;而一切天体则为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质体(称为第五种元素)所构成。所以培根在这里说,由于作为天体之一的太阳的光线是热的,所以热这一性质的法式中便不容有元素性的性质。
弗勒另在二卷二○条末节有关的地方注明,近来分光景的分析已经表明,所谓属天的物体和属地的或元素性的物体实在都属大致相同的化学合成。
克钦亦在同处指出,近代天文学和化学已使我们能够判断,天体与地之间在物质上实无不同;而且,由于人们已经知道它们二者之间借助于引力的联系,人们也不会期待还有什么别的东西。——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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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热,所以排拒物体的特异的或更加精微的组织。
(四)
由于燃着的铁或其他金属传热于其他物体而不损失自身的重量或质体,所以排拒其他热物体的质体之传送或混合。
(五)
由于沸水和空气以及金属和其他固体皆可受热而不至燃着或烧红,所以排拒光或亮。
(六)亦由于月亮和其他天体的光线(太阳的光线则除外)
,所以排拒光和亮。
(七)
还由于燃着的铁与酒精火焰二者之间的比较(前者热较多而亮较小,后者亮较大而热较少)
,所以排拒光和亮。
(八)
由于燃着的金子和其他金属整个说来是具有最大的密度,所以排拒稀薄性。
(九)
还由于空气大部分是冷的但却保持稀薄,所以排拒稀薄性。
(一○)由于燃着的铁并不胀大①而仍保持在其原来看得出的体积之内,所以排拒作为整体的物体的本位运动或扩张运动。
(一一)
还由于空气在寒暑表或类似仪器中的膨胀,显见其有本位运动或扩张运动,但热并无显著的增加,②所以排拒作为整体的物体的本位运动或扩张运动。
①克钦指出,这是错了。铁受热是要扩张的。——译者②弗勒指出,空气膨胀,唯一原因在其温度增高;不过温度计中所含空气数量太小,其增加的温度触来不觉罢了。培根在二卷一三条第二八项事例中曾说到空气最容易接受热,而这里却有此误,更觉可怪。——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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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由于一切物体都很容易弄热而并无任何毁坏或可以察到的变化,所以排拒毁坏的性质或任何新性质的暴烈的传送。
(一三)
由于热和冷所造成的某些相似结果有其一致和相合之处,所以排拒作为整体的物体的运动,不论是扩张的运动还是收缩的运动。
(一四)
由于热系为物体的磨擦所引起,所以排拒一个自为主体的性质。
①所谓自为主体的性质,我的意思是指那种主动自行存在于事物的性质之中而不作为任何前在性质的产果的东西。
此外应予排拒的还有其他性质;这个表中所列是不完全的,不过作为举例而已。
以上所举的全部和每一性质都不在热的法式之内。人们在对于热有所动作时,可以把它们完全置之不顾。
一九
我们在进行排除的过程中已经为真正的归纳法打下基
①培根在这里不仅先见到近代热学理论(就是热之动力说——译者)中的主要特点,而且也先见到这种理论所据以成立的证据。温素(calorie,很久以来人们假想中的一种质体,认为是热的起因——译者)之被证明为并不存在,也就是说热之被证明为并非出于散布在自然中的某一质体,主要正是依据有关磨擦作用的一些实验的。这个证明之发现,据Joule和Thomson二人所述(见Bedoes所著“ContributionstoPhysicalandMedicalKnowledge”一书第一四页)
,主要归诸SirHumphreyDavy;但是,虽说Davy的实验曾防避了产生错误的来源,为培根所未注意,但观察到磨擦生热这一点,仍应公正地归功于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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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但真正的归纳法不到取得一个正面的东西时是还不算完成的。排除部分本身也绝对不是完全的,它在开头时也根本不可能是这样。
因为排除显然是对于若干单纯性质的排拒;而我们既是对于一些单纯性质还没有什么健固的、真确的概念,那又怎能把排除过程进行得准确呢?就拿上表当中的某些概念(如四大元素的性质、天体的性质、稀薄性等概念)来说,它们就是模糊不清、界说不明的。因此,我既充分知道也没有忘记我所从事的工作是何等重大(就是要使得人类理解力能够成为事物和自然的对手,所以我决不满足而停止于我所已经订定的条规,而要更进一步为理解力的使用设计并供给一些更有力的帮助,那就是我现在所要缀述的。
我要指出,在解释自然当中,人们的心应当尽力做到有这样的准备和倾向,要在准确性质的适当阶段和程度上已经站定脚步而停歇下来的时候(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
,还能同时记住它当前所有的东西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尚留在后头的东西的。
二○
鉴于真理从错误中会比从混乱中出现得较快,我以为在三个初步列示表(象我所展示的那样)业经做出并经考量以后,就宜允许理解力凭着各表所列事例以及他处所遇事例的力量来作一回正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这种尝试我称之为理。
解力的放纵,或解释的开端,或初步的收获。。。。。。。。。。。。。。。。
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我们要指出,一个事物的法式要在那个事物本身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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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和全部事例当中去寻找(这从以上所论看来是很明白的)
;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式。因此就必然要说,矛盾的事例是不能有的。同时我们还要指出,法式在某些事例当中会比在另一些事例当中显得更较明白和显著;那就是说,在某些事例当中,法式的性质所受其他性质的约束、阻碍和限制是比较少的。这样的一些事例,我称之为显耀的或触目的事例。
①
现在我们可以进而讲到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了。
从上述全部和每一事例看来,有一个性质为热之所属而成为其特定情节,这就是运动。
这在火焰中表现得最为明显,那是永远在运动中的。
表现在滚沸或渐沸的液体中也是一样,那也是在不断运动中的。这还表现在由运动所引起的热的激长和增加,例如在风箱和暴风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九例;还有在他种运动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八、三一两例。这还表现在用遏止运动的任何重压来消灭火和热,可参阅第三表,第三○、三二两例。还有一种情形也说明了这一点,就是一切物体都会被强烈的火和热所毁坏,无论如何也会引起显然可见的改变;这就清楚地表明热能够在一个物体内部的分子之中引起一种骚动、混乱和猛烈的运动,显然可见地导向那个物体的解体。
必须指出,当我说到运动而把它当作类并把热当作它的种时,我的意思不是说热生运动或运动生热(虽然在某些情
①参看二卷二四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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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上①二者也都是真的)
,而是说热之本身,其本质与要素,就是运动而别非他物。
②不过这运动还有些种属区别性的规限。
关于这些规限,我随后就要论到。现在为避免混淆起见,还先要提出几点告诫。
感觉上的热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和人而不是和宇宙关连着的,其正确的定义应该仅是热在动物元精上所产生的效果。并且它在本身上是会变异的,因为同一物体,视感官的预有状态如何,会引起冷的知觉亦会引起热的知觉。这一点,从第三表第四一例可以看得很清楚。
还有热之传送,或说是热的引渡性质,即一个热物体加于另一物体就能把它变热的那种性质,这也不能和热的法式混在一起。因为热是一回事,传热另是一回事。热是为磨擦的运动所产生而不需要先有任何热,这个事例就证明传热这事应被排除在热的法式之外